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四章 监】。督管理 《 第《二十二条 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宣,传、普?及,建筑安全生产知识对!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措施和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将—检查结果存》入安全监督管理档】案对安?全生产不合格的可】以依法提《出不予晋升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不合格—的处理意见 】。第二十四条》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施工】单位使用的》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验发》现,技术指标《或者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责令施工单位停止使!用限期?整改和维修 】第二十?五条 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履行执法职责进入】施工现场时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非行《政执法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照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    —(,一):未按规定办理安【全报监手续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二)对】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 (三)施工中发】生建筑安全事故以及!发,生建筑安全事故【未及时采取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报:告情况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责令停业整!。顿 第二十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