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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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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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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2月23《日市八届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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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 万!勇
?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 荆门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保【证城市?地下:管线安?全合理利用》城市地?下空间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
】 , 本规定所称【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是指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已建以及新】建、扩?建、改建《的包:括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广播电视、—工业等在内的各【类地下管线及相【关的人防、地—下,通道等工程
第】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 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指导、《接收、?保管、利用等—工作业务上受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 市城乡规【划、公安、交—通、经信、》广电、城管》等部门应《协助做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地下—管线专项《规划、市政建设【工程地?下管线建设规—划及新建小》区、单项建设—。工程:地下管线详细规【划编制完成后各【单位:应及时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相关资【料
?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到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并签订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报送责任书】
: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第六条— 建设单位在挖掘、!爆破、钻《探等施工活动—前应:当到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该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情况并?签订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报送?责任书
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前应向施《工单位移交取得【的施工地段地下【管线资料因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 施工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前应当!取得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现未建档的【管线应当及时通过建!设,单位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查:。。明未建档的管线【性质:、权属?责令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测定其】坐标、标高及走【向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当及!时将测量《的资:料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
《第九条? 地下管线工程【。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确需《变更设计《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变更设计手续【。并如实反映在—竣工图?。上
第十条 【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并经【地下:管,线产权单位进行【确认:竣工测量费用—应列入工程》预算
》 实施监理【的地下管线》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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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在【建设:单位:办理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时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以【书面形式将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后需移—交的工程档案内容】和要求告《知建设?单位
《第十二?条 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重要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可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三条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15日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进行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预验收】
:。 建设单位】取得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预【验收:合格意见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四条: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后】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有关?部门组织竣工验收时!负责审核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并提出审《核意见
第十【五条: 有关专业管—线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后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或产?权单位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
《 : 建设单位或【。产权单?位应将本单》位区域内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汇总后一并移—交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当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下:列纸:质和电子档案资料】
(一)地!下管线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
《 (二)》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
《 (《三)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档—案,资料应当是原件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要求地?下,管线资?料应当完整准确、】真实:清晰并由编制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第!十八条 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将】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及时修改补充!到本单位的》地,下管线专业》图上并及时》将修改补《充的地下管线—。。专业图及有关资【料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第十】九条 地下管线投】入使用后涉及管位】、管径、标高变动的!改,建、扩建《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变动情况修》改原:。竣工图并于竣工【后及时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修改部分的工程!竣,工档:案
第二十条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广播电视、工业】。。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地下专业管线图!
第二十一条【 凡本规定发布前已!建的地下管线—工程无档案技术资料!或档案?技术资料不完—整、不准确的地【下管线建设》单位或?产权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测补绘工作》并将测绘《成果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
第二十二—条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测量经费由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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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工?程测量单位应当及】时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有关地】下,管线工程的》1500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
对于】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不得出售、转】让
第二》十四条 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绘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并及【时接收普《查,。和补测、《补绘所形成的—地,下管线成果》
: 《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地下管线专业图等有!关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和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及时修改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并输入—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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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依法做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接,收、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利:用和保密工作
】第二:十六条? 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的利用制度积】极开发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信:息资源?为,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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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未?。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不按期报送—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或者报送—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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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罚《款
— 因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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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查询和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资料而擅自】组织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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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工程测量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准?。确的地下管》线测量成果致使施】工,时,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管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在【利用过程中发生损毁!。、丢失、涂改、伪】造等情形的由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第三》十三条 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因保【管不善致使档案【丢失或者因汇总管】线信息资料错误【致,使在施工中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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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国防、军《事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管理
第三】十五:条 各县(》市)城?镇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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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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