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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莱芜市城建档】案管理办法》 : ,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的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活动 ?。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的】城建档案工作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作为科—学技术事业单位【。承担:日常管理工作 】 第五条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配备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知识和!业务能力的档案【。管理人员 》 第?六条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   (一》),贯彻落实城建档案法!规、规定; —     (二【)收集和保管全市】需,永久:和长:期保管的《城建档案《资料;     !(三)?。对全市城建档—案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监—督; 《    (四—)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地下【管线:。、地:上杆线及地下—设施进行普查建档】对城市地《理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动态维护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地形地》貌,、地下?管线、地上杆—线及地下《。设施档案实施动态管!理;:。     —(五)参《与建:设工程审查发放管线!工程施?工许可证《并负责建设工程的】。施工放线、竣—工测量?参,与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 】。    《 (六)根据—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科研及?有关方面的需要【开展城?建档案的开发利【用服务 第七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下列档【。案属于城建档案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统?一收存     !。(一)城市》基础资?料包括城市历史【沿革、行政区划【、人口情况及城市】经济、科技、文【教、卫生、土地、】资源、环《境、地名、》地质:、地震?、水:文、:气象:、灾害、统计等【资料;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政【策法规、科研成果等!。资料  》   (二)城市勘!测、设计资料包括各!种比:。。例尺的地形图、【航测:图、管线图各种地】形、地貌、控制点】、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等方面的测量成!。果、图表和文字资】料 ?    (三)城】市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地上、】地,下管线及地下设【。施工程)档案包括各!类建设工程》的建设依据性文件】、,施工技术资》料、竣工测绘资【料及竣?工图等 —。    1.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   ?包括工厂、矿山【(井)、电》站、仓库等建筑工】程党、政、军、【。科研:机关的办公楼、【礼堂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文化宫、青少年【宫、俱乐部、展【览馆、医院、学校】、宾:。馆、:旅游建筑《、,商店等主要建筑工】程和:住宅工程 》 ,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包括城市道路、桥】。梁、涵洞、隧道、河!道、防洪堤坝等工程!。 :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 包括给】水、排水、供—气、供?热、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照明、—市容:环境卫生《设施等工程 —     4.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工程《。     包【括公路、铁》路,的线路、站场、桥】梁等:工程:    》 5.?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    】 ,包括城市《绿,化、公园《、苗圃、《古建筑、庙宇—、楼阁、《文物古?迹、纪念《性建:筑物、构筑》。物、城市标志性【设施:、观赏游览设—施及:城市雕塑设施工【程     6.!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    】 7.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 , ,    (四—),建设系统形成的城市!规划、设计、建筑】业,管理、工《程质量监《督、工程造价—管理、工程》招投标管理、房地产!管理、市政公用事】业、园?林、风景名》胜、环境卫》生、城市拆迁、【城建监?察、村镇建设等【方面的业务技术【。和业务管理档案【 第八》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形成—的城建档案的管理】并按规定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 】第九条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和各主!管部: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竣工图的编》制工作建《设单:位在签?。定施工合同时应【明,确规定编制竣工档】。案的责任《和内容?。 第十《条建没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与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签订【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合同书没【有,签订的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管理、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工程—施,工区域?的地下管线图以【便,采取措施确保地下】管线、地下设—施的安?全,运行:没有查询地下管【。线图即盲目开工引】起事故?的由建设单位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 第十二《条,所有建设《工程待规划部门规划!。定点后必须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按规定的技术—标准组织施工放【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地下管线工—程管:线铺:设后覆土前各建设单!位应:及,。时通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进行竣工测量 !     建筑物拆!迁后城市拆迁—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进?行测量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将《测绘:的有:关数据录《入城市?地理信息管理系【统对城?市地形图和管—线,图进行修《改,确保地形《图,和管线图始终反【映现状?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综合!验收前建设》单,位应通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竣:工档案先行验—收竣工档《案不合格的》不进行综合》验收:验收结束《后,建设单位须将工【程竣:工档案按规范要【求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并领取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未【取得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予核发工程质量等级!证明 ?。    《 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办理房屋确权发证!手续时将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作!为房屋确权发—证的:依据:之一凡无此证书的不!予确权发证 【。 第十四条 —。 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改造、扩建或者对重!要部位进行维修【的应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竣工—。档,案 第十—五条城市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种管线凡无竣—工档案或竣工档【案不完整、不准确的!限期由产权单—位进行补测、补绘并!将补测、补绘的【档案及时报送—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 第十六条城市基!础资料、《城市勘测设》计资料、建设系【统形成的业务技【术和业务管理档【案应自档案形成【。。之日起二年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第十七条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的档案必须是—原,件应完整、准确、图!形清晰、字迹工【整并经档案形成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 第十八条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收存的档案—应及时登记、整理】、编制检索工具【确保档案的安—全城建档案的管理】应逐:。步采用新《技术、新设备逐步实!现城:建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 ! 第十九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以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有计划地—编纂档案资料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 第二十【条城建档案的利【用实行无偿、有偿】两种服务《 :    《(,一)凡利用本单位或!个人:形成、移交》、,捐,赠、:寄存的档案及上【级机关?因工作?需要查?考利用档案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无偿!提,供     【(二)单位》和个人为落实房产】、地产、财产—、债务、债权—和解决?纠纷进行《生产建?设或其他营》利,性、商业《性活动以及进行【汇编、出版等利【用档案?的实行有偿》服务 第—二十一条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实行有偿《服务时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的有:偿服务费用于—发展城?建档案事业 【。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行为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对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并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单位给予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个人给】予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执行城?建档:案,法律、?法规不按规定编报、!移交城?建档案的; 【 ,   (二)城建】档案工作人员及有】关单位工《作人员不《。按照城建档》案管理?的有关程序办事【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城建档【案损失的;》     (三)!编报不真实、不完】。整的:竣工档案或》涂改、伪造档案的;! :。    《(四)不《查,阅城建档《案违章施工》造成损?失,的; 《    (五)将】重要城建档案据为】已有或丢失、损坏】、出卖重要城建档】案的; 》  :  (六)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莱芜!市城建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莱政发[19】。93]15》号文:。件)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