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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规划编【制
第七条】 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政【。。府组织编制和修订】报省政府审》批城:。市规划必须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流域防洪》规划相衔接
第】八条 在城市市【区、:近郊区范围内应当按!下列规定编制专业】。、分区和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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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专业?规划编制任》务书分别编》制专:业规划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政府审批》;
【(二)城市》主次干道两》侧、:重要地段、》成片开发《、文物保护区—、旧城改造》等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详细规划《报,市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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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市《新区、开《发区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报《市政府审批》;
》(四)市区、—近郊区内的》村民住宅建设、旧村!改造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编制】。详细规?。划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报市:政府:审批
第九条【规划控制区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分区规划工—。业区要编《制详:细规划?报市政府审批—在分区规划的基础上!。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规划控制区内的【小城镇和村庄建设详!细规划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 !。城市专业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必须符合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和国—家及省城市规划【技术规范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并推!行招标投标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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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城市?。规划所必需的城市勘!察、测量等基础资料!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提供使】。。用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统【一坐标和高》程系:统的:地形图
第—十一条 专业—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的局部调整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重大变更的报市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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