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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资金与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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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保障性住—房资金按下》列渠道筹《集,
: (一)】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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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
: (三)【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的资金—;
】。 (四?)中央和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保障—。性住房?专项建设、租赁补贴!资金;
— (五【),企业等?单位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
! (六)出租、出售!保障性住房》政府所得收》益;:
】(七:)保障性住房购房】人上:市,交易缴纳的》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八)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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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地方发?行,债券;
》
(【十)捐赠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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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五条 保障性住【房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下列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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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新建、】改,建、回购《。、租赁保障性住房】;
》 :。 (二)收购【。其他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
— (三)保障性住】房的维护《和,管理;
—。 》(四)偿《付,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本?息
《 ? ?保障性住房资金支出!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三十:六条 保障性住【房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 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管理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小型维护和【管理对于大型—维修项目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在保】障性住房专款中【列支
】
第三十七【条 市政府投资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 —。
: 采【取配建?的保障性住房—根据上级下达的年】度计划?由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将各项目配套!建设面积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由市发】改部门负责报省【发改部?门立项;由市财政部!门负责将上》级,保障性住房建设补】助资:金根据项目》建设计划和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拨—付,。
—。。
第三十—八条 保障》性住:房房源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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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的保障性】。住房:;
— (二)政【。府出资新建、改【建、收购、回购、租!赁的住房;
! : :(三)?腾退的公有住房;】
】(四)?社会捐赠的住房;】 ,
《 (五》)企业?。利用自用土地—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和》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所建—的,公共租赁住房;【
】(六)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经—过市政府《批准: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 】
(七!。)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集资【合作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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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它,渠道筹集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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