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荆门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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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
】荆门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2月23日市八】届,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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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 万勇
【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 荆门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保证城市地下】管线安全合理利用城!市地下空间》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
》。 本规》定所:称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是指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已建以】及新建、扩建、改】建的包括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广《播电视、工》业等在内的各类地】下管线及相关—。的人防、地下通【道等工?程
第《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指导、!接收、保管、利用等!工作业务上受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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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城乡规划【、公安、交通—。、经信、广电、【城管等部门应协【助做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地下管线专项规【划、市政建设工程地!下管线建设规划及新!建,小,区、单项建设工【程地下管线》详细规划编制完【成后各单位应及【时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相关!资料
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到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并【签订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报送责》任书
《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第六条 建设单位在!。挖掘:、,爆破:、钻探?等,施,工活动前应当到【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该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情《况并签订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报送责任书
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前应向施工单位!移,交,取得的?施工地段地下管线】资料因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 :施工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前应当《取得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 ,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现未建档的管线应当!及时通过《建设单位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查:明未建档的管线性质!。。、权属责令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测定其坐《标、标高《及,走,向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当及?时,将测量的资料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
第九条— 地:下管:线工程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确《需变更设计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变更设计手》续,并如实反映在竣工图!上
第十条 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并经地】下管:线,。产权单位进行—确认竣工测量—。费用:应列入?工程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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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监理《的地下管线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进行确认
第十一!条 在?建设单?位办理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时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以书面《形式将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后需移】交的工程《档,案内容?和要求?。告知建?设单:位
?第十二条 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重:要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可,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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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15日】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进行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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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取得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预《验,收合格意见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四条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后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有:关部门组《。织竣工验收时—负责审核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并提出《审核意见
第十五!条 有?关专业管线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后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或,产权单位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
建!设单位或产权单位应!。将本单?位区域内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汇总后!一并移交《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当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下列!纸质和电子档—案资料
— (一)》地下管线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
!(二:)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
(三!)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档案资!料应当是原件—。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要求地下管—线资料?应当完?整准确、真》实清晰并由编制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第,十八条 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将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及时修改补!充,到,本,单位的地下管线专】业,图上:并及:时将修改补》。。充的地下管线专【业图及有关资料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第十—九条 地下管线【投入:使用后?涉及管位、管径、标!高变动的改建、扩】建,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变动情【况修改原竣》工图并于竣》工后及?时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修改—部分的工程竣工档案!
第二十条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广播【。电视、工《业,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地!。下专业管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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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凡本规定发布前已】。建的:地下管线《工程无档案》技术资料或档—案技术资《料不完整、不准确】的地下管线建—设单位或产》权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测补绘《工作并将测绘成果】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
第二》十二条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测量经费由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承担
!第二:十三条 工程测【量单位应当及时【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有关地下管线工【程的1500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
对于】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不】得出售、转》让,
:第二十四条》 ,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绘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并及《时,接收普?查,和补测、补绘所【形成的地下管线成果!
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地下管】线专业图等有关【。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和,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及时修《改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并输入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五条 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依法做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接!收、: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利用和保】密工作
第—二十六条 》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的利用?制度积极开发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信息资源为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服务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未—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不按期报—送,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或者报送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报—送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罚款!
因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查《询,和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资料而擅—自组织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工程测—量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准—。。。确,的地下?。管,线测:量成果致《使,施,工时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管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在利用!过程:中发生损毁》、丢失、涂改—、伪造等情形的由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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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因保管《不善致?使档案?丢失或者《因汇总?管线信息资料错误】致,使在施工《中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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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国防!、军事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管理
第三十五!条 各县(》市)城镇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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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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