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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莱芜市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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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财政局、高新区】财政:局、各国土资源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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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工作【的通知(莱政—发[20《07:]35号)规定我】们制定了莱芜—市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反映
二】。00七年六月—八日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以下简称【挂钩)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山东省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管理办法(鲁国土!资发:〔2006〕111!号)和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工作的通》。知,(莱政发〔2—007〕35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办法所称挂【钩项:目,资金是指《市政府使《用挂:钩周转?指标审批非》农业建设用地依法】收缴的各《项,土地:收费和土《地收益
第三条】 挂钩项目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 (一)《耕地开?垦费用挂钩周转【指标审批建设用地按!。规定标准《收取的耕地开垦费;!
—(二)?建设用地指标—有偿使用费使—用,挂钩周转《指标审批建设用【地按每亩3》000元标准收【取的建设用地指标有!偿使用费《;
— (三)《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使】用,挂钩周转指标审【批建设?用地按?规定标准收取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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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使用挂钩!周转指标审批出让】(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入扣除—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支—农支出中按规定提】取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其他支》出后的土地收益【
? ?(五)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使用挂钩》周转指标《审批的?集体:。建设:用地按规定》收取:的土地流转收益
! (》六)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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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 挂钩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包括》
(一】)原农村建设—用地地?上附着物的》拆,。。迁补助
】 (二)原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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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挂—钩项目资金补助标】准
》。 (一)地上附着!。。物的拆迁补助标准】在原村?建新区?安置的拆《迁1亩原农村建【设用地补助资金【30000元—。;到:城区和中心镇、【农村新社区》(中心村)建新区安!置的:按在原村建新区【安置拆迁补助标准】的130《%和110%—。。进行补助;项目区】被拆迁的村民—不在安置《区内安置《而到城区和》中心镇买房》的按在?原村建新区安置拆迁!补助标准的》150%和13【0%进行补助—
(二】)土地复垦补—助标准每复垦1【亩耕地补助》资金5000—元
第六》条 : 农村建《设用地的拆迁、复垦!按土地复垦》项目申报立项立项报!。告中按拆迁、复【垦分别?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统一按】照莱芜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暂行办法进】行管理?
第七条 挂钩!。项目区原建设用地】拆,迁、复?垦补助?资金按立项确定的】工程实施计划分【年度安排每年开工时!按本年?度应付资金的40】。%拨:付启动资金年—终经区级自验和市】级初验完成年度任】务9:0%以上的再拨【。付本年?度,应,。付资金的4》0%达不到年度任】务90%的》暂不补助列入下【。年度:拆迁复垦计划—项目总体竣工并通】过省级验《收确认后拨付其【余资金?
对【到城区和中心镇、】农村新社区(中【心村)建新》区,安置:的应补助在原—村建新区安》置拆迁补助》标准的30》%和10%部—分待拆迁复垦完成】后由国土资源部门】对,规划设计图》、区乡证《明、村申请》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认?经市、区《财政:审查后拨付应补【助资金
!对不在?安置区?安置而到城区和中】心镇买房的应—补助在原村建新【区安置拆迁》补助:标准的50》%和3?0%:部分待拆迁复垦完成!并已入住所购房屋】。后,由国土资源部门【对购房发票、—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区乡村—证明、个人申—请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认经市、区财政审】。查后拨付应补助【资金
第》八条 挂》钩项目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取实行“国土】资源部门《开票:统一:缴入市财政》专户财政部门设专】账核算”的办法;支!付实行?。“区级?报账提款”》的办法挂钩项目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按预?算和挂钩项目进度】分,批将资金拨》付到区财政部门【区财政部门》直,接支付到《拆迁复垦《的村:。。由村:负责兑付到实施【。拆迁复垦的》单位:或个人
第九条! 挂钩项目资金】属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资金—管理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各级【财政部门要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跟踪问效》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 】 各级财政、—国土资源部》门按照职能》建立挂钩项目和资】金管理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切实提高《项目和资金的—规范: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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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 建立?挂钩项?目资金管理考—评机:制每年区财政、国】土资:。源部门向市财政、】国土资源部门报送】挂钩工作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市财!政、国土资源部【门,定期进行检查对挂】钩,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工】作成效突出的优【先安排下年》度预算对《虚报:工,程进度、截留、【挪用、挤占、抵【扣资金的除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外要全额《追回已拨付的资金并!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由【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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