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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市城》市规划局《城,市,规划监察《执法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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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 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海市》城,市规划局(》以,下简称市《局)依法行政工作规!。范城:市规划监察执法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部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必,须坚持?合法、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管!辖与委托《
第三条 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工作实!行市:局统一领导下—的分级?管理: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规划【分局按照市局“三定!”,方案所规定》。的职:责负:责其辖区《内的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工作
【 《北海市?城市规划《监察队(以下简【称监察队)》接受市?局的委托负责市局】授权范围《内,的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工作
《
第:四条 海城区规】划分局?。以市局的名义负【责以下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工作
! (一)本辖区【内居民自《建低层住宅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和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详见关于进】一步明确海城区范围!内低层住宅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和监察工作分—工,。的通知北规字—〔2002》〕129号》文,。的规定?)
【(二)城市规划监察!执法文书的送达
】。
? (三)市局【指定管?辖的: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案!件的查处和》市局:交办的其《他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工作
第五条! 银海区规—划分局?以,市局的名义负责【以下: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工作
《 (一)本辖!区内违法建设举报】案,件的受理和核查
】
(二【)本辖区内》居,民自建低层住宅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和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
(【三)北海市》区铁路以南地区公建!和临时?建设工程的规—划,监督检查及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
【 (:四,)城市规划监察【执法文书《。的送达
》 (》五)市局《指定管辖的》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案件《的查处?和,市局交办的其他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工作
第【六条: 铁山港区规划分!局以市局的名义【负责以下《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工作
—
(一)】本辖区内违法建【设举报案件的受理】和核查
!(二)本辖区内建设!工程和临时建设【工程的规划监—督检查?及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
? (三)城市规!划监察执法文书的】送达
《。 (四)【市局指定《管辖:。的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案件的查处【和市局交办的其【他,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工作
第七条 ! 监察?队接受市局委—托以市?局的名义负责—以下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工作】
—(,一)受理北》海市区铁路》以北地区公建建【设工程违法建设举】报案件并核查
! (《二)城市规划监察执!法,文书的送达
【 (三)对市!局委托范围》内的公?建,建,设工:程,和临时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和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取证】
,
《 (四)《市局指定《管辖的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案件的查处!和市局交办其他【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工作
第八!条 市局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各分!局,和监察队的管辖范】围作出调整》决,定对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案件:指定管辖
— 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市局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协调处】理,
第三《章,。 城?市,。。规划监?督检查
第九【条 对北》海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实行每日!巡查:制,。度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实—行持证亮证》的规:。定规划?监察人员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和方法
】 实施城市规—划监:督检查检查人员不】能少于两人
【第十条 城市规】划监督检查主要是】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建设—。工程(含《市政工程、临时建】设工程)和改变【地形地?貌等活?动实施检查》
,。
第十一条》 对建设用—地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 (一)是否【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二)建设用地!的坐标、面积—等是否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相符
《
第:十二条 对建【设工程(包括临时】建设工?程):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
《 (一)是》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
】 (二)建】设工:程坐标位置、平面布!置,形式:、建:。筑立面、《建筑面积等是否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相符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工!。。程的平面《布置、空间》布局、立面》造型、使用》功能:、建筑面积等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
】
第十四条 对改!。变地形?地貌等?活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挖【取砂石?、土方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是》否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 实施城市】规划监督检查发现】有涉嫌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和《违法挖?取砂石、土方等行】为的检查人》员应当及《时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组织!进行调?查在:调查时应当制—作广西建设行政【执,法现场勘《验笔录?和询问笔录笔录应由!当,事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或到场应》。当在笔?录中写明《
第十六条 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应当载明以下【内容并绘制能反【映周:边情况的《现场(勘验》),示意图
》 (一)检】查时在场人员—姓名:和基:本情况(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注明原!因及是?否委托代理人到场等!情况:)
? : (二)勘验【检查的方《法(仪器测量、【皮,尺丈量?等)
(!三)勘验《检查的具体内—容
—。 (四?)勘:验检查的结论
【
,第十七条 城市】规划监察执法—人员不得《泄漏违法建设行为举!报人的姓名》等情况不得擅—自公开或泄漏当事人!的,技术和?业务:。秘密:
第四章 【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
第十八条】 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以下简称》广西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的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都】必须立案查处
第!十九条 立—案应填写广西—建设行?政执法案件》立,案表(以《下,。简称:立案:。表)
【 立案表《由办案人按》要求:填写附上相》关材料(包括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有关证据材料】)由办案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送法—制工作机构审核
】
第二十条 【法制工作机构—经审核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报》主管领?导审批?。;认为需补充—调,查证据?材料的退回办案单位!补充调查证据—材料
《 《分局负责《办理:。的居民自建低层【住宅违法建设案【件的立案由各分【局,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审,核报分局主管领导审!批
:
》分局办理的公—。建和临?时建设的《违法建设案件及监察!队负:责办理的违法建设案!件的:立案由市局法制【工作机构审》核报:市局领导审批—
第二十一条 】 法制工作机构【立案审核的期限【为七日涉及重大【复杂问题《经分管领导批准可】延长至十五日—
? 法制工作机构!退回:补充调查《证据材?料的:办案人员自退回之】日起十?日内完成
第二】十二条 违法【建设案件的立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获取的证据材料中】初步证明了存在【违反城市规划法广西!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的行为
【 (二)依据【城,市规划法、广西【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
? (三《)有:明确:的违法建设行为人
!
》(四)违《法建设案件属—。于本:单,位的管辖范围
】。第二十三条》 对立案查处的】违法建设案件由办案!单位领?导指定?。办案人员
! 办案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应当全面、客【观、公正
》
办案人员!在调查取证时—不得少于两人
【
第二十《四条 《办案: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要求其】回避
?
《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
《 (:二)本人或者本人】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
? 办案人员的回】避由办案单位—领导决定;办案【单位领?导的回?避由市局领导决定】;市局领导的回避由!市,局领导集体决定【
第?二,十五条 办—案人:员,可向当事《人或知情人调—查、收集有关证【据材料
】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出具:。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并,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
办案【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当告知》当事人、代理人【或者知情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制,。作广:西建设行《政执法调《查笔录?(以下?简称调查笔录)应当!记,录以下内容
! (?。一)调查的》时间、?地点;
《
: ?(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单位的》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职务以及单【位地址、联系—电话;个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地址、?。住址、联系电话;
!
, , (三)亮证】表明身份、》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情况;
【 (》四):询问和当事人陈述】、申辩的《。具体内容《
,
调查笔录!应当交给当事人【或代理人核对并【。签名或盖章调—查人:、记录人应》。当在调查笔录上签】名
— 当事人或代理人】拒绝在笔录上签【字的调?查人员应《当注明?其拒绝签《。字的理由等情况或者!请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人员见《证
第二十七条】。。 调?查、收集《。证据的期限为自【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重大、复杂—的案:件经市局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第【二十:八条 ? 由办案人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对个人非!经营性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作出三仟【元以上或者》在经营性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作:出五仟元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在非经营《性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作出五仟】元以上或《在经营性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作出二【万元以上罚款的还应!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当依法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市局法制工作【机构组织举行听【证由市局法》制机构人员或市局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听证】。办案单位应当将案】件材料市局法制工】作机:构确定听证会主持人!、记录人和听证会时!。间、:。地点后?。由市局法制工作【机构:填写听证会通知书】并在听证的七日【前由办案人》向当事人送》达
第三十条 !听证前听《证主持?人应当核对当事人、!听证代理人和参加听!。证的其他利害关系】人身份?宣布听证纪律及【权利义务
【 听证会按下列!程序进行
】 (一《)由案件《调查人提出当事人】违法建设的事实【、行政处罚建—议及:理由并?宣读、出《。示有关材料》和证据
《
(二)】。由当事人或听证【代理人对《案件调查人》举出:的证据?进行质?证并就案件事实【和相关的《问题发表意见、【出示证据进》行申辩
!(三)听证主持【人就案件的有关问题!。向当事人、案件调】查人、证人进行询问!
(四】),当事:。人或者听《证代理人作》最后陈述
第三】十,。一条 市》局法制机构》在行政?。处罚听证《会结束后《。将行政听《证会材料和案件材料!一并:报市局领导》审定
?
,第三十二《条 ? 调:查结束?办案人员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并将相关证据材料】报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法制机构进【行审:核
第三》十三条 《 调:查报告?要,求反映案件的整个】办理过程和》案件:事实等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一)案件】来源情?况
《 :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
:。
(三)】建设:项目用地和建—设工程有关情—况
【(四)调查、收集证!据等办理情况
【
, (五)【。认定:的,违法建设事实和当】事人行?为违反的法律、【法规条、款》、项:。
(六】)具体的处理—意见和?。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项
!。 (七)调查人【员签名
》第三十四条 分局!办理的违法建设案件!由分局法《制机构负责报—批前的审核但公建和!临时建设的案—件以及低于广西【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规定的标】准减轻罚款或—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构)筑《物的案件报》。市局法制工作机构审!核
第三十五条】 法制《工作机构对》案件审核完毕将案】。件,。有关材料连同—审核意见一并—报送相关领导审【核
:
分局【法制工作机》。构审核的《案件由分局领导审】批,;市:局法制?机构审?核的案件《由,市局分管领导审批
!
第三十《六条 违法建【设案件承办单—位按要求《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七日内送》达相对人《
第三十七条 】。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一)行】。。政处罚相对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
【 , :(,二,)违反法律、法【规的事实和》证据;
【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四)行】政,处罚履行的方式【和期限以及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将依法《采取的措施》;,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 (六)市】局的全称和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第三》十八条 《 规:定,行政处罚相》。对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为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
《 ? 行:政处罚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为—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为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
— 行?政处罚相对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为自逾期之日起!180日内
第三!十九条 《 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有关文书应当直接】。送受送达《。人受送达人》应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签?。收日期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 受送《达人拒?绝,签收: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或其他人】到场见证在送—达回执上注明拒【绝的理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后—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有关文书—留置在受送达人【处即视为《送达
第四十条】 不能直接送达】或者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按下列规定送达【
(一】)受送达人不在的交!其同住的成年亲【属签收;
— (二)【受达人已指》定代收人的由代【收人签收;
】 , (?三)邮寄《送达的以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四)受送《达下落?不明的?以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即》为送达
第四十】一条 行政—处罚相对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案件承—办单位应《当在法定《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内起草强制执行申!。请书并附相关材【。料送市?局法制工《。作机构审核经报送】市,局领导批准》后以市局的名—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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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过去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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