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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 !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代—省长 2012年!12月31》。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规定;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消防事—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等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     》事故发生地有关人民!政府、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四条 事故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具体划【分标准?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 第五条】 事故?发生:后现场的《事故:发生单位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的部门或者!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的部门—或者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  : ,情况:紧急时现场的事【故发生单位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省、部属《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除依》照规定向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外还应当【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省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通!知同级公安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     —依照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的《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行为—    【 ,前款所称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行为依】照下列规定认定 !。 ,     》。。(一)事《。。故报告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   (二)对应当!上报的事故的发【生时:间、发?生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因过《失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   ? (三?)对应当《。。上报:的事故的发生时【。间、:。发生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故意不如实报【告的:属于谎报;》 ?     (四【。),。对,事故:隐,瞒不报的《属于瞒?报 — 第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的部》门或者?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第九!。。条 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书面记录,或!者使用摄《影、:录像:等技术手段采集证】据,妥善保存现【场痕迹和《物证 】第十条 《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较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重大事故由—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组织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 ,   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区!等功能区内发生【。的一般事故由—功能区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功》能,区内发生的》一般事故也可以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委】托其相关《部门或者依》法设立并具有相【应行政管理职能的功!能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调查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 : 第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工—会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派】员组成?并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根据事】故调查的需要也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参加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     【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与事故无直》接利害?关系:的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组的牵头部【门和组长由该人民】政府指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的被:授权或者被委托部门!为牵头部门》该部门负责人为【组长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    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调查的需要【可以设立《若干专项调查—小组: —第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以及直接《经济损?。失; —   ?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 ,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以及完善相关—制度的建《议;:  》  :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    事》故调查?组可以根《据事:故调查的需》要要:求有权机关依—法冻结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依法暂停相【关证照的注》销程序? , 第—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各成员单!位在事故调》查中的职责 】     》(一)事故》调查组牵《头部门组织》。。、协调事《故调查?工,作;: :     (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提出处》理,建议;   !  (三)监—察机关对事故中【涉,。及的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    (四)公】安机:关参与事故》调查取证协助鉴【定死:亡原因?依法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行为;  】 ,。。。  (五《)工会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    (六—)其他成员单位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事》故调查?相关:工作 ? ? 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单位:应当在?事故调查《组规定时《限内提供下列材料 !。  《。   ?(,一)营业执》照、相关行政许【。可证复印件; ! ,    (》二,)组织机构以及相】关人员岗位职责【说明; 《。   》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相关管理《制度文本; !    (四)伤】亡人员身《份证明以及劳—动关系证明》;   【  (五)与—事故相关的设备【、工艺资料和安全】操,作规:程; 》     (六)】有关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明;! ?     (七【)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基本情况的说明; !  《   (八)—事故现场示意图; ! :     (—九)有关责任人员上!一年度收入情—。况证明;《。   —  (十)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材料 —    事故调查】。中事故?发,。生单:位、相关单位—和人员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事,故调查组应当—充分听取其意见 !。 第十六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因,事故调查需要—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事故调》查报:告,的提交期限可以【适当延长有关人民政!府或者被《授权、被委托的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日   【  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事故现—场因:事故救援无》法进行勘察的事【故调查期限从—具备现场勘察条件之!日起计算《 , , ? 第十?七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各】项内容并《根据:。。需,要从:行政管理、行业监管!、社会监《督等方面《。对防:止和:。减,少同:类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整改和完善的建议 !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事故调查组成员对】事故原因、责任认】。。定,、责任者处理建【议等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事故调查》组组长?应当根据多数成【员的意见做出结【论并在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不同意见予】以说:明 《 第《十八条 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做出—批复并抄送事故调】查组各成员单位【事故:调查组牵头部—门,应当自收到批—复之:日起1?5日内将批复送交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人?。员 《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在《责任追究完》结之日起15日内】将责任追《究,情况报告《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 】 ,。 第二》十条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并在】整改结束之日起1】5日内将《落实批复的》情况报告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 第二十【一条 事故调查【。处理实行督办制度】。一般事故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部门负—责督办;较》大事故由《省,。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部门负责》。督办;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督,办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 第二十—二条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档案材【料由事故调查组牵头!部,门负责收集和保管】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档案材料包括下列】。内容   】  (一)事故报告!以及事故救援的材料!;,     (!二)事故调查—报告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     (【三)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 【   ?  (四)批复落实!以及责任追究的【材料; —     》(五)事故发—生单位落实整改措】施的材料; !    (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二:十,三条 事《故调查中事故调查信!息的对外发布由事】故调查组《组长决定《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事故调?查信息 《     【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 ,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二》十五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九条【。规定:职责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乡(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职【责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二十】六条 ?。事故调?。查组及?其成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十三】条规:定职责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 第二?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不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处理相关责—任人员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