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防城港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
《 防政办《发〔:201?1〕1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防城】港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530号》令)、广西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实】施细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防城【港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用能系统—运行管?理及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建设、》改造和使用》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筑节能!标准采?用节能型《的建筑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提《高建筑物《的隔:。热保温性能、—空调制冷《制热系统效率—及照明设备》效率加强《建筑物用能系统【的管理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空调《制冷制?热、照明《等能耗?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
:第四条 民用建筑节!。能应当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以人为《本、循环发展的原】则新:建与改?造并重?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节能管理工作【
市及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的有关【工作
—
,第六条 民用建筑】节能应纳入市及各县!(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
—。
? 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及绿色建筑稳!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鼓励、引【导、扶持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研发》、,生产和?推广:应用
第七!条 :市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民用建筑【。节能资?。金用于?支持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标准制定、】绿色建筑的推广、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和制冷、《供热系统的节能改造!以及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节能项目的推广应】用宣传培训和表彰】奖励等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应优先?。考,虑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
】 政府引导金融】机构:对绿:色建筑的推广、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以及【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等!项目:提供支持《。
: , 民用建筑—节能项目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
第:八条 市《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奖励政【策对在建筑节—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充】分调动市场主体和】个人节约能源的积极!性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
第九条 】实行节?。能建筑示范》工,程,(小区)、绿色建筑!评选制度鼓励创建】节能建筑示范工程】(小区)《、绿色建筑对达到节!。能建筑示范标准【、绿:色建筑?的建:筑工:。程授予?“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小区)”》、“ 绿色建筑【示范工程”标识 】 :
:第十:。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本县《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应当对新》建建筑的节能要【求、:既有建筑物的节能改!造、节能科技—推广、绿色》建筑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开发】利用:、建:筑物用能系统的运行!。管理等?提出工作目标、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 ! ,
,
第十?一条 鼓励建—筑节能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建筑节能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及推广】应用列入年度—科技计划《给予科?技,经,。费支持
《。
第二?章 新建《建筑节能
第十二!条 :新建民用建筑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节》能,标准、广西地方【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及建筑节能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推广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相】应的施工规》程,、验:评规范及《评估体系加》。强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建筑节?能产品和施工工【艺的推广应用工【。作,特别是住宅》小区、公共场合照明!。、供暖设《。备提倡使用太阳能】、风能、《地热等节能环保产】。品
—第十:四条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下列民用建】筑项目进《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时应当【会同项?目所在?地的市或县、—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并【依据国?有及省合《理用能标准、—节能设计规范和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意见: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一)?单,体,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
【 ?(二:)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筑项目《;
? (《三,)单体?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
对【未按:规,定,。取,得,节能审?查批准意见》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不予—批准、核准
!
第十五条 编制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应按【照民用建筑》节能的要求在规【划布局?(建筑高度、—间距、自然通风组织!)和建筑物平—面布:置、朝向、》体型、体量等方面应!。当综合考虑建筑物】。能源利?用效率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民《用建筑进《行,。规划审查应》。当,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意见
! , 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六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现行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设计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含》建筑节能设计说明】、热工计算》书,。、节点构造》详图等专《。项内容?设计单位应保证建】筑节能设《计质量
《
《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对其设计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负?。责
》
第十七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手续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 墙体、屋【面、门窗等建筑物】围护结构的节—。。能设计有重》大变更的《应当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技术标!准和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节能设计】保,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 —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不得使用!
施工单】位和注册建造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施工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负【责 《
第?二十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建筑节能施工【规程进行监理—对不: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未按:要,求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 监理人员应【当查验进场》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并按规?定见证?取样和验《收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的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
监—理单位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监理—的,工程: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负,责 ?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施工》过程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对未!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的应当责》令整:改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对民用建《筑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专【项验收并在竣工验】收报告中注明建【筑节能验收情况【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产品
》
?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其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 》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违反建筑节》能相关规定或者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没》有通过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备案并责令限—期整改 》
?第,二十五条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等部位应!当安装、使用节能灯!具和:。电,气控制装置
!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基本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二】十七条 建筑物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进行建筑物》的装修和使用时【不得损?坏建筑物围护结构隔!热、保温层》和室内制冷、采暖】管网系统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标准 !
第二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加强【对居住?小区内公共建筑节能!设施及设备的—。维护管?理
》
第二十九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温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保温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保【温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既】有建筑节《能
:
第:三十条 本办法【所称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是指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的围护结构、!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和热】。水供应设《施等实施节》能改造的活动
【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地理气候条件】等实际情《况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分类改造 》。
《第三十一条 鼓【励,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重点是高能耗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第【三十:。二,条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 (一)改造前】应当:对改:造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科学论证—。
(二)】建筑围护结》构改造应当与采【暖制冷系统》改造同步《进行
》 (三)符合现】。行建:筑节能标准要求【
,
: (四)充分【考虑采?用可:再生能源
】
第三?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既有建筑的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源】消耗指标、寿命周期!等组:织调查统计》和分析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明确节】能改造的目标、范】围和要求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市本级国家》机关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由有—关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制定?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
第三十四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应当制定【节能改造方》案经充?分论:证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方可进】行 ? 各有关部门、【。单位不得违反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和标准以节能改【造的名义《对前款规定的—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
第—。三十五条《 ,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优先?采用遮阳、改善【通风等低《成本改造措施 】
第三》十六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财政承?担 居住建筑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使》用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建筑所有权》人共同负担
—
鼓》励社会资金》。投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社!。会资金投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投》资,人可以按《协议分?享建筑?物节能改造所获【得的收益
第【四章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可:生,能源建筑《应,用,主要是指利用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部分【解决居住建筑—与公共?。建筑中?的制冷、采暖—空调、热水供应、】电力:。照明:等能源需求问—题
第三十!。八条 市及》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区自然、气候、地】理条件和资源情况编!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三,十九条重《点推广地源热泵、水!源热泵、《风力:发电:、太阳?能,。。光热利用、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照明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在民用—。建筑的应《用,
第四【十条 对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合适的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标准进】行设计
》 建设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
第四?。十一:条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有《稳定热?水需求且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鼓励设计安】装空调废热》回收装置 【
第四十二条 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审、施】工,、验收具体程—序另行?规定未按程序建设】、验收的项目不得使!用
第四】十三条 采用水源】、地源热泵技术【时不得对《水体和土壤造成污染!和浪费?
《
第四十四条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可从:建筑节能专项资【金,中获得补助补—助标准、申报—程序另行规定
】第五章 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
第四十】。五条 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保【证建筑用能系统的】正常运行不》得人为损坏建筑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建立健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建筑—用能系统《进,行监测、维》护并定期将分—项用电量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第四十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用【电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评价:分析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采暖:。、,制冷、照明的能源消!耗情况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统计工《作予以配合 【
?第四十七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标准结合具体使用!情况制定《相应节能管》理制度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对】设计方案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 ,。 (二)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出—具合格?意见的;
》
(》三)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各有关部门、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以节能改造的—名义对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的;
《
(二—)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
(!三)采购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
?
(四)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设计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或者【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施工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一?)未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的;:
? :(二)?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
(【三)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二)?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未?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的
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按照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签字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或者向购买人【明示的所《售商品房能源消耗】。指标与实际能源消】耗不符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交付使用的房屋【销售总额2%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格证》书的部门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农村个?人自建(含改建、扩!建)独?立住宅的《不适:用本办法《但鼓励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材《。料,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 ,
?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住!。建,委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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