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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城市建设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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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政办发〔2】010〕《6号
第一条【。 : 根据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防城?港市城市《建设暂行办》法>的通知(防政】。发〔2?009〕《3,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办法所称】“四沿线”》是指本市《江山大道(》原,东西大道)、金花茶!。大道(原南北大道】),、兴港大《道和迎宾路沿线【;“四片区”的是指!行政中心《区、桃花湾片区【、城南新片区和商业!中心片区;》“两改造”是指防】城城:区,和渔万岛的》老城:区改造;《“两景观”是指【西,湾景观中心和桃【花湖景观中心
!。第三条 【为了提高行政—效能:对市城?市,建设“百项》。工程”项《目开:辟“绿色通道”简化!项,目立项审批、工程报!建等:手续从?办法生效日起—市人民政府不—再审批办法》明确规定的相—关内容由《政,府,职,能部门执行办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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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城市建设“百—项工:程,”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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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大居民购】房,政策支持力度
!第五:条 : 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购—买9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在支付不低—于20%的》首付后每套房—贷款:金额由最多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对于需要贷款额度】超,过30万元》的职:工超过部分可以【通过商业银行组合】贷款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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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在我市》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贷款《额度与贷款期限【参照市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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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 加大居民购房政!策支持力度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购买超过 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二、实施土地优惠】办法:
第八条》 : 实施?土地优惠办法落【实,经营:性用地预申请制度项!目业:主预申请经》营性用地需报市发改!委,、市建?规委、?。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同》意并提交下》列材料
【 1《.项目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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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 ,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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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营业执—照; ?
5【.用地预《申请报告(报告应包!括项目概《况、总投资额、用地!位置、用地规—模、拟受让》地价、?参,加土地使用权招拍挂!。活动的承诺等内容】); ?。
:。 6》.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第!九条: 2009【。年6月3《0日:。前主体动工建设或用!地,。。不构:成闲置土《。地情形项目》立项后3个月—内主体动《工,建设且主体》动,工建设后3年内投】入使用的项》目适用办法二项款】优惠政策
第】十,条 市人民政府!兑,。。现土地优惠政策【采取分批次分—阶段的办法》落实按项目》完成:工程和投《资额度的三》分之一、二分—之一、全部完工投】入使用三个阶段经市!城市建设工程指【挥部确认后》由市财政局》分,。别兑现40%、40!%、20%的奖励】资金 ?
第?十一条 《 对在20—09年6月》30日?前主体?动工建设主体动工建!设后未能在》3年内?完成投?入使用的项目业主】必须退回所获优惠】政策让利《。。资费后才能实施工程!验收和办《理房屋权《属证书 《
第十二条— : 享受本细》则优惠政策的项目用!地申请延长土地使用!年限的市人民—政,府按所交出让总【金额的50%—予以奖?励
《第十三条 【凡在市行政中心区规!划范围?内且投资规模—3000万以上【的城市建设》项目适用《办,法二:项,(三)款优》惠政策
—三,、实:行税费优惠政策 】
第十四条 !凡在 20》09年6月3—0日前工程》主体动工建设—并在2012—年6月30日—前投入使《用,。;2009年1【2月31日》前工程主体动—工建设并在201】2年:12月31日—前投入?使用:的项目适用办法三】项五款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在》2009年6月3】0日前?主体动工《建设但未《能在2?0,12年?6,月30日前投—入使用;《2009年12【。月31日前主—体动工建设但—未,。能在2012—年12月31日前】投,入使用的项》目业:主必须补交》。。优惠政策享受的【费用:。后方可验收》和,办理房?屋权:属证书
第【十六条 凡在第!二条所列《规划范围内投—资规模?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在:第二条所列规划范】围以外投资规—模达:到5000》万以上的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十七条? ?凡位:于或:部分位?于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均【适用办法三项(三)!款相:关,。。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 在200【9年9月31日前开!工并持续投》资(建设《项目需在三年—内建成投《入,使,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缓交或分》。期缴纳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费、城】市市:政建设?配套费、墙改—。专项基?。金、白蚁防治费【、劳动?保险:、散装水《泥基金?。(,。代收)、建筑卫生】费(代收)》。、房屋登记》费、档案移交费【、工程?交易服务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认技术咨【询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和防》雷,检测费最长可—延迟至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但最迟不超过2【。010年《6月30日
四、!附则
第十【九条 《 ,在2010年—1月1日后动—工建:设,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条 — 建设项《目工程开工》。、施工进度、投入资!金事:项由市建规》委核实市城市建设】工程指挥部确—认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市城市建设!工程:指挥部负责》督查落实市》发改委、市建规【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防城港【银,监,分,局和人民银行防城】港市中心支行分别负!责,解,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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