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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荆门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
荆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
荆门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2月2—3日市八《。届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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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 万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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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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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保!证城市地下管线【安全合理《利用城市地下空间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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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
? 本规定所称】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是指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已建以—。及新建、扩建、改建!的包括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广播电视、工】业等在内的》各类:地,下管线及相》关的:人防、地下》通道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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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 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指导、接!收、保?。管、利用《等工:作业务上受》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 市城乡规】划、:公安:、交:通、经?信,、广电?、城管等部门—应协助?做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地下】管线专项规划、市政!建设工程地》下管线建设规—划及新建小区、【。单项建设工程地下】管线详细规划编【。制完成?后各单位应及时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相关资料
!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到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并签订!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报送责任书
【。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第六条 !建设单位《在挖掘、爆破、钻】探等施工活动前【应当:到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该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情况并签》订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报》送,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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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前应向施工【单位移交取得—的施工地段》地下管?线资料因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 施工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前【应当取?得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现:未建档的《管线应当及时通过建!设单位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查明:未建档的管线性质】、权:。属责令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测定】其坐标、《标高及走向》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当及时【将测量?的资料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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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地—下管线工《程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确需《变更设计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变更设!计手续并如实—反,映在竣工图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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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并经地下【管线产权《单位进行确认竣【工,测量费用《应列入工《程预:算
《 实施》。。监理的地下管线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进行】确认
第十一条 !。在建设单位办理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时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以书《面形式将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后需》移交:的工:程档案内《容,。和要求告知建设【单位
第》。十二条 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重要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可,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三条《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15日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进行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预验收
】 :建设单位取得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预验收合!格意见?。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四条《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后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有关】部门组织竣》工验收时负责审【核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并提出审核意见】
第十五条 【有关专业管线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后《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或产权单位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
!。 建设单位或!产,权单位应将本单位】。区域内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汇总后一!并移:交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当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下列纸质和电子档!案资料
(!。一)地下《管,线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
— (二?)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
《 (三)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档案资料应》当,是原件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要】求地下管线资—料应:当完:整准确?、真实清《晰并由编制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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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将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及时修【改补:充到本单位的地【下管线专业图上【并及时将修改补充】的地下管线专—业图及有关》资料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第十》九条 地下》管线:投入使用后涉—及,管位:、管径、标高变动的!改建、扩建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变,动情况修改原竣工】图并于?竣工后及时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修改部分《的,工程竣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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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广:播电视、《工业: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地下专业—。管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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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凡:本规定发布前已建】的地下?管线工?程无档案技》术资料或档案技术资!料不完?整、不?准确的地《下管线建设单位或产!权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测补?绘工作并将测绘成果!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
第】二十二条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测量经费》由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承担
第!二十三条 工—。程测量单位应当及】时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有关地下管线—工程的150—0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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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不得出《售、转让
第二】。十四条 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绘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并及时接—收普查和补测、补绘!所形成的地下—管线成果
】 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地下【管线专业图》。等有关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和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及时《修改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并输入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五条 !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依法做》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接收、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利用和保】密工:作
第《二十六?条 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的利用制度积!极开发?。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信息资源为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服务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未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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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不按期?报,。送,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或者报送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报送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罚款
】 因?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查询和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资料?而擅:自组织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工程【测量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准确的地下】管线测量《成,。果致使施工时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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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管?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在利:用过程中发生损【毁、丢失《、涂:改、伪造等情—形的由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第三【十三条 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因保》管不善致使档案丢】失或者因汇总管线信!息资料?错误致使在施工【中,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 ,国防、军《事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管理?
第?三十五?条 各县(市)城镇!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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