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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防城港】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 防【政办:发〔:20:11〕192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 , 防:城港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530号—令):、广:西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实施细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防城港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用能系【统,运行管理及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建设、?改造和使用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筑—节,能标准采用节能【型的:建筑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提高建筑物的隔!热保温性能、空调制!冷制热系统效率【及照:明设备效率》加强建筑物用—能系统的管理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空调制冷制热、照!明等能耗 》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 第四条《 民用建筑节—能应当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以人为《本、循?环发展的原则新建与!改造并?重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节能》管理工作 —   市及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的】有关工作   【 ,。 第六?条 民用建筑节【能应纳入市及各县】(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   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及绿!色,建,筑稳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鼓励!、引:导、扶持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研发、生产和推【广应用?    第七条】 ,市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民用?建筑节能资金—用,于支:持,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标》准制定、绿》色建筑?的,推广:、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和?制冷、供热系统的节!能改造以及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节能!项目的推《广应用?宣传培训和表彰【奖励:等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应优!先考虑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 《  : 政府引导金融【机构对绿色建筑的推!广、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以及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等项目提供支—持 《 , 民用建筑节能【项目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 第八条》 市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奖励政】策对在建筑节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充分调动《市场主体和个人节约!能源的积极性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 第?九条 实行节能建】筑示范?工程(小区)—。、绿色建筑评选制度!鼓励:创建:节能建筑示范工程】(小区?)、:绿色建筑对达到节】能建筑示范》标准、绿色建—筑的建筑工程授【予“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小区》)”、“ 》绿色建筑示》范工:程”标?识    》 ,第十: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本县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应—当对新?建,建筑的节《能要求、既有建筑】物的节能《改造:、节能?科技推?广、绿色建筑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开发利用!、建筑物用能系统的!运,行,管理等提出工—作目标、《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    ! 第:十一条 鼓励建筑节!能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建筑节能【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及推广应用【列入年度科技计划给!予科技经费支—持 第二章 新】建建筑节能》 第十二条 【新建民?用建筑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节能标准《、广西地《方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及建:筑节:能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推广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相应的【施工规?程、验评规范及【评估体系加强—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建筑节能产品—和施工工艺的推广】应用工作特别—是住宅小区》、公共场合》照明、?供,暖设备提倡使用太】阳能、风能》、,地热等节能》环保产品  —  ?第十四条《。。。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下列民用建筑—项目进?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时应当《会同项目所在地的市!。或县、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并—依据国有及省合【理用能标准》、节能设计》规范和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意见【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一)?单体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 ?   (二)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筑项目; —   (三)单体】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  【 对未按规定—取得节能审查—批,准意见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不予批准、核准【    第十五条! 编制?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应按照民用建【筑节:能的:要求在?规划布局(建筑高度!、间距、自然通【风组织)和建筑物平!面布置、朝》。向、体型、体量等方!面应当?综合考?虑建筑?物能源利用》效率 ?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民用:。建筑进行规划审查】应当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意【见   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第十?六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现行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设计》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含建筑?节能设计说明、【热工计算《书、节点构造—详图等专项内容设】计单:位,应,保证建筑节能设【计质量 《   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对》其设计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负责  《  第十七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手续》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 墙体、《屋面、?。门窗等建筑物围护】结构:的节:能,设计有重《大变:更的应当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技术标准和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节能:设计保?。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 ,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不—得使:用 《  施工单》。位和注册建》造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施工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负责》 ,   第二十【。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建筑节能【施工规程进行监理】对不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未按?要求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 ,监理人员《应当查验《进场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并按《。规定见证取样和验】收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的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   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   监【理单位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监!理的工程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负:责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施《工,过程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对未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的应!当责令整改  【  :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对民用建筑【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专项验收并【在竣工验收》报告中注《明建筑节能验收情况!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产品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其?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违反建筑节能相关!规定或者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没有通【过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备案并责】令限期整《改  ?  第二十五【条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等部位应当安—装,、使用节能灯具【和,。电气控制装置  】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基本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二十七条 建【。筑物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进行建!。筑物的装修和—使用时不得》损坏建筑物围—护结构隔热》、保温层《和,室内:制冷、采《暖管网系统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标准 】   第二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加强对》居住小区内公—共建筑节能设施及设!备,的维护管理 —   ? 第二十九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温】。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保《温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保温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既有建筑节能 【 第三十条 本办法!所称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是指【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的围!护结构、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和热水!供,应设施等实施节能】改造的活《动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地理气候《条件等?实际情况《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分!类改:造    第三】十一条 鼓励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重【点是高能耗》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第三十二条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改造前应当对【改造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科学》论,。证   —(,。。二)建?筑围护结《构改造应当与—采暖制?冷系统改造同步进】行   (三)!符,合现行建《筑节能标《准要求   (!四):充分考虑采用可再】生能源    第!三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既有建筑的【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源?消耗指标、寿命周期!等组织调查统计【和分析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明【确节能?改造:的目标?、,范围和要求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 市本级国家机关】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由有关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制定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四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应当制定节能】改造方?案经充?分论证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方可—进行:   各《有关部?门,、单:位不得违反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和标准以节能改造的!名义对前《款规定的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  — , 第?三十五条 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优先采用】。遮阳、改《善通风等低》成,本改造措施 —  : 第三《十六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财政承担 》  居住建筑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使用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建《。筑,所,有权人共同负担 !   鼓励社—会资金?投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社会【资金投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投资人可】以按协议分享—。建筑物节能改造所获!得的收益 第四】章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可生能?源建筑应用》主要是指利》用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部分解决《居住建筑与公共【建筑中的制冷—。、采暖?空,。调、:热水供应、电力【照明等能源需—求,问题 ?   第》三十八条《 市及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区自然、气【候、地?理条件和资源—情况编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三十九条!重点推广地源热泵】、水源热《泵、风力发电—、,太阳能光热利用【、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照明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在【民,用建:筑的应用    】 第四?十条 ?对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合适的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标准!进行设计 【  建设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第四】十一:条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有稳【定,热,水需求且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鼓励设计安装空】调废热回收装置  !  第四十二条 !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审、《施工、验收具—体程序另行规定未】按程序建设》、验:收的项?目不得使用    !。 第四十三条 采】用水源、地》源热泵技《术时不得《。对水体和土》。壤造成?污,染和浪费 》   第四十四】条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可从建筑!节能专项资金中获得!补助:补助:标,准、:申报程序另行规定】 第五章 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 】 第四十五条 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保证?建筑用能系》统的正常运》行不得人为》损坏建筑《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 :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建立健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建筑用能系统进行监!测、:维护并定《期将分项《用电量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  第四十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用电: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评价【分析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采暖、—制冷:、照明的《能,源消:。耗情况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统计工作予以—。配合:   ? :第四十?七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标准结合具体!使用情况制定相应节!能管理制度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对设计方案】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   (二)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出具合《格意:见的; —  (三)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各有关部门、】。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以节!能,改造:的名义对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的《;   (二】)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   (三【),采购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  《 (:四)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  :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设计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或者—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施工!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未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的,; 《  (二)》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  ! (三)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二)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未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的   !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按照—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签字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或者向购】买人:明,示的所售商品—房能源消耗指标与实!际能源消耗不符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交《付使用的房》屋,销售总额2%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格,证书的部门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农村个—人自:。建(含改建、扩建)!。独立住?宅的不适《。用本办法但鼓励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材料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  】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住建委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