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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
》。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公正、公平、!合理地?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和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意见的规定】结合我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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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时适用本办法
】 》。 本办法所指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所设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综合考!量违法情节、违法】手段、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时裁量的权限
!
第三】条 行使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过罚【相当:、程序正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确保: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 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综合裁!。。。量原则?全面:分析违法行》为的主体、》。客,体、主观《、客观等《。因,。素决定是否适用【行政:处罚以及《。适,用的种类、》幅度:
】第四条 》。各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应当按照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确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作出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和裁】量基准会导致个案】显失公正的除—外
!对于违法行》为、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相同【或类似的案件在实】施,。行,政处罚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及处罚】幅,度应当相《同或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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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实施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 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限期改正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十日情况】特殊经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
《。
第【六条 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与程序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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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处罚
— ? (一)经【立,。案调查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
】 : (》二)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
(】三)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
? (四—。)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 (五)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年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
第八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
—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 , (三)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 》 (四)配合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其?。。他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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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 (一)》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 (二)配—合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查处违法行为】如实:交代违法行为的;】
?。 (三【。)主动中止违法行】为的;
】。 (四)—违法所得较少—的;
【 , (五)其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的
】 本办法所指!的从轻处罚是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在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选择较轻的处!。罚种类或《者较小?处罚幅度《但不得低于法定处】罚幅:度的最低《限度
【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减—轻处罚
— 《 (:一)情?节较:轻社会影响和危【害,较小且能够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的;
!
— (二)当事人家】庭生活困难无—力,按期缴纳《罚,款,义务且积极配合【行政执?。法,机构调查的;或者】突发重大疾病等身】体健康原因难以【履行义务的》;
? , (三)】非现场执法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接到通知后【主动接?受处理?的;
《 ,。 : (四)其他】依法具有减轻行【政处罚的理由—和情:况
《 《。 本办?法所指的减轻—处罚是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在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法:定处罚幅度》最低限?以下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法定处—罚幅度最低限的【。。不得低于法定处罚幅!度最:低限的百分》之,三十:无法定处罚》幅,度最低限的按裁量基!准下档减《轻处罚
】
:。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重处罚
《
【(一)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
【(二)群《众多次举报严重扰】乱交通管理秩序的;!
】。(三)拒绝、逃【避,、阻碍?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
【
》 :(四:)提供虚假证据转】移、隐匿、销毁证据!。。或者有关《材料的查《证属实的;
! ,。 (五)侵害残!疾人、老年》人、儿童等群体【利益的;
— ? (六)对举报!人或:者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
《 (七)—国家机?关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公告等方》式,专门禁?止,或告诫?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 (八)】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三次】(,含)以?上交通运《输违法行为的—;
!(九)具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法规定《。情形的?
: ? ?符合:从重处罚情形的罚】款金额不得低于法】定最:高罚款数额百—分之五十
】
? 第十二《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并】处处罚的可以选择】是否适用并罚;规】定应当并处处—罚的应当《实行:并,罚
【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是否适用!。并罚的对轻微违【法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的一般应当选—择单罚;对严重【的违法行为》实施并罚《
】。符合从重处罚情形】又符合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形的不得!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 ,第十三条《 对当《事人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从重处罚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必须收集【和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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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案件承》办人:员,在案件调查》终结后要对案件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提出建!议并说明行使裁【量权的事实、理由、!依据(含裁量—基准)
《
》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含裁量基准》),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予以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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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应当通过公】示栏、互联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本!单位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名录、处罚基准!、执:法程序、监督方式】、投诉渠道等
】 , 交通【。运,输行政处罚结—果应当按要求—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上公布
! ,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制定和执行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应当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方便当事人—查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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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要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作出—下列重大行》政处罚?的应当按月报—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直接《管理本机《构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一)》对,公民处以一》万元以上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十万元以上的罚款;!
《 (》二)吊销证照或【者责令停产停业
】
—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应当集!体讨论
— (一)】情节复杂对认定事】实和证据有》较大争议或对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较【大,争议:的案件?;
】 ,(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作出的—对公民一万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十万元以上的—罚款、吊销证照【、责令停产停业等】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三《)对当?事,人减轻处《。罚的(裁量基准明确!减轻处罚的除外)】;
》。 : (四)适—用本办法和裁量基】准会导致《。个案显失公正—的;
】 (五)》行政执法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案件
!
《第十八?条 集体研究决】定的案件实行登记】制度案件的具—。体,情节、讨论过程和处!理决定?均应详细记》录在案?收入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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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法制机【构,要加强对执法—。案件的审核工—作应当将办》案机构?的,裁量:权行:使情况作为审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审核机】构认:为办案机构》行使裁量权不当的应!当提出纠正建议【
第!二十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通过行政执法】检查、投诉、—备案:、案卷?评查等形式加强【对行政执《法,机构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情况的监》督检查
》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时应当将本!办法:和裁量基准》作为:判断行?政处罚行为合理性的!依据
!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执法人员《的过错责任
【 (一)!因处罚决定》违法或不《当造成处罚》案,件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
》 》(二)因处罚—决定:违法或不当造—成,处罚案件被行政复议!机关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
! (—三)因处罚决定违法!或不当造成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
— (四)违法!事实清楚应》。。当依法处罚而—不予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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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 (一)】年指自然年度;
! (二)!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在内
!
, ,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起施行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浙交】[2010]27】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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