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防城港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 ? ,。防政办发〔2011!。〕1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   《防,城,。港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530号令)、广西!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实施细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防?城港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用能系【统运行管理》及,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建设、改》造和使用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筑》节能标准采用—。节能型的建》。筑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提高—建筑:物的隔热保温性【能、空调《制冷制热系统效率】。及照明设备效率加】强建筑物《用能:系统的管理》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空《调制冷?。。制热:、照:明等能耗 【。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第四条 《民用:建,筑节能应《当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以人为本、循环发展!的原则新建与改造】并重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节—能管理工作 —   市及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的有【关工作?   ? 第六《条 民?用建筑节能应纳入市!及各县?(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 》。  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及绿色建筑!稳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鼓励、引导、扶持!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研发、!生产和推广应用 】   《第七条 市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民用建筑节能【资金用于《支持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标准!制定、绿色建筑【的,推广、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和制冷、供热系!统的:节能:改造以及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节能项目的推—广应用宣传培训【。和表彰奖励等—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应优先?考虑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   政府【引导金融《机构对绿色建筑【的推广、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以及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等项目》提供支?持,   民用建】筑节能项目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   第》八条 市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奖励政策对!在建筑节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充—。分调:动市:场主:。体和个人节约能【源的积极性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   第九条 实!行节:能建筑示范工程【(,小,区):、绿色?建筑评选制》度,鼓励创建节能建【筑示范工程(小【。区)、?绿色:建,筑对达到节能建【筑示范标准、绿【色建筑的建筑工【程授予“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小区)”!、,“, 绿色建筑示—范工程”标识   !。 第?十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本!县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应当对新建建!。筑的节?能要求、《既有:建筑物的节能改造】、节能科技推—广、绿色建筑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开发利用、建筑!物,用能系统《。的运行管理等提【出工作目标、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 鼓励》建,筑节能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建筑节《。能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及推广应《用列入?年度科技计划给予】科,技经费支持 【第二章 《新建建筑《节能 第十二条 !新建民用建》筑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节能》标准、广西地方【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及建筑节能的相!关规定   — 第十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推广—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相应的施工规程、验!评规范及《。评估体系《加强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建《。筑节能产《品和施工工艺的推】广应用工作特—别是住宅《小区、公共场合照明!、供暖设《备,。。提倡使用太阳能【、风能、地热等节能!环保产品    !第十:四条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下—列民用建筑》项,目进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时应当】会同项目所在地【的市:或县、?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并依据国有及省】合理用能标准、【节能设?计规范和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意见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一)单体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 :   (》。二):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筑项目; 】   (三)【单体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 —  ? ,对未按规定》取得节能审查批【准意见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不予批准、核【准  ?  ?第十五?条 编制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应按照民用—建筑节能的要求【在规划布局(—建筑高度、间—距、自然通风组【织)和建筑》物平面?布置、朝向》、体型、体量等【方面:应当综合考虑—建筑物能源》利用效率 —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民用建筑》进,行规划审查应当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意见 】   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十六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现行【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设计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含建筑?节能设计说明、【热工计算《书、:节,点构造?详图等专《项,内容设计《单位:应保:证建筑节《能设计?质量 》。  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对其设计!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负责!    》第十七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手续【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   ?墙体、屋面》、门窗等建》筑物围护结构—的节能设计有重大变!更的应当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技术标准和!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节能设计》保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不得使用】。   施—工单:位和注册建造—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施工【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负责  《  第二》十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建筑节能!施工:规程进行监理—对不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未按要《求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   监理—人员应当查验进【场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并按规定—见证取样和验收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的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 : ,。 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 !   《监理单?位,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监理的工程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负责 》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施工?。过程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对未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的应当责令整改  !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对民用—建筑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专项【验收并在竣工验收】报告中注明建筑节能!验收情?况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产品】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其】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   《。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违反建筑节—。能相:关规定或者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没有通【过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备,案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二十?五条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等《部位应?当安装、使用节能灯!具和电气控制装置】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基本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 , , :第二十七条》 建筑物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进行建筑物的装【修和使用时》不,得损坏建筑物围【护,结构隔热、保温【层和室内制》。冷、采暖管》。网系统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标准  】  第二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加强对!居住小区内公共建筑!节能:设施及设备》的维护管理   】 第?二十九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温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保温!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 保温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既《。有建筑?节能 《第三十条 》本办法所称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是指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的围护结构、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和热水供】应设施等实施节能改!造的活?动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地理气候条件等实!际情况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分类【改造    第】三十一条 鼓励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重点是高能【耗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 第三十二》条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改《造前应当对改造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科学论证 》 :  (二)建—筑,围护结构改造应当】。与采暖制《冷系统改造》同步进行《 ,   (三)【符合现行建筑—节能标准《要求   【(四)充分》考虑采用可》再,生,能源    第三!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既?有建筑的《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源消耗指标》、寿命周期等—组,织调查统《计和分析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明确节能改【造的:目标、范《围和要?。求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市本—级,国家机?关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由有关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制—定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四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应当制定!节能改造方案经充】分论证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方可进行 !  各有关部门、】单,位不得?违反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和标准以《节能改造的名义对前!款,规,。定的: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  】  : 第三十五条 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优先采用遮阳、改善!通风等低成》本改造措施   】 第三十六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财政承担   居住!建筑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使用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建筑【。所有权人共》同负担 》   鼓励社会【资金投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社会资【金投: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投资人—可以按协议》分享建筑物节能【改造所获得的收益 ! 第四章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可生能源建筑—应,用主要是指利—用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部分解》决居住?。建筑与?公,。。共,建,筑中的制冷、—采暖空调、热水【。供应、电力》。照明等能《源需求问题》    《 第三十八条 市及!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区自!然、气候、地—理条件和资源情况编!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三十九条重点—推广地源热》泵、水源热泵—、风力发电》、,太,阳能光热利用、【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照明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在民用建—。筑的应用  —  第四十条 对!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合》。适的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标《准进行设计》   建—。设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第四十!一条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有稳【定热水需求且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鼓励设计】安装空?。调废热回收装置 】。 ,  第四十二条 !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审、施!工、验?收具体?程,序另行规定未按【程序建设、验收的项!目不:得使用   — 第四十》三,条 采用水源、地源!热泵技术时不—得对:水,体和土壤造成—污染和?浪费   》 第?。四十四?条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可从建筑节能专】项资金中《获得补助补助—。标准、申报》程序另行规定 【。 第五章《 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 第】四十五条 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保证》建筑用?能系统的正常运行】不得人为损》坏建筑?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 ?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建立健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建筑用《能系统进行监测、】维护并定《期将分项用电—量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第四《。十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用电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评价分析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采暖、制冷、照明!的能源消《耗情况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统计工?作予以配《合 :   《第四十七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标准结》合具:体使:用情况制定》相应节能管》理制度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对设计方案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   (二)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出具《。。。合格意见的;—   (—。三)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各有关部!门、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以节能改造的名】。义对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的; 》 ,   (《二)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  《。 (三)《采购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   (四)!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设计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或者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施工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未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的:; 《。  (二)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 》   《。(,三)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二:)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未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的 !  :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按照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签字: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或:者向购买人》明示的所售商品房能!源,消耗指标与实际能】源消耗不符》。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交付使用的》。房屋销?售总额2%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格证书的部】门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农村个人!自建(含改建、【扩建)独立住宅【的不适用本办法【但鼓励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材:料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 《  :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住?建委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