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四章 《监督管理 【 第二十二条 【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宣【传、普及建》。筑安全生产知识【对,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措?施和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将检查》结果存入安全监督管!理,档案对安全生—产不合格的可—以依法提出不予【晋,。升,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不合格的《处理意见 第二!十四:条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施工单位—使用的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验发现技术指标】或者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责令施【工单:。位停止?使用限期整》改和维修 — 第二?十五条 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履行执法职责进【入施工现场时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非行政执法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照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   (》一)未按规定办【理安全报监手—续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二,)对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三!)施工中发》生建筑安《全事故以《。及发:生建筑安全》事,故未及时采取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报告情况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责,令停业整顿》 第二十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