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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代省长 20【12年?12月31》日 :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规!定;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消防事—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等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规定 !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  :   事故》发生地有关人民【。政府、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   ?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四条 事》故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具体【划分标准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事故发—生,后现场?的事故发生单—位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的部》门或:者,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的部门】。或者: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 ?  :  情况紧急时现场!的事:故发生单位》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     省、部!。。属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除依照《规定向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外还应当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省有关部门【报告: : ? 第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通》知同级公安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  《 ,  依照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的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行为 —    — 前款所称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行为依照】下列规定认》定    】 (一)事》故报告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     【(二)对应当上【报的事故的》发生:时间、发生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因—过失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   》  (三)对应【当上报的事故的发生!时间、发生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故意不如】。实报告的属于谎【报,。; ? ,     (四)】对事故?隐瞒不报的属于【瞒报 第!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的部—门,或者: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    —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 : 第九条 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书面记【录,或者使用—摄影、录像等技术】手段:采集证据,》妥善:保存现?。场痕迹和物证 【 第—十条 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较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重大事【故由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组织《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    》 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区等功能区内—发生的一般事—故,由功能区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功能!区内发生的一般事故!也可以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委托—其相:关部门或者》依法设?立,并具有相应行政管】。理职能的功能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调查 !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 , 第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工《会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派员】组成并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根据:事故调查的需—要也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参加?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     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与事故》无直接利《害关系的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组的牵—。头部门和《组长由该人民政府】指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的被【授权或者被委托【部门为牵头部门【该部:门负:。责人为?组长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 :    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调查的需要可以】设立若干专项调【查小组 【 , 第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    》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以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    》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以及完善相关—制度的建议》; :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 事故?调,查,组可以根据事—故调查的需要要【求有:。权机关?依法冻结《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依法暂停!相关证照《的注销程序 — ? 第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各—成员:单位:在事:。故调查中的职责【     】。。。(一)事故》调查组牵头部门【组织、协调事故调查!。工作;   !  :(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提出!处理:建议; 《。   》  (?。三):监察机关对》事故:中涉及的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 ?    (》四)公安机关—参与:事故调查《取证协助鉴》定死亡原因》依法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行为; —。   》  (五)》。工会:。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     —(六)其他》成员单位《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事【故调查相关工作 ! 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单位—应当在事《故,调查组规定时—限内提供下列材料 !     (一!。)营业?执照、相关行—政,许可证复印件; !     (二)!组织机?构以及相《关人员岗位职责【说明; 《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相关管》。理制:度文本;  !   (四)伤亡人!员身份证明》以及:劳动关系证》明;    ! ,(,五)与事故相关的】设备、?工,艺,资料和安全操作规程!;     !。(六)有关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明; —     (【七)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基本情况的说【明;    ! (八)事故现【。场示意图《; 》    (九)有】关责任人员上一【年度收入《情况证明; —  《   ?。(十)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材料   】  事故调查中事】故发生单位、相【关单位和人员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事故调查组应当【充分听取其》意见 ? 第十【六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因事【故调查?需,。要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事:故调查报告》的提:交,期限可以适当延【长有关人民政府【或者被授权、被【委托的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日 — ,     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事故现场》因,事,故救援?无法:进,行勘:察的:事故调查期限从具备!现场勘察条件之日】起计算 【。 :第十七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各【项内容并根据需要从!行政管理、行业监】管、社会监》督等方面对防止和】减少同类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整改】。和完善的《建议 —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事故调》查组成员对》事故原因《、责任认定、责任】者,处,理建议?等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事,故调:查组:。组长应当根据多【数成员的意见做出】结,论并:在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不同意见予以—说明 《 第》十八条? ,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做出批复并抄送事!故调查组《各成员单位事故【调查组牵头部—门应当自《收到批复之》日起15日》内将批复送交—。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人《员 —。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在?。责任追究完》结之日起15—日内将责任》。追究情况报告—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 】第二十条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并在:整改结束之日起15!日内将落《实批复的情况—报告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第!二十一条 事故调】查处理?实行督办制度一【般事故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部门负责《督办;较大事故【由省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部门负责】督办;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督办!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二!条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档案材】料由事?故调查组牵头部【门负责收集和保管 ! , :  :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档案材【料包括下列内容【   —  (一)事故【报告:以及事故救援—的材料; 【 ,    (》二)事故调查报告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 ,  (三)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 !     (四!)批复落实》。以,及责任追究的材料;!  》   (五)事故发!生单位落《实整改措施》的材料; 》  《   (《。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二十三条《 ,事,故调查中事故—调查信息的》对外发布由事故【调查组?组长决定《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事故调查信】息    】 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 ?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九条规定《职责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乡(!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职责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二十六】条, ,事故调查组及其成】。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十三条规定职!责,。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二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不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处《理相关?责任人员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