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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莱芜市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各区》财政局、高新—区财政局、各—国土资源分局 【 :   》   根据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工作!的,通知(莱政发[【2007]35【号)规定我》们,。制定了莱芜市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反映 】 二00七年【六月八?。日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以下】简称挂钩)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山东省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管理办法(鲁!国土资?发〔200》6〕111》号)和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工【作的通?知(莱政发〔200!7〕3?5,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挂—钩,项,目资金是指》。市政府使用挂钩周】转指标?。审批非农业建设用】地依法收缴的各项土!地收费和《。土地收益 》 第三条 —挂钩项目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  (一)耕—地开:垦费用?挂钩周转指标审批建!设用地按《规,定标:准收取的《耕地:开垦费?; :     》(,二)建设用地指【标有偿使用费使用挂!钩周转指标审批建】设用地按《每亩3?000元标准收取的!建设用地指》标有偿使《用费;?     —(,三)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使用挂!钩周转指标审批建】设用地按规定标【准收取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使:用,。挂钩周转指标审批】。出让(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入扣除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支农?支出中按规定—提取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其?他支出后的》土,地收:益 ? ,   (《五)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使用《挂钩周转指标审批】。的集:体建:设用地按规》定收:取,的土地流转收益 !    (六—)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 第四?条 挂钩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包括    【 (一)原农村建设!用,地地上附着物的【拆迁补助    !。。 ,。(二)原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补助 】第五条? 挂?钩项目资《金补助?标准   —  (一)地—上附着物的拆—迁补助标准在原村建!新区:安置的拆迁1—亩原农村建设用地】补,助资金300—00:元;到城区和中【心镇、农村新社区】(中心?。。村)建新区安置的按!在原村?建,新区:安置拆迁补助—标,准的1?。3,0,%,和110《%,进行补?。助;项?目区被拆迁的村民不!在,安置区内安置而到】城区和?中心镇买《房的按在原村建【新区安置拆迁补助】标准的150%和1!30%进行补助 】     (二)】土地复垦补助标准】每复垦1《亩耕地补助》资,金5:000元 第【。六条 农村建设用!地的拆迁、复垦按】土地复垦项》目,申,报立项立项报告【中按:拆迁、?复垦分别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统一按照莱【芜,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暂行办法进【行管理 第—七条 挂钩项目】区原建设用地拆迁】、复垦补助资金【按立项确定》的工程实施计划【分年度安排每—年开:工时按本年》度,应付资?金的40%拨付【启动:资金年终经区级自验!和市级初验》。完成年度任务90%!以上的再《拨付本年《度应:付资金的4》0%达不到》年,度任务90%的暂】不补助?列入下年度》。拆迁复垦计划项目】总体竣?。工并通过省级验收】确认后拨付其—余资:。金     对】到城区和中心—镇、农?村新社区(》中,心村:)建新?区安置的应补—。助在原村建新区安置!拆迁补助标准的【30%和10%部分!待拆迁复垦完成后由!国土资源《。部门对规《划设计图、区乡证】明、村申请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认经《市、:。区财政审查后拨【付应补助资金  !   ?。对不在安置区安【置而到城区和中【心镇买房的应补助】在原村建《新区安?置拆迁补助标准【的50%和》30:。%部分待拆迁复垦】完成并已入住—所购房?屋后由?国土:资源部门对购房发票!、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区》乡,。村证明、《个人申请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认经市、区】财政审查后拨付应】补助:资,金 第八条 挂!钩项目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取:。实行“国土》资源部门开》票统一缴入市财【政专户财政》部门设专账核—。算”的?办法;支付实行【“区级?报,账提款”的办法【挂钩项目《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按预算和》挂钩项?目进度分批》将资金拨付到—区财政部门区财政部!门直接支付到拆迁】复垦的村《由,村负责兑付到实施拆!。迁复:垦,的单位或个人 【 第九条 挂】钩项目?资金:。属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资,金管理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各级财政部门!要,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跟踪问效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 : 各:级财政、《国土资?源部门按照》职能建立《挂钩项目和资—金管理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切《。实,提高项目《和资金的《。规范化管理水平 】 第:十,一条 建立—挂,钩项目资金管理考评!机制每年区财政【、国土资源部门【向市财政、国土资】源部门?报送挂钩工作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市?财政、国土》资源部门定期进行】。检查对挂钩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工作!成效突出的优先【安排下年度预—算对:虚报工程进度—、截留、《挪用、挤占、—抵扣资金的除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外要》全额追?回已:拨付的资《金并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由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