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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提高建设工程防【震减:灾能力有效减轻地震!灾害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本市《区域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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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县区内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 】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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