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
贵阳】市人民政府令—
,
第1?号
贵】阳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3!月2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第一条 !为加强停《车场(库)的建【设和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状况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库)》。的规划、《建设、使用及管理】
? , 公共交通】车辆:停车场、道路客货】运输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 第三条 —公安机关是停车场(!库)的监督管理部】门其所属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停车场(【库)的日常工作
! 规划、!建设:。、城管、交通、工商!、物价、税》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停车场(库)的管理!工作
?
?
: 第四条 县】级以上?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会同公安!、建设?、城管、《土,地等部?门,编制停车场(库)专!项规划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停车场(库!)的专项规划应当】与,道路交通《发展相协调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公共停车场】(库)
》 —公共停车场(—库)专项规》划确定的停车场(】库)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不得改变用】途
【 第五条 —。 鼓励单位或个【人根据?。专项规划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鼓励建设立体【式停车场(库)和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库)
《
》 建?设和:开,。办公共停车》场,(库)遵循“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
? ,第六条? 新建项目—应当按照规定标准配!建停:车场(库《。),。
? : ?改建、扩建》大中型公共建筑、】商业:街(区)、住宅区】、旅游景点必须按照!规定标?准增建或者补—建停车场(库)
】
《。 : 配建的《停车场(《库)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
—
第》七条 停车场(库!。)设计方案(含有】关主体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经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并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停车场(库)竣工!后应当经规划、【公安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
第八条 !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停车诱》。导系:统,等公共停车》(库)信息系—统的建设并推广【应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管理停车场!(库)
—
第九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已建成》停,车场(库)》的,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须按【程序:报经规划、公安【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
第十!条 设置》。临,时停车场设置人【应当依法《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许可手续
! ?严格:控制占?。用城市道路设—置临时?停车场确需占用城市!道,路作为临时停车场的!按照不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的原则经【公安交通、》城管、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合理【设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告
【 , ? 占?用城:市,道路:设置的临时停车场】不得停放大型—车辆
?
《。
第十》一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城市道路临—时,。。。停车场停放路段【每年进?行,一次评估并》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停车》场(库)增设情【况会同城管、规【划等部门对道路【临,时停车场提出保【留或者取消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告:
: :
第十二条 ! 住宅区内规划【。建,设的停车场》(库)?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要符合下列要求并】经住:宅区业主大会同【意,可将住宅区内—道路以及其他空置场!。地设置为停》车场
《 ? (一)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二)不占用绿地】;,
,
? 《(三)不占用—消防通道《;
》 (四)【方便业主停车;【
】(五)符合国家【、省、市停车—场,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
—
《。第十三?条 经营》性停车场应当依法】到公安交通、工商、!物价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
鼓励!专用停车《场(库)和符—合车:辆停放条件的单位】空,闲场地开展社会车辆!停放业务《。并按规定到公安【交通、工商、—物价: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纳入公共停车场】管理:
第!十,四,条, :。停车场(库》)经营实行》管理与?经营:分,开的原则行政管理部!门向停车场(—库):收取行政性费用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参?与,停车场(库》)的经营性分配
】
停车!场(库)《经营者应当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 , , 占用城市道路设】置的临时停车—场(点)实》行分路段《、分时段《计时收?费,
】第,十五条 停—车场(库)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设—施配:备,相,应管理人《员保障?场(库)内车辆停】放秩序和安全—自觉接受公安、【城管:、工商?、税务、《物价等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
:。
《 第:十六条 停—车场(?库):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服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按照!营,业执照规《定的范围经营;【
《。 (二)【使用公安交》。通部门统一监制【的停车场《(库)标志》和车:辆停放保《管,凭证;
《
:。 《 (三)在停—车场(库)醒目位】置公示管理制度、】监督电话、营业【执照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收:费标准;
【 (四【)配备与其车辆停放!规模相适应》的照明、通讯、消】防和安全设施—;
— (五》)负责进出车辆【查验、登记》;
!(六)维护停车场】(库)内车辆停放秩!序和行驶秩序;【。
【 (七)停车场【(,库,)内发生火警、【抢劫:及,交,通,事故等情《况应当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 (八【)定期清《点场(库《)内车辆发》现长期停放或可疑】车辆: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 (九)—保持停车场》(库)环境整洁;】
》 (十)—不得在场(库)【。内开展车辆》维修业务;
【 , (十一】)禁止载有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垃圾的车】辆在公共停车场(】库)内停放;
!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遵守的其他行为】
,
第十!七条: 进入停》车,场(库)停放的【车辆应当遵守场【(库)内有》关管理制《度按指?定的泊位停放并按】规定交纳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
第十八条】 停车场》(库)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将建成后的停车【场(库)《的验收合《。格资料、位置、停】车,容量:和管理?服务制度《、收:费标准等相关资料报!停车场(库)—所在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 第十九条 】因停车场(库)【经营者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车辆在《停放期间被损坏、】被盗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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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停:车场(库)的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擅:自停用、缩》小、关闭《停车场(库)—或改变停《车场(库《)使用性《质的: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恢复【原状:的强制恢复》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一条 未—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设置临时停车场的!由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 ? ?(一)擅自设置经】营性临时《停车:场的: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设置非经营》性临时停车场的处】以1000元—罚款
!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至第《。(十一)项规—定的:给予警告并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同时【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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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 本办法《中下列词语》的含义是
— 停车场!(库)是指供各种】机动车停放的露天、!室内和地下停车【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建筑物配建的公【共停:车场或专用》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及其!他可供车辆停放的】场地等?
,。
公】共停:车场(库《)指主要《。为社:会车辆提供停放服】务的场所《
,
道】路停车场《指在道路路内(【。含人行道)设置的】机动车停放场所
】
? 专用停车】场(库)指供本单】位、本居住区机动】车停放的场所和【私人停车《泊位: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200《1年8月15—日公:布施行的《贵,阳市公共停》车场(点)建设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关于:贵阳市停《车场(库)建设【管理办法的说明【
一、制定的必】要性:
》 ?随着本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本市机—动车数量《与日剧增停车压【力增大又因》监,。管不力使《已建成的《部分停车场》被挪用乱停车—、停车难《问题:日趋凸现成为—本市交?通管理中《的“瓶颈《”有的甚至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功能的!正常发?挥危及?道,路,交通:和行人安全》。严重影?。。响了本市的城市形象!给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影响了本市构建【。和,谐社会和《生态文明城市—的,正常进?行停车场(库)管理!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均作了?相应规定《对规范我《市停车场的管—理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这《些,规定较为原》则,对停:车场在规《划、建设、使用【及管理的具体措施、!审批程?序等方面《的问题?需进一步明确、规范!和细化针对上述问题!为进一步强化本【市停:车场:。管理维护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结合本—市实际制定贵阳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十分适》时和必要
—
二【、起草的依》据及过程
【。 》。(一:)起草依据》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 3.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 【 ,4.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
! 》 《 5:.贵阳?市城市道路人—行道管理规定
】 —(二)起草过程
! ? 为规范—本市停车场(库)管!理按照市政府要【求针对本市停车场】(,库,)管理中《存在的问《题20?08:年10月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总【结本市停车场管理实!践的基础《上借鉴外《地经验起草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市:规划、建设、—城管、?交,通、工商行政管理】、物:价、税务等相关部门!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的意见经反】复修改?数,易其稿形成》草案已经20—09年3月2—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
?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 (一)关于停!车场(库)管理【的适用范围
【 —针对:本市停车场(库)】管,。理的现状为创—建和维护有序—、和谐的城市环【境强化?停车场(库)管理】明确停车场(库)的!管理范围十》分必:要结合本市实际办法!第二条?规定:了“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库)?的,规划、建设、使用及!管理:”
? (二】。)关于停车场(库)!的规:划及建设
】 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与公】安部、?建设部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均对停【车场(库《)的规划、建设作】出了具?体规定为规范本【市停车场《(库)的设置做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科学设?置有效解决本—市停车泊《位严重不足》的实际满足机—动车停车《泊位与机《动车拥有量比例符合!国家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的【要求办?法第四条至第十一】条对停车场(—库)的?规划、建设规—定,了具体管理措施主要!。是一是?严格停车《场(库)的规划管】理将停?车场(库)的—建设纳入城市专【项规划;二》是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单》位、个人投资建【设和开办公共停车场!(库);三是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规定标准配【建、增?建或者补建停车【场(库?)要求配建的停车场!(库)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占用城市道—路,设置临时停车场须依!法,设置:。;四:是鼓励专《有停车场(库—)、专用《停车:泊位有偿向社会开】放提高停车泊位【。。的使用率
— ? (三)关于住!宅区:内设置停车场
【
因】。部分住宅区内配建的!。停车场(库)不能满!足业主停车的需【。要为解?决住:宅区内部《分车:辆,乱停、乱放引—导业主?规范停放确保车辆、!行人通?行和车辆停放安全办!法第十二《条就住宅《区内设置停车场作出!了具体规定
【 , , ?。 (四)关于停车】场(库)经》营管理
】 为促使—停车场(《库)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严格【、规范经营管理强化!经营:者管理职责》为车主提供》公平:、合理、优质的服务!防,止和减少因》。停放车辆发生各种】矛,盾,办,法,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规定了停车【场(库)经营中【的具体管理措施
】
》 (?。五)关于行政—处罚
】 为保证》办法所确定的停车场!。(库:)的:各项管理措施得【到有效实施加大【对停车场(库)【管理中违法》行为:的处置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在办法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分别!设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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