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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国有建设用】地容积率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改善城】市生活环境和景观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规范?国有建设用地容【积率变更行为—的管理?避免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等【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或者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容积率变】更管理适用本办法在!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政:。策前已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的作为—历史:。遗留问?题同:样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有建设《用地在供应前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有】。关规范要求》以及地块的实际情】况确定容积率—和其:他规划设计》条件未确《定容积率《及其他规划设计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划设计条件未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出让合同!无,。效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时应标!注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或出让前设计容积率!调,整的应?当遵照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审批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执行
》 本办法实【施前,?原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土地出?让合:同或批准文件对【容积率没有明—确的该宗《地原容积率的认定参!照相同时《段相邻类似宗地的容!积率没?。有类似宗地容积率】作为参照《的容积率核》定为≤1.5对原已!有审定的总平面【布置图的以总平确】认的容积率为依【据
?第,四条 《土地:使用权人应》当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划拨决【定书、用地批文【明确的容《积率和?其他规划条件—进行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变更?已依法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的容:积率确需修改的应当!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不得以会议纪】要等形式《代替:规定:程序调整容积率【
20】07年7月1—。日之后出让的工业】用地及?200?4年8月31日之】。后出让的其》他用途土地》原则上不《。。予提高容积率具【体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日期?。为准
第五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一经划?拨或出让任何建设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更改确定的容积!率确需调整的必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 ?(一)因城乡—规划调整或修编【造成地块开》发条件变化的—;
:
, (二)【因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建》设需要导致已出【让或划拨地块的大】小及相关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
《 《(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六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或出【让后拟调《整的容?积率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调整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容积?率修改专《题报告并《说,明,变更理由;
! , (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技!术人员、相关部【门、专家等对—容积率修《改的必要性进—。行专题论证;—
,
(—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本地主要媒体!和,现场进行公示采取走!访、座谈等方式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组织听证;【
(四】。)经专家《论证、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后【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论证报告审批同】。意后组?织,编制单位开展相【关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工作?;
》 (五)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按法《定程:序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报批材料《中应:当附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及处?理结果?;
》 (?六)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方可办理—后续的规划审批并及!时将变更《。后的容积率》抄送土地主管—部门
第七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或出让【后拟调整《的,容积率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调】整
?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说?明调整的理由并【附调整规划方案调整!方案应标明调整前】。后的用地总》平面:布局方?案,、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建筑空间环境【、与周围用》地和建筑《。的关系、交通—影响评价等内容【;
》 (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技术人员、》相关:部门、专家》对容积率修》改的必要《性进行?专题:论证其中专家论证会!应根据?项目:情,况确定专家的专【业构成和数量从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有关专家—论,证意见应《当附专家名单和【本人签名《保证:专家论证的》公正性、《科学性?专家与申请调—整容积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或个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本地《主要媒体和》现场进行公》。示采取走访、座谈】。等方式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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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经】专,家论证、《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提出调】整建议并附论—。证、公示(听证)】等相关材料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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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方可办理》后续:的规划审《。批并及时将》变更后的《容积率抄告土地主】管部门
《
第八条《 以划拨或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涉及容】积率变?更,。。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在获得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变更【后的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后1》0个工作日内—。将调:整,后的:规划:。设计报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市规划主管部门!出具变更后的规划】设计条件自》核发之日《起六个月后自行失】效
—。 土地使《用权人应依据—重新:核发的?规划设计条》件须:于10个工作日内】向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补】交土:地价款?。差额的?有关手续补交土地】价,款差:额标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土地使》用权:人依此补交》。。土,地价款差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属提:高容积率的土—地使用?权人应?补交相应《。土地:价款:差额土?地使用权人不同【意补交的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调整该出让国有!建设用地或协商【收回并给予》补偿
第十条【 , 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在转?让过程中属》。转让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的容积率提高!的应先由转让方【按规定补交》土地:价款差额《、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方可再!办理提高《容积率后的国有建】设用地转让》。审批、?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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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已为受让方核发提!高容积率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土地转让时依【法符:合土:地转让条件的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仍按原容》积率下的土地价【格,内涵:依法:办理国有建设用地】转,让手续?在受:让方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中标注原容积率【等规划?条,件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限定受《。让方于10》个工作日《内申报办理》补交土?地价款差额、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手续并【按下列不《同情形分别处—理
【(一)受让方按【要求补交《土地价款差》额、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的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受让方》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中再标注】。提,高后的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受让方未按规定!补交土地《。价款:差额、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的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宗—地建设用地规划工】程报建审批手续
! (二—)受让方《撤回:提高容积率申请不】补交土地价款—差,额,的须经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重新核发!原容积率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一条 》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容积率的原则!上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国家、自—治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为【鼓励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加快推《进城市重要景观节】点建设提升城市形象!对中心城区超高【。层建设进《。行奖励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属本办法】规,。定经依法批准提高】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容积率的土地!价款:差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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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后的?容积:率<2的《应补交的《土地:价款差?额=提高《土地:容积:率所增加的建筑【面积×楼面地价×6!0%;
》 (二—)提:高后的容积率≥2且!<4的应补》交的土地价款差【额=提高土地容积率!所增加?的建筑面积×楼【。面地价×50%;】
? (三)—提高后的容积—率≥4且《<6的?应,补交:的土地价款差额=提!高土地?容积率所增加的【建筑:面积×楼《面地价×40—%,;
》 (?四)提高后的—容积率≥6的应补】交的土地价》款差额=提》高土地?容积:。率所增加《的建筑面积》。×楼面?地价×30》%
《 , 以上楼面地价】为依法批准提高容积!率后:经审定的《该宗地楼面地价评估!价格其中土地估价】基准日以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办理增容!手续现?。时点为?估价基准《日,
: : 为鼓励》集约节约用地对【单体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超高:层建筑物《可,作为奖励面》积超过10》。0米的部分》建,筑面积不计算容积率!
第?十三条 原【划拨土地提高—容积率仍《保,持划拨使用权方式不!征收土?地,差价:款;:宗地不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需先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手续:取得出让使》。用权后再按本办法】规定办理提高容积率!手续:和补:交土地差《价款
第十—四条 为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其他涉?及提高容积率的【出让国有建设用【地按下列情况计收土!地价款差额楼面地】价评:估按本办法》第十二条执行
】 (一—)建设项目于—200?1年4月30日前】已竣:工,验收或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原?则上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 (二)《2001年4—月30日前经批准提!高容积率但至今未竣!工验收或《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对应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标准—下调20%计收土】地,。价款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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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0》1年4月《30日?后至2?011年8》月1日以前已审批同!。意,提高项目规划—容积:率的:对应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标准?下,调,。20%?;,
《 (四)2—011年8月1日】至本办法实施前【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已受理》其提高容积率—申,请并通过专家论证】待报政府《审批:的报经政《。府批准同意》提高容?积率后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标—准下调20%计收土!地价款?差额
第》十五条? 本办法实施【后在:已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上擅自提高容】积率进行建》设的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处理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视建设程】度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实施后已》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原已经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提高容积》。率,但未补交土地价款】差额并办理有—。关手续的应于—6,0个工作《日内到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补交土地价》。款,差额补办《提高容积率有关【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按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土地使用—权人擅自提》。高容积率未经—处理或?经批准提高容积率但!并,未办理补交土地【价款差额、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等》手续的市城乡规【划、房产、国土等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报建、施工许可【项目竣?工验收房地产预【售销售、《转让、?出租、抵押核发分户!土地:证及房产证等有关手!续否则对有》关部门和个人—追究渎职和国有资产!流失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人《拒不缴纳提》高容积率土》地,价款差额、》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的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55号令)【第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罚并停止—。。其参加新的》。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
! 土?地,使用:权人:为房地产企业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将该土地—使用权人违》法建设行为记入房】地产企业不良信【用档案
第十九】条, , 国家、自治区】另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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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土地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容】积率执行情况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一项内容没有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容积率》的检查?核验意见《或者检查核验—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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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防城?港市国有建设—用地容积《率变更管理》暂,。行办法(《防政:发〔2008—〕,3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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