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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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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政府组织编制】和修订报省政府【审批城市规划必须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流域防洪》规,划相衔接
—。第八条? 在城市市》区、近?郊区范围内》应当按下列规定编】制专业、分区和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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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专业规划—编制:任务书?分别编制《专,业规划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政府—审批;
!(二:)城市主次》干道两侧、重要【地,段、成片开发、文】物保护区、旧城改造!等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详细!规划报市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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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市新区、!开,发区: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报?市政府?审批;
(】四,),市区、近郊区—内的村民住》宅建:设、旧?。村改造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编制详细!规划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报市政府审—批
第九条—规划控制区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分区规划工业】区要编制《详细规划报市—政府审批《在分区?规划的基础上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规划控【。制,区内的小《城镇和村庄建设【详细规划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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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城—市专:业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必须符合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和国家及省城市规划!技术规范《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并推】行招标投标制
! 编制城市规!划所必需的》城市勘察《、测量等《基础资料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提供使【用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统一坐标和高【程系统的《地形:图
第十一条 】专业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的局部调整》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重大变更的报市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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