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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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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各级?党委、政府和各主】管部门在《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中
【 (一)没有明】确所属单位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责任】制,定本辖?区范围内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目标的》;
—(,二,)没有?督,促,所属单位制定巡查】和控管措施开—展巡查控《管工作对发现的【违法建设不认真【组织:相关:部门依法采取查【封、拆除等相—关措施的;
! (三)不》认真组织、》协调:违法建设的》强制拆除《及善后工作的—;
? (四)因查处!。违法建设《。引发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等问题【的;
【(五)不组织开【展对辖区《和管理范围内单位和!。村(居)民进—行规划、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的;
— (六?)没有?。完成:市,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目标考?核任:务,的
第七【条 办事处、乡镇在!。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中
? (一)—。没有依据相关规定制!定社区(村)违法建!设监管职责的;【
(二)没!有建立?日常:巡查:控,管机制发现管—理区域内违》法建设或者》接到村委会、社区有!关违法建设的报告】不及:时向上级《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的》;
(【三)不及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做好记录!、宣传劝阻工作的】
《第八条 社区、【村委会在控制违法建!设工作中
》
, : (一)对本—。辖区出?现的违?法,建设不及时》向,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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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违建户—不,进行宣传劝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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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不协助!上级部门和执—法机关进行违—法建筑拆除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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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城管?执法部门在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中
《 (?一)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不依法》查处的
】(二)?对咸宁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筑实》施办:法(试行)中规定】的有关区《域,没有进行宣传、巡查!的
(三】)发现新建、抢建】违法:建筑没有及时制止】、报告?和拆除的
】 (四)没》。有完成?市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目标考核任务的【
第十条 】各相关职能部门在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中?
(一【)公安部门不依法维!护拆除?违法建?。设现场秩序不—。及时制?止和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
《(二)规划部门不依!法依规?加强行政区域—内的规划管理—;在建筑核位放线至!规划验收前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定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不予!查,处;对违法建筑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不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的
(【三)国土资源—部门不依法巡查【。。。和处置非《法占地?违法建设;对—。以,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名义】私自买卖或》。开发土地的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交通运输部门】。不,依法巡?查和处置管养的【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
(五【),水务部门不依法巡】查和处置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的
(六)!林业部门不依法巡】查和处置毁林占地建!造违法建设的—。
(七)】住,建部门?对违法建《筑施工、危》房鉴:。定中的违法行—为以及非法占用【城市公?园,、单位绿地、绿【化广:场等绿地《行为不依法监—管和及时查处—的
》 (八)《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违法【建筑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的
(!九)工商、卫生、文!体、税?务、环保《等部门对《利用违法建筑开展】。经营核发有关许可】证和执?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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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责!任追究?对象存在上述—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从重处理
【 (一)》一年内出现3次以】上应予?追究过?错,责任情形的;
! (二)干扰、阻!碍、不配合对其过】错行为进行调—查的;
】(三:。)对申诉人》、控告人、检举【人或者责《任追究承办》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 (四)弄虚作假】隐瞒重大行政—执法责任《有关情况不上报【或不查处的;
】 (五)—其,他应当从重处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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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
(【。一):主动:接受检查并及时【进,行纠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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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积极挽回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
—。。 (三)情节较轻!主动纠正《的;
【(四)有其他可以】从轻、减轻、免予处!。理,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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