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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莱—芜,市,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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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财政局、!高新区?财政局、《各国土资源分—局,
】 根据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工作的通】知(莱?政发[2007【。]35号)规—定我们制定》了,莱芜市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反映 》
二00七年【六,月,八日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以下!简称挂?钩)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山东省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管理办】法,(,鲁国土资发〔20】06:〕1:11号)和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工作《的通知(《莱政发〔20—07〕?35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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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挂钩项目资!金是指市政府使【用挂钩周转指标审】批非农业《建,设用:地依法收缴的各项土!地,收费和?土地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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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挂【钩项目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一)耕?地开垦费用挂—钩周转指标审—批建设用地按—规定标准收取的耕地!开垦费;
】 (二)建—。设用:地指标有偿使用费】使用挂钩周》转指标审批建设用】地按:每亩30《00元标准收取的建!。设用地指标》有偿使用费;
】 (》三)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使用挂钩【周转指标审》批,建设用地按规定标准!收取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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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使用挂钩周!转指:标审批出《让(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入扣除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支《农支出中《按规:。定,提取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其—他支出后的》土地收益《
(【五)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使用挂钩周】转,指标审批《的集体建设用地按规!定收取的土》地流:转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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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第》四条 ? 挂钩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包【括
》 (一)》原农村建设用地地】上附着物的》拆迁:。补助
《 : , (二)原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补助
】第五:条 挂钩项—。目资金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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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上附着物—的拆迁补助标—准在原村建》新区安置的拆迁1亩!原农村?建设用?地补助资金》。3000《0元;到城区和中心!镇、农村新社区(】中心村)建新区安置!的按在原村建新区】安置:拆迁补助标准的【130%和11【0%进行补》。。。助;项目区》被,拆迁的?村民不在《安置区内安》置而到城区和—中心镇买房的按在原!村建新区安》。置拆:迁补助标准》的150《。%和130%进行】补助
《 (二)土】地复垦补助标准每】复垦1亩耕地—补助资?金5:。000元
第六】条, :农,村建设用《地的拆迁《、复垦按土地复垦】项目:申,报立项立项报—告中按拆迁》、复垦分别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统一按照】莱芜: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暂?行办法进行管—理
?第七条 挂钩项目!区原建设用地拆迁、!复,垦补助?资金按立《项确定的工程实施计!划分年度安排每年开!工时按本年度应【付资金的40%拨】付启动资金年终经区!级自验和市级初验完!成年度任务9—0%以上的再拨【。付本年度应付—资金的40%达不到!年,度任:。务9:。0%的?暂不补助列入下年度!拆迁复垦计》。划项目总《体竣:工并通过省级—验收确认后拨付其余!资金
》 对到城区【和中:心镇、农村新—社区(中心村)建】。新区安置的应补助在!。原村建新区安置拆】迁补助标准的3【0%和10》%部分待《。拆迁复?垦,完成后由国土资【源部门对规划设计】图、:区乡证明、村申请】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认经:市、区财政审查后】拨付应?补助资金《
: 对不—在安置区安置而到城!区和中心镇》买房的?应补助在原村建新区!安置拆迁补助标【准的5?0%和30%部【分待:拆迁:复垦完成并已—入住所购房屋后由国!土资源部门对购房】发票、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区乡【村证明、个人申请】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认经》市、区财政审查后】拨付应补助资金
!第八条 挂钩项目!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取实行“国土】资源部门开票统一缴!入市:财政专户财政—部门设?专账核算”的办法;!支付实行“》区级报账提》款”的办法挂钩【项目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按,预算和挂钩项目进度!分,批将资金拨付到区财!政部门?区财政部门直接支】付到拆迁复垦的【村由村负责兑—付到实施拆迁复垦的!单位:或个人
第【九条 挂钩—项目:资金属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资金管理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各级财政】部门要?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跟踪问效【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 各】级财政、国土资【源部门按照职—能建立挂钩项—目和资金管理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切实提高项!目和资金的》规范化?管理水平
第十】一条 《建立挂钩项目—资,金管理考评机—制每年?区财政、国土—资源部门向市财政】、国土资源部门【报送挂?。钩工作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市财政、国土资!源部:门定期进行》检查对挂《钩,。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工作成效突出的优先!安排下年度》预算对虚报工程进度!、截:。留、挪用、挤占、抵!扣资金的除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外要全额】追回已拨付》的资金并《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由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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