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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城港市城—市建设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防政:。办发〔201—0,〕6号
》第,。一条 《 根据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防?城港市城《市,建设暂行办法—>的通知(防政发】〔,2009〕3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 办法所称【“四沿线”是指本】市江:山大道(原东西大道!)、金花茶大道(】原南:北大道?)、兴?港大道和迎宾路沿】线;“?四片区”的》是指行政中心区、】。桃花湾片区》、城南新片》区和商业中心片【区;“两改造—”是指防城》城区和?渔,万岛的老城区改造;!“两景观”是指西湾!景观中心和》桃花:湖景观中心
】第三条? : 为了《提高行政效》能对市城市建—设“百项工程”项目!开,辟“绿色通道—”简化项目》立项审批《、工程报建等—手续从办法生效日】。起市人民政府—不再审批办法—明确规定《。的相关内容由—政府职能部门执行】办,法政策
第四!条, , 市城市—建设“百项》工程”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一、加!大居民购房政策【支持:力,度
第五条【 :。 ,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购买9!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在支付《不低于?20:%的首付《后,每套房贷款金额由】最多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对—于需要贷款额度超过!30万元的职工【超过部分可以通【过商业银行组合贷】款解决?
第六条 【。 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在—我市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贷款—额度与贷《款期限参照市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的执行 》
第七《条 : 加大居》民购房政《策支持力度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购买超过 】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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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施土地优惠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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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实】施土地优惠办法【落实经营性用—地预申请制》度项目?业主预申《。请经营性用地需报】市发改委、市建规】委、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同意并提—交下列材《料 :
—1.项目建议—书,;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4.企业营业—执照; 《。
5.】用地预?申请报告(》报告:。应包:括项目概况、—总投资额、用地位置!、用:地规模、拟受让【地价、参《加土地?使用权?招拍挂活动的承诺】等内容);》
— 6.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第九—条 2》009年6月—30日前主》体动工建设或用【。地不构成闲置土【地情形项目立项【后3个月内》。主体动工建设且主】体动工建设后3年内!投入:使用的项《目适用办法二项款】优惠政策
第】十,条 市人民【政府兑?现土地优惠》政策采取分批次分】阶,段的办?法落实?按项目完成工程和】投资额度的三—分之一?、二分之一、—。全部完工《投入使用三》个阶段经市城市建设!工程指?挥部确认后由市财】政局分别兑现40】%、40《%,、20%的奖励资】金
第十一条】 , 对?在2009》年,6月30日前主体】动工建设《主体动工建设后未】能,在3年内完成投入使!用的项目业》。主必须退《回所获优惠政策让利!资费:后,才能实施工程验收和!办理房屋《权,属证:书
第十—。二条 享—。受本细则优惠政【。策的项目用》地申请延长土地使】用年限的市》人民政府《按所交出让》总金额?的50%予以—奖励:
第十三条 】 :凡在:市行政?。中心区规划》范围内且投资规模3!。000万以》上的城市《建,。。设项目适用》办法二项(三)【款优:惠政策
三、实!行税费?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 , 凡在 200【9年6月《30:日前工程主体动【。工建设?并在201》2年6?月30日前投入【使用;?20:09年?1,。2月31日前工程主!体动工建设并在2】012年1》2月31《日前投入使用—的项目?适用办法三项—五款优惠政》策 :
第十五条 !在2009年6【。月30日前主体动工!。建设:但未能在2》0,12年6月30日前!投入使用;20【0,9,年12月31日前】。主体动工建》设但未能在2012!年,12月?31日前投入—使用的项目业主【必,须补交优惠政策享】受的费用后方—可验收和办理房屋】权属证书 》
第十六条 【 凡?在第二?条所列规划范围内投!资规模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在,第二条?。。所列规?划范围以《。外投:资,规模:达到5000—。万以上的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十】七条 凡位于或!部分位于《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均!适用办法三项(三)!款相关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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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 在2009年9月!3,1,日前开?工,并持续投资》(建设项目需在三】年内建成投入—使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缓交或分期缴纳】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费、城市市政】建设配套费、—墙改专项基》金、白蚁防治费、劳!动保险、散》。装水泥基金(代收】)、建筑卫》生费(代收)—、房屋登记》费、档?案移交费、》工程:交易服务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认技术咨询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和防雷检测费最长可!延,迟,。至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但最迟不超过!2010《年6月3《。0日
《四,、附则 《
第十九》条 在2—。010?年1:月,1日后动《。工建设?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条 ? 建设项目工程】开工、施工进—度,、投入资《。金事项由《市建规委核》实市城市《建设工程指》挥部确认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市城市建—设工程指《挥部负责《。督查落实市发—改委、市建》规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防城港》银监分局和》人,民银:行防城港市中心支行!分别负责解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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