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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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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4!〕7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04〕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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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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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坚持“【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各地区因地—制,宜、分别决策—”的:原则由市、区(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并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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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
第】六条 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指《导,、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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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指导、监督【工作
》 市、区(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建设【、国土资源、规【。。划、环保、财政【、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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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市?、区(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做好市场需求分!析和预测的基础上】编制本地区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做好项目】储备为逐《年,滚动开发创造条【件
—第八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项目储?备情:。况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和用地?计,划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 , 中央和国家机】关、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军队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属地化》管理其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经所属主管!部门批准后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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