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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莱芜市城建!档案管理办法 【。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的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活动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的城建—档案工作《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作为:科学:技术事业单位承【担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配】备,。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知识和业务能力的】档案管理人员 】。 第六条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   ?。  (一《),贯,彻落实城建》档案法规、》规定; 《。     (二)】收集和保管全市【需永久和长期保管】的城:建,档案资料; 【。    (三)对】全市城建档案—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监督; !    (四—),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地下管线、地【上,杆线及地下设—施进行普查建档对城!市地理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动态维—护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地形?地貌、地下》管线、地上杆线及地!下,设施档?案,实施动态管理—;     (】五):参与建设《。工程:。审查发?放管线工程》施工许可证并—负责:建设工程《的施:工放线?、竣工测量参与【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 《     (—六)根据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科研及有《关方面的需要开展城!建档案的开发利用服!务 第七—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下列档案属于—城,建档案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统:一收存 》    (一)【城市基础资料—包括城市历史沿革、!行政区划《。、人口情况》及城市经济》、科技、文教、卫生!、土地、资源、【环境、?地名、地质、—。地震、水文、—气象、?灾害、?统计等资料;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政策法》规,、科:研成:果等资料 —    (二—)城市勘测、设【计资料包括各种比例!尺的地形图、—航测图、管线图【各种地形、地—貌、控制点》、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等方面的测量成】果、图表和文字资】料  《   (三)—城市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地上、地下】管,。线及地下设施工程】),档案包?括各类建设工程的建!设依据性文件、施工!技术资?。料、竣工测绘资【料及:竣工图等   !  1.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   ?。。  :包括工厂《、矿山(《井)、电站、仓库】等建筑工程党、政】、军、?科研机关的办公楼】、礼堂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文化宫、青!少年宫、俱乐—部、展览馆、医【院、学校、》宾馆、旅游》建筑、商店等主要】建筑:工,程,和住宅工程  】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包括城—市道路、桥梁、涵】洞、隧道、河—道、防洪堤坝等工程! :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 包括给水—、,排水、供气、供【热、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照明、市容环境【卫生设施等》工程 ?。     4.【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工程— ,   ?  包括公路、【铁,路的:线路、站场》、桥梁等工程 】    《5.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  》 ,  包括城》市绿化、公》。园、苗圃、古—建筑、庙宇、楼阁、!文,物古迹?、纪念性建筑物、】构筑物、《城市:标志性设施、观赏】游览设施《及城市雕塑设施工】程     【6.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 【     7—.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    (四—)建设系统》。形成:的城市规划、设计】、,。建筑:业管理?、工程质量监督、】工,程造价管理、工程】招投标管理、房地】产管理、市政—。公用事业、园林、风!景名胜、环境卫【生、城市《拆迁、城建监察【。、村镇建设等方【。面的业务技术和业】务管理档案 】第八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形成的城建档】案的管理并按规【定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 第!九条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和各主管《部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竣工图的编制工【作,建,设单位在签定施工】合同时应明确规【定编制竣《工档案的责任和内容! 第?十条建?没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与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签订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合同书!没有:。签订的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管《理、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工程施》。工区域的地》下管线图以便采【取措施确保地下【管线、地下设施的】安全运?。行没有查询》地下管线图即盲目开!工引起?事故:的由建?设单位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所!有建设工程待规划】部门规?划定点后必》须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按规定的!技术标准组》织,施,工放: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地下管线》工程管线铺》设,后覆土前各建设【单位应及时通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进行?竣工测量   】  建筑物拆—迁后:。城市拆迁《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进》行,测量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将测绘的有关】数据录入城市地理】信息管?理系统对城》市地形图《和管:线,图进:行,。修,。改确保地形图—和管线图始终—反映现状 —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综》合验收前建设单位应!通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竣工档案《先行验收竣工—档,案不合格的》不进行综合验收验】收结束后建设单位须!将工程竣工档案按】规范要?求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并领取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未:取得: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予核发工《程质量等级》证明 ?     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办理房屋确权—发证手续《时将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作为房!屋确权发证的依【据之一凡无此证【书的不予确权发【证 第》十四条 《 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改造、扩建】或者对重要部—位进行维修》的应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竣工档案— 第十五—条城市?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种管线凡【无竣工档案或竣工档!案不完整、不准确的!限期由产权单位进行!。补测、补绘并将【补测、补绘的档【案,及时:报送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城市基础资!料、城市勘测设【计资料、建设系统】形成的业务技术【。和业务管理档—案应自档案》形成之?日起二年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 ,第十七条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的档:案,必须是原件应—完整、准确、图形】清晰、?。字迹工整并经档【案形成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 !第,十八条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收?存的:档案应及时登记、整!理、编制检索工具】确保档案的》安全城?建档案的管》理应逐步采》。用,新技术、《新,设备逐步实现城建】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 【 :第十九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以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有计划】地编纂档案资料【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 ? 第二十条—城建档案的利用实】行无偿?、有偿两种服务【。。     (【一)凡利用本单【位,或个人?形成:、移交、捐赠、寄存!的档案?及上级机《关因工作需要—查考利用档案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无:偿提供    】 (:二,),单位:。和个人为落实—房产:、地产、财》产、债务、债权【。和,解决纠纷进行—。生产建设《。。或其他营利性、商业!性活动以及进—行,汇编:、出版等《利用档案的实行【有偿服务 第】二十一条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实行有—偿服务时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的有偿服务—费,用于发展城》建档案?事业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行为《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对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并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单位【。给予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个人?给,予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执行《城建档案法律—、法规不按规定【编报、移交城建档】案的:;  《   (二》)城建档案工作人员!及有关单位工作人】员不按?照城建档案管理的】。有关程?序办:事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城建档案损失的】; :。  :   (三》)编报不真》实、不完整的竣【工档案或涂改、【伪,造,档案的; 》     (四【)不查阅城建—档案违章施工造成】损失:的;     】(五)将重要城建】档,案据为?。。。已有或丢失、损坏】、出:卖重要?。城建档案的;  !   (六》),。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莱芜市?城,建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莱政发[】1993]》15号文《件,)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