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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公正】、,公,平、合理《。地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和?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意见的规定结合我】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时适用本【办法
《。 《 本办《法所:指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所设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综,合考量?违法情节、违法手段!、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时裁量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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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行使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过罚相当【、程序正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确保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 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综合裁量】原,则全面分析违法行】为的主体、客体【、主观、客观—等,因,素决定是否》适用行政处罚以及适!用的:种类:、,幅度
! ,。第四条 各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应当按照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确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作出》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和裁量基准会导】致个:案显失公正的—除外:
— 对于《违法行为、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相同或类似—。的案件在实》施,行政:处罚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及处罚—幅度应当相同或相】近
【 第五《条 实施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 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限期改—。。正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十日情况特】殊经: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
第!六条: 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与—程序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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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处罚
》 —。(,一,。)经立案调查—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
》 , (二)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 》(,三):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 》 (四)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 , (五)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年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
第】八,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 ? (三)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 ?。 ?(四)配合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 , (五《)其他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 (一)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 《(二:)配合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查处违法行为如实交!代违法行为的;
!。。 ? (《三)主动中止违法】行为的;
! : (:四)违法所得较少】的;
— (五)【其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的
! 》 ,本办:法所指的从轻处【罚,是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在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选择较轻的!处罚:种类或者较小—。。处罚幅度《但不得低于法—定处罚幅度的最低限!度
》。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减》。轻处:罚
【 (一《)情节较轻》社会影响和危—害较小?且能够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的;:
— (二《)当事人家庭生活困!难无力按期》缴纳罚款义务且【积极配合行》政执法机《构调查?的;或者突发重大疾!病等身体健康原因难!以履行义务的—;
】 (三)非》现场执?法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接到通知后主动!接受处理的;
! , ? (四)其他依【法具有减轻行政处】罚的理由和》。情况
《 《。 本办法所指的减!轻处罚是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在: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法定处罚幅】度最低限以下—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法】定,。处罚幅度最低限的不!得低:于法定?处罚幅度最》低限的百分之三十无!法定:处罚幅度最》低限的按裁量基准下!档,减轻处罚
—
《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重处罚》
— (?。一)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 (二)群众】多次举?报严重扰乱交—。通管理秩序的;
】
, (【三)拒绝、》逃避、阻碍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
】。 , (四)提供虚!假证据?转移、隐《匿、销毁《证据:或者有?关材料的查》证属实的;
! 《(五)侵害残—疾人、老年人—、儿:。童等群体利》益的;
【 (六—)对举报人》或者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 (七)》国家机关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公告等方式专!门禁止或告诫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
— (八)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三》次(含)《以上交?通运输违法行为【。。的;
! (九)《。具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法规定情形的
!。
《 符合》从,重,处罚情形的罚款【金额不得低于法定最!高罚款数《额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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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并处:处罚:的可以选《择是否适用并—罚;规定应当并处】处罚的应当实行【并罚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是,。否适用并罚的—对轻微违《法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的一般应当【选择单罚;对严【重的违法行》为实施并《。罚
— 符合从重处】罚情形又符合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形的不得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第十三条 !。 对当事人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从重!处罚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必须收集和》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 第:十四条 案件承办!人员在案《件调:查终结后要》对案件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提出建】议并说?明行使裁量权的事】实、理由、依—据(含裁《量基准)
— 《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含【裁,。量基准?)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予以阐《明
!第十五条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应当通【过公示栏《、互联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本单位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名录、处罚【基,。准、执法程序—、,。监,督方式?、投诉渠道等
! : 交通运—输行政处《罚结果应当按要求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上【公布
【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制定和执行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应当!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方便当事人查阅!。
第!十六:条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要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作—。出下列重大行政【处罚的应《当按月?报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直接管理!本机构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一)对公民处以】一万:。元以上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十万元《以上的罚款;
! (—二)吊销证照—或者:责令停?。产停业?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应当集体讨》。论,
》 , (一《)情节复杂对认定】事实和证据有较【大争议或对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较大争议的案件;!。
— (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作【出,的对公民一万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十万?元以上的罚款—、吊销证照》、责令停产停业等】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三)《对当:事人减?轻处罚的(》裁量基准明确减轻】。处罚的除《外);
》 , (—四,)适用本办法和裁量!基准会导致个—案显:失公:正的;?
《 (五)【行政执法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案件
—。
《 第十八条 集体!研究:决定的案件实行登记!制度案?件,。的具:体情节、讨论过【程和处?理决定均应详细记】录在案收入》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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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法【制机构?要加强对执法—案件的审核工—作应当将办》案机构的裁》量,权行使情况作为审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审核!机构认为办案—机构行使裁量权不当!的应当提出纠正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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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通》过行政执法检—。查,、投诉?、,备案、?案卷评查《等形式加强对—行政执法机构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情况的监》。督,检查 ?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时应当?将本办法和》。裁量基准《作,为判:断行政处罚行为【合理性的依据
】
》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执法人员的过错【责任
《 (【一)因处罚》决定违法或》不当造成处罚案【件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
》。 (【二)因处罚决定违】。法或不当造成处罚案!件被:行政复?。议机关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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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因处罚决定—违,法或不当造成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
》。 (四)违】法事实清《楚应当依法处罚【而不予处罚的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 ,。 (一)年指自【然年度;
》
》 , (二)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在内
《
《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起》施行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浙交[2》010]2》7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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