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北海市城市规!划局城市规划—监察执法程序规【定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 为了加强》北海市城《市规划局(》以下简?称市局?)依:法行:政,工作规范《城市规划《监察执法《。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部!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 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必须坚持合法【、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管辖与委托 ! 第三条 》 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工作实—行市局统一领—导下的分《级管理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规划》分局按照市局“【三定”方案所—规定的职责》负责其辖区内的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工作 !     北海市】城,市规划监察队(【以下简称监察—队)接受市》局,的委托负责市局授权!范围内的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工作 第】。四条 海城区规】划分局以市局的名】义负责以下》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工作    】 (一?),本辖区内居》民,自建低层住》宅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和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详见关于进一【步明确海城区范围】。内低:层住宅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和》监察工作分工—的通知北规字—。〔,2,0,02:〕129号》文的规?定): :    (二)城】市规划监察》执法文书的送达【     —(,三)市局指定管辖的!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案?件的查处《。和市局交办的其他】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工作 《第五条?。 银?。海区规划分局—。。以市局的《名,义负:责以下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工作   【  :(一)本辖区内违法!建设举报案件的受理!和核查   【  (?二)本辖区内—居民自建低层住宅】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和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 —    (三)北海!市区铁路《以南地区公建和临】时建:设工程的《规划监督检查及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    — (四)城市—规划监察执法文【书的:送达: :    (》五,)市局指定管辖的】。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案?件的查处和市—局交办?的其他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工作 》 ,。。第六条 《 铁山港区》规划分局以市局【的名义负责以下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工,作 :  :   (一)本【。辖区:。内违法建设》举报案件的受理和】核,查   》  (二)本—辖区内建设工程【和临时建设》工程的规划监督【检查及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 】    《。(三)城市》规划监察执》法文书的送达—     (【四)市?局指定管辖的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案件的查处和市】局交办的其他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工作 ? 第七条 监察】。。队接受?市局委?托,以市局的《名义负责以下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工作    】 (一)《受理北海市》区铁:路以北地区公建建设!工程违法建》设,举报案件并核查 !    (二)【城市规划监察—执法文书的送—达    — (三)对》。市局委托范围—内的公建建》设工程和临时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和!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取证》     —(四:)市局指《定管辖的《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案件的查处和市!局交办其他》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工作 第八!。条 市局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各】分局和监察队的管辖!范围:作出调整决定对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案件指》定管辖  —   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市局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协《调处理 第—三章:。 城?市规划监督检查 】 第九条《 , 对北海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实行每日巡】查制度?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实行》持证亮证《的规定规划》监察人员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和方:法    — 实施城市规—划监督?检查检?查人员不能少于两人! 第十条 【城市规?划监督检查主要是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建设—工程(含市政工程】、临时?建设工程《。)和改变地》形地貌等活动实【施检:。查,。。 第十《一条 对建设【用,地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 (一)是否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二)建—设用地的《坐标、面积等是【否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相符 ? 第十二条 对建!设工程(包括临时】。。。建设工程)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     (一)是!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   《  (二)建—。设工程坐标位置、平!面布置形式、建筑立!面、:建,筑面积等是》否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相符】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工程的平面布置【、空间布局、—立面造型、使—用功能、建筑面积】等,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 第十《四条 对改—变地形地貌》等活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挖取砂【石、土方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是否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 ? 实施城市规—划监督检查发现有涉!嫌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和违》法挖取砂石、土方】等行为的检查人员】应当及时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组织进行调—查在调查时应当制】作广西建设行政执法!现,场勘验笔录和询问】笔录笔录应由当事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或到场应当在—笔录中写明 【第十六条 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应?当载:明以下内容并绘制】能反映周边情况的现!场(勘?验)示意图 —     (—一)检查时》在场人员姓》名和基本情》况(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注【明原因及是否—委托代理人到场等情!况)     】(二)勘验检查【。的方法(《仪器测量《、皮尺丈量等) 】    《 (:三)勘?验检查的具体内容】    》 (四?)勘验检查》的结:论 第十》七条 城》市规划监察执—法人员不得泄—漏违法建设行为举】报人:的姓名等情况—不得擅自公开或泄】漏当事人的》技,术,和业务秘密 【。第四章? 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 第!十八条 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以下简【称广西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的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都必须立案查处 ! 第十九条 【立案应填写》广西建设行》政执法案件立案表】(以下?简称:。立,案表)    】 立:案表由办案人—按要求填写附上【相,关材料(包》括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有】关证据材料)由【办,案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送法制工作机【构审核? 第二《十条 法制工作机!构经:。审,核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报主管领导审】批;认为需补充【调查证?据材料的退回办案单!位补充调《查,证据材?料,    》 分局负责办理的居!民自建低层住宅【违法建设案件的立】案由:各分:局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审核报—。分,局主管?领导审批  【   分局》办,理,的公建?和临时建设的违法】建设案?件及监察队负责办】理的违法建》设案件的立案由市局!法制:工作机构审核报市】局,领导审批 第【二十一条《 法制工作机构】。立案审核的期限为】七日涉及重大—复杂问题经分管领导!。批准可延长至十五日!     —法制:工,作机构退回补充调】。查证据材料的办案】人员自退《回之日起十日—内完成 第二十】二条 违法建设案!。件的立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获》取的证据材料中初步!。证,明了:存在违反城市规划】法广:西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的行为 【    《 (二)依据—城市规划法、广【西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    (三)有明!。确的违法建》设行为人  【   (《四)违法《建设案件属于本单】。位的管?辖范围 第二【十三条? 对?立案:查,处的违法建》设案件由办案单位】领导指定办》案人员    】 办案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应当全面、客观、公!。。正   》  办案人员在【调查取证《时不得少于两—人 第《二十四条 办【案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要求其回避   !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本人或者本】人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   ?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办【。案人员的回避由办】。案单位领导决定;】办案单位领导的【回避由市局领导【决定;?。市局领导的》回避:由市:局领导集体决定 】。 第二?十,五条 办案—人员可向当事人或】知情人?调查、收集》有关证据材料—。 ,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出】具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并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 ,   ? 办案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当】告知当事人、代【理人或者知情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制作广》西建:设行政执法调—查笔录(以下—。简称调查笔录)【应当记?录以下内容》  ?   (一)调【查的时间、地点;】     (【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单位的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职务以及】单位地址、联—系电话;个》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地址、住址、联系!电话; 《     (三【)亮:。证表:明身份、《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情况;  【。   (四)询问】和,当,事人陈?述、:。。。申辩的?具体:内容  》   调查笔—录应当交给》当事:。人或代理人核—对并签名或》。盖,章调查?人、记?录人应当在调查【笔录上签名   !  当?事,人或代理人拒绝在】笔录上签字的调查】人员应当注明其【。拒,绝签字的理由等情】况或者请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人员—。见证 第二十七条! 调查、》收集证据《的期限为自》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重大、复杂》的,案件经?市局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第二十八条! 由办案人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对个人非经!营性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作出三?仟元以上或者在【。经,营性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作出五仟《元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在非经》营性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作出五】仟元:。。。以上或在《经营性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作出!二万元以上罚款的】还应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当依】法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市局《法,制工作机《构组:织举行听证由市【局法制机构人员或市!局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听《证,办案单位应》当将案件材料市局】法制工作机构确定听!证会主持人、记录】人和听?证会时间《、地点后由市—局法制工作机构填写!听证会通知》书并在听证的七日】前由办案人向当事人!送,达 第《三十条 听证前】听证主持人》应当核对当》事人、听证代理人】和参加听证的其他】利害关系人身份宣】布听证?纪律及权《利义务 》 ,   听证会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由案件调查】人提出?当事:人违法?建设的事实、行【政处罚?。建议及理由并宣【读、出?示有关材料和—证据   — ,。 (:二,)由当事人或听证】代理人对案件调查人!举出:的证据进行》。质证并?就,案件事实《和相:关的问题发表意见】、出示证《据进:。行申辩   【  (三)听证主持!人就案件的有关【。问题向当《事人、案件》调查人、证》人进行?询问   —  :(,四)当事人》或,者听证代理人作【最后陈述 》 第三十一条 】市局法制机构在行政!处罚听证会结束【后将行政听证会【材料和案件材—料,一并报市局领—导审定 第—三十二条 调】查结束办《案人:员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并将相关证据材料!报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法制《机构:进,。行审核 第三十三!条 ?调查报告要求反映】案件的整个办—理过程和案件—事实等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案件来源—情,况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 !     》(三)建设》项目用地和》建设工?。程有关情况 —     (—四)调查、收集证】据,等办理?情况     (!五)认定的》违法:。建设事实和当事【人行为违《反的法律、法规【条、款、项  】   (六)具体】的处理意《。见和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项 !  : , (:七)调查人员签名 ! 第三?十四条 《 分局办理的违法建!设案件由分局—法制机构《负责:报批前的审核但公】建,和临时?建设的案件以—及低于?广西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规定的标准减】。轻罚款或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构)筑物的案件报】市局法制《工作机构《审核 第三十五】条 ?法制工作机》构对案件审核完毕将!案件有关材料连【同审核?意见一并报送—。相关领导审核  !   ?分局法制工作—机构审核的》案件由分局领导【审批;?市局:法,制机构审核的案件由!市,局分管领导》。。审批 《第三:十六条 违法建设!案件承办单位按要】求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七日内送达相】对,人 第三十七条】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  (一)行政处】罚相对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 《  :   (二)违反】法律、法规的—事,实和证据; —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   ?(四)?行政处?。罚履行的方式—。和期限以及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将依法采取的措施】;,    》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  (六)市局【的全称和《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第三十!。八条: 规定行政处【罚相对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为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    》 行政处罚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为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为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    【 ,行政处罚《相对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为自逾】期之:日起18《0日内 第三【十九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有关文【书应:当,直接送受送达—人受送达人应—。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签收?日期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   ?受送达人拒绝签收】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或—其他人到场见—证在送达《回执上?注明拒绝的》理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后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有关—文书留置在受送【达人处?即视为送达》 第四十条 【 不能直接》送达或者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按下列规【。定送达  —   (《一):受送:达人不在的》交,其同住的成》年亲属签收; 【     (二【)受达人《已指定代收人的【由代收人签收; 】     》(三)邮寄送达【。的以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   ? (四)受送达【下落不明的以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即为送达 》 第四?十一条 行—。政处:罚相对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案件承办单【位应当在《法定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内起?草强制执行申请书】并,附相关材料》送市局法《制工:作,。机构审核经报送市】局领导批准》后以市局的名—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过去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