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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海市城市规划局!。城市:规划监察执》法程序规《定, , 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海市【。城市规?划局(以下简称市局!)依:法行政工作》规范城市《规划监察执法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部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必须坚持合法、!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 【 第二?章 管辖与委托 ! 第三?条 : 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工作实?行市局?统一领导下的分【级管理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规划分局按照—市局“?三定:”方案所规定的职】责,负责其辖区内—的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工作【  ?   北海市城市】规划监察队(—以,下简称监察队)接】受市局的委托负【责市局?授权范围内的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工作 第四【条 : 海城区规划分【局以市局的名义【负责以下《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工作   —  (?一)本辖区内—居民自建低层住宅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和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详见关—于进一步明确海城】区范围内低层住【宅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和《监察工作分》工的通知《北规字〔《2002〕129号!文的规定)   !  (二)》城市规划监察执【法文书的送达 【     (三)】市局指定管辖的【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案件的查《处和市局《交办的?其他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工作【 第五条 — 银海区规》划分局以市局的名】义负:责以:下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工—作  《   (一》)本辖区内违—法建设举报案件的】受理和核查   !  (二)本—辖,区内居民自建低【层住宅?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和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 】  :  : (三)北海市区铁!路以南地区公建【。和临时建设工程的规!划监督检查》及,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    !。 (四?)城市规划监察执】法文书的《送达:。     (五】)市局指定管辖的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案件的查处—和市局交办的其他】。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工作 第六条! 铁山《港区规?划,分局以市《局,的名义负责以—下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工作   —  :(一)本《辖区内违《法建设举报案—件的受理和核查 !    《(,二)本辖区》内建设工程》和临时建设工程【的,规划监?督检查及《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    》 (:三)城市《规划监察执法文书的!送达  》。   (四)—市局指?定管辖的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案件的查【处和:市局交办的其他【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工作: 第七条 【监察队接受市—局,委托以市局的名义负!责以下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工作:  ?   (一》)受理北海》市区铁路以北地区公!建建设工程违法【建,设举报案件并核【查   》  (?二)城?市规划?。监,察执法文书的送达】。     (【三)对市局委托范围!内的公建建设—工程和临时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和【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取证】 :  :  (四《)市:。局指定?管辖的?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案件的查【处和市局《交办其他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工作 第八【条 市《。。局,。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各分局和监!察队的管辖范围作出!调整决定对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案件指定!管辖   —  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市!局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协调处理 】第三章 城市规】划监督检查 【第九:条 对北海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实行每日巡查—制,。度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实行持》证亮证的规定—规划监?察人员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和》方法     】实施城市规》。划监督?检查:检查人员《不能少于两人 第!十条 ? 城市?规划监督检》。查主要是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建设工程(!含,市政工?程、临时建设—工程:)和改变《地形地貌《等活动实施检查 】 第:十,一条 对》建设用地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  (一《)是否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二)建设用【地的坐标、面—积等是否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相—符, :第十二条 对【建设工程《(包括临时建设工程!)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     》(一)是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 ?    (二)【建设工程坐标—位置、?平面布置形》式、建筑立面、【建筑面积等是否【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相符 【。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工程的平面布—置、:空,间,布局、立面造型【、使:用功能、建筑面积等!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 第十四!条 对改变地形地!貌等活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挖取砂石、!土方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是否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 实施城市规!划监督检《查发现有涉》嫌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和违法挖取】。砂石、土方等—行为的检查人员应当!及时: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组织】进行:调查在调查时应当】。制作:广西建设行》政执法现场勘验笔】录,和询问笔录笔—录应由当《事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或,到,。场应当在《笔录中写明 第】十六条 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应》当载明以《下内容并绘制能反】映周边?情况的现场(勘【验)示意图》。  ?   (一)检查】时在场人员》姓名和基《本情况(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注明【原因及?是,否委:托代理人到》。场等情况《) :     》(二)勘验检查【的方法(《仪器测量、皮—尺丈量等) —     (三)勘!验检查的具》体内容   【  (四)勘验检】查的结论 —第十七条《 城市《规划监察执法人员】不得泄?漏违法建设行为【。举报人的姓名—等情况不得》。擅自公开或泄漏当】事人的技术和业务】秘密 第四章【 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 第十】八条 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以下简称广西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的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都必须》立案查处 》 第十九条》 立案应填写广西!建设行政执法案件立!。案表(?以下:简称立?案表) 》 ,   立案表—。由办案人按要求填写!附上相关材》料(包?括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有关证据材》料,)由办案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送法制工作】。机,。。构,审核 ?。 第二十条 【。法制工作《机构经审《核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报主【管领导审批;认为需!补充调查证据材料】的退:回办案单位》补充调查证》据材:料     分】局负:责办理?的居民自《建低层住宅违法建】设案件?的立:案由各分局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审核【报分局主《管领:导审批 《     分局办】理的公建和临时【建设的违法建设案件!及监察队负责办【理的违法建设案件的!立案:。由市局法制工作机构!审核报市局》领导审?批 第二十—一条 法制—工作机构《立案:。。审核的期限为七日涉!及重大复杂问题【经分管领导批准可延!长至十?五日   —  法?制工作机构退回补充!调查证据材料的【办案人员自退回之】日起十日内完—成 : 第二十二条 】违,法建:设案件的立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一)已获》取的证据材料中【初,步证明了存在违反】城市规划法广西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的行为   【  (二《)依据城市规—划法、广西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三】)有明确的违法建设!行为人 《     (四)】违法建设案件属于】本单位的《管辖范围 第【二十:三条 对立案查处!的违法?。建,设案件由办案单【位领导?指定办案《。人员 《    《办案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应》当全:面、客观、公正【     办案】。人员在调查取证时】。不得少于两》人 第二》十,。四条 办案—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要求其?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  (二)本人或】者本人?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 , 办案人《员的回避由办案单位!领导决定;办案【单位领导的回避由】市局:。领导决定;市局领】导的回避由市—局领导集《体决定 》第二十五条 【办案人员可向当事人!或知情人《。。调,查、收集有关证据】材料   —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出具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并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办!案,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当告知】当事人、代》理人或者《知情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制作广西建设】行政执法《调查笔录(以下【。简称调查《笔录)应当》记录以下内》容 :   ?  (一)调查的】。时,间、地点《;     (】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单位的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职务《。以及单位地》址、联系《电话;个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地址、住《址、联系电话—;    — (三)亮证表明】。身份:、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情况;   【 , (四)询问—和当事人陈述、申辩!。的具体内容》     调【查,笔录应当交给当事人!或代理人核对并签名!或盖章调查人、记】录人应当在调查笔录!上签:。名     当事!人或:代理人拒绝在笔录上!。签字:的调:查人员应当注明其拒!绝签:字的理由等》情况或者请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人员见!。证 第二十—七条 调查、【收集证据的期限为自!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重大、复杂的案件!经市:局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第二《。十八条 由办【案人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对【个人非?经营性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作出三仟元以上或】者在经营性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作出五仟元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在非经营性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作出五【仟元以上或》在经营性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作】出二万元以上罚款的!。还应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当【依法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市,局法制工作机—构组织举行听—证由市局法》制机构人员》或市局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听证!办案单?位应当将案件材料】市局法制工作机【构确:定听:证会主持人、记【录人和听证会时间、!地点后由市局法制】工作:机构填写听证会通】知书并?在听证的七日—前由办案人向当【事人:送达 第三十【条 听证》前听:证,主持人应《。当核对?当事人?、听证代理人和参加!听证的其他利—害关:系人身份宣布—听,。证纪律及权利—义务     】听证会按下列—程,序进行    】 ,(一)由案件调【。查人提?出当事?人违:法建设的事实、行政!处罚建议及》理由并宣读》、出示有关材料和证!据 :  :。   (二)由当】事人或?听证代理人对案件】调查人举《出的证据进行质【证,并就案件《。事实和相关的—。问题发表意见、出】示,证据进行申辩  !   (三)—听证主持人就—案件的有关问题向当!事人:、案件调《查,人,、证人进行询问 】     》(四)当《事人或者听证—代,理人作最后陈述 !第三十一条 市局!法制机构《在行政处《罚听证会结束后【将行政?听证会材料和案【件材料?一并:报市局领导审定 】 第三十二条 【 :调查:。结束办案人》员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并将【相关证据《材料报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法?制机构进行审—核 ?第三十三条 — 调查?报告要求反》映,。案件:的整:个办理过程和案件事!实,等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一)案!件来源情况 —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     (【三)建设项目用【地和建设工程有关】情况     】(四)调查、—。收集证?据等办理情况—   《 , ,(五)认定的—违法建设《事实和当事人行为违!反的法律、》法规:条,、款、项   】  (六《)具体的处理意见】和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项—     (【。七)调查人员签名 ! ,第三十?四条 分局办理】的,违法建设案件—。。由分局法《制机构负责报—批前的审核但公【建和临时《建设的案件以及低于!广西: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规—。定,的标:准减轻罚款或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构)筑物!的案件报市局法【制工作机构审核【 第三《十五条 法制工】作机构对案》件审核完《毕将案件有关—材料:。连同审核意见—。一,并报:送相关领导审—。核  《   分局法—制工作?机构审核《的案件由分局领导】审批;市局》法制机构审核的【案件由市局分管领导!审,批 第三》十,六条 违法—建设案件承办单位按!要求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七日内送达】相对人?。 第?三十:七条: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 (:。一,。。)行政处罚相—对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    】 (二)《违反法律《。、法规的事实和【证据:; :    《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履行的方《式和:期限以及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将依法采取—的措:施; 《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    (六)市局!的全称和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第三十八条— 规定行政处罚相!对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为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 【   ? 行政处罚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为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为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 【  :   行政》处罚相对《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为自逾期之【日起18《0日:内 第三十九【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有关文—书应:当直接送受送—达人受送达人应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签收:日期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    受》。送达人拒《绝签收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或其他人《到场见证《在送达回执上—注明拒绝《的理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后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有关文书留置—。在受送达人》。处即:视为送达 第【四,十条 不能直接】送达或?。者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按下【列规定送达 【  :。  (?一):受送达人《不在:的交其同住的成年亲!属签收;  【 ,  (?二)受?。达人已指定代收人】的由代?收,人签收;《 ,     (—三)邮寄送》达的:。以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   (四)受送】达下落?。不,明的以?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即为送达 【。 ,第四十一条 行政!处罚相对《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案件承—办,单位应当在法定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内起草强制执【行申请书并附相关】材料送市局法制工作!机构审核经报—送市局领导》批准后以市》局的名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过去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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