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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莱芜市城建档案管!理办法 》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的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活动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的城建档】案工作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作为:。科学技术《事业单位承担—。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配备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知识和业务!能力的档案管理人员! 第六条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 ,  (一《)贯彻落实城建档】案法规、规》定; 《    (二—)收集?和保管全市需永久和!长期:。保管的城建档案资料!。;     (】三)对全市城建【档案: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监督?;,    》 (四)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地,下,管线、地上杆线及】地下设?施进行普查建档对城!市地:理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动态维护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地形地貌、!地下管线《、地上杆线及地【。下设施档案》实施动态管理—;    — (五)《参与建?。设工程审查发放【管线工程施工许可】证并负责建设工程】的施工放线、竣【工测量参与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   【  (六)》根据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科研及有关方面【的需:要开展城建档—案的开发利用—。服务 第—七,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下列档案《属于城建档案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统!一收存  —   (一)城【市基础资料包括城】市,历史:沿革、行政》区划、人口情况及城!市经济?、科技、文》教、卫生、土地、资!源,、环境、《地名、地质、地震、!水文、气象》、,灾害、统计》等资料;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政策法规】、科研成果》等资料?   《  :(,。二)城市《勘测、设计》资料包括各种比例尺!的地形图、》航测图、《管线:图各种地形、—。地貌、控制点、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等方面!的测量成果、图表】和文字资料  】   (《三,)城市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地上《、地下管《线及地下设》施工程)档案包括各!类建设工程的—建设依据性》文,件、施工技》术,资料、竣工》测绘资料及竣—。工图等  【   1.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  包括工厂、【。矿山(井)、电【站、仓库《等建筑工《。程党、政《、军:、科研机关的办【公,。楼、礼堂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文化宫、!青少年?宫、俱乐《。部、展览馆、医院】、学校、宾馆、【旅,游建筑、《。商店等主《要建筑工程》。和住宅工程  】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  包括城市道【路、桥梁、涵—洞,、隧道、河道、【防洪堤坝等工—。。程    —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 包—括给水、排水、供气!、供:热、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照明、】市容环境卫生—设施等工程  】  : 4.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工程 】。     包—括公:路、铁路的线路、站!场、桥梁等工程 】    《 5.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 《    包》括城市绿化、—公园、苗《圃、古建筑、庙【宇、楼阁、》文物古迹《、纪念性《建筑物、构》筑物:、城:市标志?性设施、《观赏游览《设施及城市雕塑设施!工,程, ,  :   6.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     —7.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 ,(四)?建设系统形成的城市!规划、设计》、建筑业管》理、:工程质量《监督:、工程?。造价管?理、工程《招投标管理、—房,地产:管理、市政公用事】业、园林、风—景名胜?、环境卫生》、城市拆迁、城建监!察、:村,镇建设等方面的业】务技术和业务管理档!案 : 第?八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形成的城建档案】的管理并按》规定: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 — 第九条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和:各主管部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竣工图的编制—工作建设《单位在签定施—工合同时应明确规】定编制?竣工:档案的责任和内容】 第十条建—没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与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签订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合同!书没有签订》。的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管理、—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工程【施工区域的地下管线!图以便采取》。措施确保地下管线、!地下设施《的安全运行没有查询!地下:管线:图,即盲目?开工引起《事故的由建设—单位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所有—建设工程《。待规划部门规划【定点后?必须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按规—定的:技术标准组织施工】放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地下管线【工程:管线铺设后》覆土前各建设单【位应及时通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进行竣工测量 】    《 建筑物拆迁—后城市拆迁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进行测量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将测绘的有关数【据录:入城市地理信息管】。理系统?对城市地《形图和管线》。图进行修改》确保地形图和管【线图:始,终反映现状 【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综合验收前建设】单,位应通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竣!工档案先行》验收竣工档案不合格!的不进行综合—验收验收结》束后建设单位—。须将工程竣工档案】按规范要求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并领取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未取得》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予!核发工程质量等级证!明     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办理房屋确权—发证:手续时将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作为房屋确权!发证的?依据之一凡无—此证书的不予—确权发证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改造、《扩建或者对重要部】位,进行维修的》应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竣工档案》 第十》五条:城市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种!管线凡无竣工档案】或,。竣工:档案:不完整?。、不准?确的限期由产权【单位进行补测、【补,绘,并将补测《、补绘的档》案及时报送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城市基—础资料、城市勘测设!计资料、建设系【统形成?的,业务技?。。术和业务管理档【案应自档案形成之日!起二年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第十【七条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的档案必须是原】件应:完整、准确、—图形清晰《、字迹工整并经档案!。。形成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 第十八条】。。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收存【的档案?应及时登记、整理、!编,制检索工具确保档】案,的安全?。城,建档案的《管理应逐步采用新技!术、新设备逐—步实:现,城建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 第十!九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以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有—计,。划地编纂档》案,资料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 第二!十条城建《档案的利用实行无偿!、有偿两种服—务 ?    (》一)凡利用本—单位或个人形成、】移交、捐赠、寄【存的档案及上级【机关因工作需—要查考利用档案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无—偿提供     !(二)单位和个人】为,落实房产、》。。地产、财产、债务、!。债,权和解?决纠纷进行生产【建设或其他营利【性、商业性活动以及!进,行汇编、出版等利用!档案的实行有偿服】务 ? 第二十一条—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实行:有,偿服务?。时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的有偿?服务费用于发展【城建档案事》业,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行为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对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并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单位给予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个人》给予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不》执行城建档案法律】、法规不按规定编】报、移交城》建,档案的; 》   ?。  :(二)城建档案工】作人员及有关—。单位工作人》员不按照城建档案】管理:。的有关程《序办事?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城《建档案损失》的; ?     (三)编!报不真实、不—完整的竣《工档案或涂改、伪造!档,案的; 《     (四)】。不查阅?城建档案《违,章施工造成损失的;! ,    《。 (五)将重要【。城建档?案据为已《有或丢失、损—坏、出卖重要城建档!案的;  —。   (六》)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莱芜市!城建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莱】政发[1993]】15号文件)—同时废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