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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行政审批—实施办法
!颁布单位 莱芜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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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时间 200【2-0?6-2?9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保障全【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山东省行政审—批,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行—政机关、依法—授权:。或经行政机》关委托行使行政【审批权?。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审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均应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行政审批应—遵循: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原则
《第四条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外其他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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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行政审批】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内容、【条件、程《序和时限《行政审批《事项:涉及收费的》应当一?并公布收费项目的】依,据、范围、》收费标准等
第六!条 行?政审批机关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应当"一个—窗口"办《公实:行首问?负责制对多个—审批事项相》关联的或者一个审】。批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应当实行“一站【式”联合办公制度由!主办部门统一—受理: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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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行政审批机关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相对—人)的行政》审批申?请后根据法》定条件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不能当场作出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对不予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第八【。。条,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审批中不得非—法收取费用或—者谋取非《。法利益?;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必《须具:备一定业务技能方可!。申领有?关证照的外不—得强制实施培训
!第九条?凡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机关一律不得继【续审批违《法实施行政》审批:的该行政审批行为无!效因实?施无效审批造成【。相对人损失的实【。施审批的机》关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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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行政审批《机关应当建立行之有!效的内部监管制度严!格落实监管措施明】确审批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实行审批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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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行政审!批机关应当保证【相,对,人依法行使对行政审!批的:。。监督:权相对人对行政【审批提出异议的行政!审批机?关必须作出书面【说明:并告之相对人有【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权利;相对—人对行政《。。审批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行举报】、投:。诉的行?政审批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以适当方!式回复举报人、投诉!。人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制:度及时?查处和纠正》。违,反行政审批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三条—。 政府法制》部,门发现下级或者【本级政府《工作部门违反行【政审:批管理规定的应当向!同级监察部门提出处!理建议行政监察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十四条 【。违反:行政审批《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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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擅自设立或实【施行政审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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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符合!法定审批条件拒绝审!批申请?或不予答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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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诿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时间给》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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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借行政审》批向相对人》索取财物的》;
(五【)在行政审批工【作中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第十五条 违—反行政审批规定【强制实?施培训?、非:。。法收取费用或者谋】。取非:法利益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非法收取】的费用退还相—对人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贪》污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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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二00二年六—月二十九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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