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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城】建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的—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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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活动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的城建档案!工作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作【。为,科学技?术事业单位承担【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配备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知识和业务能!力的档案管理人【员
第六条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城建档案法规、】规定;
— (二)收【。集,和保管全市需永久和!长期保管的城—。建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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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全市!城建档?案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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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地《下管:线、地?上杆线及地下设【施进行普查建档对】城,市地理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动《态维护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地形地貌!、地下管线》、地:上杆线及地下设【。施档案实施动—态管理?;
《 (五)参【与建设工程审查发】放管线工程施工许可!证并负?责建设工程的施【工放线、竣工测量参!与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
》 (六)根据【。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科【研,及有关方面》的需要开展城—建档案的《开,发利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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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下列】。档案属于《城建档案《。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统一收存
】 (《一):城,市基础资《料包括城《市历:史沿:。革、:行政区划、人—口情况?。及城市经济、—科技:、文教、卫》生、土地、》资源、环《境、地名、地质、地!震、水文、气象、】灾害:、统:计等资料;》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政策法规、科【研成果等资料
】 (》二)城市勘》测、设计资料—包,括各种比例尺—的地形图、航测图、!管线图各《种地形?、地貌、控制点、】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等方面的!。测量:成,果、图表和文字资料!
《 (三)城市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地上—、地下管线》及地下设施工程)】档案包括各类建设工!程,的建:设依据性《文件、施工技—术资料、竣工测绘】资料及竣工》图等
《 1.【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 包括工【厂、矿?山,。(井)?、电站、仓库—等建:筑工程?。党、政、军、—科研机关《的办公楼、礼堂【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文化宫、青少—年,宫、俱乐《部、展览馆、医【院、学校《、宾馆、旅游建筑、!商店等主要建筑工程!和住宅工程
】 ,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包【。括城市道路、桥梁、!涵洞、隧道》、河道?、防洪堤坝等—工程
《 :。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
包括给水、排】水、供?气,、供:热、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照明、《市容环境卫》。生设施等工程
】 , 4《。.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工,程
【包括公路、铁路【的线路、站》场、桥梁等工程
! 《5.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
》 ?。。 ,。包括:城,市绿化、公园、苗】圃、古建筑、庙宇】、楼阁、文》物古迹、纪》念性建筑《物、:构筑物、城市标【志性设?施、观赏游览—设施及城市雕—塑,设,施工程
!6.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
】 7《.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四)建设《系,统形成?的城市?规划、?设计、建筑业管理、!。工程质?量监督、工程造价】管理、工程》招投标管《理、房地产管理、】市政公用事业、园林!、风景?名胜、环境卫生、城!市拆迁?、城建?监察、村镇》建设等方面的—业务技术和业—务管理档《案
第八—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形?成的城建档案的【管理并按规定—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
第!九条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和各主管部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竣!工图的编制》工作建设单位—在签定施工合同时应!明确规定编制竣工】档案的责任和—内容
第十条建】。没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与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签订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合同书】没有签订《的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管理、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工—程施工区域的地下管!线图以便采取措施确!保地下管线、地【下设施的安全运行没!有查询地下管线图即!盲目开工引起—事故的由建》设单位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所有建设工程—待规划部门规划定】点后必须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按规定的技术标!准组织施工放—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地下管线工程管线铺!设后覆土前各建【设单:位应:及时:通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进行《竣工测量
【 建筑物—。拆迁后城《市,拆迁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进行测量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将【测绘的有关数—据录入城市地理信】息管:理系统对城市—地形图和管线图进】行修改确保地—形图和管《线图始终反》映现状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综合验收—前建设单《位应通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竣工档案先【行验收竣工档案不合!格的不进《行综合验收验收【结束后建设单位【须将工程竣工档案按!规范要求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并领取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未!取得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予《核发工程《质量等级证明
! , ,。 ,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办理?房屋确权发》证手续时将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作为房!。屋,确权发证的》。依据之一凡》无此:证书的?不予确权发证
】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改造、扩建或!者对重?要部位?进行维修的应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竣?。工档案
第【十五:条城市?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种管线凡无!竣工档案或竣工档案!。不完:整、不准确的限期由!产权单位进行补【测、补绘《并将补测、》补绘的档案及时报】送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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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城,市基础资料、—城市:。勘测设计《资,料、建设系统形【成的业务《技术和?业务管?。理档案应自档案形成!之日起二《年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第!十七条?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的档案必须【。是原:件应完整《、准确、图形清【晰、字迹《工整:。并经档案《形成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
第】十八条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收存的档案—应及时?登记:、整理?、编制检《索工:具确保档案的安全城!建,档案的管理应逐【步采用新技》术、新设备》逐步实现城建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
》第十九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以?。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有计【划地编?纂档案资料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
! 第二十《条城建档案》的利用实行无—偿、有?偿,两种服务
— (》一)凡利用本单位或!个人形成、移—交、:捐赠、寄存》的档案?及上级机关因—工作需要查考利用】。档案: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无偿提供
】 ,。 (二)单位和个!人为落实房产、【地产、财产、债务、!债权和解决纠—。纷进行生产》建设或其他》营利性、商业性【活动以及《进行汇编、》出版等利《用档案的实行有【偿服务
》 ,第二:十一条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实,行有偿服务时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的有偿【服务费用于发展城】建档案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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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有下列行为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对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并】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单位给予!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个人—给予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执行—城建档案法》律、法规不按规定】。编报、移《交城建档案的—;
(二!),城建档案工作人员及!有关单位工》作人员不按照城【建档案管理的有【关程:序办事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城建档案损!失的;
— (三)编报】不真实、不》完整的竣工档—案或涂改《、伪造档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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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查,阅城建档案违章施】工,造成损?失,。的;
【。 (五?。)将重要城建档案据!为已有或丢失、【损坏、出卖重要城】。。建档案的;
】 (六》)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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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莱,芜市城建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莱政发[1【993]1》5,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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