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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行政审—批实施办法 —
颁布单【位 莱芜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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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时间 2002-】06-29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保障全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山东省行政审—批,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行政机《关、依法授权—或经行政机关委托行!使行政审批》权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审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均【应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行政审《批,应遵循?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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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外其—他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审批
第!五条 行政审批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内容、条件、—程序和?。时限行政审批事项涉!及收费的应当一并公!。布收费项目》的依据、《范,围、收费标》准等
第六条 行!政审批机关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应】当"一个《窗口"办公实行首】问负责制对多—个审批事项相—关联的或《者,一个审批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应当实行“【一站:式”联合办公—制度:由主办部门统一受理!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审批
—第,七条 行政审批【机关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相对人—)的行?政审批申请》后根据法定条件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不能当场作出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对不予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第八》条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审批中不得—。。非法:。收取费用《或者:谋取非法利》益,;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必须:具,备一定业务技能方】可申领有关证照【的,外不得?强制实施培》训
第九条—凡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机关一律不得【继续审批违法—实施行政审》批,的该行政审》批行为无效因实施无!。效审:批,造成相对人损失的】实施审批的机—关,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行政审批机关—应当建立行之有【效的内部监》管,制度严格落实监管措!施明确?审批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实行审批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一条 行政审】批,机关应当保证相对人!依法行使对行政审批!。的,监督权相对人对行】政审:批提出异《议的行政审批—机关必须作出书面】说明并告之相对人有!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权利;相对】人对行政审批—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行举报、投】诉的行?政审批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以适当方》式,回复举?报人、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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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制度》及时查处和纠正违反!。。。行政审批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三条 !政府法制部门—发现下级或者本级】政府工作部》门违反行政》审批管理规定—的应当向同级监【察部门提出处理建】议行政监察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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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违反行政审批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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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擅自—设立或实施行—政审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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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符合法定审批【条件拒绝审批—申请或不予答复的】;
【(三)推《诿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时间给?。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四!)借行政审》批向:相对人索取财物的;!
《(五)在行》政审批工作》中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第十五【条 违反行政—。审批:规定强制实》施培训、非法收【取费用?或者:谋取非法利益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非法收取的》。费,用退:。还相:对人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贪污【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二0《0,二年六月《二十九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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