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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阳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 》贵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1号!     —贵阳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3月2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第,一条:。 为加强停车场】(库)的建设和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状《。况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库)的规划、建!设,。、使用?及管理 》     —公,共,交通车辆停车场、道!路客货运输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三条 公》。安机关是《停车:场(库)的监督管】理部门?其所属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停车场(库】)的日常工》作 》    规划—、建:设、:城管、交通、工【商,、物:价、税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停车场(库)!的管理工作 【 《 第四条》 县级以》上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会同公!安、建设、城管【、土地?等部门编制停车【场(库)专项—规,划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停车场(库【)的专项《规划应当与》道路交通发展相协调!。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公共停】车场(库) — ,    》 公共?停,车场(?库)专项规划—确定的停《车,场(:库)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不!。得改变用途 】 》。第五条 》鼓励单位或个人根】据专项?规划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鼓励建—设立体式《。停车场(库》)和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库)》 ? ,    建设和开】办公:共停车场(》库)遵循“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 第六条】 新建《项目应当按照规【定标:准配建停车》场(库) 】   ? ,改建、扩建大中型】公共:建筑、商业街(区)!、住宅区、旅游景点!必须按照规》定标准增《建或:者补:建停车?。场(库) 》 ,  ?   配建》的停车场(》库,)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 】 ?第七:条 停车》场,(库)设计方—案(含有关主—体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经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并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停车场(库》)竣工后应当—经规划、公安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 》第八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停车诱导!系统:等公共停车》。(库)?信息系统的建设并】推广应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管理停车】场(库) 】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已建成停】。车场(库)》的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须】按程序报《经规划、公安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 第十条【 设置临时停车】场设置人应》当依:法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许可!手续    ! ,严格控制占用城市道!路,设置临时停车—场,确需占用《城,市道路作为临时【停车场的按照不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的原】则经公安交通、【城管、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合理设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告 【。     占用!。城市道?。路设置的《临时停车《场不得停放大—型车辆 》 第十一!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城市道路—。临时停车场停放路】段每年进行一次评】估并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停车场【(库)增设情—况会同城管、—规划等?部门对道路》临时停车场提出保】留或者取消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告 】 第十二条 — 住宅区内规划建】设的停车场(—库)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要符合下列!要求并经住宅区业主!大,会同意可将住—。宅区:内道路以及其他【空置场地设置为停】车场 —    (一)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  (二)不占用绿!。地,;     !(三)不占用消防通!道,;  —   (《四,)方便业主停—车;    !。 (五)符》合国家、省、市停车!场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 》 第十三条 ! 经营性停车—场应当依法到—公,安交通、工商、【物价: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   鼓励专用停】车场(库)和符【合车辆停放条件【的单:位空闲场《地开展社会车辆【停放业务并按—规定到公安交通、】工商、物价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纳入公共《停车场管理 】 第十【四条 停》车场(?库)经营实》行管理与经营分开的!原则行政管理部门向!。停,车,场(库)收取行政】性费用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参与停车场(【库,)的经营性分配 ! :    停车场【(库:)经营者《应当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     占用】城市:道路:设置的临《时停车场(点—)实:行分路段、分时段】计时收费 】 第十—五条:。 停?车场(库)》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设施?配备相应管理人【员保障场(库)内车!辆停放秩序和安全】自觉:接,受,。公安、城管》、工商、税务、物】价等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 : 第十六《条 停车场(【库,)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服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按照营—业执照规《定的范围经营; !     —(二)使用公安【交通部?门统一监《制的停车《场(库?),标志:和车辆?。停放保管《凭证; —。 ,    (三)在停!车场(库)醒目位】置公示管理制—度、监督电话、【营业执照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收费标准; 】     (】四)配备与》其车辆停放》。规模相适应的—照明:、通讯?、消防和安全设【施; —    (五)【负责:进出车辆《查验、登记; 【   》。  (六)维—护停车场(库)内车!辆停放?秩序和行驶》秩序;  】   (《七)停?车场(库《)内发生火警—、抢劫及交通—事故等情况应当【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    (八)【定期清点场(库)内!车辆发现长》期停放或可疑车辆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   《  (九)保持停车!场(库)环境整洁;! ?     (十)】不得在场(库)内开!展车辆维修业务;】    【 ,(十一?)禁止载有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垃圾的!车辆在公共停车场(!库)内停放; !    《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遵?守的其他行为 】 》 第十七《条 ?进入停车场(—库)停放的》车辆应当遵守场【(库)内有关—管理制度按指定的】泊位停放并按规定交!纳,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 第十八条】 停车场(—库)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将建成后》的停车场(库)【的验收合格资料、】位置、停车容—量和管?理服:务制:度、收?费标:准等相关《资料报停车场(【库)所在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 第十九条 】 因停车场(—库)经?营者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车辆在?停放期?间被损坏、》被盗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第二十条— :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停:车场(库)的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擅自停用!、缩:。小、关闭《停,车场(库)或改【变停:车场(库)使用性】质,的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恢复原状!的,强制恢复《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未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设置临时停车场】的,。。由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 ?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     (一!)擅自设置经营性临!时停车场的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设置非经营性!临时停车场》的处以1000【元罚款 【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至第(十!一)项规定的给【予,警告并?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 , 》 第二十三条 【 违反本办法规定】同时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 :。 第二十四条 】 本办?法中下?列词语?。的含:义是  【   停车场(库)!是指供?各,种机动?车停放的露天—、室内?和,地下停车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建筑物配建—的公共停车场或【专用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及其他可供车辆停!放的场地等 !    公》共停车场(库)【指主要为社会—车辆提供停放服务的!场所    ! 道路停车场指【。在道路路内(含【人行道)设》置的机动车》停放场所  !   专用停—车场(?库)指供本》单,。位、本?居住区机动》车停放?的场所和私人—停车泊位 》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200—1年8?月15日公布—施行的贵《。阳市公共停车场【(点)?建设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 关:于贵阳市停》车场(库)建设【。管理办法的》说,明 一、》制,定的必要性 【 :  :  随着本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本市机动车数量【与日剧增《停车压力《增大又因监管不【力使已?建成的部《分停车场被挪用乱】停车、停车难问题】日趋凸现成为本市】交通管理中的—“瓶颈”有的甚至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功,。能的正常发》挥,危及道?路交通和行人安全】严重影响了本市的】城市形象给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影响了本】市构建和《谐社会和生态文明城!市的正常进》行,停车场(库)—管,。理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均作了相应—。规定对规范我市停车!场的管理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这些规!定较为原《则对停车场在规【划,、,建设、?使用及管《理的具体《。措,施,、审批程序等方面的!。问题需进《一步明确、规—范和:细化针对上述问题】为进一步强化本市停!车场管理维护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结》合本市实际制定贵】阳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十分适时和必!。要 ? 二、起!草的依据及过程 !   《  (一)起草依】据 《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     3.【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      4【.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 《      —  :5.贵阳市城市道路!人行:。道管理规定》 ,   》 , (二)《起草过?程 》   ? 为规范本市停车场!。(库)管理按—照市政府要求—针对本市停车场【(库)?管理中存在的问题】2008年10月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总结】本市:停车场管理实践的】基础:上借鉴外《地,经验起草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市规划?、建:设、城管、》交通、工商行政【管理、?物价、税务等—相关部门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的意见经反】复修:改数易其稿形成草】。案已经2《。。009年3月2【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 :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 ,  (一)》关于停?车场(?库)管理的适—用范围 【 ,   针对本市停车!场(库?)管理的现状—为,创建和维护》有序、和谐》的,。。。城市:环境强化停车场(库!),管理明确停车—场(库)《的管理范围》十分必要结合本【市实际办《法第二?条规定?了“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库》),的规划?、建设、使用及管】理” 《   《  (二)关—于停车场(库)的】规,划及建设《   —  :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与公安部、建设【。部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均对停车【场,(库)的规划、建设!作出了具体规—定为规范本市停车场!(库)的设置—做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科学设《置有效解决本—市停:车,泊位:严,重不足的实》。际满足机动车停车泊!位与机动车拥有【量比:例符合国家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的要求办法》。第四条至第十一条】对停车场(》库)的规划》、建设规定了具体】管理措施主要—是一是严《格停车场(库)【。的规划?管理:将停车场(库)的】建设纳入城市—专项规划;》二是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单位、个人投】资建设?和开办?公,共停车?场(库)《;三是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规》定标准?配建、增建》或者补建停车场(库!)要求配《建的停车场(—库,。)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占用城市道!路设置临时停车场】须依法设置;—四是鼓励《专有停车《场(库?)、专用停车泊位有!。偿向社会开》。。放提高停车泊—位的使用率 【   《  (?三,)关于住《宅区内设置停车场】 ,     因部!分住宅区《。内配建的停车—场(库)不能满足业!主停:车的需要为解决住】宅区:内,部分:车辆乱停、乱放【引导业主《。规范停?放,确保车辆《、行:人通行和车辆停【。放安全?办法第十二条就住宅!区内设置停车场【作出了具《体规定 【    (》四)关于停车场(】库)经营管理 【     为促!使停车场(库—)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严格、规范经营!管理强化经营者管理!职责为车主》提供公平、合—理、优质的服务防止!和,减少因停放车辆【发,生各种矛盾》办,法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规定了停车场】(库)经营中的具】体管理措施》     (!五):关于行政处》。罚, 《   ? 为保证办》法所:确,。定的:停,。车场(库《)的各项管理措施得!到有效实施》加大对?。停车场(库)—管理中违法》。行为的处置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在办法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分—别设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