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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荆门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 荆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 :荆门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2《月23?。日市八届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市长: 万勇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 《荆门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保证:城市地下管线安全合!理利用?城市地下空间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 《    本规定所】称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是指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已《建以及新建、—扩建、改建的包【。括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广播—电视、工《业等在?内的各类地下—管线及相关的人防、!地下通道等工程 !第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     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指导、接收、保管、!利用等?。工作业?务上受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  市城乡规—。划、公安、交通【、经信、广电、城管!等部门应协助做【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地下管线专项】。规划、市政建—。设工程地下管线建】设规划及《新建:小区、单项》建设工程地下管线详!细规划编制完成后各!单位应及时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相!关资料? 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到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并签:订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报送责任!书 ?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第》六条 建设》。单位在挖掘、爆破】、钻探?等施工活动前应当】到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该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情况并签【订,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报送》责任书 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前应向施工【单位移交取得的【施工地段地下管线】资,料因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 ?施工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前应—。当取得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现【未,建档的管线应当及时!通过:建设:单,位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查!明未建档的管—线性质?、权属?。责令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测定—其坐标、标高—及走向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当及时将测量的【资,料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 第—。九条 地下》管线工程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确!需变更设计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变更设计手》续并如实反》映在竣工图上 】第十条 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并经地下》管线产权单位进行确!认竣工测量费—用应列入工程预【算     【实施监?理的地下管线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进行确认! , 第十一条 在【建设单位《。办理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时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以书面《形,式将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后《需移交的工程档案】内容和要求告—知建:。设单位 《 第十二条 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重要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可—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三条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15日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进行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预》验收    【 建设?单,位取:得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预,验收合格意见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四条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后《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有关部门组织竣【工验收时负责审核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并提出审核意见【 第?十五条 有》关专业管《线,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后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或产权单》位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     !。建设单位或》产权单位应将—本单位区《域内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汇总后《一并:移交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当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下列》纸质:和电子档案资料【    (一【)地下管《线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    (二)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  》  (三)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档案资料应当是!。原件: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要求—地下管线《。资料应当完整—准,确、:真,实清晰并由编制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第十八条 】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将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及时修改补充】到本单位的》地下管线专业图【上并及时将修—改补充的地下管线】。专业图及有关—。资料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第十九条 地—下管线投入使用【后涉及管位、管【径、标?高,。变动的改建》、扩建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变动情况修改原【竣工图并于竣工后及!时,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修《改部分的工》程竣:工档:案 : 第二十条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广》播电视、工》业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地下专业管线—图 ?第二十一条 凡本】规定发布前》已建的地下管—线工程无档案技术】资料:或档案技术》资料不完整、不准】确的地下管线建设】单位或产《权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测,补绘工作并将测绘】成果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 第二十二条!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测:量经费由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承担 第!二十三条《 工程测《量,单位应当及时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有关地下!。管线工程的150】。0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     】对于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不得【。出售、转让》 第二十四条【 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绘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并,及时接收普查和补】测、补绘所形—成的:地下管?线,成果    【 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地下管线专》业图:等有关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和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及时修改《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并输入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五】条 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依法做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接收、?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利用和—保密工作 第二】十六条 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的利用制度积极【开发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信息资源为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服务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未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不按—期报送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或者!。报送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报送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罚,款 :     因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查询《和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资料而擅自】组织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工程测量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准?确的:地下管线测量—成果致使施工—时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管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在利用过程》中发生损毁、丢【失、涂?改、伪造等情形的】由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 第三十《三条 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因保管《不善致使档案丢失】或者因汇总管线信息!资,料错误致使在施【工中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 》国防、军《。事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管理 第【三十五条 各—县(市)《城镇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