。
1 !。总 : 则
—1.0.1~1.】0.2 》本规程中所定义【。的,城,市,。管线是指敷设在云】南省:。各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种:供,水(含消防)—、排:水,、再生水、燃气【、电力(《含城市照明和交通信!号):、热力、通》。讯、工业、地下【。综合:管廊(沟)、—不,明等各种管》道(沟?、暗渠?、暗河)、缆线【及其附属设施、建(!构)筑物《
—1.0.《3 机场、铁路、!油,田等行业《管线上的专》用附属设施、建(构!),。筑物种类繁多本规程!无法一一罗列规程】中已有说明的—应按照本《规程的规定》执行;?规程中未有说—明的可依据本行业的!现有标准《或,规定扩充同时应提供!相应:的,理由或依据并应在其!所有的?管,线探测项目中采用】统一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