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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国有建设》用地容积率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改善城市!生活环境和景观【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规范国有建—设用地容积》率变更行为的—管理避免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等规定【制订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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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或者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容:积率变更管理—适用本办法》在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政策【前已: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的作:为历史遗《留,问,题同样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有建设用地在供应前!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有关规范要求以!及地块的《实际情?况确定容积率和其】他规:划设:计条:件未确定《容积率及其》他规:划设计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划?设计条件未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出让合同》。。无效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时应!标注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或出让前设计】容,。积率调整的应当遵照!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审批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执行
— 《本办法实施前,原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土《地,出让:合同或批准文件【对容积率没有明确的!该宗地原容积率【的认定参照相—同时:段,相邻类似宗地—的容积率没有类【似宗:地容积率作为参照的!容积率核定为≤1】.5对原已有审定的!总平面布置图—的以总平确认—的容:积率:为依据
第—。四条 土地使【用权人应《当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划拨决定书、】用,地,。。批文:明确的容《积率和?其,他规划条件进行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变更已《依法: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的容积率确需修改】的应:当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不得以会议纪要等】形式代替《规定程序调整容【积率
2!007年7月1日】之后出让的工业【用地及2《004年8》。月31日之后—出让的其他用途【。土地原则上不予【。提高容积率具体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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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一经划拨》或出让任何建设【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更改】确定:的容积率确需调整】的必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 , : (一)因城乡【规划调整或修编造成!地块开?发条件变《化,的;:
: (二)【因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建设需要导致已!出让或划拨》地块的大小及—相关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
【 (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或出让!后拟调整的容积率】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调整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容积:。。率修改专题报告【并说:明变更?理由;
【 :(,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技《术人员、相》关部门、专》家等对容积率修改】的必要性进行—专题:论证;
】 ,(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本地主要—媒体和现场》进行公示采》。取走访、座谈等方】式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组织听!证;
】(四)?经专家论证、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后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论,证报:告审:批同意?后组织编制单—位开展相关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工作》;
(五!)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按《法定程序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报批材料中—应当附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及【处理结果《;
? , ?(六)?。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方可《。办理:后,。续的规划审批—并及时将变更后的】容积率抄《送土地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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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或《出让后拟《调整:。的容:积率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调整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说明调?。整,的理由并附》调,整规划方案调整方案!。应,标明调整前》后的用地总平面布】局方案、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建筑空间环境、与周!围用地和建筑的【关,系,、交:通,影响评?价等内容;
】 (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技术人员—、相关部门、专家对!容积:率,修改:的必要性进行—专题论证其中专家】论证会应根据项目】情况确?定专家的专业—构成和数《量从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有】关,。专家:论证意?见应当附专》。家名单和本》人签名保证专—家论证的公》。正性、科学性专家与!申请调整容积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或个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本地主要媒体和【现场进行公示采取】走访、座谈等方式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组织听证;
】 ?(四:)经:专家论证、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提出《调整建议并》附,。论证、公示(听证)!等相关材《料,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 : :(五)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方?可办理?后续的规《划审批并及时—。将变更后的容积【率抄告?土地:主管部门
第八】条 :以划拨或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涉】及容积率变》更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在获得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变更后的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后10个!工作日内将调—整后的规划设—计报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市—规划主管部》门出:。。具变更?。后的规划《设计条件自核发之日!起六个月后自行失效!
:。 土地使用权!人,应依据?重新核发的规—划设:计条件?须于10个工作日内!向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补交土地价款差额】的有关手《续补:交土地价款》差额标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土地使用权!人依此?补交土地价款—差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 属提高容积率的土!地使用权《人应补交相应—土地价?款差额?土地使用权人不同意!补交的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调整该《出让:国有建设用地或【。。协商收回并给予补偿!
第十条 【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在转让过程中】属转让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的容积【率提高的《应先由转让》方按:规定补交土地—价,款差额、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方》。可,再办理提《高,容积:率后的国有建设用】。地转:让审批、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 属《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已为受让方】核发提高容积率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土地?转让时?依法符?合,土地:转让条件的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仍【按原容积率下的土】地价格内涵依法【办理国有建设用地转!让手续在受让方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中】标注原?容积率等规划条【件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限定受让方【于1:0个工作日内—申报办理补》交土地价款》差额、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手续并按—下列不同情形分别】处理
【 (:一)受让方按要求补!交土:地价款差额、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的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受让《。方,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中再【标注提高后》的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受让!方未按规定补—交,土地价款差额—、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的》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宗地建设用—地规划工程报建审】批手续
—。 (二)受【让方撤回提高—容积率申请》不补交土地价—款差:额的须经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重新核发原容积率】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一条— 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容积率的原则上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国家、?自治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为鼓励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加快推!。进城市重要》景,观节点建设提升城市!形象对中心城区超高!层建设?进行奖?励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属本办法规定经依法!批准提高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容积》率的土地价款差【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一!)提高后《的容积?率<2的应补—交的:土地:价款差额=提高【。。土地容积率所增【加的建筑面积×楼面!地价:×6:。0%;
】。 ,(,二)提高后的容积率!≥2且<4的应【。补交的土地价—款差:。额=提?。高土地容《积率所增加的建筑】面积×楼面地价×】50:。%;
【 ,(三)提高》后的容积率》≥4且<6的应补】交的土地价款—差额:=提高土地容积率】所增:加的建?筑面积×楼面地价×!40%;
! (四)提》高后的容《积率≥6《的,应补交的土地价款差!额=提高土地容【。积率:所增加的建筑面积】×楼面地价×—30%
!以上楼面地价—为依法?批,准提高?容积率?后,经审定的该宗地【楼面地价评估价格】其,中土地估价基准【日以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办理增容》手续现时点为估价基!准日
《 为鼓励集】约节约?用地对单体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超【高层建筑物可作【为奖励面积》超过100米的部】分建筑面积不计算容!积率
第》。十三条 原划】。拨,土,地,提高容积率仍保持】划拨:使用权方式不征【收土:地差价款;宗地不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需《先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手续取得出让【使用:权后:再按本办《法规定?办理提高容积率手】续和补交土》地差价款《
第十四》条 为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其》他涉及提高容—积率的出让》国有建设《用地按下列情况【计收土地《价款:差额:楼面地价评估按【本办法?第十二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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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于20!01年4月30日前!已竣工验收或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原则上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 , (二)2001!年4月?30日前经》批准提高容积率但至!今未竣?工验收或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对应: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标准》下调:20%计收土—地,价款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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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2001年》4月30《日后:至2011年—8月1日《以前已审《批,同意:提高项?目规划容《。积率的对应》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标准下调2!0%;
【 (四)2—011?。年8月1《日至本办《法实施前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已受理其提》高,。。容积率申请并通【过专家?论证待报政府审【批的报经政府—批准同意提高容积率!后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标准下调20%计!收土:地价款差额
第】。十五条 本办【。法实:。。施后在已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上擅】自,提高容积率》进行建设《的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处理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视,建设:程度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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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本办法实施后已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原已经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提高容积率—但未补交土地价款差!额并办理有关手续】的应:于60个工作日内到!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补交土地价款差额】补,办,提高容积率》有关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按《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土地使用权人—擅自提高《容积率?未经:处理或经批准提【。高,。容积率但并未办理】补交土地价》款差额、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等,手续的市城乡—规,。划,、房产?。、国土等《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报建、!施工:许可项目《竣工:验收房?地产:预,售销售?、转让、出租、【抵押核发《分户土地证及房产证!等有关手续否则对有!关,部门和个《人追:究渎职和国有资【产,流失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人拒【不缴纳提高容积【率土地?价款差额、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的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55号】令):第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罚并》停止其参《加新:的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
土地!使用权人为》房地产企业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将该土地使用权人!违法建设《行为记入房地产企业!不良信用档》案
第十九条【 国家、—自治区另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土地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容积率执】行情况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一项内容没有】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容积率的检查—核验意见或者—检查核验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防城港市国!有建设用地容—积率变更管理暂行】办法(防政发〔【2008《〕3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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