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六《章 使用与退出 】。 第四十三条】 保障性住房的住户!不得违反规定将【保障性住《。。。房出租、《转租、转借、调【换、转让、》。抵押以及作为经营】性,。用房    ! ,承租保障性住房的】应当在接到办—理,入住手续通》知,后的二个月内办【理交房手《续并入?。住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入住手续》的取消入住资格 】 》 第四十四—条 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区!。房产: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对保障性住】房住户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 ? : 第四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受市房《产管理部《门委托应当建立【保障性住房住户【、住房档案》将住户入住情况登记!造册及时了解和掌】。握保障性《住房的出《租、转租、转借、调!换、经营、转让、】空置等情况》发现违反规定使用保!。障性住房以及住【。户的家?庭人口、收入—(,资,产)、?住房变化《等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市、区房】产管理部门 —     】保障性住房住—户有:义务配?合,物业:。服务企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对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的核查工作 — ? 》第,四十六条 保障性】住房住户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损毁:、破坏和改》变房:屋结构、配套设施不!得擅:自装修  !   保《。障性住房住户应当及!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     未】。分,配的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市财政【部门按规定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 》 《第四十七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的如期限届满【需要:续期申请人应—当在:期满前?三个:月重新提《出申请并申报—有,关材:料由市、区房产管理!。部门予以审》核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十:五日   !  经审核》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     未按】规定申报材料或【者申报材《料经审核不再—符,合条件?的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原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起收回》保障性住房 — 《    企业等单】位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届【满需要续期的—。按本条规定办—理, 《 》第四十八条 —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状况等?信息发生变》动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市、区房产管】理部门 》     【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保障对象的有关信!息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和《保障对象告知—的信息作《出延续、调整或【者终止住房保障【的决定?于下月起《执行 】 : ,第四十九条 保【障对象需要终止租】赁保障性《住房或者停止—住房租赁补贴的【应当书面告知市【、区房产管理部门】由市、区房》产管理?。部门收?回保障性住房或者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并办理相关手续 ! — 第:五,十,。。条 :承租保障《性住房或者享受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解除合同收回保障】性住房或《者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保【。障性住房内》居住的?; :  》  (二《)累计六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   (三)不【再具:备租赁保障性—住,。房条件经催告—拒绝退出的》。; —   (四)有关】信息发生《变动: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   ! (五)转租—、出借保障性住房】。。的; 》    (六【)损:。毁、破坏《。保障性住房》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结,构和配套《设施或者《不当使用造成—重大损失的; 】 ?  : (七)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 , , 第—五十一条《 自购买保障—性,住,房之日?起满五年购买人要】求上市转让》的经市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转让政府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转—让给政府以外的【其他受让人的应当按!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同地段商品住房!与保:障性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缴纳相关《价款购买人也可以在!按政:府规定的标》准,缴纳相关《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后自行转让 ! — 第五?十二条 购》。买的保障《性住房购买人在取得!完全产权《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政府回购 【    》(一)已另行购买】或,者通:过,继承:、赠予等方》式,获得住房《的;:    (!二)全部家庭成员】户籍均?迁出本地的; !    (三)】擅自转让、出租【。、出借或者抵押【保障性住房的; !   》 (:四)损毁《、破坏保障性住房】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结构和配】套设施?或者不当使用造成重!大,损失的; 【   (五》)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