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六章 使用!与退出 第】四,十三条 保障性【住房的?。住户不得违反规【定将保障《性住房出租、转租、!转借、调换、—转让、?抵押:以及作为经营性用房!    【 承租保障》性住房的应当—在接到办理入住手续!通,知后的二《个月内办理交—房手续?并入住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入住手续的取—消入住资格 】 第四十四!。条 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区房产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对保障性住房住!。户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 第!四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受市房产管理部】。门委托应当建立保障!性住房住户》、住房档案将住户入!住情况登记》造册及时了》解和掌握《保障性住《房的出租、转—。租、转借《、,调换、经营、转【让、空置等情—况发:现违反规定使用【保障性住房以及住】户的家庭《人口:、收入(资》产)、住房变化【等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市、—。区房:。产,管理部?门  【 ,  保障《性住:房住户有义务—配合物业服务企【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对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的!核查工作 》 【 第四十六条 保】障性住房《住户: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损毁》、破坏?和改变房屋结构、配!。套设施不得》擅自装修 !    《保障性?住房住户《应当:及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 :     未—分配的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市,财政部门按规定【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 !。 《第四十七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的如期限届满需】要续期申《请,。人应当在期满前三】个月重新提出申请】并申:报有关材料由市、】区房产管理部门予以!审核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十五日? 》   ?。 经:审核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    未按规定】申报材料或者申报材!料经审核《不再:符合条件《的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原,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起收回!保障性住房 【  《。  : ,企业等?单位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届满》需,要续期的按本条规】定办理 ! 第《。四十八条 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状况等信息—发生变动《。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市、区房》产管理部《门  【   ?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保】障对象的有关信息】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和保障对象告】知的信息作出延续】。、调:整或者终止住房【保障的决定》于下月?。起执行 — 第四十!九,条 保?障对象需要终止租】赁保障性住房或者】停止住房租赁—补贴的应《当书面告知市—、区房产管理—部门:由市、区房产管【理部门收回保障【性住房或者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并办理相关手续 !。。。 【第五十条《 承租保障》性住房或者享受【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解除!合同收回保障性住房!或,。者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保障性《住房内居《住的:。; —   (二)累计六!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    (三】。)不再具备租赁保障!性住房条件》经催告拒绝退出的;! 》  : (四)有》关信息发生变动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 !   ?。(五)转租、出借】保障性住房的; !    (【。六):损毁、?破,坏保障?性,住房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结构》和配套设施或—者不当使用造成重】大损失的; !   ? (七)《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 第—五十:。一条 ?自购买保《障性住房之日起满】五年购买人要求上】。市转让的经》市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转让《政府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转让给!政府以外的其他受】让人的应当按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同地段商品住房【与,保障性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缴!。纳相关价款购—买人也可以在按政府!规,定的标准《缴纳相关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后自行转让【 《 》第五十二条 购买的!保障性?住房购买人在—取得完?全产权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政府回《购  【  :(一)已另》行购买或《者通过继承》、赠:予等方式获》得住房的;》    (!二,)全部?家庭成员户籍—均迁出本地》的;   ! (三)擅自转让、!出租、出借》或者抵押保障性住】房的:;, 《  :  (四)》损毁、破坏保—障性:住房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结构和配套设】施,或者不当使》用造:成重大损失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