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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莱芜市行【政审批实施》办法: 《 颁布?单位 莱芜市人民政!府 《 : 颁布》时间 2002-】06:-29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保?障全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山东省—行政:审,批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行政机关》、依法授权》。或经行?政,。机关委托《行使行政审批权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审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均应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行政审批应遵循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原则】 :第,四条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外其他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审批 第五】条 行政审批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内:容、条?件、程序和时限行政!审批事项涉及—收费的应《当一并公布收—费项:目的依?据、范围《、收费?。标,准等 第六条【。 行:政审批?机关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应当"一》个窗口"办公实【行首:问负责制对多个审批!事项相关联的—或者一?个审批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应:。当实行“一站式”联!合办公制度由主办】部门:。统,一受理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审批 —第七条 行政审批】机关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相对人)的】行政审批申请后【根据:法定条件《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不!能当场作出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对不予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第八条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审批中》不得:非法收取费》用,或者谋?取非法利益;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必》须具备一定业务技】能方可申领有—关证照的外》不,得强制实施》培训 第九条凡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机关》一律不得《。继,续审批违法实施行】。政审批的该行政审批!。行为无效因实—施无效审批造成相对!。人损失的实》施审批的机关—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行政审批机关【应当:建立行之《有效的内部监管【制度严?格落实监管》。措施:明确审批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实行?。审批责任追究制【度 : ,。第十一条 》行政审批《。机关应当保证相对人!。依法行使对行政【审批:的监督权相》。对人对行政审—。批提出?。异,议的行政审批机关必!须作:出书面?说明并告之相对人】有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权利;相!对人对行政审批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行举报、!投诉的行《政审批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以—适当方式回复—举报人、投诉人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制度及时】查处和纠正违—反行政审批》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三条 】政府法制部门发现下!级或者本级政府工】作部门违反》行政:审批管理《。规定的应当向同【级监察部门提出处理!建议行政监察—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十四—。条 违反行》政审批?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一)擅【自设立或实施—行政审批的》。;  《。。 , :(二)符合》法定:审批条件拒绝审批申!。请或不予答复的;】  ?  (《三)推诿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时间给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 (?。。四)借行政》审批向?。相,对人索取财物—的,;,   (五)【在行政审《批工作?中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第十五?条 违反行政审批规!定强制实施培训、】非法收取《费用或者谋》。取非法利益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非法收】取,的费:用退还相《对人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贪污—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二!00二年六》月二十九《。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