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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农村】公路渡?改桥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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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全市农村【公,路渡改桥工程建【。。设管理加强工—程质量控制严格【基本建设程》序,根据部、省》交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部颁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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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荆《门市:交通:主管部门规划的农村!公路渡改桥及其【他由国家给予—补助资金的农村公】路桥梁建设项—目
【 , 第三条《 渡?改桥项目建设—单位: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管理部门履】。行行业管《理职能也可受—当地政府委托—代行业主之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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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农村公路渡改桥项】目,的规划由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编制【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市交】通局汇总上报省交】通厅:审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交通局打捆编】。。制,报省交通厅审批工】。可审批完成后由县】级交:通部门组织》施工图?。设,计,报市交通《局审:批大中桥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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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工!可、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完成后各县—。(市、区)交通【局,应按荆门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组织招投—标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组织实施 】 ? :
!第六条 渡—改桥:项目要求按“—建设单位管》理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建立完善》。的四级质量》保,证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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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社会监理由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确定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担【任现场监理》的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桥梁工程施工管理经!验能:胜任现场监》理工:作现:场监理人员主要负】责日常施工的全【过程质量《管理做好现场抽检的!所有:记录特别是做好对】进场的?钢筋、水《泥等原材料的检查】对关键项目如基坑开!挖及验槽《、,模板架设、钢筋布】置、砼?浇筑等的现》场检查在施工时【现场监理不》得离开现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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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县(市、区)农!村公路质量检查【小组(以下简—称县(市、区—)质检?小,组)负?责日常?的质量监督工作对于!大桥还需派》。驻专职质《量监督员负责质【量监督工作》主要负责 —
】 , , (一)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
! (二)对现浇】板(:。梁)桥进行五次【初验即基《坑验槽初验、—。基础完工初》验、:墩,台完工初验、—支架搭设板》(梁:)钢筋布置完—成,初验、全桥完工初验!对预:制板(梁)》桥进行六次》初验即基《坑验槽、基础—完工初验、墩台【完工初验、板(梁】)浇筑初验、桥【面铺:装初验、全桥完工】初验初验的主要【指标为?基底承载能》力、外观《几何尺寸、标—高、强度《等 《
】 (三)每周【进行二次《巡查 ? ?
】 (四)每月定【期向市质检小组提】交月进度、质量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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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料!收集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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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市农》。村公路质量检查小组!(以:下,简称市质《检小组?)负责对关》键分项工程》进行检查主要负责 ! —。
(【一)每月《进行:。一次质?量巡查 !
【(二)进行三—次复验即基坑开挖】复验、梁板浇—筑(现浇支架搭设】、板(梁)》钢筋布置)复验【、全桥复验 ! 《
(—三):对中小桥《梁进行交(》竣)工验《收检测聘《请,专,业检测机《构对大桥进》行交(竣)》工验收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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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 每座?桥梁建设单位必【须建:立专门管理档案并由!专,人管理 !
】第十一条 桥梁】。施工时?设,置规范、醒》目、清晰《的施工标志、安全】标,志和警?示标志完工》后,设立永久性的碑(牌!)并注明桥名、【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及完工》日期 》 ?
【 第十二条》 每座桥梁由【县(:市、区)质检小【组确定一名》。农村公?。路质量?检查小组人员作【为专门的责任人并】上报市质检》小组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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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因施工!原因导致复验不【合格:的桥:梁一:。律要求拆《。除重建?所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凡不服从质量!管理及所《施工的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或出现?大量:。返工的其《施工单位以后不得再!参与荆?门市公路《。桥梁工程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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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渡改桥项目!的建设单位和参与设!计、监理、》施,。工的单位对》全桥负有终身质【。量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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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桥梁建设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交由地方政府—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 —。 : ,
第】。十六条? 渡改桥工程【建设:资金:由省:交,通厅补助资金与【地方自?筹资金两部分—组成省厅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工程完!成后凭省交通厅下】达的资金计划文件】及市交通《局出具的质》。量验收合《格证:明到当地财政—局办理补助资金【手续支付补助工程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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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 工程?审计由交通主管部门!组成审?计小组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需进?行社:会审:。计的按社《会审计有关规—定办理 !
】第十八条 因监】理质量控《制不到位《而造成质《量问题的由》建设单?位酌情扣减》。监理费用直至扣完为!止 【
第!十,九条: 因县《(市、区《)质检小组质量【监督不到位而—造成桥梁验收不合】格的建议县(市、区!)交通局《。取消该桥梁直接【责任:人评:先进资格并调离【质量:监督队伍《 , ?。
! 第二十条》 对于出现桥【梁质量不合格的县(!。市、区)交通局将调!减该地方渡改桥建设!计,划 !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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