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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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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
防政办发】。。〔,。20:11〕1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
, 防城港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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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530》号令)、广西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实施细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防城】港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用?能系统运行管理及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建设、改》造和使用《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筑节能标准—采用节能型的建筑】。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提高建筑物的】隔热保温性能、空调!制冷制热《系统效率及照—明,设备效率加强建【筑物用?能系统的管理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空调制冷制》热、照明等能耗【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
第四条 民用【。建筑:节能应?当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以》人为本、循环发展的!原则新建与改—造,并重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节能!管理:工作
— 市及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的有关工—作 ?
第六条 民】用建筑节能应纳【入市及各县(—。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
》 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及绿色建筑》稳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鼓励《、引导、扶持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研发《、生产和推广应【用
》
第七条 市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民用:建筑节能资金用于支!持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标准制定、【。绿色建?筑的推广、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和制冷、供》热系统的节能—改造以及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节能】项目的推广应用宣传!培训和?表彰奖励《等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应优先—考虑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
政府【引导金融机构—对绿色建筑的推广】、,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以及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等项目提《供支持
民!用建筑节能项目【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
第八》条 :市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奖励!政策对在《。建,筑节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充—分调:动市场主体和—个,人节约能源的积【。极性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第九条 !。实行节?能建筑示范工程(小!区)、?。绿色建筑评选—制,度鼓励创建节—能建筑示范工程(小!区)、?绿色建筑《。对达到节《。能建筑?示范标准、》绿色:建筑的建筑工—程授予“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小区)”《、“ 绿色建筑【示范工程《”标识
】第十: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本县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应【当对新建建筑的【节能要求、既有【建筑物的节能改造】、节能科技》推广、?绿色建筑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开发利?用、建筑《物用:能系统的运行管理等!提出工作目标—、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 ,
第》十一条 鼓励—建,筑节能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建筑节能—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及?推广应用列入年【度科技计划给予科技!经费:支持:
第二章 新建建!筑节能
第—十二:条 新建民用建【筑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节能】标准、广西地方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及建筑节能!的相关?规定 《
第《十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推,广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相,应的施工《规程、验评规—范及评估体系加【。强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建》。筑节能产品和施【工工艺的推广—应用:工作特别是住宅小】区、公共《场合照明、供—暖设备提倡使用【太阳能、风能、地】。热等节能《环,保产品?
《
第十四条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下列民】用建筑项《目进: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时【应当会同项目所【在地的市或县—、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并!依据国有《及省:合理用能《标准、节能设计规】范和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意》见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一)单体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
《
(二)【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筑项目?;,
(三【)单体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
】 对:未按规定取得节能】审查批?准,意见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不予批准》、核准? ,
第十五【条 编制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应!按,照民:。用建筑节《能的要求在》规划布局《(建筑高《度、间?距、自然通风组织)!。。和建筑物平面布置、!朝向、?体型、体量等—方面:应当综合《考虑建筑物》能源利用效率
】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民》用建筑进行规划审查!应当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意见》
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第十六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现行【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设计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含建?。筑节能设计说明、】热,工计算书、节点构】造详图等专项内【容设计单位应保证建!筑,节能设计质量
】 : 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对其设计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负责 》
第十七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手续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 墙体、—屋面、门窗等建【筑物围护结》构,的节:能设:计有重大变更的应当!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技术标准和!。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节!能设计保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
!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不《得使用
》 , 施工单位和【。注册建造《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施工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负:责, , ,
第二十—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建【筑,节能:施工规程进行监【理对:不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未《。按要求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 , 监理人员应当查】验进场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并按规定【见证取?样和验?收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的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
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
监—理,单位: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监理的工程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负责【。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施工过程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对【未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的】应当责令整改 【
?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对民用建—筑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专项验收并》在竣工验收报—告,中注:明建筑节能验收情况!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产品
【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其】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 《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违?反,建筑节能相》关规定或者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没有【通过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备,案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二十五《条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等部位应!当安装、使用节能灯!具和:。电气控制装置 】。。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基本!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
第二十七条— 建筑物《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进行建筑物的!装修和使用》时不得?损坏建筑物围—。护结构隔热、—保温层和《室,内,制冷、采暖》管网:。系统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标准 《。。
第二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加强对居住—小区内公共建筑【节能:设施及设备的维护管!理,
第二【。十九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温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保温: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保温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既有《建筑节能
》
第三?十,条 本办法所—称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是指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的围?护结构?。、,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和《热水供应设施等【实施节能改》造的活动
【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地理气—候条件?等实际情况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分类改!造 :
第三十【一条 ?鼓,励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重点是高能耗!。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
第》三十二条《。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改造前应当对—改造: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科学论【证,
《 (二)《建筑围护结构改【造应当与采暖—制冷系统改造同步】进行
(三!)符合现行》建筑节能标准要【求
(四】)充分考虑》采用可再生能—源
第三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既有建?。。筑的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源:。消耗指标、寿命【周期等组《。织调:。。查统计和分析—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明确节能改》造的:。目标、范围和—要,求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 市本级国家机!。关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由有关—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制定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四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应当制定节能【改造:方,案经充分论证—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方》可进行?。。 ?。各有关部门、单位不!得违反?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和标—准以节能改造的名义!对前款规定》的,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 —。
第三》十五条? 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优先采用》遮阳、改善通风【等低成本改》造措施
】第三十六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财政《承担 《 ,居住建?筑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使用—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建筑所?有权人共《同负担
《
鼓励社【。会,资金投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社会资金投!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投《资人:可以按协议分享建筑!。物节能改造所获【得的收?益
第《四章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可生能—源建筑应用》主要是?指利用?。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部分解决居住【建筑与公共建筑中】的制冷、采》暖,空调:、热水供应、电力】照明等能源需求问】题
第【三十:八条 市及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区自然、!气候、地理条件和】资源情况《编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三十—九条重点推广地源热!泵、水?源热泵、风力发【电,、太阳能光热利【用、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照明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在民用建筑!的应用 》
第四十条 】对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合适—的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标准进行设计
! 建设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第【四十:一条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有稳定】热水需求《且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鼓励—设计:安,装空调废《热回收装《置, : ,
第四十二—条 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审、!施工、验收具体【。程,。序另行规《定未按程序建设【、,验收的项《目不得?。使用
—
第四十三条 采】用水源、地源热【泵技术时不得对【水体和土壤造成污】染和浪费 【
第四十四—条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可从建筑《节能专项资金中获】得,补助补助标准、申报!程序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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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
第四十!五条: ,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保》证建筑用能系—统的正常运行不【得人为损《坏建:筑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
: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建—立健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建】筑用能系统进行监测!、维护并定期将【分项用电量》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十,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用电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评价分》析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采暖、制冷—、照明的能源消耗】情况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统—计工:作予以配合》
第—四十七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标准结合具【体使:用情况制《定相应节《能管:理制度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对设计?方案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 (二)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出》。具合格意见的;
】
:。 (?。三)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各有关部门、!。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以节—能改造的名义对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 , ,(一)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的?;
:
(二)【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
—(三)采购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
》。 (四)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设计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或者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施—工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 (一)未》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的;
!(二)?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
】 (三)《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
, ?(二)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未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的
! 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按照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签字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或者向购!买人明示的所—售商品房能源消耗】指标与实际能源【消耗不符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交:付使用的房屋销售总!额,2%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格证》书的部门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农村?个人:自建(含改建、【。。扩建:)独立住《宅,的不适用《本办法但鼓励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材料《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
—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住建委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