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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防城港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 防政办发〔!201?1〕1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防城港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530号令—)、广?西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实施】细,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防城港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用能系统运行—管理及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建【设、:改造:和使用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筑【节能标准采用—节能型的建筑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提!高建筑物的隔热【保,温,性能、空《调制冷制热》系统效率《及照明设《备效率加强建筑物用!能系统的管理—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空《调制冷制热、照【明等能耗 》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 第四条》 民:用建筑节能应当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以人为本】、循环发展》的原:则新建与改》造并重?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节能!管理工作《 ?  市及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 民用建筑节能应】纳,。入市及各《。县(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   【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及绿色建筑【稳,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鼓励、引导、】扶持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研:发,、生产和《推广应用    !第七条 《市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民用建筑节!能资金用于支持【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标准制定—、绿色建筑的推【广、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和?制冷:、供:热系统的节》能改造以及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节能!项目的推《广,应用:宣传培训和表彰【。奖励:等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应优先考虑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 ?  政府引导金融】。机构对绿《色建筑的推广、【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以及: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等项目提》供支持   民!用建筑节《能项:。目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 第八条 —市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奖励政《策对在建筑节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充分【调动市?场,主,体和个?人节约能源》的,积极性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  第九条— ,实行节能《建筑示范工程—(小区)、绿—。色建筑评选制度鼓】励创建节能》建筑:示范工程(小区)】、绿:色,建筑对?达到节能建筑示【范,标准、绿色建—筑的建筑工程授予】“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小区)”、“ 绿】色建筑示范》工程”标识 —   ? 第十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本县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应当对新【建建筑的《节能要求、》。既有建筑《物的节能《改造、节能科技【推广、绿色建筑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开发利用!。、建筑物用》能,系统的运行管理【等提出工作目标、】。。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 鼓励建筑节】能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建筑?节能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及推广》应用:列,入年度科技》计,划给予?科技经?费支持 第二【章 新建建筑节能 ! ,第十:二条: 新建民用》建筑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节能标准!、广西地方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及建筑节能的—相关规定 》 ,  第十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推广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相应的施】。工规程?、验评规范及评估】体系加强《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建筑节能》产品和施工工—艺的推广《应用工作特别是【住宅:小,区、公共场》合照明、供暖—设备提倡使用太阳能!、风:能、地热等节能环】保产品  》  第十四—条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下列民用建筑!项目进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时应当会同项目】所在地?的市或县、》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并依?据国有及《省,合理用能标准—、节能设计规范和】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意!见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一)单体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 【   (二)—。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筑项目;》  《 (三)《单体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  — 对未?按规定取得节能审查!批准意见《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不】予批准、核准 【。   第十五条 !编制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应按《照民用建筑节能【的要求在规划布局】(建筑高度》、间距?、自然?通风组织)和—建,筑物平面布》置、朝向《、体型、体量等方】面应当综合考虑【建筑物能源利用效率!。 ?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民用?建筑进行规划审查】应当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意》。见 ? ,  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十六【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现行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设计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含建筑节能【设计说明《、热工计算》。。书、节点构造详【图等专?项内容设计》。。单位应保证》建,筑节能设计质量【 ?  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对其设计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负责  】  第十七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手续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   墙体—、屋面、门》窗等建筑物》围护结构《。的节能设计有重大】。变更:的应当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技术标准!和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节能!设计保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   】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不得使用 — : , 施工单位和—注册建造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施】工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负责:    《 第二十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建筑节能施【工规程进行监理对不!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未:。按要求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 ,监理:人员应当查验进场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并按规定见证取样】和验收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的,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   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  》 监理单位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监理的工程—。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负!责,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施工过程—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对未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的应当责令整】改 :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对?民用建?筑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专项验【收并在竣工验—收报告中注明建筑】节能验收情》况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 ,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产【品  》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其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 】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违反?建筑节能相关—规定:或者: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没有通过》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备案并责】令,限期整改  —  第二十五条】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等部位应当!安装、使用节能灯具!和电:气控制装置 —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基本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二十七条 建筑物】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进—行建筑物的装—修和使用时不得损坏!。。建筑物围护》。结构隔热、保温【层,和室内制冷、—采暖管网系统—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标准    第二!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加强对居住小区【内公共?建筑节?能设:施及设备《的维护管《理    第二十!九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温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保温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保温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既有建《筑节能? 第三十条 【本办法所称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是指—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的:围护结构、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和热水供》应设施等实施节能】改造的?活动 ?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地理》气候:条件等实际情况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分类改造 【   第三—十一条 鼓励—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重:点是高能耗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 第三十二条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改造》。前应当对改造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科学论?证 ?   ?(二)建筑》围护结构改造—应当与采暖制—冷系统改造同步进】行, ?  (?三)符合现行建筑】节能标准要》求,   (四)充!分考虑采用可—。再生能源    】 第三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既《有建筑的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源《消耗:指标、寿命周期等】组织调查统》计和分析《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明确节能》。改造的目《标、:范围和?要求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市?本级国家机关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由有《关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制定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   第三十四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应当制定节能改造】方案经充分论证【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方可》进行   各有关部!门、单位《不得违反《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和标准以节》能改造?的名义对前款—规,定的: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   ! 第三十五条 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优!先采用遮阳》、改善通风等低成】本改造措施 —   《第三十?六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财政承担《   居住》。建筑: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使用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建筑?。所,有权人共《同负担   鼓!励社会资金投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社会资金投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投资人可】以,按协议分享建筑物节!能改造所获》得,的收益 第—四章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可生!能,源建筑应用主要【是指利用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部分解决居住—建筑与公共》建筑中的《制,冷、采?暖空调、热》水供应、电力照明等!能源需求问题 【  : , 第三十八条— 市及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区自然、气候、地】理条件和《资源情况编》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   ? 第三十九条重点】推广地源《热泵、水源热泵【、风力发电》、太阳能光热—。利用、?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照明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在民用—建筑的应用    ! ,第四十条 对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合】适的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标准】进行设计 —   建设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 ,  第四十—一,条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有》稳定:热水需求且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鼓励设计—安装空调废》热回:收装置    】第四十?二条: 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审、!。施工、验收》具体程序另》。行规定未按》程序建设、验收的项!目不得使《用    第四】十三条?。 采用水源》、地源热《泵技术?时不得对水》体和土?壤造成污染和浪费】 ,   第》四十四条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可从建筑—节能专项资金中【获得:补助:。补助标准、申—报程序另行规定 】 ,第五章 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 第?四十五条 》。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保证建筑【用能系统的正常【运行不?得人为损坏建—筑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 【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建立健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建筑:用能系统进行监测】、维护并定》期将:分项用电量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第《四十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用电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评价?。分析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采暖、制冷、照!明的能?源消耗情况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统计工【作,予以配合    !第,四十七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标准结合具》体使用情况制—。定相应节能管理制】度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设计方【案,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二【)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出,具合格意见的—; 《  (三)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各有关部门、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以节能【改造的名义对—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的; 】。   (二)—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 《  ? (三?)采购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   —(四)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设计?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或】。者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施工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未?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的; !   (》二)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 ?   (三)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  :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  (二《)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未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的  — 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按?照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签字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或者向【购买人明《示,的所售商品》房能源消耗指标与实!际能源消耗不符【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交付使用—的房屋销售》总额2%《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格!证书的部门》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农村个》人自建(含改建、】扩建)?独,立,住宅的不适用—本办法但鼓励—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材料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  》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住建【。。委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