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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防城港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 , 防政《办发〔2011【〕1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防城!港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5【30号令)、广西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实施!细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防城港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用能系统运行管【理及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建设、改造和使【。用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筑节?能标准?采用节能型的建筑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提高建筑物的隔热】保,。温性能、空调制【冷,。制热系统效率及照】明设备效率加—强建筑?物用能系统的—管理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空》调制冷制热、照明】等能耗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  第四条 民】。用建筑?节能应当《。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以人为本、!循环发展《的,原,则新建与《改造并重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节能?管理:工作   【市及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的有关!工作    — 第六条 民用建筑!节能:应纳入市及》各县(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   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及绿色建筑稳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鼓励、【引导、扶持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研》发、:生产和推广应—用    —第七条 市》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民用】建筑节能资金—用于支持《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标准制?定、:绿,色建筑的推广—、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和制冷、供热】系统的节能》改造:以及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节【。能项目的推广应用】宣传培训和》表彰奖励等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应优—先,考虑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   政府【引导金?融机:构对绿色建筑—的推广、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以及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等项目提】供支:持 《  民用建筑节【能项目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   《第八条 市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奖励政策对在】建筑节?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充分调动!市场主体和》。个,。人节:约能源的积》极性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第—九条 实《行节能?建筑示范工》程(小区)、绿色建!筑评选制度鼓励创】建节能建筑示—范工程?(小区?)、绿色建》筑,对达到?节能建筑示范标【准、绿色建筑—的建筑工程授—予“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小区)”、》“ 绿?。色建:筑示范?工程”标识 —   第十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本!县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应当》对新建?建筑的节能要—求、:既有建筑物的—节能改?造、:节能科技推广、【绿色建筑《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开发利!用、建筑《物用能?。系统:的运行管《理等提出工作目标】、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 》鼓励建筑《节能: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建筑【节能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及推广》应用列?入年度科技计—划给予科技》经费支持 第二章! 新建建筑节能【 第十二条 【新建民用《。建筑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节》能标准、广西地方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及建筑节能】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推广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相应《的施工规程》、验评规《范及评?估体系加强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建筑:节能产品和施—工工艺的推广应用】工,作特别是住宅小区、!公共场合《照明、?供暖设备提倡使用】太阳能?、风:能、地热等》节能环保产品   ! 第十四条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下—。列民用?建筑项目进》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时应当会同项【目所在地的市或县、!。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并依据国有及省合理!用,能标:准、节能设计规范】和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意见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 ,(一)单体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   (二)】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筑,项目;? , :  (三)单体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   对未按】规定取得节》能审查批准意—见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不予》批准、核准  【  第十》五条 编制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应按!照民用建筑节能的要!求,。在规划布局》(建筑?高度、间《距,、自然通风组织)】和建筑物平》面,布置、朝《向、体型、体量等方!面应当综合考虑建】筑物能源利用效【率 ?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民!用建筑进行规划审查!。应当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意见  —。 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十六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现行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设计》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含建筑!。节能设计说明—、热工计算》书、节点构造详【图等专项内》容设计单位应保证建!筑节能设计》质量   【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对其设?计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负责   】 第?。十七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手续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墙体【、屋面、门窗—等建筑物围护结【构的节能《设计有重《大变更的应当—。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技术标【准和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节—。能设计保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不得使】用   施工单!位和注册建造—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施》工,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负?责 :。   第》二十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建筑节能施工规!程进行监理》。对不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未:按要求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  监理人员应【当,查验进场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并!按规定见证》取样和验《收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的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  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 —  监?理单位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监】理的工程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负责   !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施工过—程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对未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的《应当责令整》改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对民用建筑!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专项验收并在竣工!。验收报告中注明建】筑节能?验收情?况,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 ,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产品 】 :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其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违反建筑—。节能相关规定或者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没有通过》。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备案并责《令限期整改 —   第二十五】条,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等部位应当安装】、使用节能灯具【和电气控制装置  !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基?本,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   第二—十七条 《建筑物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进行建》筑物的装修和使【用时不得《。。损坏:。建筑物围护结—构隔热、《保温层和室内制冷】、采暖管网系—统,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标准  【  第二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加强对居住小区内!。公共建筑《节能设施《及设备的维护—。管理 ?   《第二十九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温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保温》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保温》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既有建筑节—能 第三十条【。 本办法所》称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是指【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的围—护,结构、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和热水供应—设施等?实施节能《改造的活动  !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地》理,气候条件等实—际情况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分类改造—    第三【十一条? 鼓励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重—。点是高能耗》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第三十二《条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  (一)》改造前?应当对改造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科:学论:证   (【二,),建筑围护结构改造应!当与采暖制冷系统改!造同步?进行 《 ,  (三)符—合现行建筑》节能标准要求— , , ,  :(四)充分考—虑采用可再生—能源:。  :  : 第三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既有建筑的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源消—。耗指标、寿命周期】等组:织调查统《。计,和分析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明确节》能改造的目标—。、范围和要求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市本:级国家机关》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由有关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制定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  ?第三十四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应当制定节能—改造:方案经充分》论证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方可进—行   各》有关部门、单—。位不得违反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和标准以节能!改造的名义对前【款规:定的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    第!三十五条 》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优先采用遮阳—、改善通风等低成本!改造措?施    —第,三十六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财政承?担   居住建【筑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使用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建筑所有权—人共同负《担   鼓励社!会资金投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社会!资金投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投资》人可以按协议分【享建:筑物节?能改造所《获得的收《益 第四章—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可生能源建【。筑应用主要》是,指利用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部分解决【居,住建筑与公》共建筑中的制冷【、采暖空调、热水供!应、电力照明等【能源需求问题—    第—三十八条《 市及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区自然、气!。候、地理条件和【资源情?。况编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九条重》点推广地源》热泵、水《源热泵、《风,力发电、太阳能光】热利用、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照明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在民—用建筑的应用  】  第四十条【 对: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合!适的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标准进行】设计:   建设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 第四十一条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有稳《。定热水需求且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鼓励》设计安装《空调:废热回收装》置  ?  ?第四十二《条 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审【、施:工、验收具体—程序另行规定—未,按程序建设》、验收的项目不得】使用    【第四十三条 采用水!源、地源热》泵技术时不得对【水,体和土壤造成污染】和浪费    】第四十四条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可从建筑节能专项资!金中获得《补助补助标准—、申报程序另—行规定 第五章】。 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 《 第四十五条 【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保证—建,筑,用能系统的正常运】。行不:得人:为损坏建筑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建立健》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建筑用能系统】进,行监测、维护并定】期,将分项?用电量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第:四十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用电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评《价分:析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采暖、制》冷、:。照明的能源消耗情况!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统计工作【予以配合    】 第四十七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标!准结合具《体使用?情况:制定相应节能—管理制度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对设计方案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  ? (二)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出具合】格意见的; 】 , (三?)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各【有关部门、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以节能改造的【名义对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的; 》   (二)【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 ? ,   ?(三)?采购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  — (四)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设计【。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或者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施工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未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的; 《   (二)—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   (三)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 ,  (二)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未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的  —。 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按照《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签字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 ,  :。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或者向购《。买人明?示,的所售商《品房能源消耗指标】与实际能源》消耗不符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交付使用的房屋销】售总额2《%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格证书的部门【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第七【章 附 则 — 第:五十八?条,。农村个人自建(含改!建、扩建)独立住宅!的不适?用本办法但鼓励【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材】料,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 ?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住建【委负责解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