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 ? 北海?。市城市规《划局城市规划监察执!法程序规定 】 ,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海市—城市规划《局(以?下简称市局)—依法行政工》作规范城市》规划监察执法—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部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必须坚持合法【、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管辖与委托 【第三条 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工作实行市局统【一领:导下的分《级管理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规【划分局按照市局【“三定”方案—所规定?的职责负责其辖区】内的: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工作《  ?   北海市城市】规划监察队(以下】简称监?。。察队)接受市—局的委托负》责市局授《权,范围内的《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工作 第【四条 海》。城区规划分局以市局!的名义负责以下【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工作 ?    《 (一)本辖区内】居民自建低》层住:。宅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和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详见关于进一—步明确海城区范围】内,低层住宅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和监察工作】分工:的通知北《规字〔2002【〕129号文—的规定)   】  (二)城市规】划监察执法》文书:的,。送达     】(三)市局指定【管,辖的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案件的—查处和市局》。交办的其他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工作 — 第五条 银海】区规划分局以—市局的名义负责【以下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工作?   《  (一)本辖区】内违:法建:设,举报案?件的受理和核—查     (】二)本辖区》。内居:民自建低《层住宅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和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  !  : (三)北》海市区铁路》以南地区《。公建和临时建设工】程的:规划监?督检查及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 — ,   (四》)城市规划》监察执法文》。书的送达《     (五)!市局指定管辖的【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案?件的查处和》市局交办的其他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工作 第【六条 铁》山港区规划》分局:以市局的名义—负责以下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工作】     —(一)本辖区内违】法建设举报案件【的受理和核查 【。     (二)】本辖区?。内建设工程和临时】建设工程的》规划监督检查—及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     !(三)城市规划【监察执法文书的送】。达 :     (四)】。市局:指定:管辖的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案件的查处【和市局?交办的其《。他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工作 第七】条 监察》队接受?市局委托以市局的名!义负责以下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工作   【  (一)受理北】海市区铁路以北地】。区公建建设》工程违法建》设举报案件并核【查     (】二)城市规划监察】执法文书的送达 】     》。(三)对市局—。委托范围内的—公建建设《。工程和临时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和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取!证     【。(四)市局指—定管辖?的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案件的查处!。和市:局交办?其,他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工作 !第八条 市局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各分《局和监察《队的管辖《。范,围,作出调?整决定对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案件指定》管辖  》   ?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市,局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协调?处理: 第?三章 《城市规划监督检查】 第九条 对】北海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实!行,。每日巡查制度—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实【行持证亮证》。。的规定规划监察人员!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和方法 【。     实施城市!规划监?督,检查检查人员不能】少于两人《 第十条 城】。市,。规划监督检》查主:要是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建设工《程(含市政工程【、临时建设工程)和!改变地?形,地貌等活动实施【检查 第十一条 ! 对建?设,用,地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    (一)是否!。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二)建】设,用地的坐标、面积等!是否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相符 】第十二条 对建】设工程(包括临【时建设工程)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 (一)是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     (二)!建设工程坐标位置、!平面布置形式、【建筑:立面、建筑面积等】是否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相符 【 第十三条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工程的【平面:。布置、空间布局、立!面造型?、使用功能、建筑面!积等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 【 第十四《条 对改变地形地!。貌等活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挖】取砂石、《土方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是否?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第十五条 实施城!市规划监督检查发】现有:涉嫌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和》违,法挖取砂石》、,土方等行为的—检查人员应当—及时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组【。。织进行调查在—调查时?应,当制作广《西建设行政执法现】场勘:验笔录?和,询问笔录笔录应由当!事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或到场】应当在笔录中—写明 第》十六条 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应当载明【以下内容并》绘制能?反映周边情》况的:现场(?勘验)?示意图 《。。     (—一):检查时在场人—员,姓名和基本情—况(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注明原因【及是否委托代—理,人到场等情》况)     (!二)勘验检》查的方法(仪—器测量、皮尺丈量】等):   《 , (三)勘验检【查的具体内容 】    (四)【勘验检查《的结论 第十七条! 城市规》划监察?执法人员不》得泄漏?违法建设行为举【报人的姓名等情况不!得,擅自公开或》泄漏当事人的技【术和:。业务:。秘密 第》四章 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 : 第十八《条 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以下简称】广,西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的: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都必》须立案查处 第】十九条 》立案应填写广—西建设行政执法案】件立案表(以—下简称立《案表)?     立【案表由办案人按【要求填写附上相关材!料(包?括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有关证!据材料)《由办案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送法制《工作机构《审核 第二—。十条 法制工作机!构经审?核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报【。主管领导审批;认】为需补充《调查证据材料的【退回办案单位—补充调查证据材料 !     分局负责!办理的居民自建低】层住宅违《法建设案件》的立案由各分局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审核?报分局主管领导审】批 :     分局办理!的公建和临时建【设,的违法建设案件【及监察?队负责办理的违【法建设案《件的:立案由?市局法制工作—机构审核报市—局领导审《批 第二十一条】 :法制:工作机构立案审【核的期限为》七日涉及重大复【杂问题?经分管领导批准可延!长至十?五,日    — 法制工作机—构退回补充》调,。查证据?。材料:的办案人员自退回之!日起十?日,内完成 第二【十二条 《 违法建设案—件的立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 (一?),已获取的《证据材料中初步证明!了存在?违反城市《规划法广西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的行为 —     (二)】依据城市规划法、广!西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  (三《)有:明确:的违法建设行—。为人:。     (【四):违法:建,设案件属于本单位】的管辖范围 — 第二十三条 【 ,对立案查《。处的违法建设—案件:由办案单位领导【指定办案人员 【   ?。 , 办案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应当全】面、客观、公—正,  ?  : 办案人员在调查取!证时不得少于—两人 第》二十四条《。。 办案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要求】其回避 《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   ? (二)本人—。或者本?人,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 , ,   ?办,案人员?的回避由《办案单?位领导?决定:;办案单位》领导:的回避由市局领导】决定:;市局?领导的?回避由市局》领,导集体决定 【第二十五《条 办案人员可向!当事:人或知情人》调,查、:收集有关证据材料】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出,具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并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  办?案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当告知当事人】、代理人或者知情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制《作广西建设行—政执法调查笔录(】以下简?称调查笔录)应当记!录以下内《。容     (一!)调查的时》间、地点;   !。  :(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单位的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职务以!。及单位地址》、联系电话》;,个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地址、住址、—联系电话;   !  (三)亮证表明!身份、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情况】; :   ?  (四《)询问和当事人陈述!、申:辩的具体内》容   》  调查笔录—应当交给当》事人或代理人核【对,并签名或盖章—调查人、记录—人应当在调》。查,笔录上签名 —     当事【人或代理人拒绝在笔!录上签字《的调查人《员应当注明其拒绝】签字的理由等情况】或者请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人员?见证 第二十七】条 ?调查、收集证—据的:期限为自《。。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重大、—复杂的案件经—市局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第二十八条》 :由办案人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对个人非经营性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作出三《仟元以上或》。者在:。经营性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作出五仟元》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在非—经营性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作出五—仟元:。以上:或在:经,营性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作出二万元!以上罚款的还应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第二十九条 】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当依《法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市局法!制工作机构组—织举行听证由市局法!。制机:构人:员或市局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  : ,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听证—办案单位应当将案】。件材料市局》法,。制工:作机:构确定听《证会主?。持人:、记录人和听证会】时间、地点后由市局!法制工作机构—填写听?证会通知《书并在听证的七日前!。由,办,案人向当事人送达】。 :。。。第,。三十条 听—证前听证主持—人应:当,核对当事《人、听证代》理人和参加》。听证的?其他利?害关系?人,身份:宣布听证《纪律:及权利义务  】   听证会按下】列程序进《行 :   ? , (一)由案件调】查人提?。。出当事人违法—建设的事实、行【政处罚建议及理【由并宣读、出示有】关材料和证》。。。据,     (二】)由当事人或听【证代理人对案件【调,查人举?出的证据《。进行质?证,并就案件事实—和相关的问题—。发表意见、出示证据!进行申辩《     (三】)听证?主持:人就案件的》有关问题向当事【人、案件调查人、】证人进行询问 】    (四)【当事人?或者:。听证代理人作最后】陈述 第三十【一条 市局法制】机构:在行政处罚听证会】结束:后将行?。。政听证会材料—和案件材料》一,并报市局领导—审,定 第三十二条】 : 调查结束办案人】员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并—将相关?证据材料报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法制机?构进行审核 第三!十三条 《 调:查报告要求》反映案?件的:整个:。办理过程《和案件事实》。等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   ?(一)案《件来源?情况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     【(三)?建设:项目用地和》建设工程《有关情况    ! (四)调查—。。、收集证据等—办理情况    ! ,(,五)认?定的违法建设事实和!当事人行为违反【的法律、法》规条、款、项 【。     (六)】具体的处理意见和】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项  —   (七)—调,查人员签名 第三!十四条 分局【办理的?违法:建设案件由分局法制!。机构负责报批前的】审核但公建和—临时建设的案—件以:及低于广西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规定:。的标准减轻罚款或】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构)筑!物的案?件报市?局法制?工作机?构审核 第三【十五条 法—制工作?机,。构,对案:件审核完毕将—案件有关材料连同】审核意见一并报送】相关领导审核 】    分局—法制:工作机构审核—的案件?由分局领导审批;市!。局法制?机构审核的案件【由市局?分管领导审》批 第三十六条】 违法建设案【件承办单位按—要,求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七日内送达相对【人 ?第三十七条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一)—行政处罚相对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  《   ?(二)违反》法律、法规的事实】和,证据; 》。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四)行政处】。罚履行的方式—。和期限以及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将!依法采取的措施; !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 , (六)市》。局的全称和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第】。三十八条 规【定行:政处:罚相对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为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   —  :行政处罚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为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为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 《    行政处罚相!对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为自逾《期之日起18—0日内 》第三十九《。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有关文书应当!直接送受《送达人受送达—人应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签收?日,期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受!送达:人拒绝?签收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或:其他人到场见证在】送达回执上》。注明拒绝的》理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后】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有关文书留置—在受送达人》处即视为送达— 第四十条— :不能:直,接送达或者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按下列?规定送达《   《  (一)》受送达人不在的【交其同住的成年【亲属签收;   !  (二《。)受达?人已指定《代,收人的由代》收人签收; —     (三【)邮寄送达》。的以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     (—四)受送达下落不明!的以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即为送达 —第四十一条 行政!。处,罚相对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案件承【办单位应《。当在法?定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内起草强制执!行申请书并附相【关材料送市局法【制工作机构审核经报!送市:局领导批准》。。后以市局的名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过》去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