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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范围【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 :   (一)—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的,或者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以,。及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 ,    —(二)应当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未经!批准擅自《不招标?的;: ?。  【  (三)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未!经批准擅自》邀请招标的》; ? ?。 ,    (四】)邀请招标的—投标人?不符合?条件要求《的 ? , !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招标无效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    (一—)不按规定进—入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交易的;》。。 【    (二【)不:按规定确定中标【。人的; 》 ? :   《 ,(三:)投:标报名资格预—审发售招标》文件:。组建评标委》员会开标、》评标、提交评标【报告等程序不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的 ! 】 第三十九》条 招标《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办理【完毕项目、土地、】规划等?前期审批手续—不得进行招标;已经!招标的招标无—效 【 【第四十条《 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哄抬标》价、假借资质—或非法转《。包等违?法,行为的一律按废【。标处理取消其—1至2年内参—加本市招投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依《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四】十一条 法》。人或其他组织被依法!认定有贿赂》行为的1年内—不得参与我市投标】活动;情节严—重的2?。年内不得参与我市】投标活动;》已经中标的中—标无效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有贿赂行为!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 【 ,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影响—评标结果的》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认定其评标无效并】由,招标人重新组织评标!或重新?招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三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由行政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