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莱【芜市行?。政审批实施办法【。
颁布【单位 莱《芜市人民政府
! ,。
,
: 颁布时《间 2?002-06-【29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保:障全: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山:东省行政审批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行!政机关、依法—授权或经《行政机关委托行使行!政审批权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审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均应?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行《政,审批应遵循》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原则
》第四条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外其他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审批?
第五条 行政】审批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内容》、条件、程序和时限!行政审批事项涉及收!费的应当一并公布收!费项:目的依据《、范围、《收费标准等
第】六条 行《政审批机关》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应当【"一个窗口"办公实!行首问负责制对多个!审批事项《相关联的或者一【个审批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应当实行“】一站:式”联合《办公制度由主办部】门,统一:受理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审批《
第七《条 行政《审批机关《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相对!人)的行政审—批申请?后根据法定》条,件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不能当】场作出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对,不,予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
,第八条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审【批中不?。得非法收取费用或者!谋取非法《利益;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必须具?备一定业务技—。能方可?申,领,有关:。证照的外不得强【制实施培训
第】九条凡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机关?一律:不得继续审批—违法实施行政审【批的该行政》审批行?为无效?。因实施无效审批造成!相对人损失的实施】审批的机关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行政】审批机关《应当建立行之有效的!内部监?。管制度严格落实监】管,措施明确审批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实,行审批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一条 行政审】批机关应当保证相对!人依法?行使对行政》审,批的监督权相对人】对行政审批》提出异议《的行政审批》机关必须作出书【面说:明并告?之,相对人有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权《利;相对人对行【政审:批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行举报?、投诉的行政审批】。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以适当】方式回复举报人【、投诉人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制度—及时查处和纠正【违反行政审批—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三条! 政:府,法制部门发现—下级或者本级—政府工作部》门,违,反行政审批管—理规定的应当向同级!监察部门提出—处理建议行政监察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
第十四条 违反行!政审批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擅自设立《或实施行政审—。批,的;
(!二)符合法定审批】条件拒绝审批申【请或:不,予答复的《;
—
(三)推诿—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时间给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四)借行政—审批向相《对人索?取财物的; —
(五)—在行政审批》。工作中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第十五条 违】反行政?审批规定强制实施】培训:、,非法收?取费用或者》谋取非法利益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非法收》取的费用退》。还,相对人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贪污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二00二【。。年六:月,二十九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