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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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代!省长
2》0,。12年12月31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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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规定;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消防事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等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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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 ?事,故发生?地,有关:人民政?府、: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
》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
第四条 事!故,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具体划【分标准?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
第五—条 事故发》生后:现场的事《故发生单位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的,部门或者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的—部门或者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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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紧,急时现场的事故发生!单位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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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部属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除依照!规定向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外还应当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省有关部》门报:告, ,
第—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通知同级公安!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
》。 依照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的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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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款所称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行为依照【下列规?定认定
! (一《)事故报告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 , (二)对—应当上报的事—故的发生时间、发】生,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因过—失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
》 ,(三)对应当上报的!事故的?发生时间、发生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故意不如实报告【的属于谎报》。; ?
(四)!对事故隐瞒不报的】属于瞒报 》
第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的部—门或者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
?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
第》九条 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书面—。记录,?。或者使用摄影、【录像等技术手段采】集,证据,妥善保存现】场,痕迹和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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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较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重大事故由】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组】织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区等功能区内发】生,的一般?事故由功能区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功能区】内发生的一般事故】也可以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委托其相关部门或】者依法?。设立并具有相应行】。。政管理职能的功【能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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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 ,
?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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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工会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派—员,组成:并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根据事故调查!的需要也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参加—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 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与事故【无直接利害关系的】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组的—牵,头部门和《组长由该人民政【府指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的】被授权?。或者被?委托部门为》牵头部门该部门负责!人为组长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 ?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调查的需要!可以:设立若干专》项调查小组
!
第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以及直接经!济损失;
【
,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
—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以及完—。善相关制度的建议】;
《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可以【根据:事故调?查的需要要求—有权机关依法—冻,结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依法暂停相关!证照:的,注销程序
】
第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各成员单—位在事故调查中的】职责 《
(一】),事故调查组牵—头部:门组织、协》调事故调《查工作?;
!(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提出处理】。。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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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察机关对事—故中涉及的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四)公安机关【参与:事故调查取证—协助鉴?。定死亡原因依法【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行为:; ?
,
(五)工!会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六)其他》成员单位《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事故—调查相关工作 】
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单位应当在事故】调查组规定时限【内提供下列材—料
— , ,。 (一)《。营业执照、相关【行政许可证复印【件;
】 (二)组织【机构以及相》关,人员:。岗位职责说明; 】
—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相关?管,理制度文本; 】
? ?(四)伤《亡,人员身份证》明以及劳动关系【证明;? ,
(】五)与?事故相?关,。的设:备,、工艺资《料和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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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有关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明》;
】 ,(七)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基本情!况的说明;》 :
》 (:八)事故现场示【意图;
【。 (九)有关!责,。任人员上《一年度收入情—况证明;
【
(十【)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材料
】 事故调查【中事故发《生,单位、相关单—位和人员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事故调!查,组应:当,充分听取其意见 】
:
第十》六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因事故—调查需要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事?故调查报《告的提交期限可【以适当延《长有关人民》。政府或者被》授权、被委托—的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日 《
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事故现场因事故救援!无法进行勘察的事故!调查期限从具备【现场勘?。察条件之《日起计算 》
》第,十七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各项内容并根据】。需要从行《政管理、《行业监?管、社会监督等方】面,对防止和减少同【。类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整》改,和完善?。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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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事故》调查组成《员,对事故原因、责任】认定、责任者处理】建议等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事故调查组组】长应当根据多数【成员的意见做出结】论并在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不同意见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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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做出批复并抄—送事故调查组各成】。员单:位事故调查组牵头部!门,应当自收到批复【之日起15日内将批!复,送交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人员?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在—责任追究完》结之日起《15日内将责任追究!情,况报告?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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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并在整改结》束之日起15日内将!。落实批复《。的情:况报告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
第二十一条! ,事故调查处》理实行督办制—度一般事故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部,门负责督办》;较大事故由—省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部门负【责督办;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督办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
第?二,十,二条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档案材】料由事故调查—组牵头部门》负,责收集和《保管
!。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档案材料!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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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报告以及事【故救:。援的材?料;
》
?。 (二《。)事故调查》报告: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 (:三)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 《
(四】)批复落实以及责】任追究?的材料;
!。。 (五)事【故发生单位落实【整改措施《的材料;《
?
(六)其!他相关材料
】
第二十—三条 ?事故调查《中事故调查》信息的对外发布【由事故?调查组组长决定【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事故调【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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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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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二十五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九《条规定职责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乡,(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职责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第二十六条! 事故?调查组及《其成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十三条规定职【责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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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不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处理相关》责任人员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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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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