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4.3 《 仪器探查 】 4.?3,.1 《管线:探查应符合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GJJ 61中【第4:.3~4《.4:节,规定的物探方—法、技术和对—。探查仪器的要求【 ? 4.》3.2 管线探!测仪在投入作业前】应,进行一致性检—验校验应选择在【位置、埋深、管径和!材质均?为,已知的管线上进行】采样点应不小于2】0个:校验定?位,均,方差应不大于δt】s的1/3定深均方!差应不大《于δth的1/3】。的探:测仪方可投入生产】应用一致性校验【结束后?应编制探测仪—一致:性校验报告 — 4.》3.:3 管《线探查?的外业编号及最终】成果中的点号应与管!线,点编号保持一致并】符合本规《程第4.1.—5条的规定 【 4.3.—4 ?隐蔽点仪器》探查应针对不同的】情况选择不同的【物探:方法在管线密集地段!宜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方法进!行验:证,且在:不同的地点采—用,不,同的信号加载方【。法进行验证 【 :4.3.5》 在搜《索到目标《管,线信号?后,应确定管线平面【位置并同《时探测该点管线埋深!所采用?的,平面位?置及测深方法—应为:经物:探方法试验验证【有效的方《法 》4.3?.,6 转《折点、?分支:点应:采用交?会法定位《。定位前应先查明【管线:走向和连接关系【在管:线,。走向:的,各个:方向:上均:应,至少测三个点.【且三个点位于一条直!线上通过交会定【出特征点的具体位置! , 4.3.【7 电磁感应类地!下管线探《测仪探查地下管线埋!深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根据实【际条件可选择—使用直读法、百【分,比法:、,450法或综合方】法等;     !2,。 :定深:应,。在对:管线进行《精,。确定位之《后进:行在管?线走向变化的—各,个方向均应测量【地下管?。线的埋深定》深点的位《置宜选择在管线点附!。近至少?3至4倍埋深范围】。内是单一的直管线中!间无分支《或弯曲且《相邻管线之》间距离较大的地方;!。 ,    《 ,3 在管线—走向的各个方向用同!一方法应至》少对管线的埋深【。进行两次探测当【两次探测的结—果较差在0.05h!(h为管线的中心】埋深)?之内宜用其均值作为!管线的埋《深值;当两次探测】。的结果较《差大于0.05h时!应重新进行探测;】当,被测管线周》围存在?。。干扰时应采用—其它适?宜的:方,法确定管线的—埋深 4.】3.8 采用地质!雷达:。探测:非金属管线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应【在探测点附近的【已知管线上作雷达剖!面,以确定介电常数和波!速;     2! 应选用与—探,测对象?的埋深和管径相匹配!的发射频率》和,相应的接收天线;】    》。 ,3 在一》个探测?点,应作两次以》上的往返探测如探】测,对象无明显异常应】。改变参数重新—探测;?     —4 对不规—整的管线异常—。应进行?验证;    】 ,。5 地质雷达探】测工作结束后—。应单独编写地质雷达!工作总结报告—并附每条《地质雷达剖》。面图:记录和成果表成果】表内容应《。包,括波速、双程走【时、地下管线平【。面位置和《埋深以及同等地电】条件已知地下管线的!实,验,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