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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4〕!7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04〕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 第四条》 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坚持“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各地区】因地:制宜、分《别决:策”的原则》由市、区(》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 《 :第六条 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指导、【监督工作    !。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指,导、监督工作 【     市、【区(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   ? 各级?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建!设,、国土资源、规划、!环保、财政、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 第》七条 ?市、区(《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做好市场需求分析和!预测:的基础上编制本地】区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做好:项目储备为逐年滚动!开发创造条件— ? 第八《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项目储备情况【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和用地计划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  :   中央和国【家机关、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军队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属?地化管理其》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经所属《。主管部门批准后【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统一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