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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荆?门市农村公路渡【改桥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 ! 第:一条 为》规范全市农村公【路,渡改桥工程》建设管理加强工程质!量控制严《格基本建设》程序根据部、省交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部颁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荆门市】交通:主管部门规划的农】。村公路渡改桥及其他!由国家?给予补助资金的农】村公路桥梁建设项目! ? 第三条 !。 渡改桥项目建设】单位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管理?部门履行行业管理职!能也可受当》地政府?委托代行业》主之责 【 ?。。 ? :。 第四条【 农村公路—渡改桥项目的—规划由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编?制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市交通局【汇,总上报省交通厅审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交通:。局打捆编制报省交】通厅审批工可审批】完成后?由县:级交通?部门组织施工图设】计,报市交通局审批大】中桥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 , — : 》第五条 工可、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完成后各县(市、!。区)交通局应按荆门!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组《织招投标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组织实施 】 —。。 第六条! 渡改桥项目要】求按“?建,设单位管理》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建立完善的四级质量!保证体系《。 ! ? 第七条 】 社会监理由—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确定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担任现场监理的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桥梁【工程施工《管理经?验能胜任现场—监理工作现场监理人!员,主要负责日常施工的!。全过程质量管—理做:好现场抽检的所有】记录特别是做好对进!场的钢筋《、水泥?等原:材料的检查对关键项!目如基坑开》挖及验槽、模—板架设、钢》筋布置、《砼浇筑等《的现场检《查在施工时》现场监理《不得离?开,现场 — 》 第八!。。条 县(市、区)!农村公路《质量检查小组(【以下简称县(市、】区)质检小组)负】责日常的质量监督】工作对于大桥还【需派驻?专,职质量监督员负责质!量监督?工作主要《负责 — 《    (一)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  】 , (二)《对,现浇板?(梁)桥《进行五次初验即基】坑验:槽初验、基础完工初!验、墩台完工初验、!支架:搭设板(梁)钢筋】布置完成初》验、全桥《完,工初验对预制—板(:梁)桥进行六次初验!即基坑验槽》、基础完工初—验、墩台完》工初验、《板,(梁)浇筑初验、】桥面铺?装初验?、全桥完工》。。初验初验的主要指】标为基底承载能力、!外观几何《尺寸、标高、强度等! 】    (—三)每周进行二【次巡查 》 】   (四》。)每月定期向市质】检小组提交》月进度、质量情况报!告 】  《  (五)》资料收集整》理 《 : 第】九条 《市农村公路》质量检?查小组(以下—简称:市质检小《。组)负责对关—键分项工程进行检】查主要负责 !   】 (一)每月进行】一次:。。质量巡查 】    !(二)进行三次【复验即基坑开挖【复验、梁《。板浇筑?(现浇?支架搭设、》板(梁)钢筋布【。置)复验《、全:桥复验? 】    (三【。)对中小桥梁进行】交(:竣)工验《收检测?。聘请专?业检测机构》对大:桥进行交(竣—)工验收检测 ! ! 第十条》 ,。 每座?桥梁建设单位必须】建立专门管理档案】并由专人管理— 》 】 第十一条 — 桥梁施工时设【置规范、醒目、【。清,晰的施工标志、安】全标志和警示标志】完,工后设立永久性的碑!(牌)并注明桥名】、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及】完工日期 ! !第十二条 —每座桥梁由县—(市、区)质检【小组确定一名—农村:公路质量检》查小组人员作为专】门,的责任?人并上报市质检小】组备案? — 【 第十三条》 因?施工原因导致复【验不:合格的桥梁一律要求!拆除重?建,所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凡不服?从质:量管理及所施工【的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或出现大量返!工的其?施工单?位,以后不?得再:参与:荆门市公路桥梁工】程建设 ! — , 第十四条 渡改!桥项目的建设—单位和参与设—计、监?理、施工的》单位:对全桥负《有终身质《量责任 》 《 】第十:五条 《桥梁建设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交由:地方政府《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 】 :。 《 《第十六条《。 渡改桥》工程建?设资金?由,省交通厅补助资金与!地方:自筹资?金两:部,分组成省厅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工程完成后凭省【交通厅下达的—资,金计划文件及市交通!局出具的质量验收】合格:证,。明,到当地财政局办理】补助:资金手续支付补助工!程款 ! 【第十:七条 工程审计】由交通主管部门组】成审计小组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需:进行社会审计的按】社会审计《有关规定办理 【。。 ? 》 第—十八条 因监理】质量:控制不到位而造【成质量问题》的由建设单》位酌情扣减监—理费用直至扣完为止! ! 第十九】条 因《县(市、区)质【检小组?质量监?督不到?位,而造:成桥梁验《收不合格《的建议?县(市、区)交【通局取消《该桥梁直接》责任人?评先:进资格并调离—质量监督队》伍 】 : 《 第二十条 对】于出现桥梁质量【不合格的县(市、区!)交通局将》调减该地《方渡:改桥建设计划— 》 ? ?。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