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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荆门市农村【公路渡改《桥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 — 第?一条 为规范全】市农村公路渡—改桥工程《建设管理加强工【程质量控制严—格基本建设》程序:根据部、省交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部颁?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荆,门市交通主管—部门规?划的农村公路渡【。改桥及其他由国【家给予补《。助,资金的农村公路【桥梁建设项目 】。 —第三条 渡改桥】项目建设单位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管理部门履行行业】管理职?。能也可受当地—政府委托代行—业主之责《 ? 【 第四条! :农村公路渡改桥项目!的规划由《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编制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市交通局汇》总上报省《交通厅审《。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交通—局打捆编制报省【。交通厅审批工可审批!。完成后由县级交【通部门?组织:施工图设计报—市交:通局:审批大?中,桥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 》 , ? 第五条 【 ,工,可、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完成后各县》(市、区《)交通局《应按荆门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组织招投标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组织实施 ! 《 》 : 第六条 渡!改,桥项目要求按“【建设单位管》理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建立《。完善:的四:。级,质量:保证体系 》 ? ? 】 第七条 社会】监理由?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确定—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担任现《场监理的《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桥梁》工程施工管理经验】能胜任现场》监,。理工作?现场监?理,人,。员主要负责》日常:。施工:的全过程质》量管:理,做好现场抽检的所】有记录特别是做【好对进场《的钢筋、《水泥等?原材料的检查对关键!项目如基坑开挖及验!槽,、,模板架设、钢筋布置!、砼浇筑等》的现场检查在施【工时现?场监:理,不得离开《。现场 ! , 【。 第八条 县(市!、区)农村公路质】量检查小组(以下简!称县(?市、:区)质?检小组?)负责日常》的质:量监督?工,作对于大桥还需派驻!专职质量监督—员负责质量监—督工作主要负—责 !    (一)】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 —。    (二)对】现浇板?(梁)桥进行五次】初验即基《坑验槽初验、基础】完工初验、墩台【完工初?验、支架搭设板【。(梁)?钢筋布?置完成初《。验、全桥完工初验】对预制板(梁)桥进!行六次初验》。即,基坑验槽、基—础完工初验》、墩台完工》初验、板(梁)浇筑!初验、桥面铺—装初验?、全桥完工初验【初验的主要指—标为基底承载—能力、外《观几何尺寸》、标:高、强度等 【 , ,。 , 》 ,  (三)每周进行!二次巡?查 》。   】 (:。四)每月定期向市】质检小组提》交月进度、质—量情况报告 【 【   ? (五)资料收【。集整理?。 》 第九!条 市农村—公路质量《检查小组(以—下,简,称市质检小组)负】责对:关键分项工程进行】检查主要负责— , ?。  【  (?一)每月《进,行一次质量巡查【。 《  【  (二)进—行三次复验即—基坑开挖复》验、:。梁板浇筑(现浇支】架搭设、板(梁【),钢筋布置《)复验、全桥—复验 】。 《 ,  (三)对中小】桥梁进行交(—竣):工验:收检测?聘,请专业检测机—构对大?桥进行交《(竣)工验收—检,测 》。 ? 第十!条 每座桥—梁建设?单位:必须建立专门—管理档案并由专人】管理:。 】 《 , 第:十,。一条 ? 桥梁施工时设置规!范、醒?目、清?晰的施工标》志、安全标》志和警示标》志完工后设立永【久性的碑(牌)并】注明桥名、》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及?。完工日?期, ! , 《第十二条 每【座桥梁?由县:(市、区)质检【小组确?定一名农村》公路质量《检查小组人员—作为专门的责任人】并上报市质检小【组备案 】 】 ,。第十三条 因施工!原因导致复》验不合格的桥梁一律!要求拆除《重建:所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凡不服!从质量管《理及所施工的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或出现大】量返工的其施工【单位以后不》得再:参与荆门市公路【桥梁工程建设 ! 】 第十四条 !渡改:桥项目的建设—单位和参《与设计、监理、施】工的单位对全桥负】有终身质量责—任 — 】 第十五条 桥梁!建设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交由地方政府【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 】 !第十六?条 渡改桥—工程建?设资金由省》交通厅?补助资金与地方【自筹资金两部—分组成?省厅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工》程完成后凭省交通厅!下达的资金计划文件!及市交通局》出具的质量验收合格!证,明到当地财政局办理!补助资金手续支付补!助工程款 】 ! 第十七条》 工程《审计由交通》主,管部门组成审计【小组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需进行社会审计】。的按社会审计有【。关规定?办理 】 《 第十八条 ! 因监理质量控制】不到:位而造成质量—问,题的:由建设单位酌情扣减!监,理,费用直?至扣完为止 】 —。 第十九条! 因县(市、【。区)质检小组质量】监督不到位而造成】桥梁验收不合格的建!议县(?市、区)交通局取消!。该,桥梁直接责任人【评先进资格并调离质!量监督队伍 ! : 《 第》二十条 》对于出现《桥梁质量不》合,格,。的县:(市、区)交—通局将?调减该地方渡改【桥建设计划 【 — ?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