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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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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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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政办发〔2】011〕1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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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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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530号》令)、广西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实》施细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防城港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用能系统》运,行管理及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建设、改造和—使用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筑节能标准】采用节能型的建【筑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提高建筑物—的隔热保温》性能:、空调制冷制热【系统效率及照明【设备效?率加强建筑物用能系!统的管理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空调制冷制—热、照明等能耗
!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
第四条— 民用建筑节能【应当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以人为本、循环】发展的原则新—建与改造《。并重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节能管!。。理工作
市!及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的有?关工作? :
第六》条 :民用建筑节》能应纳入《市及各?县(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
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及绿色建筑【稳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鼓励、—引导、扶《。持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研?发、生产和推—。广应用
】第七条 市》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民用《。建筑节能资》金用于支持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标准制定、绿色建!筑的推广、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和制冷】。、供热系统》的节能改造以及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节能项目的推【广应用宣传培—训和表彰奖励等【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应优先考虑》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
政!府引:导金融?机构对绿《色,建筑:的推广、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以及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等项目提供支持【
《 民用建筑节能项目!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 ,
第?八,条, 市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奖励政策对在建筑节!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充【分调动市场主体【和个人节约》能源的积极性—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
,
第九条 实—行节能建筑示范工程!(小区)《、绿色建筑评选制度!鼓励创?建节能建筑》示,范工程(小区)【、绿色建《筑对达到节能建【筑示范标准、绿色建!筑的建筑工程授予】“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小区)”、“ 绿】色建筑示范工程”】标,识
》
第:十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本县【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应当对新建建筑!的节能要求、既【有建筑物《的节:。能改造?、节能科技推广【、绿色建筑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开,发利用?。、建筑物用能—系统的运行管—理等:提出工作目标—、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 !
第十一条 鼓励!建筑节能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建筑节能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及推广应用》列入年?度科技计《划给予科技经费【支持
第二章 新!建建筑?。。节能
第》十二条 新建—民用建筑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节能标?。准,、广西地方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及建筑节—。能,的相:关,规定
—
第十?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推?。广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相应的施工规程【、验评规范及评估】体系加强《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建】。筑节能产品》和施工工艺》的推广应《用工作特别》。是住宅小区、公共】场,合,照明、供暖设备【。提倡使用太阳—能、风能、地—热等节?能,环保产?品,
》第十四条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下—列民用建筑》项目进?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时应当会同项目!所在地的市或县、】。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并依据国有及—省合理用能》标准:、节能设计规范【和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意见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 (一)《单体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
【 (二)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筑项:目,;
《 (三)》单,。。体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
】 ?对未:按规定取《得节能审查批准【意见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不予批?准、核准《
》第十五条 编制【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应,按照民用建筑节【能的要求在规—划布局(建筑高【度、间距、自然【。通,风,组织)和建筑—物平面布《置、朝?向、体型、体量【等,方面应当《综合考虑建筑物能】源,利用效?率
? :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民》用建筑进行规—划审查应当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意见
! 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第十《六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现行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设计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含建筑节能设—计说明、热工—计算书、《节点构?造详:图等专项《。内容设计单位应保证!建筑节能设计质量
!
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对!其设计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负责 !
第十七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手续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 墙体、屋—面、:门窗等建筑物围【护结构?的节能?设计有重大变更【的应当?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技术标准和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节能设计保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不得】使用
》 施?工单位和注册建【造,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施工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负责 》
第二十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建筑节能施—工规程?进行监?理对不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未按要求》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 监理人员【应当查验进场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并按规定见证取【样和验收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的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 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
》 监理单位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监理的工—程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负责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施工》过程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对未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的应?当,责令整?改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对《民用建筑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专项验收并在竣工!验收报告中注明建筑!节能验收情况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
:。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产品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其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 《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违反建筑节能!。相关规定或者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没有【通过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备案并责令限期【整改: ?
第二十五条【。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等,部位应当安装、【使用节能灯具和电】气控制装置 】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基:本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
第二—十七条 建筑物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进行?。建,。筑物:的装修和使用时不得!损坏建筑物》围护:结,构隔热?、保温层和室—内制冷、采暖管【网系统?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标准》 :。
?第,二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加强对居住小区内】公共建筑节能设施】及,设备的维护管理【
第二十九!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温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保温: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保温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既有建筑》节,。能
第三十—条 本?。办法所称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是指: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的围护结构、—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和热?水供应设《施等实施节能改造】的活动
【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地:理气候条件等实际】情况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分类改造 【
第三十一】条 鼓励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重《。点是高能《耗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
?第三十二条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
(一)改造!前应当对改造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科学论证
! :(二)建筑围护【结构改造应当与采】暖制冷系统改造【同步进?行,
,
,。 ?(三)符合现行建】筑节能标准要求
】
(四)【充分考虑采用可再】生能源 》
?第三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既有建?筑的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源【消耗指标、寿命周】期等组织《调查统计和分—析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明确节能《。改造的目标、—范围和要求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市本级!。。国家:机关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由有关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制定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
:第三十四《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应》当制:定节能改造方—案经充分《。论证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方可进【行, 各有关部门、!单位不得违》反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和标准以节能改】造的名义对前款【规定的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 —。
第三十五条】 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优先采用》。。遮阳、?改善通风等》低成本改造措施【
》。第三十六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财政承担 】居住建筑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使用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建筑所有!权人共同《负担
— 鼓励社会资金【投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社会?资金投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投《资人可以按协议分】。享建筑物节》能改造所获得的收】益
?第四章?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可生【能源建筑应用主要】是指利用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部分【解决居住建筑与公共!建筑中的制冷、采】暖空调、热水供【。应、电力照》明等能源需求问【题
第三】十八条 《市及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区自《。然,、气候、地理条件】和,资源情?况编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三十九条重】点推广地源热泵、水!源热泵、《风力发电《、太阳能光热利用】。、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照明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在民用【建筑的应用 —
第四十条】 对: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合适的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标:准进行?设,计
建设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第】四十:一条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有稳定《。热水需求且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鼓励《设,计安装空调废热回收!装置
第四!十二:条 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审【、施工、验收具体】程序另行《规定未按程序建设】、验收的项目不得使!用, ,
第四十【三条 采用水—源、地源热泵技术】时不得对《水体和土壤造成【污染和?浪费
【。第四十四条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可从建筑—节能专项资金中获】得补:助补助标准、—申,报程:序另行规《定,
第五《章 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
【。。第四十五《条 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保?证建筑用能系统的】正常运行不得人为】损坏建筑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
》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建立健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建筑用能系统进【行,监测、维护并—定,期将分项《用电量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第四十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用:电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评价分析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采【暖、制冷、照明的能!源消耗情况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统计《工作予以《配合 《
第四》十七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标【准结合?具体:使用情况《制定相?。应节能管理制—度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设计方案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二)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出具合格意见的【;
《 (三)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各,有关部门、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以节能》改造的名义对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的;
! :(,二):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
: ?。(三:)采购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
【 (四)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设计!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或者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施工】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未,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的;
— (二)—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
?。 (三)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一)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 (二)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未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的!
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按《照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签字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或者向购买—人明示的所售商【品房能?。源消:耗指标与实际能【源消耗不《符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交付?使用的房屋销售【总额2%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格证书的《部门: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农村个人自建(含!改,建、扩建)独—立住宅的《不适用?本办:法但:鼓,励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材料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住建委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