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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防城港市城市建设!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防政办发!〔2010》〕6号 《 第一?。条 根》据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防城港市城市【。建设暂行办法>【的通知(防政发〔】2009〕3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办!法,所称“四《沿线”是指本—市江山大道》(原东西《。大道)、金花—茶大道(原南北【。大道)、兴》港大道和迎宾路沿线!;,“,。四片区”的》是指:行,政中:心区、桃花湾片区】、城南新片区和商】业中心片区;“两】改造:”是:。指防城城区和—渔万岛的《老城区改造;—“两景观”是指【西湾景观中》心和桃?花湖景观中心 】 ,第三条 【为,了提高行政效能【对市城市建设“百项!工程”项目开辟【“绿色通道》”简化项目》立项审批、》工程报建等手续从】办法生效日起—市人民政府不再审批!办法明确规定的相关!内容由政府职能部】门执行办法》政策 —第四条 市城!市,建设“百项工—程”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一、!加大居民购房政【策支持力度 】第,五条 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购买9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在支付不低于20!%,的首付后每套房【贷款金额由最—多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对于:需要贷款额度—超过30万》元的职工超》过部分可以通过【商业银?。行组:合贷:款解:决, , 第六条 】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在我市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贷款!额度与贷款期限参】照市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的执行》 : 第七条 加】大居民购《房政:策支持?力度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购《买超过 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二!、实:施,土地:优惠办法 —第八条 —实施土地优惠办法落!实经营?性用地预申请—制度项目业》主预:。申请经营性用—地需报市发》改委、市建规委【、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同意并》提交下列材料— ?    1.项目建!议书;?   》 ,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4.企业】营业执照; 】    《5,.用地预申请报告(!报,告应:包括项目概况、【总投资额、用地位置!、用地规模、拟受】让地价、《参加土地使用—权招拍挂活》动的承诺等内容);! :     6—.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 第九条 2!009年6月30】日前主体动工—建设或用地不—构成闲置土地情形项!目立项后3个—月内主体动工—建设且主《体,动工建设《。后,3年内投入使用【的,项目适用办法二【。项款优惠政》策 第》十,条 : 市人民政府兑现!土地优?。惠政策采取分批次】分阶段的办法落实按!项目完成工》程和投资额度—的三分之一、二分】之一、全部》完工投入使》。用三个阶段经市城】市建设工程指挥部】确认后?由市财政局分别兑现!40%、40%、2!0%的奖励资金 】 第十一》条 对在200!9年6月《30日前主体—动工建?设主体动工建设后】未能在?3年内完《成投入使用》的项目业主必须【退回所获优惠政策】让利资费《后才能实施工—程验收和办理房【屋,权属证书 — 第:十,二条 》享受本细则优惠政】策的项目用地申请】延长土地使用年【限的市人《。民政府按所交出【让总金额的50%予!以奖励 》 第十三《条 : :凡在市?行政:中心区规划范围内】且,投资规模3000万!以上的城市建—设项目适用办—法二项(三》)款优惠政策— 三、》实行税费优惠—政策 ? 第十《四条 凡在【 2009年6【月30?日前工程主体动工】建设并在201【2年6月30日前投!入使:用;2009—年1:2月3?1,。日前工程主体动工】建设并在2》012年《12月31日前投入!使用的项《目适:用办法三项五款优惠!政策: : 第十五《条 在》2009年6—月30日《前主体动工建设【但未能在2》012年6月30日!前投入使用;2【009年1》。2,月31日《前主体?动工建设但未—能在:2012《。年12月31日前】投入使用《。的项目业主必—。须补交优惠政策享受!的费用后方可—验,收,。和办:理房屋权属证—书, : 第十六条 — , ,凡在第?二条:所列规划范围内【投资规?模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在第二条所列!规划范围以外投【资规模?达到5000万以上!的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十七条 ! , 凡位于或》部分位?于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均适》用办法?三项(三)款—。相关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 在20—。09年?9月31日前开【工并持续《投资(?建,设项目?。需在三年内建成【投入使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缓,交或分期缴纳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费?、城市市政建—设配套费、墙—改专项基金》、白蚁防治费—、,劳,。动保险、散装水【泥基金(代收)、】建筑:卫生费(代收)、】房屋登记费、—档案移交费、工程交!易服务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认技术咨询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和防】雷检测?费最长可延》迟至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但最迟—不,超过2010年6】月30日 四【、附则 》 第十?九条 》在2010年1月】。。1日后?动工建设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工程开工、!施工进度、》投入资金事项由市】建规:委核实市《城市建设工》程指挥?部确认 》。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市城市建设工程】指挥部负责督查落实!。市,发改委?、市建?规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防城港银监!分局和人《民银行?防城港?市中心支《行分别负责》解,释、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