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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莱芜市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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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财》政局:、高新区财政局、】各国土资源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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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工作《。的通:。知(莱政发[2【007?]35号)规—定我们制定了莱芜市!。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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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七年六月八日!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以下简《称挂钩)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山东】省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管—理办法(鲁国土资发!〔2006》〕111号)和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工作的通知(—莱政发〔2007〕!35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办,。法所称挂钩》项,目资金是指市—政府使?用挂钩周转指—标审批非农业建设】用地依法《收缴的各项土地收费!和土:地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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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挂【钩项目?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一】)耕地开垦》费用挂钩周转指标审!批建设用地按规【定标准收取的耕地开!垦费;
!(二:)建设?。用地:指标有偿使用费使】。用挂钩周转指标【审批建设用地—按每亩30》。00元标《准收取的建设用【地指标有偿使—用费;
— ?(三)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使》用挂钩周转指标审】。批建设用《地按规定标准收【取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 :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使用挂《。钩周转?指标审批出让(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入《扣除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支农支出中按规定】提取: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其他支出后的土!地收益
【 (五)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使用挂钩》周转指标审批的集体!建设用地《按规定收取的土地流!转,收,益
(六!)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第》四,条 挂钩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包括
【 (一)原农村建!设用地地上》附,着物的拆迁》补助
(!二)原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补助
第【五条 挂钩—项目资金《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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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上附着物的拆迁补】助标准在原》村建新区安置的拆】迁,1亩原农村建设【用,地补助资金》30:。000元;到城区和!中心镇、《农村新?社区(中心村)建新!区安置的《。按,在原:。村建新?区安置拆迁补—助标准的130%和!110%进行—补助;项目区—被拆迁?的村民不在安置区】内安置而到城区和中!心镇买房的按在原】村建新区安置拆迁补!助标准的150%和!130%《进,行补助
【 (二)土地复垦!补,。助标:准每复垦1亩耕【。地补助资金5000!元
?第,六条 农村—建设用地《的拆:。迁、复垦按土—地复垦项目申报立】项立项报告中按拆】迁、复垦分别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统:一按照莱芜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暂行办法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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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挂钩项目!区原建设用》地拆迁?、复垦补助资金按】立项:确定的工程实—施计划?分年度安排每—年开工时按本年度】应付资金的40【%拨付?启动资金年终经【区级自?验和市级初验完成】年度任?务9:。0%以上的再拨付本!年度应付资》金的:4,0%达不《到年:度,任,。务,90%的《暂不:补助列入下年度拆迁!复垦计划项目总体竣!工并:通,过省级验收确认后拨!付其:余资:金
【对,。到城区和《中心镇?、农村新社区(中】心村)建《新区安?置的:。应补助在原》村建新区安置拆迁补!助,。标,准的30%和10】%,部分待拆迁复—垦完成后由国土资源!部门对规《划设:计,图、区乡证明—、村:申请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认!经市、区《财政审查后拨付应】补助资金
【 , 对不在安—置区安置《而到城区和》中,心镇买房《的应补助在原村建】新区安置拆迁补助】。标准的50%和30!%部分?待拆迁复垦完成并已!入住所购房屋后由国!土资源部门对购房】发,票、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区乡村证【。明,、个人申《请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认经市、区【。财政审查后》拨付应补助》资金
第八条 】 挂钩项目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取实行“国土资!源部门开票》统一:缴入市财政专户财政!。部门设专账核算【”的办法;支—付实行“《区级:报账提?款”的办《法挂钩项目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按预—算和:挂,钩项目进度分批【将资金拨付到区财政!部,门区财政《部门直接支付到【拆,迁复垦的村由村负责!兑付到?。。实施拆迁复垦—的单位或个人
!第九条 《 挂钩?项目资金属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资金管理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各级《。。财政部门要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跟踪问效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 :各级:财政、国土资—源部门按照职—能建立挂钩项目和】资金管理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切实提高项—。目和资金的规范化管!理水平
第—十一条 建立【挂钩项目《资金管?理考:评机制每年区—财政、国土资—源部门向市财—政、国土资源部门报!送挂钩工《作,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市财政、】国土:。资源部?门定期进行检查对】挂钩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工作成效《突出的优先》安排下年度预—算对:虚报工程进》。度、截留、》挪,。用、挤占、抵—扣资金的除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外要》全额追?回已拨付的》资金并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由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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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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