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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防城港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 防《政办发〔《2011〕192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防城港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5!30号令)、广西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实施细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防城》港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用能系统运【行管理及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建设、改造和使【用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筑节?能标准采用节—能型的建筑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提》高建筑物《的,隔,热保温性能、空调】制冷制热系统效【率及:照明设?备效率加强建筑物】用能系统《的管理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空调制冷制热、【照明等能耗  !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 , ,。 :第四:条 民用建》筑,节能应当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以人为本、—循环发展的》原则新?建与改造并重—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节能管理工作】   市及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 民?用建筑?节能应纳入市及各】县(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 ? ,。。 ,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及绿色建筑【。稳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鼓】励、引导、》扶持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研发、生产和【推广应用    !第七条 市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民用建筑节能资【金用于支《持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标准制【定、绿色建筑的推广!、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和制【冷、供热系统的【。节能改造以及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节能【项目的推《广应用?宣传培?训和表彰奖励等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应优先!考虑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 ?   政》府引导金融机构对】绿色建筑的推—广、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以及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等,项目提供支持 】   民用建筑【节能项目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 第八《条, 市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奖:励政策对在建筑节】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充分:调动:市场主体和个人【。节约能源的积极性】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 第九条 实行】节能:建筑示范《工程:。(小区)、绿—色,建筑评?选制:度鼓励创《建节:能建筑示范》工程(小区)—、绿色?建筑对达到节能建筑!示范标准、绿色建】。筑的建筑工程授予】“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小—。。。区)”、“ 绿【色建筑?。示范工程”标识【   ? 第十《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本县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应当对》新建建?筑的节能要求、既有!建筑物的节能改造】、节:能科技推广、绿色建!筑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开发:利用、建筑物用能】系,。统的:运行管理等提出工作!目,标、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   ! 第十一条 鼓励!建筑节能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建筑节能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及推—广应用列入年度科技!计划给予科技经费支!持 第二》章 新建建》筑节能? , 第十二条 新建】民用建筑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节能标准—、广西地方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及建筑—。节,。能的相关《规定    — ,。第十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推广: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相应的【。施工:规程、验评规范及评!估体系加强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建筑节—能产品和施工工【艺的推?广应用工作特别【是住宅小区、公共】场合照?明、:供暖设备提》倡使用太阳能、风】。能、地热等节能环】保,产品    — 第:十四条?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下列民用建!筑项目进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时应当》会同:。项目所在地》的,市或县、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并依据国有【。及省合理用能标准、!节能设计《规范和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意见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一)单体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   (二)!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筑项目;—   》(,三)单体《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 ?   对未按规定!取得节?能审:查批准意见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不予批准、核!准  ?。  第十》五,条 编制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应按照民用建筑节!能的:要求在规划布局(建!筑高度、间距、【自然通风组织—)和:建,筑物:平面布置《、朝向、体型、体量!等方:面应当综合考虑建】筑物能?源利用效率  !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民用建筑【进行规划审查—应当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意见   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十六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现行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设计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含建筑节能设计】说明、热工计算【书、节点构造详图等!专项内?容设计单《。位应保?证建筑?节能设计质量 】  : 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对?其设计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负责 《   第十—。。七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手续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墙体、屋面、门窗】等建筑物围护结构的!节能设计有重大【变更的应《当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技术标【准和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节能设计保【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 —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不得使—用, ? , 施工单位和—注册:建造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施工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负责    !第二:十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建筑节能《施工规程进行监【理对不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未按要【求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 :  监?理人员应当查验进】场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并》。按规定见证》取样:和验收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的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 ,  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 ?  :监理单位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监,理,。的,。工程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负责  》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施工过》程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对未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的应当责令【整改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对民用?建筑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专项—验收并?。在竣:工验:收报告中注明建【筑节能验收情况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产品】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其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    》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违反建《筑,节能相关规定或者】。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没有通过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备案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二十五条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等部位应当安装、!使用节能灯具—和电气控《制装置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基本《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  第二十—七条 建筑物—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进行建筑物的—装修和使用时—不,得损坏建筑》物围:护结:构隔热、保》温层和室内制冷【、采暖管网》系统: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标!准    》 第:二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加强对居住】小区内?公,共建:筑节能设《施及:设备的维护管理 】   第二十九】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温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保温》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保温【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三章 既有建】筑,节能 第三十条 !本办法?所称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是指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的围护结构、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和热】水供应设《。。施等:实施节能改造的活动!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地理—气,候,条件等实《际,情况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分类改—造    第【三十:。一条 鼓励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重点是高能耗【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第三十二条》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  (一)改—造前应当对改造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科学》论证   (】二)建筑围护结【构改造应当与采暖】制冷:系统改造同》步,。进行 ?  ? (:三)符合现行建筑】。节能标准要求 !  (四)充分【考虑采?用可再生能》源  ?  : 第三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既有建筑》的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源消:耗,指标、寿命周期等】组织调查统计和分析!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明确节能改造的目标!、范围和《要求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市本级国《。家机关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由!有关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制《定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 , 第三十四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应当制定》。节能改造《。。方案经充分论证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方!可进行? ,  各有关》部,门、单位不》得违反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和标准【以节能改造的名义】对前:款规:定,的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    —第三十五条 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优先采用遮】阳、改善通》风等:。低成本改造措施 】 ,  第三十六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财政?承担   居住建】。筑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使用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建筑所—有权人?共同负担 》   鼓励社会资!金投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社会资》金投: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投资人可以按!协,议分享建筑物节能改!造所获得的收益【 第?四章: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可生?能源建筑应用—主要是指利用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部分解决居住!。建筑与公共建—筑中的制冷、采暖空!调、热水供应、电】力照明等能源需【求问题   — 第三十八条【 市及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区自然、气候、地!理条件和资源情况编!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三十—九条重点推广—地源热泵《、水源热《泵、风力《发电、?太阳能光热利用【、,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照明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在民用建!筑的应用  —  第四十—条 对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合适的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标》准进:。行设计 》   建设》。。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第—。四十一?。条,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有稳定热【水需求且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鼓励【设计安装空》调废热回收装置  !  第四》十,二条 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审?、施工?、验收具体程—序另行规定未—按程序建《设、验收的项目不得!使用    — 第:。四十三条 采—用水源、地源热泵技!术时不得对》水体:和土:壤造:成污染和浪》。费  ?  第四十四条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可从建筑节】能专项资金》中获:得补助补《助标:准、申报程序另行规!定, 第五章》 ,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 第】。四十五?条 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保证建筑《用能系统的正—常运行不得人为【。损坏建筑《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建立:健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建筑用能系!统进行监测、维【护并定期《将分项用电量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第四—十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用电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评价】分析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采暖、制冷、照明】的能:源消:耗情况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统计:工作予以配》合    第【四十七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标准:结合:具,体使用情况制—定,相应节?能管理制度》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对设计方》案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 (二)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出具合》格意见的; 【   (三)—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各有关部门】、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以】节能改造的名义【对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的; 】  (二)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   —(三:。)采购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 —   (四)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设计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或!者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施工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未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的; ?。   (二)【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 ? ,  (三)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   (二)—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未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的   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按照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签字《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 ,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或《者向购买人》明示的?所售商品《房能源消《耗指标与实际能源】消,耗不符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交付使用的房屋!销售总额2%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格证书的部门】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第七章! 附: 则: ,。 ,。第五十八条》农村个人自建—(含改?建,、扩建)独立住宅】的,不适:用本办法但鼓励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材料【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   【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住建】委,。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