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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防城港市《城市建设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 ?防政办?发〔20《1,0〕6号 》 第一条 — 根据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防城《港市城市建设—暂行办法>的通【知(防政发〔200!9〕3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办法所称“》四沿:线”是指《本市江山大道(原】东西大道)》、金花?茶大道(原南北大道!)、兴港大道—和迎宾路《。沿,线;“四片区”的】是指行?政中心区、桃花湾】片区、城南新—片,区和商业中心片区】;“两改造”—。是指防城城》区和渔万岛的—老城区改造;“【两景观”是指西【湾景观中心和桃【花湖景观中心 !第三条 》 :为了:提高行政效能对【市,。城市建设“》百项工?程”项目开》辟“绿色通》道,”简化项目》立项审批、》工程报建等》。手续从?办法生效日起市人】民政府不再审—批办法明确》规定的相关》内容由政府职能部】门执行办法政—策 》第四条 市城!市建设“百项—。工程”?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一《、,加大居民购房政【策支持力度》 第五条— 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购买9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在支付不低于】20%?的首付后每套房贷款!金额由最多》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对【于需要?贷款额度超》过30万元的—职工超?。。过,部分可以通过商业】银,行组:合贷:。款解决 第六条! 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在】我市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贷】款额度与贷款—期限参照市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的执行 — 第七条 加!大居民?购房政策支》。持力度?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购!买超过? 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二、实施土》地优惠办法 【第八条 》。 ,实施:土地优惠《办法落实经营性【用地预申请制—度项目业主》预申请?经,。营性用?。地需报市发改—委、市建规》委、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同意》并提:交下列材料  !   1.项目【建议书; 【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4.企业营!业执照;《    — 5.用地预申【请报告(报告—应包:括项:目概:况、总?投资额、用地—位置、?用地规模、拟受让地!价、参加土地使用】权招拍挂活动—的,承诺等内容);【     【6.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第九】条 《2009年6月【30日前主体动工建!设或用地不构—成闲置土地情—形项目立《项后3个月内—主,体动工建设》且主体动工建—设后3年内》投入使用的项目适】用办法二《项款优?惠政策 —第十条 市人】民政府兑《现土:地优惠政《策采取分批次分阶】段的办法落实按项目!。完成工程和投资额度!的,三分之一、二分【之一、全部完工【投入使用三个阶段经!市城:市,建,设工程指《挥部:确,认后由市财政局分】别兑:现40%、40%、!20:%的奖励资》金 第十—一条 对在2】009年6月30日!前,主体动?工,。建设主?体动:工建设后《未能在3年内完成】投入:使用的项目业—主,必须:退回所获优》惠政策让利资费后】才能实施《工程验收和办理房】屋权属证书 】第十二条 享】受本细则优惠政策】的项目用《地申请延《长土地使用年限的市!人民政?府按:所交:出让总金额的5【0%予以奖》。励 第十—三条 凡—在市行政中心区规】划范围内且》投资规模3》000万以上的城市!建设项目适用办法】二项(三)款—优惠政策 【。三、实行《税费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凡在 20!09年6月》30:日前工程主体动工建!设并在201—。2年6月30日前】投,入使用?;2009年1【2月31日前工程】主体动工《建设并在《2,012年12月31!日前投入使用的项目!适用办法三项五【款优惠政策 — 第十五条— ?在,2009年》6月30日前主【体动工建设》但未能在201【2年6月3》。0日前投入使用【。;2009年12】月31日《前主体?动工建设但未能在】。。2012年12月】31日前投入使用的!项目业?主,必须补交优》惠政:策享受的费》用后方?可,验收和办理房屋【。权属证书《 第十六—条 凡在—第二条所列规划【范围:内投资规模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在第《二条所列规划范【围以外投资规—模达:。。。。到5000》万以:上的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十,。七条 《 凡位于或》部,分,位于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均适用办法三项】(三)款相关优【惠,政策 ? , 第十?八条 》在2009年—9月31日》前开工并持》续投资(建设项目】需在三年内建—。成投:。。入使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缓交或分期缴】纳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费?、城市市《。政建设配套》费、墙改专》项基金、白蚁防【治费、劳动保险、】散装:水泥基金(代收【),、建筑卫生费—(,代,收)、房屋登记费】、档案移交》费、工程交易服务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认技术咨!询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和!防雷检测费》最长可延迟至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但最》。迟不超过2010】年6月?30日 《 四、附则 — 第十九条 !。在201《0年1月1日后【动工建设《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工程开工—、施工进《度、投入资金事【项由市建《规,委核实市《城市建设工程指挥部!确认 ?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市,城市建设工程指挥】部负责督查落实市】发改委?、市建?规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防城】港,银,监分局和人》民银行防城港市【中心支行《分别负?责解:释、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