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办法2015年 建标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公路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切实发挥施工安全风险预警预控作用,有效降低施工风险,确保施工安全,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境内公路项目的斜拉桥、悬索桥桥梁工程,墩高或净空大于100米的桥梁工程,采用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新技术的特大桥、大桥工程,长度1000米及以上隧道工程,连拱隧道和小净距隧道工程,浅埋和偏压等结构受力复杂的隧道工程,高速公路路堑高边坡工程以及交运输通部《关于开展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试行工作的通知》规定的评估范围均应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其他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第三条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分为项目施工安全总体风险评估、合同段施工安全专项风险评估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三类,各项目结合实际,逐级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形成系统有效的风险评估体系和管控措施。

第四条 项目施工安全总体风险评估是指交通建设工程开工前,根据工程地质环境条件、建设规模、结构特点等孕险环境与致险因子,估测交通建设工程施工期间的整体施工安全风险条件,确定整个工程项目各风险评估对象的施工安全风险等级。

第五条 合同段施工安全专项风险评估是以项目总体施工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以施工合同段为单元,将总体施工安全风险中评估对象等级为Ш级(高度风险)及以上的工程,根据其作业风险特点以及类似工程事故情况,进行风险源普查,并针对其中的重大风险源进行量化估测,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六条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是以合同段专项施工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根据有关规定梳理并列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针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分部、分项工程为单元,在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第七条 总体和专项施工安全风险等级按照事故可能性、事故严重程度等情况分为低度(Ⅰ级)、中度(Ⅱ级)、高度(Ш级)、极高(Ⅳ级)四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按危险程度等级分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两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