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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 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  ?  (一《)必须?进行招标的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不招标的!或者将必《须招:标,的环境?污染治理项目化整】为零以及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 《 ,   (二)应当】招标的环境》污染治理项目招【标人未经批准擅【自不招标的》;或应当公开招标】的,环境污染治理项【目招标人未经批【准擅自邀请招标的;!    》(,三)泄漏应当保密的!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利益的;!    (—四)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招标无效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责令限期【改正并依照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 【   (一)—不按规定进入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交易的或投标】报名、资格》审查、?发售招标文件、【组建评标委员—会、:开标、评《标、提交评标报【告等程?序不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的》;,    (二【)不按规定确定【中标人?的 第三—十八条 环》境污染治《。理项目的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同》时视情节给予取消其!。一至二?年内:参加本市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  《  (一)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二)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 ,(,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第三》十九条 任何—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被《。依,法认定有《商业贿?赂行为?的在本?市,范围内一年》内不得?参与:投标活动;情节严重!的,两年内不得》参与投标活动—;已经中标的中标】无,效超过其《限制投标期限—的在评?标计分?时扣除一定的信誉】分值: 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向他人透》。露与评标有关—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依法:查处;影响评标结】果的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认》定其评标无效并由招!标人重新组》织,评标或重新招标;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终】身取消?评标专家《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指?定,媒介无正当理由拒绝!。发布:招标公告《或无正当理由—延误招标公告的发布!时间的由《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市人民政府另行指】。定 第四十二】条 综合《招投标?中心及其工作人【员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或者其他影响—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盈利性【活动的或者违反【规定收费的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由行《政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三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由【。行政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