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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城港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 》 防政办发》〔2011〕1【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 防城港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530号令)—、广:西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实施细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防城港—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用能系—统,运行:管理及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建设!、改:造和:。使,用,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筑节能标准!采用节能型的建筑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提高建筑物的隔热】保,温性能、空调制【冷制热系《统效率及照》明设:备效率加《强建:筑物用能《。系,统的管理《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空调:。制冷制热、照明【等能耗 》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 第四条 民【用建筑节《能应当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以人为本、循环】。发展的原则新—建与改造并重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节能管理—。工作   市及!。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 民《用,建,筑,节能应纳入市及【各县:(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 《  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及绿?色建:筑稳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鼓励、引导、扶持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研发:、生产和推广—应用 ? ,  第七条 【市,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民用?建筑节?能,资金用于支持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标准—制,定、绿色《建筑的推《广、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和制冷《、,供热:。系统的?节能改?造以及?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节能项目的推】广,应用宣传培训—和表彰奖励等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应优先考虑】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 !  ? 政府引导金融机】构对绿色建筑的【推,广、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以】及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等项目提!供支:持 《  民用建》筑节能项目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 第?八条 市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奖励!政策对在《建,筑节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充分调动市场—主体和?个人:节约能源的积极性】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第九条 实》行节能建筑》示,范工:程(:小区)、绿色建【筑评选?制,度鼓励创建节—能建筑示《。范工程(小区—)、绿?。色建筑对达到节能】建筑示范标准、绿色!建筑的建筑》工程授予“》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小区)”【、“ 绿色建筑示范!工程”标识  【  第十》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本【县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应当!对新建建筑的节能要!。求、既有建筑—物的节能改造、【节能科技推广—、绿色建筑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开发利【用、建筑物用—能系统?的运行管理等—提出工?作目标?、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  !  : 第十一条 鼓【励建筑节能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建筑节?能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及推广应用列入】年度科技计划给予】。。科技经费《支持 第二章 新!建建筑节能》 第十二》条 新建民用建筑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节能标准、广】西地方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及,建筑节能《的,相关规定 》  : :第十: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推广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相应的?施工规程、》验评规?。。范及评估体》系加强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建筑节能!产品和施《工工艺?的推广应用工—作特别是住宅小【区、公共场合照明】、供:暖设备提倡使用【太,。阳能:。、风能、地热等节能!环保产品   【 第十《四条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下列》民用建筑项》目进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时应当会《同项目所《在地的市或县、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并依据国有及省【合理用能标准—、节能设计规范【和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意见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一)单体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 》   (二》)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筑项目; !  (三)单体【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  《 对未按《规,定,取得节能审查批【准意见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不予批准、核准!    《 第十五条 编制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应按照民用】建,筑,节能的?要求在规划布局(建!筑高度、间距、自】然通风组织)和建】筑物:平面布?置、朝向、》体,型、体量等方—面应当综合考虑建】筑物能源利用效率 !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民用建【筑,进行:规划审查应当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意见 ?。   《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六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现行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设《计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含建筑节能设—计说明、热工—。计算书?、,节点:构造详?图,等专项?内容设计单位应【保,证建筑节能设计质量! :  : ,。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对其?设,计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负责   ! 第十七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手续—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   《墙,体、屋面、门窗【等建筑物《。围,护结构的节能设计】有重大变更的—应,当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  :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技术标准和】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节能设计保—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 ,   ?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不得使用】。   施工单】。。位和:注册建造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施工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负责  !  : 第二十《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建筑节—能施工规程进行监理!对,不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未按要】求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监理】人员应当查验进场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并按规《定,。见证取样和验收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的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 《   监理单位【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监?理的工程《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负】责  ?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施工过程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对未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的应当责!令,整改    —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对民用《建,筑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专项验收并在【竣工验收报告—中注明?。。建筑节能验收情况】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产品 【。。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其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  》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违:反建筑节能相—关规:。定或:者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没有通过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备案并】责令限?期整:改,   ? 第二十五—条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等部位!应当安装、使—用节能灯《具和电气控》制装置  》。 , ,。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基本?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  : :第二十七条》 建筑物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进行建筑物的【装修和使用》时,不得损坏建筑物围护!结构:隔热、保温》层和室内制冷、采暖!管网:系统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标准   ! 第二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加强对居《住小区内公共建【筑节能设施及设备】的维护管理》。  :  第二十九【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温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保温!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保?温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三章 既有》建,。筑节能? 第三十条 【本办法所称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是指—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的围护结构—、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和热!水供应?设施等实施》节能改造的活动 】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地理?气候条件等实际【情况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分类《改造    【第三十一条 鼓【励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重点是高—能耗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第三十?二条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改造前应当】对改造?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科学论证 !   (二)建筑!围护结构改造应当与!采暖制冷系统—改造:。同步:进行 《   (三)符合现!行建筑节能标准【要求 《   (四)—充分考虑采用可再】生能源    第!。。三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既有建!。筑的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源【消耗指标、寿命周】期等组织调查统计】和分析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明确节能【改造:的目标、范围—和要求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市》本级国家《。机关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由:有关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制定《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 第三十《四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应《当制:定,节能改造方案经充】分论证?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方—可进行   —。各有关部《门、单位不得—违反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和标准以!节能改造的名—。义对前款规定的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    第三!十,五条 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优先采用遮阳【、改善通风等低成】本,。改造措施 》   《第三十?。六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财政承担 】  居?住建筑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使用【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建筑所有权人共【同负担   鼓!励社会资金投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社会【资金:投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投:资人:可以:按协议分享建筑【物节能?改造所获得的—收益 第四章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可:生能源建筑应用主要!是指利?用,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部分解决居住建筑!与公共建《筑中:的制:冷、采暖空》调、热水供应—、电力照明等能源需!求问题?。    《。 第:三十:八条 市《及,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区自:然、气候、》地理条件和》资源情况编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九条重点推—广地源热泵、—水源热泵、风力发电!、太阳能光热利用、!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照明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在民用建【筑的应用  —  第《四十条 对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合适—的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标准进行设计 】  ? 建设?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 第四十《一条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有—稳定热水需求且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鼓励设计安装空【调废热回收》。装置    — 第四?。十二条 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审、施工!。、验收具体程序另行!规定未?按程序建设、验【。收的项目不得—。使,用   《 第四《十三条 采》用水源、地》源热泵技术时—不得对水《体和土壤造成污【染和:浪费:    第四【十四:条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可从建筑节能—专项资金中获得补】助补助?标准:、申报程序另—行规定? 第五章 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 第四《十五条?。 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保证》建筑用能系统的正】常运行不得人为损】坏建筑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 【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建立:健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建筑用能系》统进行监测》、维护并定期—。。将分项?用电量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第四十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用电: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评价分析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采暖、!制冷、照明的能【源消耗情况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统计工【作予以配合》    《 第四十《七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标准结合具—。体使用?情况制定相应节【能,管理制度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对设计方案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   (二)【。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出具合—格意:见的;   (!三,)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各有关部门、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以节?能改造?的名义对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的; 】  (二《)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   (!三)采购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 》。   (四)—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设计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或—者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施工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的;   !。(二)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 ?   (三—),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二)】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未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的 !  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按照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签字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或》者向购?买人明示的所—售商品房能源消耗指!。标与实际能源消耗】不符: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交】付使用?的房:屋,销售总额2%—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  :。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格证书?的部门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第七章 附 则 】 第:五,十八条农村个人自建!(含改建、扩建)】独,。立住宅的不适用本办!法,但鼓励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材料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   【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住建《委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