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莱芜《市行政审批实施办法!
颁布单】位 莱芜市人民政府!
? ,
? 颁布时间 20】02-06-29】。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保】障,全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山东省行政】审批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行政机关【、依法授《权,或经行政《机关委托行使行政】。审批权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审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均应】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行》政审批应遵》循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原则
】第四条?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外其他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审批
第五条【 行政审批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内容!、条件、程序和时】限行政审批事—项涉及收《费的应当《。一并公布收》费项:目,的依据、范》围、收费标准等
!。第六条 行政—审批:机关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应当"一个窗!口":办公实行首问负责制!对多个审批》事项:相关联的或者—一个审批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应当实行—“一站式”》联合办公制度由主办!。部门统一受理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审批
】
第七条 行政【。审批机关《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相对人—)的行政审批申请后!根据法定《条件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不能:。当场作出《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对《不予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第八条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审,批中不得《。非法收取费用或者】谋取非法《。利益;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必须具《备一定业《务技能方《可申领有关证—照的外不得强—制实施培训
第】九条凡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机关一律不得继【续审批违法实施行政!审批的该行政—审批:行,为无效因实》施无:效审批造《成相对?人损:失的实?施审批的机》关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行》政审批?。机关应?当建:立行之?有效的内部监管制】度严格落实监—。管措施明《确审批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实行审批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一条 行政审批机关!。应当保证相》对人依法行使对【行政审批的监督【权相对人对》行政审批《提出异议《的行政审《批机关必须》作出书?面说明并《告之相?对人有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权利;相对人】对行政审批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行举报!、,投诉的行政审批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以适当《。方式回复举报人【、投诉?人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制度及!。时查处和纠正违反行!政审批管《。理规定的行为
【
第十三条 政府法!制部门发现下级或者!本级政府工作—部门违反行政审批】管理规?定的应当向同级监察!部门提?出处理建议行—政监察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十四【条 违反行政—审批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擅:。自设立或实施行政】审批的;
!
(二?)符合法定审批条件!拒绝审批申请—或不予?。答复的;
】
(三《)推诿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时间【给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
,。
(四)借行!政审批向《相对人索《取财物的;》
(五)【在行政?审批工作中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第十五条 违反!行政审批《规定强制实施培训】、非法收取费用或】者,谋取非?法利益?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非法收取的费【用退:还相对人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贪—污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二0【0,二年六?月二十九《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