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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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公正、公平、合!理地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和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意?见的规定结合我【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 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时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指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所】设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综合考!量违法情节、违【法,手,段、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时裁量—的权限
! 第?三,条, 行使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过罚相当《、程:序正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确!保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 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综合裁》。量,原则全面分析违【法行为的《主体、客体、主观、!客观等因素决定是】否适用行政处—罚以及适用的种类】、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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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各?。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应当按】照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确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作—出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和裁量基准】会导致个案》显失公正的除外
! 对于违!法行为、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相同或类似的】案件:在实施行政处罚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及处罚幅度应!当,相同:或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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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实【施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 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限期改!正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十日情况《特殊经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
【
》 第六条《 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与程序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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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处罚
! ? (一)经立案调】查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
》 (二》)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 (三)】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 ? , (?四)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五)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年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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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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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 (三)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 (四)配】。合,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
》。 (?五)其?他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第九: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 :(一)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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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配合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查处违法行】为如实交代违—法行为的;
】 》(三)主动中止违法!行,为的;?
】(四)?违,法所:得,较少的;《
》 (五)其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的:
》 本《办法所指的》从,轻处:罚是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在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选择较轻【的处:罚种类或者较—小处罚幅度》但不得低于法定【处罚幅度的》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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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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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情节较—轻社会影响和危【害较小且能够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的;【
】(二)当《事,人家庭?生活困难无力按【期缴纳罚款义务【且积极配《合行政执法机构调查!的;或?者突发重大》疾病等身体健康原因!难以:履行义务《的,;
】 (三)非现—场执法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接到通知后主动接】受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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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其他依【法具有减轻行政处罚!的理由和情》。况
》 本办—法所指?的减轻处罚是—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在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法—定处罚幅《度最低限以下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法定》处罚幅度最低限的不!得低于法定处罚幅度!最低限的百》分,之三十无法》定处罚?幅度最低限的按裁量!基准下档《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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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重处罚
】 ?。 , (一《)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 (二)群众多!次,举报严重扰》乱交通管理秩序的;!
: (三】。)拒绝、逃避—、阻碍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
》 : (四)提供虚假】证,据转移?、隐匿?、销毁证据或—者有关材料的查证属!实的:;
? (【五)侵害《残疾人、老年人、儿!童等群体利》益的;
【 《。(六)?对举报人《。或者: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 , 《(七)?国家机关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公告等方式专门禁】止或告诫《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八):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三次(含)以上交】通运输违法》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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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具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法规】定情形的
】 《符合从重处罚情【形的罚款金额不得低!于法定最高罚款数额!百分之五十
】
第—。十二: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并处】处罚:的可以选《择是否适《用并罚?;规定应当并处处罚!。的应当实行》并罚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是否适用并罚】的对轻微违法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的一般应—当,选择单罚;对严重的!。违法行为《实施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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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从《重处:罚情形又符合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形》的,不得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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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对当事人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从重处罚】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必须收集和》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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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 案:件承办人员在—。案件调?。查终结后要对案【件,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提出建议并说明【。。。行使裁量权的—。事实、理由、—依据(含裁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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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含裁《量,基准)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予以:阐明
】。 第十五》。条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应:当通过公示栏、互联!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本单?位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名》录、处罚基》。准、执法《程序、监《督方式、投》诉渠道等
! 交《通,运输行?。政处罚?结,果应当按要求—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上公【布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制?定和执行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应当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方便当?事人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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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要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作出下列【重大行政处罚—的应当按月报—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直接管《理本机构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一:)对公?民处以一《万元以上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十—万元以?上,的,罚,款;
! (二)吊销—证照或者《。。责令:停产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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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应当集体《讨论
! (一)情节复杂对!认定事实《和证据有较大争议】或对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较大》争议的?。案件;
【 , (《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作出的对公民一万】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十万元以【上的罚款、吊销【。证照:、责令停《产停业等的行—政,。处罚决定;》
?。 》(三)对当事人【减轻处罚的(裁量基!准明确减轻处—罚的除外);
! (四)适!用本办法和裁—量基准会导致个案显!失公:正的;
— (—五)行政《执法: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案件】
【 第:十八条 集体研】究决定的案件实行】登记制度案件的具体!情节、讨论过程和处!理决:定均应详细》记录在案收入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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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法制机【构要加强《对执法案件的审核工!作应:当将:办案机构《的裁量权行使情况作!为,审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审核机构》认为办案机构行【使裁:量权:不,当的应当提出—纠,正建:议
】 第二十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通《过行政执法检查【、投诉、备案、【案卷评查《等,形式加强对行—政执法机构》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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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时应!当将本?办法和裁量基准【作为判断行政处罚行!为合理性的依—据,
—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执法人员【的,过错责任
】 ? (一)因处罚【。。决定违法《。。或不当造成》处罚案件《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
【。 (二)《因,处罚决定违》法或不当造成处罚】案件被?行政复议机关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
! (三)《因处罚决定违法【或不:当造:成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
》 (【四,。)违法事实清楚应当!依法处罚而不予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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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 (一)年指—自然年度;
【 (二)!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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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起施行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浙?交[2010]【。。。27: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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