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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城】市建设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防政办发!〔2010〕—6号
第》一条 根据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防城港【市城市?建设暂行办法—>的通知(防—政发〔200—9〕3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 办法?所,称“四沿《线”是指本市—江,山大:道(原东西大道)、!金花茶大道(原【。南北大道)》、兴:港大道和迎宾路沿线!;“四片区”—的是:。指行政中心区、【桃花:湾片区、城》南新片区和商—业中:心片区;“》两改造”是》指防城城区和渔万岛!的老城区改造;【“两景?观”是指西湾景观中!心和桃花《湖景观中心》
第三条— 为了提【高行政?效能:。对市城市建设“百】。项工程”项目开【辟“绿色通道”简】化项目立项审批、工!程报建等手续—从办法生效日—起市人?民政:府不再审批办—。法明确规定的相【关内容由政府职能部!门,。执行办法政策—
第四条 】 ?。市城:。市建设?“百项工程”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一、:加大居民购房政【策支持?。力度 ?
:第五条 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购!买9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在支付不低于20%!的首:付后每套房贷款金】。额由最多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对于需要贷!款额度超过30万元!。的职工?超过部分可以通过】商业银行《组合贷款解决
!第六条 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在我:市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贷款!额度与贷款期限参照!市,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的执行
】。第七条? 加大居民购】房政策?支持力度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购!买超过 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二、:实施土地《优惠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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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实施土地优惠—办法落实经》营性用地预申请制】度项目?业主预申请经营性】用地需报市发改委】。。、市建规委、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同意并提交》下列材料
【 , : 1.项目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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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4.企业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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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用地预申请报—告(:报告:应包括项目概况、】总投资额《、用地位《置、用?地规:模、拟?受让:地价、?参加土?地使用?权招拍挂活动的【。承诺等内容)—;
【 6.?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第九条! ?。2,。。009年6月3【0日前主《体动工建设》。或用地不构》成闲置土地情形【项目立?项后:3个:月内主体动工建设且!主体动工建设—后3年?内投入使用的项【目适用办法二项款优!惠政策
—。第十条 市【。人民:政府兑现土》地优惠政策采取分】批次分阶段的办【法落实按项目完成】。工程和投资》额度的三分之一【、二分之一、全部】。完工投入使用三【个阶段经市城市建设!工程:指挥部确认后—由市财?政局分?别兑现40》%、40%、20】%的奖励资金 【
:第十一条 【对在200》。9年6月3》0日前主体动工【建设主体动工—。建设后未能在3年内!完成投入使用的【项目业主《。必须退回所获优惠政!策让利资费后—才能实施工程验收和!办理房屋权属证书 !
第十《二,。条 享受—本细则优惠》政策的项《目用地申请延长土】地使用年限的市人民!政府:按所交出《让总金?额的50%予以【。奖励
第十三条! 凡《在市行政《中心区规划范围内】且投:资规模30》00万?以上的城市建设【项目适用办》法二项?(三)款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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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行》。税费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 凡在 200【9年6月30日前工!程,主体动工《建,设并:在2012年6【月30日前投入使用!;2009》年12月31日前】。工程主?体动工建设并在20!12年12月31日!。前投:。入使:用的项目适用—。办法三项五款—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在200】9,年6月30》日前主体动》工建设但未能在2】012年6月3【0日前投入使—用,;2009年—。12月3《1日:。前主:体动工建设但未能在!2012年1—。2月31日前投【入使用?的项:目业主必须补—交优:惠政策享受》的,。费用后方可》验收和办理房屋【权属:证书
第十六】条, : 凡在第二条—所列规划范围—内投资规模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在第二条所列规【划范围以外投资规模!达到:5000万以上的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
第?十七条 《 凡位于或部【分位于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均适用!办,法三项(三》)款相关优惠—政策 ?
第?十八条 在20!09:年9月31》日前开工并》持续投?资(建设《项目需?在三年内建成投入使!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缓交或分期缴纳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费、城市市—政,建设配套费、墙改专!项基金、白》蚁防治费、劳动保险!、散装?水泥基金(代收)】、,建筑:。卫生费(代收)、房!屋登:记费、档案移交【费、:工程交易服务—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认技术咨询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和防雷检测—费最长可延迟至【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但最:迟不超过20—1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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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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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在》。2010年1月1】。日后动工建设—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工程开工、—施工进?度、投入资》金事:项由市建规委—核,实市城?市,建,设工程指挥部确认 !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市!城市建设《工,程指挥部负责督【查落实市发改—。委、:市建规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防城港银监分局【和人民银行防城【港市中心《支行分别负责—。解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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