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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 (经20】0,。9年第15次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11月2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适应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需要充分!发挥: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   法《律、:法规对军《事、人防等涉—及国:防安全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工程是指》。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地:下管线工程包括城】市供水、排水、燃气!、通讯、电力、【热,力、交通设施、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道)和地《下,空间:工,。程 ?    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是》指在地下管线工程】的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以下简称城建档案】馆):负,责,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的具体工作!业务上?受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 ,   ? 市规?划、:公安、交《通、城管、广—播电视、通讯、【电力等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到城建《档案馆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无现状资料的区】域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实测【地下:管线现状综合—图 第六条 【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第七条 【 建设单位在办理】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时应与城建》档案馆签订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城!建档案?馆应当将《工程竣工后》需移交的《工程档案内容和要求!书面告知建设单【位 第《八条 《施工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前【须从建设单》位,。取得: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施,工,中发现未建档—。的管线应当及时通】过建设?。单,位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   建—设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组织城建档案—馆等:相关单位查明未建】档的管线性质—、权属责令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测—定其坐标、标—高及走向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及时将测量的】资料向城建档案馆报!送 : 第九条 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程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并交地下管—线产权单位》确,认   》  实施监理的【地下管?线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进行—审查确认  【。   ?对重要的地下管【线工:程施工中《档案资料的形成城】建档案馆可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给予配合 第十!条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预验《收,专项预?验,收合格?的由:城建档案馆》出具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专项》预验收意见书—;不符合要求的由建!。设,单,位重新编制》     市重】点项目的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派!员参加预验》收并参加竣工档案】的验:收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移交!下列档案《材料 ?    (一】)地下管线工程项目!的准备阶段文—件(包括规划、设】计,、施:工批准文件及其他】相关审?批文件?等);   【 (二)地下管线工!程施工文件、监【理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及竣工图; 【   (三》)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  《  (四)》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 !    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必须!完整、准确、真【实,不得涂改和伪—造,     —移交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符合—要求的城建档案馆】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接收手续;不—符合:。要求:。的,城建:。档,案馆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补正?内容和要求由建设单!位重新?编制后移《交 第十二—条 : 地:下管线投入使—用后进行更改、扩】建或者对重》要部:分,进行维修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变动情况修】改原竣工《图并于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修改部分的工程】竣工档?案 第十》三条 地下—管线废弃不》使用的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自废弃不使用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书面《报告 第》十四条? 城市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讯、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地下【专业管线图和有关资!料     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将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及时修改补充到本!单位的地下管线专业!图上并在修改补【充后一个月内—将地:下管线专业图及【有关资料向城—建档案馆移交 】 第十五《条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城建档案馆!等相关单位》。绘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 :    城建—档,案馆应当《依,据地下?管线专业图等—有关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和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及时:修改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 《。第十:六条: :城建档?案馆应当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管理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确保【。其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   【  城?建档案馆对接收、】收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应当!及时登?。记、整?理,并编制检索工具做】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保管、保护工作】 第十七》。条 城《建档案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发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信息资源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 】。   ? 建设单位或者管】线,产权:单,位查阅本单位移交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城建档案馆》不得收取费》用,    》 有关管理部门【因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查,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城建档案馆应当!积,极协助并《不得收?取,费用 第》十八条 城建【档案馆?。。对保: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保密管理并完善保】密制度? 第十九条 损!毁、丢失、涂改、】。伪造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档?。案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因【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 第:二十一条《 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罚款;!因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查询和—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资》料而擅?自组织?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工程测量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准确的地》下管线测量》成果致使《施,。工时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建设、档—案部门和城建档案馆!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 规划区以》外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 ,本办:法,自2009》。年1:1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14】年11月1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