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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建设《工程防震减灾能力有!效减轻地震灾害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本市》。。区域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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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县》区内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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