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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北?海市城市规划局【城市规划监察—执法: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 为了加强北—海市城市规划—局(以下简称市局)!依法行?政工作规范城市规划!监察执法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部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 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必须】坚持合法、》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管辖》与委托 《 第三条《。 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工作》。。实,行市局统一》领导下的分级管【理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规划:分,局按:照市局“三定”【方案:。所规定的职责负责】其辖区内的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工作  !   ?北海市城《市,规划监察队》(,以下简称监察队)接!受市局的委托负责】市,局授权范围内—。。的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工作 第四!条 海城区规【划分局以市局—的名义负责以下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工作!     (【一)本辖区内—居民自建《低层住?宅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和!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详见关于进一—。。步明确海城区—范围内低《层住宅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和【。监,察工作分工的通知北!规字〔2002〕1!。29号?文的规?定,) ?   ? (二)城市规划】监察:执法文书《的送达  —   (三)市局指!定管辖?的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案》件的查处和市—。局交办的其》他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工作》 第五条 银海!区规划分局以市局的!名义负责以下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工作 》。    《 ,(一)本《。辖区内违法建—设举报案件的—受理和核查   !  (二)本辖区】内居民自建低—层,住宅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和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  》   ?(三)北海市区【铁路以南地区—公建和临时建—设工程?的规划监督检查及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  —   (《四)城市规》划监察执《法文书的送达  !。   (五》)市局指定管辖的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案?件的查处和市局交办!的其他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工作 】第六条 《 铁山港区规划分局!以市:局的名义《负责以下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工作?     —(一)本辖区内违法!建设举报案件的受理!和核查 》    《。(二)本《辖区内建《设工程和临时建【设工程的规划监督】检查及?。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   》  (三)城市规】划监察执法》文书的送达 —。     》(,四,)市局指《。。定管辖的《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案件的查处【和市局交办》的其:他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工作》 第七条 监察!队接受市局委托以市!局的名义负责以下】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工作 —。    (一)受理!北海市区《铁路:以,北地区公建建设【工,程违法建设举报案】件并核查 —。    (二)【城市规划监察—执法文书《的送达   【  (三《)对市局委托范围内!。的公建建《。设工程?和临时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和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取证 —  :  (四)》市局指定管辖的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案件的!查处和市局交—办其他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工作 第】八,条, 市局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各分【局和监察队的管辖范!围作出调整决—定对: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案件指定管辖【     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市局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协调处理 第】三,。章 城市规划监】。督检查 第九【条 对北海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实行每日巡查!制度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实行持!证亮:证的规定规划监【。察,人员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和方法 【    实施城【市规划监督》检查检查人员不能】少于两人 第十】条 城市》规,划监督检查主要【是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建设《工程(含《市,政工程、临时建【设工程)和》改变地形《地貌等?活,动实施检查 — 第十一条 — 对建设用地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 ,。  (一)是否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二)—建设用地的坐标【、面积等是否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相】符 :。 ,第十二条 对建】设工:程,(包括临时建设【工程)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 (一)是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     (二】)建设工《程坐标位置、平面】布置形式、建筑立面!、建筑面积等—是否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相符】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工程的【平面布置、》空间布局、立—。面造型、使用功能、!建筑面?积等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 》 第:。十四条 对—改变地形地貌等【活,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挖取砂石、土方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是否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 实【。施城市规划监督检查!发现有涉嫌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和违法】挖取砂石、》土方等?行,为的检查人员应当及!时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组织进行调查!在调查时应》当制作广西建—设行政执法现场【勘验笔录和询问笔】录,笔录应由当事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或到场【应,当,在笔录中写明 【 第十六条》 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应:当,载明:以下内容并绘制能】反映周边情况的现】场(勘验)示意图】。    》 (一)检查时在场!人员姓名和》基本情况(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注明原因及—是否委托代》理人到场等情况)】   《  (二《)勘验?检查:的方法(仪器—测量、皮尺丈量等)!     —(三)勘《验检查的具体—内容     】(四)?勘验检查的结论 !第十七条 城【市规划监察执法人】员不得泄漏违法建】设行为举报人的【姓名等情《况不得擅自公开或泄!漏当事人《的技:术,和业务秘密 — 第四章 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 : 第:十,八条 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以下!简称广西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的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都】必,须立:案查:处 第十九—条 立案应填【写广西建设行—政执法案件》立案表(以下简称立!案表) 《     立案表】。由,办案人按要求填写附!上相关材料》(包括?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有关证据【材料)由办案—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送法制工【作机构审《核 第二十条 】 ,法制工作机构—。经审核?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报—主管领导审批;认为!需,补充调查证据材料】的退回?办案单位补充—调查证据材料—   《  分局负》责办:理,的居民?自建低层住》宅违:法建:设案件的《立案由?各分:局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审:核报分?局主管领导审批 !    分局—办理的公建和临时】。建设的违法建—设案件及监察队负责!办理:的违法建设案件【的立案由《市局:法制工作《机构审核《报市局领导》审批 第》二十一条 法制工!作机构?立案审核《。的期限为七日—涉及重大复杂问题经!分管:。领导批准可延长至十!五日:     法制】。工作机构《退回:补充调查《证据材料的办案人】员自退回《之,日,起,十日内完成 【第二十?二条 ? 违法建设案件【的立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  (一)已获【取,的证据材料中初步证!明了存在违反—城市规划法广西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的行为   【  :。(二)依据城市规】划法:、,广西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  : (三)有明—确的违法建》。设行为?人   》  (四)违法建】设案件?属于本?单位的管《辖范围 第二【十三条 对—。立案查处的违—法建设?。案件由办案》单位领导《指定办案人员  !   办案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应当全面、客观、】。公正    【 办案人员在调查取!证时不?。得,少于两人 第二十!四条 办案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要求》其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  (二)》本人或者本人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办案】人员的回避由办案单!位领导?决定;办案》单位领导的回避【由,。市局领导决》定;市局领导—的回避?由市局领导》集体决?定 第二十五条 ! ,办案:人,员可向?当事人或知情人调】查,。、收集?有关证据材料 】  :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出具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并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办案!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当告知当事人【、代:理人或者《知情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制作广西建!设行政执法》调查笔录(以下【。简称调查《笔录)?应当记录以下—内容  》   (一》。)调查的时间—、,地点;     !(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单位的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职务以—及单位?地址、联《系电话;个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地!址、住?址、联系《电话;     !(三)亮证表明身份!、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情况;   【  (?四)询?问和:。当事人陈《述、申辩的具体内】容     【调查笔录应》当交给当事人或代】理人核对并签名或】盖章调查人》、记:录人应当在调查笔】录上签名《     当【事,。人或代理《人拒绝在《笔录上签《字的调查人员—应当注?。明其拒绝签》字的理由等》情,。况,或者:请,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人员见证】 第二十七条【 调查、收集证】据,的期限为自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重大:、复杂的案件经【市局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第,二十八条 》 由办案人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对个人《非经营性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作《。。出三仟?元以上或者在经【营性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作出五仟元】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在非经营性【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作出五仟元》。以上:或,在经营性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作出二万!元以上罚款的还应】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当依》法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市:。局法制工作机构组织!举行:听证由市局法制【机,构人员?或市局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  :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听证办案单》位应当将案》件材料市局法制工】作机构确定》听证会主持人—。、记录人和听证【会时间、《地点后由市局法【制工:作机构填《写听:证会通?知,书并在?听证的七日》前由:办案人向当事人【送达 ? 第:三,十条 听证前【听,证主持人《应当核对当》。。事人、?听证代理人》和参:加听:证的其他《利害关系人身份宣】布听:。证纪律?及权利?义务  》  : ,。听证会按下列—程序进行 》   ?。 , (一)由案件调】查人:提出当事人违—法建设的《。事实、行政处—罚建议及《理由并宣读、出示】。有关材料和证据【   《  (?。二)由当事》。人或听证《代理人对案件调查人!举出的证据》进行质证并就案件事!实和相关的问题发表!意见、?出,示,。证,据进行申辩 【    《(,三):听证主持《人就:案件的有关问题向】当事人、《案件调查《人、:证人进行询问 【     (—。四,)当事人或者—。听证代理人作最后陈!述, :第三十一条 市局!法制机构在行政处罚!听证会结《束后将行政听证【。会材料和案件—材料一并报市局【领导审定 第三十!二条 《 ,调查结束办案人【员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并将—相关:证据材?料报: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法制机》构进行审《核 第三十—三条 调查报告要!求反映案件》的整个?办理过?程和案件事实等【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  (一)案件来源!情况 ?。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   —。  (三)建—设项目用地和建【设工:程有关情《况 ?    (四—)调查、收》集证据等办》理情况     !(五)认定的违【法建设事实和当事】人行为?违反的法律、法【规条、?款、项 》    (六)【具体的?处理意见和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项  《   (七)调【查人员签名 第】三十四条 分局】办理的违法建—。设,案件由分《局法制机构负—责报批?前的审核但》。公,建和临时建》设,。的案件以及低于广】西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规定的标准减轻!罚款或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构)筑物的案件【报,市局法制工》作机构审核 第三!十五:。条 法制》。工作机构对案件审】核完:毕将案?件,有关材?料连同审核意见【一并报送相关领导】审核   —  分?局,法制:工作机构审核的案】件由:分局领导《审批;市局法—制机构审核的案【件由市局分管领导】审批 第》三十六?条 违法建—设案件承办》。单位按?要求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七,。日内送达相对人 】 第三十《七,条 :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一)行政处罚相】对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   》  (二)违反法】律、法规《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四【),行政处罚履行—的方式和期限—以及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将依法采取的【措施;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  (六)市局【的全称和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第【三十八条 规定行!政处罚相对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为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 】 ,   行政处—罚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为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为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 】     》行政处罚《相对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为自逾》期之日起180日】内 第三十九【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有关文》书,应当直接《送受送达《人,受送:达人应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签收日期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  :  受送《。。达人拒绝《签,收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或,其他人到场见—证在送达回执上注】。明拒绝的理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后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有关文书【留置在受《送,达人:处,即,视为送达《 第四十》条 不能直接【送,达或者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按下列规定送】达   》。  (一)受送【。达,人不在的交其同住】的成年亲属签收【;  《   (二)受达人!已指定代《收人:的,由代收人签收; 】     (三)邮!寄送达?的以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   (《四)受送达下落不】明的以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即为送达【 :第四十一条 【行政处罚相对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案件—承办单?位,应当在法定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内—起草强制执》行申请书《并附相关材料—送市局法《制工:作机构?审核:。经报送市《局领:导批准后以市局的】。名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过去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