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鄂?。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经2009年—第15次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11月2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适应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需要充分发!挥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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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对军事》、人防等涉及国防】安全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工程是指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地《下管线工《程包括城市供水、】排水、燃《气、通讯《、电力?、热:力,、交通?设施、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道—)和地下空间工程】
: 《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是指!在地下管线工程的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 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以下简称【。城建档案《馆)负责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的具体工作业务!上受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 市规划、公】安、交通、》城管、广播电视、通!讯、电力等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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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到城建档案馆】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无现状资《料的:区,域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实测地下管线】现状综合图
第】六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第七条【 , 建设单位在办理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时应与城!建档案馆签订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城建档案【馆应当将《。工程竣工《后需移交《。的工程档案内容和要!求书面告知》建设单位
第八】条 : 施工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前!须从建设《单位取得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施工中发现未建档】的,管,线应当及时通—。过建设单位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 建设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组织—城,。建档案馆等相—关单位查明》未,建档的管《线性质、权属责令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测定其坐标、—标高及走向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及时!将测量的资料向城建!档案馆报送
【第九条 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程: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并交地》下管线产权》单位确认
】 实施监理—的,地下管线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进行审》查确:认,
对重要!的,地下:管线工程施工中【档案资料的》。形成城?建档案馆可》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给予配?合
第十条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预《验收专项预》。验,收合格?的,由城建档案》馆,出具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专项《预验收意《见书;不符合—。要求:的由建设单位重新】。编制
【 市重点项目的【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派员参加预验收并】参加竣工《。档案的验收 —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移交下列】档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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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地下管线》。工程项目《的准备阶段文件【。(包括规划、设计、!施工批准文件及其】他,。相关审批文件—等):;
—(二)地下管线【工程施工文件—、监理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及竣》工图;
— (三)》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
》(,四)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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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必须完整—、,准确、真实不得涂】改和伪造《
移交】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符合要求的—城建档案馆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接收手续;!不符合要求的城建档!案馆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补正》内容和要求由建设单!位重新编制》后移交
》第十二条 地下管!。线投入使用》后进行?更改、扩《建或:。者对重?要部分进行维—修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变动情况修改原竣工!图并于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修改部分【。的工程竣工档案
!第十三条 》 地下?管线废弃不》使用的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自:废弃不使用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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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城】市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讯、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地《下专:业,管线:图和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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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将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及—时,修改补充到》本单位?的地下?管线专业图上并【在修改补充后一个】月内将地下管线专业!图及有关资料向城建!档案馆移交
】第十五条《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城建档案馆等—相关单位绘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
《。 城建档案—馆应:当依据地下管线专业!图等有关《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和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及时修改【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
第十六条 】 城建档案馆应当】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管理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确保其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
—城,建档:案馆对接收、收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应当【及时登记、》。整理并编制检索工具!做,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保:。管、:。保护:工作
第十七条】 城?。建档案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发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信—息资源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
建设单!位或:者,管线产权单位查阅】本单位移交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城建档案馆不得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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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关管理—部门因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查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城建—档案馆应当积极协】助并不?得收取?费用
第十八条】 城建档案馆对保!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保《密管理并完善保密】制度
第十九【条 : 损毁、丢失、【涂,改、伪造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档!案,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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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因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罚款;因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查询和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资料而擅自组织【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工程测量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准确的地下管!线测量成果》致使施?工时: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建设、!档案部?门和城建档案馆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规划区以外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9—。年11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1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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