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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仪器探】查
4.【3.1 管线【探查应符合》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GJ:J :61中?第4.3~4—.4节规定的—物探方法《、技术和对探查仪】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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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 管线探测仪在【投入作业前应进行一!致性检验校验—应选择?在位置、《埋深、管径和材【质均为已知的—管线上?进行采样点》应不小于20个校验!定位均方差应—不大于δ《t,s的1/3定深均方!差应不大于δth】。的1/3的探测仪方!可投入生《产应用?一致性校验结束后应!编制探测仪一致性】校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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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管线探查的外业!编号及最终》成果中?的点:号应与管《线点编?号保:。持一致并符合本【规程第?。4.:1.:。5条的规定
!4,.,3.4?。 隐蔽点仪器【。探查应针对不同的】情,况选择?不同的物探方法【在管线密集地—段宜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方:。法进:行验证且在》不同:的地点采《用不同的信号加载】方法进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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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 , 在搜索到目标【管线信号后》应确定管线平—面位置并同时探【测该点管线埋深所】采用的平面位—置及测深方法应为】经物探方法试验验】证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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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 转折《点、分支点》应采用交会法—定位定?。位前应先《查明管线走向和连接!关系在管《线走向的各个方向】上均应至少测三个】点.且三个点位于】一条直线上通过【交会定出《特征点?的具体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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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 电磁感应类地下!管线探测仪》。探查地下管线—埋深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根】据实际条件可选择使!用直读法、》百,分比法?、450法》或,综合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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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定深应在对管】。线进行?精确定位之》后进行在管线走【向变化的各个方向均!应测量地下管线的】埋深定?深点的?位置宜选择》在管线点附近至少3!。至4:倍埋深范围内是单】一的直管线中间【无分:支或弯曲《。。且相邻管线之间距】离较大?的地方;《
》 ,3 在管线走向的!各个方向用同—一方法应至少对【管线的埋深进行两】次探测当两次探测的!结,果较差在《0.0?。5h:。(h为管线的中【心,埋深)之内宜用【。其均值作为管线【的,埋深:值;当两次探—测,的结果较差大于0】.05h《时应重新进》行,探测;当被测管线】周围存在干扰时应采!用其它适宜的方法】确定管线《。的埋深
4.!3.8? 采?用地质雷达》探测:非金属管线》。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 ,应在探测点附—近的已知管线上作雷!。达剖面以确定介电】。常,数和波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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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应!选用与?探测对象的埋深【和,管径相匹配的发【射频率?和相应?的接收天《。线;
—。 3 在一个探!测点:应作两次以上的往返!探测:如,探测对象无明显异常!应改变参数重—新,探测;
】 4:。 对不规》整,的管线异常应进【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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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地《质雷:达探测工作结束【后应单独编写地质】雷,达工作总《结报告并附每条【地质:雷,达剖面图记录—和,成果表成果表内容】。应包括波速、双程走!时、地下管》线平面位置和埋深以!及同等地《电条件已知地下管线!的,实验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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