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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一,章 总则《 , ? 第一条 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4〕7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04〕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 , 第四条 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坚持“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各,地,区因地制《宜、分别决》策”的原则由—市、区(《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并负:责组织实施 【 , 第五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 【 第六条 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指导》、监督?工作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指—导、监督《工作     】。市、:区(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建设—、国土资源、规划、!环保:、财政、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 《 第七条— ,市、区(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做—好市场需求》分析和预测的基【础上编制本地区【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做好项目储【备为:逐年滚动开发创造】条件 《 ?。第八: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项目—储备情况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和用地计划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中央和?。国家机关、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军:队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属地化管《理其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经】所属:主,管部:门批准后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统一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