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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莱》芜市行政审批实施办!法 颁布】单位 莱芜市人民】政府 【 : 颁布时间 20】02-06-—29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保!障全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山【。东省:行政:审批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行政机关、依法【授权:。或经行政机》关委托行使行政审】批权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审: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均应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行政审【批应遵循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原则 《 第四条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外其他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审批 第五!。条, 行政审《批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内容、!条件、程序和时限】行政审批事项涉【及收:费的应当一并公布收!费项:目的依据、范—。围、收费标准等【 第?六条 行政审批【机关: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应当"】一个窗口"办公实行!首问负责制对多个审!批事项相关》联的或者一个审【批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应:当,实行“一站式”联】合办公制度由主【办,部门统一受》理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审批 第七条 】。行政审批《机关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相】对人)?的行政审《批申请?后根据法定条件【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不能当场作】出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对不》予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第八《条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审批中不得非法收!取费:用或者谋取非法利】益;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必—。须具备一定》。业务技?能方可申领》有关证照的外不【得,强制实施培训 第!九条凡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机关一《律不得继续审批违】。法实施行政》审批的该行政审批】。。行为无效因实—施无效审批造成【相对:。人损失的实施审批】的,机关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行政审批机关应当!建立行?之有效的内》部,监管制度严格落实监!管措施明确审批【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实行审《批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一条 行】。政审:批机:关应当保证相—对,人依法行使对行政】审批的监督权—相对人对行政审批提!出异议的《行政审批《机关必须作出书面说!明并告?之相:。对人有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权利;相对!人对行政审》批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行《举报、投诉的行政】审批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以?适当方?式回复举报人、投】诉人 ?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制度】及时查处和纠正违反!。行政审批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三条 政府》法制部门发现下级或!者本级政府》工作部门违反行【政审批管理规—定的应当向同级【监察部门提》出处理建议行—政监察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十四—条 违?反行政审批》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擅自设立或实施!行政审批的;  !  (《二)符合法定—审批条件拒绝审批申!请或不予答复的; ! ,   (》三):推诿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时间给】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   ? :(四:)借行政审》批向相对人索取【财物的;   (!。五)在行政审—批工作中《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 第十五条 违【反行政审批规—定强制实施培—训,、非法?收取费用《。或者谋取非法利益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非法收取《的费用退还相对人】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贪污《。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二00二年—六月二十九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