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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中所称城市绿—地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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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共绿地【是,指向公?众开放?的各类公园、—道路绿地和广场绿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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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位附属【绿地:是,指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管辖内的环境绿】化用地;《
—(三)居住区绿地】是指居住区、—居住小区内的—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建筑附设绿—地、别墅庭院绿地和!道路绿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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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产绿地是指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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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防护绿地是指以隔离!、卫生、安全为目】的的林带和》块,状绿化?用地;
【(六)风景林—地是指依托自然地】貌、美化和改善城】市,环境的?林地和风景区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按—泰政办发〔1993!〕78号文》关于市政府行政【性规章?。解释权限和程序问题!的通知规定》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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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泰安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泰!安市人民政》府〔:199?2〕第23号令【。)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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