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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使用与退出》
第四十【三,条 保障性住房【的,住户:不得违?反规定将保障—性住房出《租、转租《。。、转借、调》换、转让、抵押以】。及作为经营》性用房?。
】承租保障性住房的】应当在接到办理入住!手续通知后的二个月!内办:理交房手续并入住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入】住,手续的取消》入,住资格?
— 第四十四—条 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区房《产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对》保障:性住房住户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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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受市!房产管理《部门委托应当建【立保障性住房—住户、住房》档案:将住户入住情—况登记造册及时了】解和掌?握,保,障性住?房,的出租、《转租、转《借、调换、》经营、转让、空置】等情况发现》违反规定使用—保障性住房以及【住户的家庭》人口、收入(—资产)、《住,房变化?等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市、区房【产管理部《门
【 保障性住房住!户有义?务配合物《业服务企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对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的》核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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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保障性】住房:住户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损毁、破坏和改【变房:屋结构、配套设施不!。得擅:自装修?
》 : 保?。障性住房住户—应当及?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 : , 未分《配的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市财政《部门按规定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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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的如期《限,届满:需要续期申请人应当!在,期满前三个月重新】提出申请并申报有】关,材,料由:市、:区房产?。管理部门予》。。。以审核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十五《日
?。
【经审核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 》未按规定申》报材料或者》申报:材料经审核不—再符合?条件的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原,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起收回》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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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等?单位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届满《需要续期的按—。本条: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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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状:况等信?息发:生变动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市、区房产管理部!门
【 , 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保障对—象的:有关信息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和保障对》象告知的《信息作出《延续、调整》或者终止住房—保障的决定于—。下月起执行
! ,
《第四十九条 保障】对象需?。要终止租赁保障【性住房或者停止【住,房租赁补贴》的应当书面告知【市、区房产管理部】门由市?、,区房产管理部—门收回保障性—住房或?者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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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 承租《保障:性住房或者享受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解除合同收回【保,障性住房或者—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 ,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保障性?住房内居住》的;
《
(二)!累计六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 (三—),不再具备《租赁保障性住房条】件经催告拒》绝退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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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关信息发生】变动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
】 (五)转】租,、,出,借,保,障性住房《的;
】 (六《)损:毁,、破坏保障性住房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结构和配套设—施或者不当使用【造成重大损失的【;
【 (七)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
】第五十一《条 自购买保障性住!房之日起满》五年购买人要求【上市转让的经市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转让政府》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转让】给政:府,以外的其他受让【人的应当按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同地段商品住房与!。保障性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缴纳相关价款购【买人也可以在按【政府规?定的标准缴纳相关】。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后自行转让
!。
第五十】二条 购买的保障】性住房?购买人在取得完【全产:权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政府回购—
— (一)已另行购!买或者通过继承、赠!予等方式获得—住房的; 》
(二!)全部?家庭成员户籍—。均,迁出本地的》;
》 (三)【擅自转让、出租、出!借或者抵押》保障性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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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损毁、破坏保障性!住房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结构和?配套:设施或者不当—使用:。造成重?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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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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