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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城:港市城市《建设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防—政办发〔201【0〕6?号 第一条 !根据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防城港市城市—建设暂行办法>【的通知(防政发【〔2:009〕3》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办法所】称“四?沿线”是指本市【江山大道(原—东西大道)、—金花茶大道(原南北!。大道)、兴港—大道和迎宾路沿【线;“四片区—”的是指行》政中心区、桃花湾】片区、城《南新片区和商业【中心片区《;“两改《造”是指防城城区】和渔万岛的》老,城区改造;“两景观!”是指?西湾景?观中心和桃花湖景观!中心 第三条 ! 为了提高【行政效能对》市城市建《设“百项工》程”项目开》。辟“绿色通》道”简化项目—。立项审批、》工程报建等》手续:从办法生效日起市人!民政府不再审—批办法明确规定的】。相关内容由》政,府职能部门执—行办法?政策 第四】。条 市城市建!设“百项工程”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 一、加大居民购!房政策支持》力度: 第五》条 《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购买9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在》支付不低于》。20%的首付—后,每套房贷款金额由最!多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对于需要!贷,款额:度超过3《0万:元的职工超过—部,分可以通《过商:业银行组合贷款【解决 第—。六条 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在我市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贷款额度与贷款期】限参照市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的执行 ! 第:七条 加大居民!购房:政策支持力度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购买超过】。 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二、实施土!地优惠办法 【第八条 《。 实?施土地优惠办法【落实经?营性用地《预申请制度项目【业,主预申请经营性用地!需报市发改委—、,市建:。规委、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同》意并提交《下列材料 【    《1.项目建议—书; 《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4《.企业营业》执照:。。; :     —5.用?。地预申请报告—(报告应包》括项:目概况、总投—资,额、用地位置、用】地规模、拟受让地】。价、:参加土地使》用权招拍挂活动的承!诺等内容);—     6.!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第》九条 200】9年6月《30日前主体动工】建设或用地不构成】闲置:土地情形项》目立:项后3个月内主【体动工建设且—主体动?工建设?。后3:年内投入使用的【项,目适:用办法?。二项款优惠政策 ! 第十条《 市人民政【府兑现土地优惠【。政策采取《分批次分《阶段:的办:法落:实按项?目完成工《程和投资额度的【三分之一《、二分之一、全部完!工投入使用》三个阶段《经,市城市建设》工程:指挥部确《。认后由市财政局分别!兑现40%、40%!、20%的》奖励资金 》 第十《一条 对在20!。09年6月30日】前主体动工建设主】体动工建《设后未能在3—年内完成投入使【用的项目业主必须退!回所获优惠政—策让利资费后才【。能实施工《程验收?和办理?房屋权属证书 !第十:二条 享受本细!则优惠?政,策的项目用地—申请延长土地使用年!限,的市人民政府按【所交出?。让总金额的5—0,%予以奖励 — 第十三条 !凡在市行《政中心区规划范围】内,且投资规模》。3000《万以:上的城市《建设项目《适用办法二项(三)!款优惠政策 】。三、实行税》费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凡在 —2,009年6月30】日前工程《主体动工建设并【。在2012》年6月3《0日前投入使用;】2009年》12月31日前工】程主:体动工建《设并在2012年】12月31日前【投入使用《。。的,项目适用办法三项】五款优惠政策 】 第十五条 在!200?9年6月30日前主!体动工建设但—未能在2012年】6月30日》前投入使《用;:2009年1—2月31《日前主体动工建设】但未能在2012年!12月31日前投入!使用的?项目业主《必须补?交优:惠,政策享受《的费用?后方可验收和办【理房屋权属证—书 第》十六条 —。凡在第二条所列规划!范围内投资》规,模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在,第二条所列规划范围!以外投资规》模达到5000【万以上的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十七条 凡位】于或部分位于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均:。适用办法三项(三)!款相关?优惠政策 》 第十八》条 : , 在2009年9】月31日前开工并】持续投资(建设【项目需在《。三年:内建成投入使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缓交或分期缴纳】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费:、城市市政建设配】套费、墙改专—项基金、白蚁防治费!、劳动保险、散【。装水泥?基金(代收》)、建筑卫生—费(代?收)、房《屋登:记费、档案移交费】、工:程交易服务》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认—技术咨询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和】防,雷,检测费最长可—延迟至?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但最》。迟不超过20—1,0,年6月30日— 四、附则 】 第十?九条 》在,2,01:0,年1月1日后动工建!设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工程开工、施工】进度:、投入资金》事项由市建规委核】实市城市《建设工程指挥—部确认 第二十!一条 ? 本细则由市城】市建设?工程指挥部负—责督查落实》市发:改委、市《建规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防城?港银:监分局和人民银行防!城港:市中心支行》分别负?责解:。释、: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