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海市城市规划【局城市规《划监察执法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海市城?市规划局(以下【简称市局)依法行】政工作规《范城市规划监察【执,法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部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 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必【须,坚持合法《、,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
》
第:二章 ? 管辖与委》托
第三条 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工作【实行市局统一领导下!的分:。。级管理?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规划【。分局:按照市局“三定”】。方案所规定的—职责负责其辖—区内的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工作:
: 《。北海市城《市,规划监察队》(以:下简称监察队)接受!市局的委托负责【市局:授权范围内的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工【作
第四条 】海城区?规划分局以》市局的名《义负责以下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工作
》 ?(一)本辖区内居】民自建?。低,层住宅?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和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详见?关于进一步明—确海城区范围内【低层住宅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和监察工《作分工的通知北【规字〔2《002〕《129?号文的规定)
! : (二?)城市规《划监察执法》文书:的送达
】 (三)市局指定管!辖的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案件的查处和市局交!办的其他《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工!作,
第五条》 :银海区规划分局以市!局的名义负》责以下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工作
】 (一)本辖】区内违法《建设举报案件的【受理和核查
【 (二—)本辖?区内居民《。自建低层住宅—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和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
!(三)北海市区【铁路:以南:。地区公?建和临时建设工程】的规划监督检查及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
【 (?四)城市规》划,监察执法文书的【送达
(!五)市局指定管【辖,的,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案件的查!处和市局交办—的其他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工作》
第六条》 铁山《港区规划分》局以市局《的名义负责以下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工【作
【。(一)本《辖区内?违,法建:设举报案《件,的受理和《。核查
》。 ?(二)本辖区内建】。设工程和临时建设工!程的规划监督检查及!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
,
》。(三)城市规—划监:察执:法文书的送达
! (四)市【局指定管辖的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案件的查处和市】局交办?的其他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工作
》
第七条 》。 监察?队,接受市局委托以市】局的名义负责—以下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工作
!(一)受理北海【市区铁?路以北地《区公建建设》工程违法《建设举报案件—并核查
《
》(二)城市规—划监察执法文—书的送达《
(三)!对市:局委托范围内—的公建?建设:。工程:和临时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和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取证—
》 (四)《市局指定管辖的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案】件的查处和市局【交办其他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工作
第八条】 市局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各分?局和监?察队的管辖范围作】出调整决定对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案件指定管辖
【
《 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市局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协调处理
第】三章 城市规【划监督?检,查
第九》条 对《。北海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实】。行每日巡查制—度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实行持证亮—证的规定规划监【察人员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和】方法
《 《实施城市《规划监督《检查检查人员不能少!。于两人
第十条】 城市规》划监督检《查主要是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建设?工程(含市政工程】、临时建设工程【)和:。改变:地形地貌等活—动实施检查
第十!一条 对建—设用地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
? (一)是—否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二《),。建设用地《的坐标?、面积等是》否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相—符
第十二条【 对建设工程【(包:。括临时?建设工程)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
, (》一)是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
(【。二)建?设工程坐《标位置、平面布【置形式、建筑立面、!建筑:面积等是否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相符
》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工程的—平面布置、空间布】局、:立面造型《、使用功能、建【筑面积等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
第十四》条 对《改变地形地貌等活】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挖取砂—石、土方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是否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 ?实施:城市规划监督检查发!现有涉嫌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和违》法挖取砂石、土方等!。。行,为的检?查,人,员应当及时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组—织进行?调查在调《查时:应当:制作:广西建设《行政:执法现场勘》验笔录?和询问笔录笔录【应由:当事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或到场应当在】笔录中写明
【第十六条 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应当载【明以下内容并—绘制能反映周边【情况的现场》(勘验)示意图【
(【一)检查《时在:场人员?姓名和基本情—况,(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注明原因及是否【委托:代理人到场等情【况)
?
: (二)勘验检!查的方法(仪器测量!、皮尺?丈量等)
》
《 (:三):勘验检查的具体【内容
】(,四)勘验检查的【结论
第十七【条 ?。城市规划监察执【法人员不《得泄漏违法建—设行为举报人的姓】名等情况不》得擅自公开或泄【漏当事人《的技术和业务—秘密
第四章【 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
,
,第十八条 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以下:简,称广西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的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都,必,须立案查处
—。
第十?九,条 立案应—填写广西建设行政】执法:案件:立案表(以下简称立!案表)
》 ?。 立案表由》办案人按要》求填写?附上相?关材料(包括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有关证【据材:料)由办案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送法制工作机【。构审核
《
第二十《条 法制工—作机构经《审核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报?主管领导审批;【认为需补充调查证据!材料的退回办—案单位补《充调查证《据材料
《
分—局负责?办理的居民自建【低层住宅违》法建设案件的—立案由各分局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审—核报分局主管领【导审批
《
分局【办理的公《建和临时建设—的违法建设案件及监!察队负责《办理的违法建设案】件的立案由》市局法制工作机构审!核报:。市局领导审批—
第二十》一,条, 法?制工作机构》立案审核的期限为】七日涉及重大复杂问!题,经分管领导》批,准可延长至十五日】
,
法制工】作机构退回补充调】查证据?材料的?。办案人员自退—回,之日起十日内完【成
第二十二【。条 违法建—设案件的立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一)已?获取的证《据材料中初步证【明了存在违反城市规!划法广西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的行为!
(二】)依据城市规划法、!广西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 , (三)有》明确的违《法建:设,行为:人
(四!)违法建设》案件属于《本单位的管》辖范围?
第二十》三条 ? 对立案查》处的违法建设—案件由?。办案单位领》导指定办案人—员,
办案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应当全面、客【观、公正
【 : 办案人员在调查】取证:时不得少于两人
】
第二?十四条 办案【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要求其回避
】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 (二—)本人或者本人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办,案人员?的回避?由办案单位领导【决定;办《案单位领导的回避】由市局领《导决定;市局—领导的回避由—市,局领导集体决定
】
第二十五条— :办案人员可向当事人!或知:情人调查、收—集有关证《据材:料
?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出具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并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办案!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当告知当事人、代理!人或者知情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 制作广西建设【行政执法调查笔录】(以下简称调查笔】录):应,当记录以下》内,容,
?。 (一)调查的!时间:、地点?;
— (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单【位的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职务以!及单:位地址、联》。系电话?;个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地:。址、住?址、联系电话;
】。
(—三,)亮证表明身份【、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情况;【
《 , (:四):询问:和当事人陈述—。、申辩的《具体内容
【 : 调查笔录》应当交?给当事人或代理人】核,对并:签名:或盖章调查人、【记录人应当在调查】笔录:上签名
【 当事《人或代理人》拒绝在笔录》上签字的调查人【员应当注明其拒绝签!。。字的:理由等情况或者请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人员见证
第二!十七条 调—。查、收集证》据的期限为自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重大、复杂的案【件经市局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第二十八条 !。由办案?人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对个人非》经营性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作出三仟】元以:上或者在《经,营性: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作!出五仟元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在,非经营性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作【出五仟元以》上,或在经营性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作出—二万元以上罚—款的还应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当依【法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市局:法制工作机》构组织举行听证由市!局法制机构人员或市!局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 :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听证办》案单位应当将案件】材料市局法》制工:作机构?确定听证《会主持人、记录【人和:听证:会时间、《地点后由市局法制】工作机?构填写听证》会通知?书并在听《证的七日前》由,办案:人向当事人送达
】
第三?十,条 ?听证前听证主持【人应当?核对当?。事人、听《证代:理人和参加听证的】。其他:利害关系《人身份宣布听证纪律!及权:。利义务
!。。听,证会按下列》程,序,进行
《 , (一)—由案件调查人提出当!事人违法建设的事实!、行政处罚》建议及理由》并宣读?、出示有关》材料和证据
! (二)由当事】人或听证代理—人对:案,件,调查:人举出的证据进行质!证并就?。案件事实和》相关的?问,题,发表意见《、出示?证据进?行申辩?
《 (三《。),听证:主持:人就案件的有关问题!向当事人、案件调查!人、证人进行—询问
— (四《。)当事人或者听证】代理人作最后陈【述
第三》十一条 《 市局?法制机构在》行政处?罚听证会结束后将行!政听证会材料和案】件材料一并报市局】领导审定
第三】十,二条 调查结】束办案人员》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并将【相关:证据材料报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法》制机构进行审—核
:。
第三十三条 】调查报告要》求反映案件的整个】办理过程和》案件事实《等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一):案件:来源情况
【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
—
(三)】建设项目用地和建】。设工程?有关情况《
—(四)调查、—收集证据等办理情】况
? (五)【认定的违法建—设事:实和当事人行—为违反的法律—、法规条《、款、项
】 (六《)具体的处》理意见和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项
! (七)》。调查人员签名
】第三十四条 — 分局办理》的违法?建设:案件由分局法—制机构负责》报批前?的审核但公建和临】时建设的案件以及低!于广西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规》定的标?准减轻罚款或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构—)筑物的案》件报市局法制工作】机构审核
第三】。十五条 法—制工作机构对案件】审,核完毕将案件有【关材料连同审核意】见一并报送相—。关,领导审核
【 ?分局法制工作机构】审,核的案件由分—局领导审批;市局】法制:机构审核《的案:件由市局分管领【导审批?
第三十六条【 :违法建设案件承办单!位按要求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七日内送达相对人!
:。第三十七条 —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一)行政处【罚相对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的事实和证据;】
》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 (四)行政处【罚履行的《方式和期限以及【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将】依法采取的措—施;
?。
《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 (六)—。。。市局的全称和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第三十八!条 规定行—政处罚相对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为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
? 行政处罚【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为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为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
【。 , 行?政处罚相对》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为自逾期之日起】180日内
第】三,十九: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有关文书《应当直接送》受送达?人,受送达人应》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签—。收日期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受】送达人拒绝》签,收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或其他人到场见】证在送?达回执上注明拒【。绝的理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后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有关文】书留:置在受送达人处即】视为送?达
第四十条 】 不能直接送达【或者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按下列规定》送达
— (一)受送达】人不在的交其—同住的成年》亲属签收《;,
(【二)受达《。人已:指定代收《。人的由代收人签收】;
? , (三)邮寄】送达的以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 (四)受》送达下落不明的以】。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即为送达
【
第四十一条 【 行政处罚相对【。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案件承《办,。单位应当在法—定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内起草强制执行申】。请书并附相关材料】送市局法制工—作机构审核》经报送市局领导批准!后以市局的》名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过去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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