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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4〕7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04】〕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 第?四条: 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坚持“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各地区【因地制?宜、分别决》策”:的原则由《市、:区,(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 ! 第六条 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指导】、监督工作 【 ,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指导、监督》工作:     —市,、区(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 ,   ?各级: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建设、《国土:资源、?规划、环保、财政、!。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 】 第《七条 市、》区(: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做好市?场需求分《析和预?测的:基础上编制本地【区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做好项目储备为【逐年滚动开发创造条!。件 第【八,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项》目储备情况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和用地计划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 中央和国》家,机关:、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军队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属地化管》理其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经所属主《管部门批准后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统一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