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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荆门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
荆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
荆门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2月】。23日市八届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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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 万勇
【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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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保证城市—地下管线《安全合理《利用城?市地下空间》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
? , : ,本规定所称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是指: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已建以及新—建、扩建、改—。建的:包括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广?播电视、工业—等在内的各类地下】管线及相关的人【防、:地下通道等工程【
第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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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指导、接!。收、:保,管、利用等工作业】务上受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 市城乡规划【。、公安、交通、经信!、广电、城管等【部门应协助做—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地下管线专】项规划、市政建设工!程,地下管线建设规划及!新建小区、单项建设!工程地下管线详细】规划编制完成—后各单位应及时【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相关资料
—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到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并签订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报送】责任书
》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第】六条 ?建设单位《。在挖:掘、爆破、钻—探等施?。工活动?前应:当到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该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情况【并签订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报送责任》书
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前应向《施工单位移交—。取得的施工地段【地下管线资料因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 施工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前应当取得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现未建档的管!线应当及时通过建】设单位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查明—未建档的管线性质、!权属:责令: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测定其坐标、—标高及走向》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当?及时将测量》的资料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
第九!条 地?下管:线工程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确《需变更设计》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变更设计手续—并如实反映》在竣工图上
【第十条 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并《经地下管线》产权单位进》行确认?竣工测量费用应列】入工程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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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监理的地下管线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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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在建设《单位:办理: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时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以书面】形式将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后需移交》的,工程档?案内:。容和:要求告?知建设单位
【第十二条《。 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重要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可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三条?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1,5日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进行【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预验收
— :。 建设?单位取得《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预验:收,合格意见《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四条—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后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有关!部门组织竣工验收】时负:责审:核,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并提出【审核意见
第十五!条, 有关专业管线【。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后》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或产权单位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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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产权单位应【将本单位《区域内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汇总后【一并:移交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当《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下列《。。纸,质和电子档案资【料,
》(一)地下》。。管线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
【 (?二)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
! (三)—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档案资料【应当:是原:件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要:求地下?管线:资料:应当完整《。准确:。、真:实清晰并《由编制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第【十八条 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将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及《时修改补《充到本单位的地下】管线专业图上—并及时将修改—补充的地下管线专业!图及有关资料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第!十九条?。 地下管线投入使用!后涉及管位、管径】、标高变动的改建】、扩建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变动情况》修改原竣《工图并于竣工后及时!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修改部分的》工程竣工档案
第!。二十条?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广播电视、工—业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地下》专业管线图
【第,二,十一条? 凡本规定》发布前?已建的地下管线工程!无档:案技术?资料或档案技术资】。料不完整、不准确】的,地下管线建设单位】或产权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测?补绘工作并将测【绘成:果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
《第二十二条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测!量经:费由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承担
第二】十三条 工程—测,量单位应当及时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有关地】下管线工程的1【500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
! 对于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不得出!售、转让
第【二十四?条, 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绘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并及时接【收普查和《补测:、补绘所形》。成的:。地下管线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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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地下管线《。专,业图等有关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和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及时—修改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并输入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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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依法做—。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接:收、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利用和!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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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的利!用制度积《。极,。。开发: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信息资源《。为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服务》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未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不《按期报送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或者报送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报送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罚款
【 因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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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查询和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资料而擅自组织!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工程:测量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准确的—地下管线测》量成果致使施工时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管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在利用过程中发生!。损毁、丢失、涂改、!伪造等情形的由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第—三十三条 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因,保管不善致》使档案丢失或者因】汇总管线信息资【料错误?致,。使在施工中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 ?国防、军事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管理
】。第三十五条 各【县(市?),城镇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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