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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市城市规划】局城市规划监察执】法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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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 为了加强北海【市城市规划局(以下!。。简,称,。市局)依法行政【工作规范城市规【。划监察执法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部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必须坚持合》法、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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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管辖【与委托
第三条 ! 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工作实行》市局统一领导下【的分级?管,。理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规划分局】按照市局“三—定,”方案所规定的【。职责负责其辖区内】的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工作
】 北海市城市—规划监察《队(:以下简称监察队)】接受市局的委托负责!市局授权范》围内:的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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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海?城区规划《分局:以市局的名义负责以!下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工作】
? , , (一)本》辖区内居民自建低】层住宅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和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详见关于进!。一步明确海城—区范围内低》。层住宅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和监察工作分工!的通知北《。规字〔2002〕1!29号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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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市规:划监察执《法文书?的送达
【 (三《。)市局指定》管辖的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案件?。的查处?。和市局交办的其他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工作
第五条】 银海区规划【分局以市局的名【义负责?以,下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工作
【 (一)本【辖区内违法建设举报!案件的?。受理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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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辖区内《居,民自:建低:层住宅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和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
— (三)北海市【区铁路以南地区公建!和临时建设工程【的规划?监督检查《及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
!。 (四)【城市:规,划监:察执法文书》的,送达
(!。。五)市局指定—管,辖,的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案【件,的查处和市局交办的!其,他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工作
》第六条 铁山【港区规划分局以【市局的名义负责【以下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工】作
— (一?)本辖区内》违法建设举》报案件的《受理:和核:查
《。 (二)本辖】区内建设工》程和:临时建设工程的规划!监督检查及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
】 (《三):城市规划监察执【法文书?。的送达
【 (四)市局指】定,管辖的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案件—的查处?和市:局交办的其他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工作
第七【条 ?监察队接受市局委托!以市局的名义负【责以下?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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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受理北海!市区铁路以北—地区公?建建设工程违法建设!举报案件并核—查
— ,。(二)城市规划监察!。执法文书的》送达
(!三)对?市,局,委托范?围内的?公建建设工程和临】时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和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取【证
(】四,)市局指定》管辖的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案件【的查处和《市局:交办其他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工作
第八条 !。 ,市,。局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各—分局和?监察队的管辖—。。范围作出调》整,决定对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案件》指定管辖
【 ?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市局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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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城?市规划监督》检查
第九条 】 对北海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实行每?日巡查制度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实行?持证亮证的规—定规划监察》人,员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和》方,。法
— 实施城市规划监】督检查检查人员不】能少:于两人
第十条 ! 城市规《划监督?。检查主要是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建设》工程(含市政工【程、临?时建设工程)和【改变地形地貌等【活动实施检查
第!十,。一条 对建设用】地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 (一)是否】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建设用地《的,坐,标、面积等是否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相符
第十【。二条:。 对建《设工程(包》括临时建设工—程)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 (:一):是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
(二】)建设工程》坐标位置、平—面布置形《式、建筑立》面、建筑面》积等是否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相符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工程【的平面布置、空间】布局:、,立面造型、使用【功能、建筑面积【等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
—第十:四条 对》改变地形地貌—等,活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挖取】砂石、?土,方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是否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 】实施城市《规划监督检查发现】有涉嫌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和【违法挖取砂石、土】方,等行为的检》查人员?应当及?时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组织进行】调查在调查时应当制!作广:。西建设行政执法现】场勘验笔录和—询,。问,笔录笔录《应由当事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或,到场应当在笔—。录中写明
第十六!条 : 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应当载?明以下内容并绘【制能反映周边情【况的:现场(勘验)示意】图
? (》一)检查时》在场人员《姓名和基本情况(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注明原【因及:是否委?托,代理人?到场等情况》)
《 (二)勘【验检:查的方法《(仪器测量》。、皮尺丈量等—)
(】三)勘验检查的具体!内容
《 (四)【勘验检?查的结论
第十】七,。条 城《市规:划监察执法》人员不得泄漏违法】建设行为举报人的姓!名等情?况不得擅自》公开或泄漏》当事人的技术—和业务秘《密
第四章— , 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
第十八条 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以下简称广西【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的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都】必须立?案查处?
:第十九条 立案】应,填写广西建》。设行政执法案件立】案表(以下简称立】案表)
— 立案表—由办案人按要求填写!附上相关材料—(包:括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有关证据材【料)由?办案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送法【制工作机构审核【
第二十条 】法制工作机构经审】核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报主管!领导审批;认为需】补,充调:查证据材料的退回】办案单位补充调查证!据材料
!分局负责办理的居】民,自建:低层:住宅违法建设案件的!立,案由各分局》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审核报分》局主管领导审批
】
分局【办理的公《建和临时建》设的违法建设案件及!。监察队负责》办理的?违法建设案件的立案!由,市局法制工》作机构审核报—市局领导审批—
第?。二十一条 法【制工作机构立—案,审核的期限为七【日涉及重大》复杂问题经分管【领导批准可延—。长至十五日
【 , ?法,制工作?机构退回补充—调查证据材料的【办案人员自》。退回之日《起,十日内完成
第二!十,二条 违法建设案!件的立?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获取》。的证据材料中初【步证明?了存在违反》城市规划法广—西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的行为
】
? (二)依据城市!规,划法、广西》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 (三)—有明确的《违法建设行》为人
(!四,)违法建设案—件,属于本单位》的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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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对立案查处的违法建!设案件由办案单【位领:导指:定办案人员
【 办案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应当?全面、客《观、公正
— 办案人【员在调?查取证时《不得:少于两人
第【二十四条《 办案《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要求其回避
!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 , (二)本人或【者本人?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
办案人】员的回避由》办案单位领导—决定;?办案:单位领导的回避【由市局领导决定【;市局领导的—回避由市局领—导集体?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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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办案人员可向】当事人或《知情人调《查、:收集有关证据材【料
—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出具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并!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 办案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当告知当事【人、代理人或者知情!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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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制作广西】建设行政执》法调查笔录》(以下简称调查笔录!)应当记录以下【内容
】。(一)调查》的时间、地》点,;
《 , , (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单》位的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职务以及单位【地址:、联系电话;个【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地】址、:住址、?。联,系,电话;?
(三】。),亮证表明身份、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情况《;
(四!)询问和《当事人陈述》、申辩?的具体内容》
? 调查》笔录应当交给当事人!或代理人核对并签名!或盖章调查》人、记录人应—当在调?查笔录上签名
】 当事人【或代理人拒绝在【笔录上?签字:的调查?人员应?当注明其拒绝签【字的理由等情—况或:者请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人《。员见证
第二十七!条, 调?查、收集证据的期限!为自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重大、—。复杂的案件经市局】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第《二十八条 由办】案,人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对个人!非经营?性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作出?三仟元以上或者【在经营?性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作出五仟【元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在非经》营,性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作出五仟元【以上或在经营—性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作出二万》元以:上,罚款的还应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当依法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市《局法制工作》机构组织举行听证】由市局法制》机,构人员或市局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听《证办:案单:。位,应当将案件材料市局!。法制工作《机构确定听》证会主持人、—记录人和听》证,会时:间、地点后由市局法!制工作机构填—写听证会通知书并在!听证的七《日前由办案人向当事!人送达
第三十】条, 听证前听—证,主持人应当》核,对,当事人、听证代理人!和参加听证的其他利!害关系人身份宣布】。听证纪律及权利【义务
》 , 听证会按下列程!序进行
】 (一)由案件【调查人提出当事人】违法建设的事实【、行政处罚建议及】理由并宣读、—出示有关材》料和证据《
: (二)由当!事人或听证代理人】。对案件调查人—举出的?证,据进:行质证并就案件事】实和相关的》问,题,发,。表意见?、出示证据进行【。申辩
(!三,。)听:证主持人《就案件的有关问题】向,当事人、《案,件调查?人,、证人进行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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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当:事人或者听证—代理人作《最后:陈述
第三十【一,条 市《局法制机构在—行政处罚听证会【结束后将行》政,听证:会材料?和案件材料一并报市!局领导审定
第】三十二条 调】查结束办《案,人员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并将相!关证据材料》报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法制机构】进,行审核
第—三十三条 》 调查报告》要求反映案件的整个!。办理过程《和案件事实等—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案件来源情况
!
《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
! (三)建设项目用!地和建设工》程有关情况》
: (四—)调:查、收集证》据等办理情况
【
》(五)?认定的违法》建设事实和当事【人行为违反的—法律、法《规条、款、》项
【(六)具体的—处理意见《和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项
(!七)调查人员签【名
第三十四【条, 分局《办理:的违法建设》案件由分局法制机构!负责报?批前:的审核?但公:建和临时建设的案】件以及低《于广西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规定的》标准减轻罚款—或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构,)筑物?的案件?报市局法制工作机】构审:核
第《三,十五条?。。。 法制工作机【构对案?件审核完毕将—案件有关材料连同】审核意见《一并报送相》关领导审核
【 : :分局法制工》作机构审核的案件由!分局领?导审批;《市局法?制机构审核的—案,件由市局分管领【导审:批
第三十六条】。 违法《建设案?件承办单位》按要求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七日内】送达相对《人
第三十—七条 ?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 (一)行政】。处罚相对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
》
《 (:。二)违反法律、法】规的事实《和证据;
— ?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履】行的方式《。和期:限以及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将依】法采取的措施;
!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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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市局的全称》和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第三【十八条 》规定行政处》。罚相对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为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
【 行政处罚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为《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为!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
》。
行政处】罚相对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为自逾《期之日起1》80日内
第三】十九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有关文书】应当直接《送受送达人》受送达人应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签】收日期?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 受》。送达人拒绝签收【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或其【他人到场见证在送达!回执上?注明拒绝的理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后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有:关文书?留,置在受送达》人处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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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不能直接送达或者】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按!。下列规定送达
!。 : (一)受送达【人,不在的交其同—。。住的成年《亲,属,签收;
【 (二)受达人】已指定代《收人的由代收人签】收;
— (?三)邮寄送达的以】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 (四)受》送达:下落不明的》以,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即为【送,达
第《。四十一条 行【政处罚相对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案件承办单位应当】在,法定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内,起草强制执行—申请书?并,附相关材料送—市局法制工作—机构审核经报送市局!领导批准后以—市局的名《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过去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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