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环保局环保审批绿色通道的实施意见 建标库

荆门市环保局环保审批绿色通道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市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战略决策和省、市政府的有关工作部署,优化投资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切实提高环保审批工作效率,我局将对符合国家拉动内需重点投资方向、满足环保准入条件的项目,开辟环保审批“绿色通道”,缩短受理时间,简化手续,加快审批,切实做好服务,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尽快开工、尽快形成实物经济工作量,特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以下几种类型的项目:
    (一)列入国家有关规划、国家和省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项目;
    (二)列入省、市“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重点建设项目;
    (三)列入省、市发改委编制的年度重点项目名录和年度重点技改项目名录的建设项目;
    (四)相关的产业规划已经完成规划环评并通过审查的重点建设项目;
    (五)列入国家和省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推荐项目名录的建设项目;列入国家发改委节能项目、资源综合利用等申报专项资金项目;
    (六)城镇供排水、供暖、供气、垃圾无害化处理、城市园林、城市交通等基础设施类的建设项目;
    (七)教育、文化及其他环境影响小、社会效益显著的建设项目;
    (八)国内外著名大企业、大集团在荆门设立独立法人机构并在荆门投资建设的重点项目;
    (九)我市上市公司或正申报上市企业的融资环保核查。

二、适用条件

属于上述适用范围以内的项目,符合以下条件的,在按规定程序办理环保审批时纳入环保审批绿色通道:
    (一)符合国家有关行业准入条件和产业政策,不属于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工艺和产品;
    (二)拟选厂址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生态功能区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不占用和影响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的生态功能区以及生态环境敏感区等,不存在选址布局等难以解决的重大环境问题;
    (三)对于改、扩建项目,其原有设施经过环评审批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不存在重大遗留环境问题;
    (四)上市或再融资企业符合国家上市环保核查有关要求,其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我市符合上述规定的项目。

三、建立行政服务环保窗口首席代表制度

    严格执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建立行政审批首席代表制的意见》(荆办发[2008]10号,2008年5月7日),在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设置首席代表,将审批项目的名称、办事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办理结果等全面公开,同时按照承诺的时限要求全部提速,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

四、绿色通道的管理

    (一)凡符合本规定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的项目,自动进入我市环保审批绿色通道。
    (二)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将加大服务工作力度,提前介入、全程跟踪,及时解决项目对环境管理需求和审批中存在的问题。在审批内容上,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我省实际,缩短受理时间、简化工作程序、加大审批频次,实行分类审查等方式,进一步加快办理审批速度。
    (三)推行六不让、五满意。即不让项目在我手中延误,不让工作在我手中积压,不让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不让不正之风在我身上出现,不让环保系统声誉在我这里受到损害。让来办事人员对工作人员的品德素质满意,对工作作风满意,对业务水平满意,对办事效率满意,对廉洁勤政满意。

五、绿色通道的服务承诺

凡进入绿色通道的建设项目,我局承诺提供以下服务:
    (一)建立部门负责制度。局机关明确责任领导、具体责任科室和联络员,帮助企业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通报涉及企业的政策法规,提醒办理事项,协助企业办理各项手续等。责任领导和联络员名单、联系电话等对企业公开,方便企业联络,接受企业监督。
    (二)超前服务,提前介入。在项目环评文件编制初期和环评结论基本形成阶段,有关科室提前介入,及时调度环评编制进度,协调、指导解决影响环评审批的有关问题。从2009年起,市环保局每季度初定期向大企业发函了解企业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协助企业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对于处在项目前期工作的项目,告知国家相关的环保审批要求和办理的内容、程序,包括环评级别,审批级别,审批时限,有资质的评价单位等;对于已开工项目,未做环评的及时告知补做内容和程序、补做时限等;对于已竣工项目,及时告知试生产和竣工环保验收的内容和程序。
    对于上市或再融资环保核查项目,在企业进入上市辅导的同时,我局进入环保辅导,提前告知企业上市核查的相关要求、内容、程序,指导、帮助企业解决上市核查中存在的环保问题。
    (三)全程跟踪,解决问题。在建设项目的可研、设计、施工、试运行等全过程中,对于建设项目在选址、污染治理方案优选、污染防治技术和设备的应用、卫生防护空间、在线监测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及时了解,及时研究,及时提出建议意见。
    (四)积极协调,推动进程。属于环保部、省环保局审批环评的建设项目,我局将积极协助企业做好前期工作,主动与环保部、省环保局所属相关部门沟通,及时上传下达相关信息,推进审批进程;属于我局审批环评的项目,我局将积极与市发改、经贸、国土等部门配合,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本意见的便捷措施,加快环评审批进程。制订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管理细则,根据建设项目试生产的实际情况,试行分阶段竣工验收制度,缩短竣工验收周期,推进项目尽快正式投产。
    (五)上门服务和预约服务。主动了解项目情况,积极上门为建设项目做好环保审批指导服务。对重大项目可预约提请有关科室上门办理有关事项。窗口人员做到节假日和八小时工作之外电话畅通,只要项目单位有要求,提供24小时服务。进一步延伸服务,对重点项目审批落实专人做好跟踪陪同服务。

六、绿色通道的便捷措施

    (一)简化环评手续。进入绿色通道由我市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按规定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化环评手续,不编制环评大纲而直接编制报告书。
    (二)缩短审批周期。凡由我局审批的项目,对环评文件的编制质量达到了受理的基本条件,报批材料齐全、符合报批要求的,我局将在5个、3个、2个工作日(对应为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内完成审批,对符合产业政策、无污染或轻污染的重大项目,急事急办、随到随办。
    凡进入绿色通道的建设项目,只要符合我局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受理的基本要求,对省环保局审批项目需我局初审的项目,初审意见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凡进入绿色通道的上市环保核查项目,属于环保部出具意见,对材料齐全,符合有关规定的,我局将在5个工作日出具预审意见。对材料齐全,符合有关规定的,由我局出具核查意见的,我局将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核查意见。
    (四)建立健全环保审批网络服务系统。充分利用市环保局政府网站,搭建环保行政审批网络服务平台,环保审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审批程序要求全部做到网上告知。2009年4月底前启动网上审批工作,率先在环评登记表、放射源转让实行网上审批。环保审批结果做到网上公示,让审批对象随时可以登陆环保网站,查询项目的审批结果,加强社会监督,推进政务公开。

七、附则

    (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意见不涉及审批程序的变动,进入绿色通道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程序仍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
    (二)本意见如与国家环保部有关建项目环保审批的最新规定有相抵触的部分,我局将及时予以调整。
    (三)本意见由市环保局解释。
    (四)本意见自发布之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