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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荆门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
《荆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
荆门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2月23日市【八届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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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 万勇
【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荆门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保证城】市地下管线安全合理!利用城市地下空间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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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定所称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是指【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已建以》及新建、扩建—、改建的包括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广,播电:视、工业等在内的各!类地:下管线及相关的人】防、:地下通?道等工程
第【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 : ,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指导、》接,收、保管、利—用等工作业务上受】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市城乡规划、公安】。、交通、经信—、广电、城管等【部门应协助》做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地下!。管线专项规划、【市政:建设工程地下管线建!设规:划及新建小区、单】项建设工程地下管线!。详细规划编制完成】。后各单位应》及时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相关!资料
《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到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并,签订: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报送责任书
!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第,六,。条, ,建设单位在挖掘、爆!破、钻探等施工【。。。活动前?应当到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该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情况》并签订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报送—责,。任书
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前!应向施工单位移【交取得的施工地段地!下管线资料因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 ?施工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前应当!取得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现未建?档,。。的管线应当及时通】过建:设,单,位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查:。明未建档的管线【性质、权《。属责令?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测:定其坐标、标高及】走向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当及:。时将测量《的资料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
第九条! 地下管线工程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确—。需变更设计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变,更设计手续》并如实反映在竣工】图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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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并,经地:下,管线产权单位进行确!认,竣工测?量,费用应?。列入:工,程预算?
《 实施《监,。理的地下管线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进行!确认
第十一条 !在建设单位办理【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时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以书面【形,式将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后需移交《的工程档案内—容和要求告》。知建:设单位
第十二条! ,。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重要: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可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三》条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15日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进行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预《验收:
? 建设单位【取得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预验收合格】意见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四条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后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有关部门【。组织竣?。工,验收时负责审核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并提出《审,核意见
第十五条!。 ,有关专?业管线?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后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或产【。权单位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
! 建设单》位或产权单位应将本!单位区域内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汇总】。后一并移交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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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当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下列纸质《和电子档案》资料
(】一):地下:管线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
】。
,。 (二)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
—。(三)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档案》资料应当是原—件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要求地【下管线资料》应当完整《准确、真实清—晰并由编制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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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将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及】时,修改补?充到本单位的—地,下管线专业图上并及!。。时将修改补充的地下!管线专业《图及有关资料—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第十九条 地】下管线投入使用后涉!及管位、管径、标高!变,。动的改建、》扩建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变动情—况修改原《竣工图并于竣工后及!时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修《改部分的工程竣工档!案
?第二十条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广播电视、—工业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地下专业】管线图?
第?二十一条 》凡,本规定发布前已建】的地下管《。线工:程无档案技术资【。料或档案技术—资料:不,完整、?不准确的地下管线建!设单位或产权—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测补绘工作并将【测绘成果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
第—二十:二条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测量《经费:由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承担
】第二十三条》。 工程?测量单位应当及【时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有关地下!管,线工程的1500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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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不得出售、!转让
第二十四】条 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绘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并及时接收】普查和补测》、补绘所形成的地】下管线成果
】 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地下管线专业图等!有关: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和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及—时修改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并输入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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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依法!做,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接?收、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利用:和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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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的利用制度!积极开发《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信息》资源为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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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未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不按】期报送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或者报送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报送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罚—。款
《。。 因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查询和】。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资【料而擅自组织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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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工程测量!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准】确的地下《管,线测量成果致—使施工时《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管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在利用【过程中发生损毁、丢!失、涂改、伪造等】情形的由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
第三十三条 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因保管不善致使【档案丢失或者因汇】。总管线信息资料错误!致使在施《工中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 国防、军》事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管【理
第《三十五条 各县(】市)城镇《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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