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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莱芜市城》建档案管理》办法 —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的: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活动?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的《。。城建档案工》作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作为科学技术【事,业单位承担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配备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知识和业务能【力,的,档案管理人员 【 第六条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   (一)贯彻】落实城建档案—法规、规定;—     (【二)收?集和保管全市需永久!和长期保管的城【建档案资《料;  》   (三)—对全市城建档案【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监督; 【     (四)】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地!。下,管,。线、地上杆》线及地下《设施进?行,普,查建档?对城:市地理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动态维】护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地形地《貌、地下管线、地】。上杆线及《。地下设?施档案?实施动?态,。管理;   【  (五)参与【建设工程《审查发放管线工程施!工,许可证并负责建设】工程的施工放线、竣!工测:量参:与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 【    (》六)根据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科》研,及有关方面》的需要开《展城建档案的开【发利用服务 【 第七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下》列档:案属:于城建档案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统一收存 【     (—一)城市基础—资料包括城市历【史沿革、行政区划、!。人口情况及城市经】济、科技、文—教、卫生、土地、资!源、:环境、地名、地质、!地震、水《文、:气象、?灾害、统计等—。资料;?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政策法规、】科研:成果等资料  】   (二)城【市勘:测、设计资料包【括各种比例尺—的地:形图、航测图、管线!图各种地形、地貌】、控制点、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等【方面的测量成果、图!表和文字资料  !   (三)—城市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地上、—地下管线《及地下设《施工程?)档案?包,括,各类:建设工?程,的建设依据性文件、!施工:技术:。资,料,、竣工测绘资料及竣!工图等   】  1.《。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     包括工】厂、矿山(井)、】电,站、仓库等》。建筑工程党》、政、军、科—研机关的办公楼、】礼堂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文》化宫、青《少年宫、俱乐部【、展览馆、》医院、学《。校、宾馆、旅—游建筑?、商店等主要建筑】工程和住宅工程 】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包括城市道路】、桥梁、涵洞、【隧道、河《道、防洪堤》坝等工程  【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 ! ,包括给水、排水、】供气、供热》、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照明【、,市容环境卫生—设施等工程 —     》4,.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工程    】 包括公路、铁路的!线路、站场》、桥梁等工程 【    《 5.?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     包!括城市绿化、公园】、苗圃、古建筑、庙!宇、楼阁、文物古】迹、纪念《。性建:筑物、构筑物、【城,市标:志,性设施、《观赏游览《设,施及城市雕塑—设施工程   】。  6?.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  !   7.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  :   (四)建设系!统形成的城市—规划、设计、建【筑业管理、工程【质量监督、工—程造价管理、工程】招投标管理、房地】产管理、《市政:公用事业、园林、风!景名胜、《环境卫生《、城市拆迁、城【建监察、村镇建设】等方面的业务技术和!业务管?。理档案 —第八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形成的城建档!案的管理并按规【定,。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 第九】条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和各主—管,部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竣,工图的编制工作建】设单位在签定—施工合?同时应明确规定编】制竣工档《。案的责任和内—容, 第十条建没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与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签订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合:。同书没有签》订的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管理、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工程施工区域的地下!管线图以便采取措】施确保地下管线【。、地:下设施的安全运【行没有?查询地下管线—图即盲目开工引起事!。。故的由建设单位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 第十二条所有【。建设:工程待?规划部门规》划定点后必须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按规】定的技术标准组织施!。。工放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地下—管线工?程管线铺《设后覆?土前各建设单位【应及:时通: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进行竣工测量 【     建筑物拆!迁后城市拆迁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进行测量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将测绘的有关数据】录入城市地》理信息管理》系统对城市地—形图:和管线?图进行修改确保地形!图,和管线图始终—反映现状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综合!。验,收前建设单位应【通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竣工!档案先行验》收竣工档案》不合格的不进行【综,合验收验收结束【后建设?单位须将《工程竣工档案按规范!要求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并领取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未取得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予核发工程【质量:等级:证,明     【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办理房!屋确权发证手续时】。将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作为房屋确!权发证的依据—之一凡无此证书的】不予:。确权发证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改造、扩建或者!对重要部位》进行维修的》。应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竣!工,档,案 : :第十:五条城?市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种管线凡】无竣工档案或竣【工档:案不完整、不准【确的:限期由产权单位【进行补测、补—。。绘并将补测、补【绘的档?。案及时报送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城市基础资料、城市!勘,测设计资料、建【设,系统形成的》业务技术和》业务:管理档案应自档案形!成之日起二年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 ,第十七条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的档案必须是原【件应完整、准—。确、图?形清晰、字迹—工整并经档案—形成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 第十八条】。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收存的档案应—及时登记、整理、编!。。制检索工具确保【档案的安全城—。建档:案的:管理应逐步采用新】技,术、:新设:。备逐步实现城建【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 第十九!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以,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有计划地编纂—。档案资料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 第二》十条城建档》案,的利:用实行无偿、有偿两!种服务 》    (一)【凡,利用本单位或—个人形成、移交、】捐赠:。、寄存的档》。案,及,上级机关因工作【需要查考利》用档案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无偿提】供    — (二)单》位和个人为》。落实房产、地产、财!产、债务、债权和解!决纠纷进行生产建设!或其他?营,利性、?商业性活动以及【进行汇编、出—版等利用档案的实行!有偿服务《 第《二十一条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实行有》偿服务?时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的】有偿服务《费用于发展城—。建档:案事业? ,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行为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对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并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单位给予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个《人给予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执行城建档案!法律、法规不按规定!编报、移交城建【档案的; 》     (二)】城建档案《工作:人员及有关》单位:工作人员不按—照城建档案管理的有!关程序?办事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城!。建档:案损失?。的;     (!三)编报不真实、不!完,整的竣工《档案或?涂,改,、伪造档《案的;  —   (四)不查阅!城建档案违章—施工:造成损失的;—    》 (:五)将重要城建【档案据为已有或丢失!、,损坏、出卖》重要城建《档案的;  【   (六)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莱芜市城建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莱政!发[1993]15!号,文件)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