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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城?港,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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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
防政办!发〔2011〕1】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 防城港》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530号令)、】。广西:。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实施:细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防城港—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用【能,系统运行管理及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建设、改》造和使用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筑?节能标准采用—节能型?的,建筑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提:。高建筑物的》隔热:保温:性能、?空调制冷制热系统效!。率及照?。。明,设备效?。率加强建筑物用【能系统的管理—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空调《制冷制热、照明等】。能,耗
《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
第四条 》。民用建筑节能应当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以人为本、【循,环发展的原则—新建与改造》并重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节】能管理工作
! 市及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的有关工作!
《
第:六条 民用建—筑节能应纳入—市及各县(》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
】 :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及绿色—建筑稳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鼓励、引导、扶【。持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研发、—生产和推《广应用? , :
第七条 市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民用?建筑节能《资金用于支持—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标准制定!、绿色建筑的推广】、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和制—冷、:供,热系统的节能—改造以及《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节能项?目的推广应》。用宣:传培训和表彰奖励】等,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应优先!考虑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
! 政府《引,导金:融机:构对绿色建》筑的推广、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以及】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等项【目,提供支持
— ?民用建?筑节能?项目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
第八》条 市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奖】励政策?对在建筑节》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充分调动市场主体!和个:人节约能源的积【极性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
第》九条 实行节能建筑!示范工程(小区【),、绿色建筑评选【制,度鼓:励创:建,节,能建筑示范工程(】小区)、绿色建筑】对达到节能》建筑示范标准、【绿色建?筑的建筑工》程,授予“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小区)”、“】 绿色建《筑示:范,工程”标《识
第十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本县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应当对新建】建筑的节能要求、既!有建筑物的节能改】造、节?能科技推《广、绿色建》筑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开发:利用:、建筑物《用能系统的》。运行管理等提出工作!目标、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
【
,第十一条 鼓励建筑!节能: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建筑节—能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及推广应用列【。入年度?科技计?划给予科技经—费支持?
第二《章 新?。建,建筑节?能
第十二条 新!建民用建筑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节能标准!、广西?地方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及建:筑节能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推广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相应的施工规!程、验评规范及评】估体系加《强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建筑节能产品!和施工工艺的—推广应用《工作特别是住—宅小区、公共—。场合照明、供—暖设:。备提倡使用太阳【能、:风能:、地热等节能—环保:产品 》
第十《四条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下列民用建】筑项目进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时》应当会同项目所【在地的市或县、【。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并依《据国有及省合理【用能标准《、节能?设计:规范和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意,见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一)?。单体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
(】二)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筑项目;
—
(》三)单体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
【 对未按规—定取得?节能审查批》准意见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不予批—准、核准
】
,第十五条《 编制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应按照民《用,建筑节能《的要求在规划布局(!建筑高度、间—距、自?然通风?。组织)和建筑物平面!布置、朝向、—体型、?体,。量等:方面应当综合考【虑建筑物能源—利用效?率
》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民?用建筑进行规—划审查?应当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意,见
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第十六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现:行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设?计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含建》筑,节能设计《说明、热工》计算书、节点构【造详图等专项内【容设计单位应保【证建筑节能设计【质量
【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对》其,设计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负责 —。
第十》七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手续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
墙》体、屋面、门—窗等建筑物围护【结,构的节能设计有【重大:变更的应当》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技《术标准和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节能设计》保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不得使用
!
施》工单位和注册—建造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施工】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负责
【第二十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建】筑节能施《工规程进行》监理对不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未按要【求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监理人?。员应当?。查验进场《。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并《按规:定见证?取样和验收》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的—。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 ?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
?
监理单位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监理的《工程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负:责
》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施【工过程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对—未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的应当责令—整改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对民用—建筑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专项验收!并在:竣工验收报》告中注明建筑节能验!收情况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产品
!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其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违反建?筑节能相《关规定?或者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没《有通过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备》案并责令限期—整改 》
第?二十五条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等部位应》当安装、使用节【能灯具和电气控【。制,装置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基本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
第二—十七条 建筑物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进行!建,筑物的装修和使用】时,不,得损坏建《。筑物:围,护结构隔热、—保温层?和室内制《冷、采暖管》网系统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标准 】
第二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加强对居】住小区内公共建筑节!能,设施及设备的维【护管理 》
第二十九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温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保温《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 保温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既有建筑节—能,
第三十条 【本办:法所称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是:指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的围护结》构、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和热水?供应设施等实施【。节能改造的活动
! :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地理】。气候条件《等实际情况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分类改造 】
第?三,。十一条?。 鼓励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重点是高能》耗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 ,
第三十二条【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 (一)改造前应!当对:改造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科学论证
—
(二)建】筑围护结构改造应】当与采暖制冷系【统改造同步进行
】
? (三)符》合现行建筑节能标准!要求
《 (四)充分考!虑采用可再生能【源
第三】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既】。有建:筑的: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源?消耗指标、寿命【周期:等,组织调查统计和【分析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明确节?能改造的目标、范】围,和要求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市,本级国家机关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由有》关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制—定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四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应当!制定节能《改,造方案经《充分论证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方可进行《 ?各有关部门、单位】不得违反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和标:。准以节能改》造的名义对前款【规定的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 —
?第三十五条》 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优先采用遮阳、改!善通:风等低?成本:改造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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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财政承?担 居住建【筑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使《用,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建筑所有权!人共:同,负担:
《 ,鼓励社会《资金投?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社会?。资金投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投《资人可以按协议分】享建筑物节能改造】所获:得的:。收益
第四章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可生能【源建筑应《用主要是指利用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部,分解决居住建筑与】公共建筑中》。。的制冷、采暖空调】、热水供应、—电,力照明等能源需【求问题?
第三【。十八条? 市及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区自:然、气候、地理条】件和资源情况编【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三十九条》重点推广《地源热泵《、水:源热泵、《风力发?。电、:太阳:能光:热,利,用,、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照明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在民用建筑的!应用 》
第四十条 对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合:适的:。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标【准进行设计
! ,建,设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第四十一!条,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有稳定热水】需求且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鼓励设计安装空调】废热回收装置—。 , ,
第四十二条 !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审、施—工、验?收,具,体程序另行规定未】按程序?建设、验收》的项目不得使用 !
第《四十三条 采用【水源:、地源热泵技—术时不得对水体和土!壤造成污染和—浪费
【第,四十四条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可从建筑【节能专项资金中获】得补助补助标—准、申报程序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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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
第四十【。五条: 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保《证建筑?。用能系统的正常运】行不得?。人为损坏建筑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
! ,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建立健!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建筑用能!系统:进行监?。测、维护并》。定期将分项用电量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十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用电: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评价?分,析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采暖、制冷【、照:明的能源消耗情【况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统计工?作予:以,配合:
第四十】。七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标准结合【。具体使用情况—制定:相应节能《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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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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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设计方案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二)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出具合格意见【的,;
? (三》)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
:。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各有关部门、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以节—能改造的名义对【。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的;
【
(二)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
?
? (三)采购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
—(,四)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设计】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或者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施工【。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的;
(】二)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
》 (三)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 :(二)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未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的
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按照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签】字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或者!向购买人明示的所】售商品房能源消【耗指标与实际—。。能源消耗不符—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交付使用的房!屋销售总额2—%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格证书的》部门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农村个【。人自建(含改—。建、扩建《),。独立住宅《的不适用本办法但鼓!励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材!料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住建】委,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