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鄂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 (《。经2009年第1】5次: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11月2【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适应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需要充【分发挥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 ,法律、?法规对?军事、人防等涉【及国防安《全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工程是指!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地,下管:线,工,程包括城市》供水、排水、燃气】、通讯、电力—、热力、交通设施、!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道【)和地下《。空间:工程 《    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是【指在地?下管线?工程的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   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以下简称—城建档案馆)负【。责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的具体】工作业务上受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     市—。规划、公《安、交通、城管、广!。播电:视、通讯、电—力等: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 【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到城建档案馆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无现状》。资料的区域》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实测地下管—线现状综合图— 第六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时应与】城,建档案馆签订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城建《档案馆应当将工【程竣工后《需移交的工程—。档案内容和要求【书面告知建》设单位 》第八条 《 施工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前须从建》设单位取得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施工中发现》未建档的管》线应当及时通过建设!单位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 建设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组织《城建档案馆等相关单!位查:明未建档的管线性质!、权属责令》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测定其!坐标、标高》及,。走向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及时将?测量的资料向城建档!案馆报?送 第九条 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程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并交!地下管线产权—单位确认 》    《 ,实施监理的》地下管线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进行审查确认 !    对重要的地!下管线工程》施工中档案》资料的形成城建档案!馆可: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给予配】合 第十条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预验收专项】预验收合格的由【城建档案馆出具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专项预验收意见!。书;不符合要求的由!建设单位重新编制】     市重】点项:目的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派员参加预验收并!参加竣工《档案的验《收 第十—一条 ? 建设单位应当【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移交下列档》案材料 》 ,    (一)地】下管:线工程项目的准备】阶段文?件(包?括规划?、设计、施》。工批准文件及其他相!关审批文件等); !    (二—)地下管线工程【。。施工文件、》监理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及竣工图》;,    (—三)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    —(四)?。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 —   ?  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必须完整、准确、!。真实不得《涂改和?伪造 《    移》交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符合要—。求的:城,建档案馆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接收手?续;不符合要求的城!建档:案馆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补正内容和要求由】建设单位重新—编制后移《交 第十二条 !地下管线投入使用】后进行更改》、,扩建或者《对重要部《分进行维修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变动?情况修改原》竣工图并《于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修改部!分的工程竣工档案 ! 第十三条 —。 ,地下管线废》弃,不使用的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自【废,。弃不:使用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书面报告 】 第十四条 — ,城市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讯、《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地下专业!管线图和有关资料】     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将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及时修改补充到本】单位:的地下管线专—。业图:上并:。在修改?补,充后:。一个月内将地下【管线专业图及有关】资料向城建》档案馆移交 】第十五?条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城建档案馆等【相,关单位绘《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 【    城建档案】馆应当依《据地:下管线专业》图等有关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和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及时修改】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 第—十六条 城建【档案馆?应当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管理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确《。保其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 ?    城建档【案,馆对接收、收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应当及时登【记、整?理并编制检索工具做!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保管、保护工作! 第十七条 】城建档案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发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信息资源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  !   建设单位或】者管线产权单位查】阅本单位移交—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城建档案馆不】得,收取费用 》    《。 有:关管理部门因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查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城建档案馆应—当积:极协助并不得—收,取费用 第十八】条 城《建档案馆对》保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保密?管理并完善》保密制度 第【十九条 损毁、丢!失、涂改、》伪造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档!案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 第二十条 —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因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罚款;因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查询和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资《料而擅自组织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工程【测量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准确的地下》管线测?量成果致使施工时】。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建设、】档案部门和城—建档:案馆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规划区以外!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9年11—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14年1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