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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 代省长《 201》2年1?2月31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规定;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消防事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等?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规定 — :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  : 事故发生》地有关?人民政府、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 ? 第四条 —事,故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具体划分标准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事故发《生后现场的事故发】生,单位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的部门或者】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的部门或》者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现场的【事故发生单》位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  省、部属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除:。依照规定向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外,还应当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省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通知《同级公?安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  依照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的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 ,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行为 【   ?。 前款所称》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行为!依,照下列规《。定认定 【 ,   ?(一)事故报告【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   (二)对应当!上报的事故的发生】。时间、发生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因过失】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     【(三)对应当上【报的事故《。。的发生时间、发【生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故意不》。。如实报告的属于【谎报;  】  : (四)对事故隐】瞒,不报的属于瞒—报 《 : 第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的部》门或者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 第九条【 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书面记录,或】者使:用,摄影、录像等技【术手段采集证—据,妥善保存现场痕!迹和物证 》 第十条 !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较》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重大事故由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组织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  《   ?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区》等功能区内发生【的一般事故由功能】区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功能:。区内发生的一般事】故也可以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委托其相关—部门或者依》。法设:立并具有相应—行政管理职能—。的功:能,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调查》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 , 第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工会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派员组—成并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根据—事故:调查的?需要也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参加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    》 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与事故】无直接利害》关系的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组的牵头部门和组长!由该人民政》府指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的被授权】。或者被委托部门为】牵头部门该部—门,负责人为组》长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     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调,查的需要《可以设立若干专项调!查小组 《 第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以及直接经济—损失; 《 :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 ,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以及—完善相关制度—的建议;  !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  :   事故》调查组可以根据事故!调查的需要要求有权!机关依法冻结—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依法暂停相!关证照的注销—程序 — 第?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各成员《单位:在事故调查中的职】责  — ,  :(一)事《故调查组牵头部【门组织、协调事【故调查工作; 】     (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提出处理建议】;   【  (三)》监察机关对事故中】涉及的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 ,     (四【)公安机关参—与事故调查取证【协助鉴定《死,亡原:。因依:法,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行为; 】 :    (五)工】会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  :   (六)其【他成员单位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事故调查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单位】应当在事故调查组规!定时限内提供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相关行政》许可证复印件—; :    — (二)组》织机构以及相关人】员岗位职责》说明; —。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相关管理制度文!本;  【   (四)伤亡人!员身份证明》以及劳动关系证【明,;     !(五)与事故相关的!。设备、工艺资料和安!全操作规程;— ,  《  : (六)《有,关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明; 】  : , (七)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基本情况!的说明; —。    》 ,(八)事故》现场示意图; 】 ,     (九)】有,。关,责任人员上一—年度收入情况—证明; 》   《  (十)》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材料 —    《。 事故调查》中,事故发生单》位、相关《单位和人员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事故】调查组应当充分【听取其意见 【 第十—六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因事:故调查?需要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事【故调查报告的提交】期限可以《适当延长有关人【民政府或《者被授权、被委托的!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日    ! 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事故【现场因事故》。救援无法进行勘【察,的事故调查期限从具!备现场?勘察条件之日起计算! , 《 第十七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各项内《容并根据《需,。要从:行政管理、行业【监管、社《会监:督等方面《对防:止和减少同》类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整改和完善的—建议 《   《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事故调查组【成员对事故原因、责!。任认定、责》任者处理建》议,。等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事故调查组组长!应当根据多数成【员的意见做出—。结论并在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不同意见予以说明 ! 第—十八条 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做出批《复并抄?送事:故调查组各成—员单位事故调查组牵!头部门应当自收到批!复之日起15日【内将批复送》交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人员: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在责任追究【完结之日起15日内!将责任追《究情况报告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 【 第二十条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并在整改】结束之日起1—5日内将落》实批复的情况—。报告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 第—二十一条《 事故调《查处理实行督—办制度一般》。事故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部门负责督!办;较大事故—由省: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部门负责督!办;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督办?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 第:二十二?条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档!案材料由《事,故调:。查组牵头《部门负责《收集和保《。管, 《。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档案材料包括下列】内容  【。   (一)—事故报告以及事故救!援的材料; 【    》 (:。二)事故调查报告】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     (三】)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     】(四)批《复落实以《及,责任追究的材料;】 : :    《(五)事故发生【单位落?实整改措《施的材料; 【    》 (:六,)其他相关》材料 ? 第—二十三?条,。 事故?调查:中事故?。调查信息的》对外发布《由事故调查组组长】决,定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事《故调查信息 【     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二十五】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九条规》定职责?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乡(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职责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第二十六条 事】故调查组及》其成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十三条规定职】责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二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不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处理相关—责任人员《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