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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莱芜市行政审批】实施办法 》 颁布单位 !。莱芜市人民》政府 ! 颁布时间 —200?2-06-29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保障:全,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山东《省行政审批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行政—机关、依法授权或经!行政机?关委:托行使?行政审批权》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审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均【应严格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行政审批应遵】循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原—则 :。 ,第四条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外其他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审批 第五条 行!政审批?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内容、条!件、程序和》时限:行政审批事项涉及收!费,的应当一并》公布收费项目的依】据、范围、》收费标准《等 第六条 行】政审批机关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应当"一》个窗口"办公实【。行,。首问负?责,制对多个审批事【项相关联《的或者一个审批【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应当实行】“一站式”》。联合办公《制度由主办部—门统一?受理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审批 】第七条 行政—审,批机关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相对人)—的行政审《批申请后根据法【定条件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不能当场《作出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对不予!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第八条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审批中》。不得非法收取费用】或者谋取非法利益;!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必须》具备一定业》务技能方可申—领有关证照的—。外不得强制实施【培,训, 第九条凡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机》关一律不得继—续审批违《法实施行政审—批的该?行政审批行为无【效因实施无效审【批造成相对人损失的!实施审批的机关【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行政《审批机关应当建立行!之有效的内部—监管制度严格落实】监管措施明确审【批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实行审批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一条? 行政审批机—关应当保证相对人依!法行使对行》。政,审批的监督权相对人!对行政审批提出异议!的,行政审批《。机关必须作》出书:面说明并《告之:相对人有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权—。利;:相对人对行政—审批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行举:报,、,投诉的?行政审批《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以适当方式回复举】报人、投诉人—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制度及】时查处和纠正—违,反行政审批》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三条— 政府法制部门【发现下级或》者本级政府工作部】门违反行政审—批管理?规定的应当》向同级监察部门【提出:处理建议行政监察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 第十四条 违反】行政审批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擅!自设立或实施行政审!批的;?   《 (二)符合法定!审批条件拒绝审【批申请或不予—。答复的;   】 (三)推诿【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时间给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四!)借行政审》批向相对人索取【财物的;《   《(五)?在行政审批工作【中,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 第十五条》 违反行政审批规】定强制?实施培训、非法收】取费:。用或者谋取非—法利益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非法!收取的费《用,退还相对人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贪污:给,予行政处分 —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二00】二年六月二十九【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