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
1 【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