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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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
!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代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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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31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规定;《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消防】事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等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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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规!定
《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
: 《事故发生地有关【人民政府《。、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四条 事》故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具体划分!标准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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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事故!发,生后:现场的事故发生【单位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的?。部门或者《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的部门或者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 情《况紧急时现场的事故!发生:单位:。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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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部属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除依照规定向【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外还应当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省有【关部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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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通》知同级公安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
《 :依照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的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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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行为 ! ,
前款所!称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行为依照下》列规定认定 —
【(一)事故报告【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 (二)对应】当上报的事故—的发生时间、—。发生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因?过失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 (三)对应—当上报的《事故的发生》。时间、发《生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故意不《如实报告的属于【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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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事故隐瞒不报的属】于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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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的【部门或者《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
》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
第九条 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书面记》录,或?者使用?摄,影、录像等技术手段!采集证据,妥善【保存现场《痕迹和?物证:
第十】条 :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较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重大事故由【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组,织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 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区等功】能区内发生》的一般事故由功能】区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功—。能区内发生的一【般事故也可以—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委托其相关部!门或者依法设立并具!有,相应行政管理—。职,能的功能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调查—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
:。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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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工会】。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派员?组成并?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根【据,事故调查的》需,要也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参》加,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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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与事故无直》接利害关《系,的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组的牵头部门和【组长由该人民—。政府指?。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的》被授权或者被委【托部门为《牵,头部:门该部门负责人【为,。组长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
— 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调查的需要可】。以设立若干》专项调查小组 】
第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以及直?接,经济损失;
!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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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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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以及—完善:相关制度的建议;】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 事故调查】组可以根据事故调查!的需要要求有权【机,关依法冻结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依】法暂停相关证—照的:注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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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各成【员单位在事》。故调查中的职—责
《
(一【)事故调查》组牵:头部门组织》、协调事故调—查工:作; ?。。
? (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提出处理建议!;
】 (:三):监察机?关,对,事故中?涉及的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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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公安机关参与事】故调查取证协助【鉴定死亡原因依【法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行为;! :
(【。五):工会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
(【六):其他成员《单位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事故《调查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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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单!位应当在事故调查组!。。规定时限《内提供下列材料【 ,
(一!)营业执照、—相关行政许可证复印!件; 《
《 , (二)组织机构以!及相关人员岗位【职责说明; —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相关:。管理制?度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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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伤亡人》。员身份证明以及【劳动关系证明;【
【 (五?)与事故相》关的设备、工艺资】料和安全操》作规程;
】 (六)【有关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明;
】
(七)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基本:情况的说明;—
《 (八)【事故现场《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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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有关责任!人员上一年度收入情!况证明; —
(十)!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材料《
》 ?。事故调?查中:事故发?生单位?、相关单位和—人员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事,故调查组应当充分听!取,其,意见
】第十六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因事故?调查需要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事故调查报》告的提交期限可以适!当延长有关人民政府!或者被授权、被委托!的,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日
《
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事故【现场因事故救援【无,。法进:行勘察?的事故调查期限【从具备现场勘察【条件之日起计算 】
《
第十七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各项内容】并根据需要从行政】管理:。、行业监管、社【会监督等方面对防止!和减少同《类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整】改和完?善的建议
】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事故调查组成【员对事故原》。因、责任认》定、责任者处—理建议等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事故调查—组组长应《当根据?多数成员的意见做】出结论并在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不同意【见予以说明 —。
》第十八?条 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做出批【复并:抄送事故调查组各】成员:单位事故调查组牵头!部门应当自》收到批?复之:日起:15日内将》批复:送交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人员 【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在责任【追究完结《之日起15日内【将责任追究情况【报告: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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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并在》整改结束之日起【1,5日内将《落实批?复的情况报》。。告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
》第二十一条 事故调!。查处理实行督—办,制度:一般事故《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部】门负责督办;较【大事故?由省: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部《门,负责督办《;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督】办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
,第二十二条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档案材料由事【故调查组《牵头部门负责收集】和保管?。
【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档案材?料包括下列内—容
【 (一)事故【报告以及事故救援】的材料; —
》 (二)《。事故调查《报告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 (三)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 【
》 (四)《批复落实以及—责任追究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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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事故发生《。单位落实整改措施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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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二十三条 事故调】查中事故调查信息的!对,外发布?由事故调查组组【长决定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事故?调查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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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二十【五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九条规定职【责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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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职责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二十六条 事故【。调查组及其》。。成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十】三条规定职责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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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不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处理—。相关责任人员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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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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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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