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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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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各级党委!。、政府和各主管【部,门在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中
】(一)没有明确所属!单,位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责任制定—。。本辖:区范围?内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目?标的;
《
: (二)》没有督促所属单位】制,定巡查和控管—措,施开:展巡查控管工作【对发现的违法建【。。设不认真组织—相关部门依》法采取查《封、拆除等相关【措施的;
!(三)不《认真:。组织、协调》违法建设的强—制拆除?及善后工《作的;
— , (四)因查处【违法建设引发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等问题的;
! , (五《)不:组织开展对》辖区:和管理范围内单位】和村(?居):民进行规划》、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的《;
(六)!。没有完成市》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目标考《核任务的
】第七条 办事处、】乡镇在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中
】(一)没《有依据?相关规定制定社【区(村)违》法建设监管》职责的;
】 ,(二:)没有建立日—常巡查?控管机制发现—管理区域内违法建设!或者接到村委会【、社区有关》违法:建设的报《告,不及:时向:上级: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的;
》
(》三)不?及,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做【好记录、《宣传劝阻工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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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社区、村委会—在,控制违法建设工作中!
《 (一)对本—辖区出现的》违法建设不及—时向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的;
】
(二)对违!建户不进行宣—传劝阻的;
! (三)不协—助上级部门和执法机!关进行违法》建筑拆除《工作的
【第九条 城管执法】部门在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中
【
: :(一)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不依法【查,处的
— (二?。)对咸宁《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筑实施办法【(试行)中规—定的有关《区域没有进行宣传】、巡:查的
— (三)发现新建】、抢建违《法建筑没有》及时制止、报告和】拆,。除,的
?。 (四)没有】完成市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目标考》核任务?的
第十条 !各,相关职能部门在【。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中
《 : (一?),公,安部门?不依:法维护?拆除违法建设现场秩!序,不及时?制止和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 (二)规划【部门不依法》依规加强行》政区域内的规—划管理;在》建,筑核位放线至规划】验收:前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定!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不】予查处;对违法建】筑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不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的—。
,
(三—)国土资源》。部门不依法巡查和】处置非法占地违法建!设;对以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名义:私自买卖《或,。开发土地的》。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交通运输部】门不依法巡查和处】置,管养的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
,
? (五)水务部门】不依法?巡查和处置》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的
! (六)林业【部门不?依法:巡查和处置》毁林占地建造—违法建设的
!。 (七)住》建部门对违法—建筑:。施工、危房鉴—定中:的违法行为》。以及非法占用城市】公园、单位绿—地、绿化广场等绿】地行为?不依法监管和及时】查,处的
》 (八)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违:法建筑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的
—(九:)工商、卫》生、文?体、税务、环—保等部门对利用违】法建筑开展经营核】发有关许可证和执照!的
?
第十一》条 责任追究对象存!在上:述,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第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从【重处理
】(一)一年内出现】3次以?上应予追究过错责】任情形的;》
(二)】干,扰、阻碍、》不配合?对其:过错行为进行调查的!;,
(三)对!申诉人?、控告人、》检举人?或者:责任追究承办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四)弄虚《作假隐?瞒重大行政》执法责?任有关情况不—上,报或不查处》的;
(】五)其他应当从重处!理的行为《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
! (一)—主动接受检》查并及时进行—纠正的;
!。(二:)积极挽回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
(三)】情节较轻主动纠【正的;?
》(四)有其他可以】从轻:、,减,轻、免予处理情【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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