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暂行办法
【颁布单位】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咸政办发〔 2011 〕40 号 【颁布时间】2011-4-20 【失效时间】2013-4-3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咸宁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 2011 年第 5 次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