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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莱】芜市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高新区财政局!、各国土资源分【局 ?  》    根据—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工【作,的通知?。(莱政发[2—007]35号)】规定我们制定—了莱芜市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反,。映 ? 二:00七年六月八日 !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以下简称】。挂,钩)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山?东省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管理?办法:。。(鲁国土资》发〔2006〕1】11号)和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工—作的通知《(莱政发〔2007!〕35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挂—钩项目资金是指【市政府使用挂钩周】转指标审《批,非农业?建设用地依法收【缴的各?项土地收费和土地】。收益: 第三条 — 挂钩项目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   ? (一)耕》地开垦费用挂—钩周转指标审批【建设:用地按规定标准收】取的:耕地开垦《费,; ?    《(二)建设用地指】标有偿使用费使【用挂钩?周转指?标审批建设用地按每!亩300《0元标准《收取的建设用地指标!有偿使用费》;   》  (三《)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使用挂!钩,周,转指标审《批建设用地按规定】标准收取《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使用挂钩《周转指标审》批出让(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入扣除—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支农—支出中按《。规定提取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其他支出后的土】地收:。益  《。   (五)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使用!挂钩周转指标审【批的集体建》设,用地按?规定收取《。的土地流《转收益   【  (六)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第四条 【挂钩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包括《     (【一)原农村建设用】地地上?附,着物:的拆迁补助 【    《(二:)原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补助《 第?五条 ? 挂钩项目资金补助!标准 《    (一—。)地:上附着物的拆—迁补助标准》在原村建新区安置】的,拆迁1亩原》农村:。建设:用地:补助资?金30000元;】。到城区和中》心,镇、农村新》社区(中心村—。)建新区《安置的按在原村【建新:区安置拆迁补助标】准,的130《%和11《0%进行补助;项】目区被拆迁的村民不!在安置区内安置而】。到城区和中心—镇买房的按》在原村?。建新区?安置:拆,迁补助?标准的15》0%和130—%进:。行,。补助  》 ,  (二《)土地复垦补—助标准每复》垦1:亩耕地补助资金5】000元 —第六条 农村建】设用地的拆迁、复垦!按土地复垦项目申报!立项立项报告中【按拆迁、《复垦分别《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统一按照》莱芜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暂!行办法进行》管理 第七条【。 挂钩项目区【原建设用地拆迁【、复垦?。补,助,资金按立《项,确定的工程实—施,计划分年度安排每】年开工时按本—年度应?付资金的40%拨付!启动:资金年?终经区级自》验和:。市级初验完成年【度任务?9,0%以上的再—拨付本年度应付资】金的40%达—不到:年,度任务?90%的暂不—补助列入下年—度,拆迁复垦《计划项目总体竣【。工并通过省级验【收确认后拨付其余】资金: :    对到—城区和中心》镇、农?村新社区(中心村】)建新?区安置的应补—助在原村建》新区安置拆迁补【助标准的30%【和10%《部分待拆迁复垦完成!后由:国土资源部门对【规划设计图、区【乡证明、村》。申请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认—经,市、区财《政审查后《拨付应补助资金 !    对不在安置!。区安置而到》。城区和中心镇买房的!应补助?在原村建新区安置】拆迁:补助:标准的?5,0%和?30%部分》待拆迁复《垦完成?并已入住所》购房屋后由国土【。资源:部门对购房发票、】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区乡?村证明、《个人申请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认经市、区财】政审查后拨付应【补助资?金, 第八条 【挂钩项目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取实行—“,国土资源部门开票】统一缴入市》财政:专户财政部》。门设专账《核,算,”的办法;支—付,实行“区级报账提】款,”的:办法挂钩项》目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按预算和挂—钩,项,目进度分批》将资金拨付》到,区财政部门区财政】。部门直接支付—到拆迁?复垦的村由》村负责兑付到实施拆!迁复垦的单位或个】。人 : 第九《条 ?。挂钩项目资金属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资金管理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各级财政部门—要,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跟踪问效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 各—级,财政、国土资源部门!按照职能建立挂【钩项目和资金管理】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切实提高项目和【资,金的规范化管—理水平 第—十一条 建立挂钩!项目资金管理考评】机制每年区财政【、国土资源部门【向市财?政、国土资源部门】报送挂钩工作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市财政、国】。土资源部门定期【进行检?查对挂钩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工作成效突》出,的优先?安排下?年度预算《对,虚,报,工程进度、截留、挪!用、挤占、》抵扣资金的》除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外要全额》追回:已拨付的资金并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由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