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
》贵,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1号
!贵阳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3月2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第一条— 为加强停车场(!。。库)的建设和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状况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库)的规划、建【设、使用及管理【
? 公—共交通车辆停车场、!道路客?货运输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三,条 ?公安机关是停—车场(库)的监【督管理部门其所【属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停车—场(库)的日—常工作
! 规?划、建设、》城管、?交,通、工商、物—。价、税?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停车场(库—)的管?。理工作
《
?
?。。 第:四条 ?。 县级?以上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会同公安、【建设、城管》。、,土地等?部门:编制停车《场(库)专项规划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停车【场(库)的》专项:。规划应当与》。道路交通发》展相协?调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公共停》车场(?库)
》 ? , 公共停车》场(库)专项规划确!定,。的停车场(库)【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不得【改变用途
》。
》 第五条 鼓励!单位或个人根据专】项规划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鼓励建设立】体式停车场(库)和!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库)
— 建》。设和开办公共停【车场(库)遵循【“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 第六《条 : 新建项《目应当按照规定【标准配建停车场(】库)
! 改:建、扩?建大中型公共—建筑、商业街(区)!、住宅区、》旅游景点必须—按,照规定标准增建【或者补建停车场【。(库)
!。 配建的停车【场(库)《。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
【
, 第七条 停】车场:(库)设计方—案(含有关》主体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经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并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停车场(库)【。竣,工后应当经规划、公!安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 第八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停车诱导系统等公!共停车(《库):信息系统的建设并推!广,应,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管?。理,停车场(库》)
《
》第九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已建成停】车场(库)的—。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须?按程序?报经规划、公安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
?第十条 设置临】时停车场设置—人应当依法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许可手》续,
— 严格控制—占用城市《道路设置临时停车】场确需占用城—市道路作为临时停】。车场的按照不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的原则经公【安交:通、城管、》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合,理设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告
】 》 占:用城:市道路?设置的临时停车【。场不:得停放大《型车辆
【
第十一条 !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城市道路临时停】车,。场停放路段》每年进行一》次评估并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停车《场(库)增设—。情况会同城管、规划!。等部门对道路临时停!车场提出保留或者取!消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二条 住【宅区内规划建—设的停车《场(库?),。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要符合—下列要求并》经住:宅区业?主大会同意》可将住宅区内道路】以及其他空置场地设!置为停车场》
—。 :(一)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
(二!)不占用绿》地,;
— : (三?)不占用消防通【。道;:
】(四)方便业主【。停车;
》 ? (五)符合】国家:、省、市停车场【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
《
《 , 第十三条 — 经营性停车场【应,当依:法到公安《。交,通、工商《、物:价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
鼓励!专用:停车场(库》)和符合车辆停放】条,件的单位空闲场【地开:展社会车辆》停放业?务并按规定到—公安交通、》工商、?。物价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纳入公共!停车场?管理
】 第十《四条 停车场【(库:)经营实行管理【与经营分开的原则行!政管理?部门向停车场(【库):收取行政性费—用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参与停车!场(库)的经营性分!配
— 停《车场(库)经—营者应当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 》 占用?城,市道路设置的—临时停车场(点)实!行分路?段、分时段》。计,时收费?
,
第十!五条 停》车,场(库)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设?施配备相《应管理人员保—障场(库)内车辆停!放秩序?和安:全自觉接受》公安、?城管、工《。商、税?务、物价等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停车:场(库)《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服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按照!营业执?照规定的《范围经营;
—
: , 《(二:),使用公安交》通部门统一》。监制的停车场(库】。)标志和车》辆停放保管凭证;
!
《 (三)在【停车场(《库):醒目位置《公示管理制度、监】督电话?、营业执照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收【费标准?。;
!(四)配备与其【。车辆停放《规模相适应的—。照明、通讯、—消防和安全设施;
!。
《 , (五《)负责进出车—辆查验、《。登记;
— (—六)维护停车场(库!)内车辆停放秩序】和,行驶秩序;
! 《(七:)停车场(库)内】。发生火警《、抢劫及交通事【故,。等情况应《当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
? ? (八)定》期,清点场?(库)内车辆发【现长期停《放或可疑车》辆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 (九)保!持停车场(》。库)环境整洁;【
— (?十)不得在场(库)!内开展车辆维修业务!;,
,
》 (十一》),禁止载?有,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垃圾的!车辆在公共》停车场(库》)内停放;
—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遵守》。的其他行为
【
?
第十》七,条 :。 进入停车场(库】)停放的车辆—应当遵?守场(库《。)内有关管理制度按!指定的泊《位停放并按》规定:交纳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
第《十八条 停车场】(,库)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将建成后的—停车场?(库)的验》收合格资料、位置、!停车:容量和?管理服务制度、收费!标,准等相关资》料报停车场(库)所!在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
第【十九条 因停车场!(库)?经营者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车辆?在停放期间被—损,坏、被盗《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二!十条 ? 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停车—场(库)《的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 擅自停用、缩】小、关闭停车场(库!)或改变停车场【(,库)使?用性质的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恢复原【状的强制恢复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一!条 未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设置临时停车场的由!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 ?(一)擅自设—置经营性《。临时停车场的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设置非经营性【临时停车《场的处以10—00元罚款
】 , ,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至第(《十一)?项规定?的给予警告》并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
《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同时《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中下列词语的含义!是
— ,。 停?车场(库)是指供】各种机动车》停放的露天、室【内和地?下,停车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建筑物配建的公【共,停车场?或专用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及其他可供【车辆停放的场地【等
— 公共停车场(!。库)指主要为社会车!辆,提供停放服务的场】所
》 道路停车】场,指在道?路路内?。(,含人行道《)设置的机动车【停放场所
【 ? , 专用停车场(库)!指供:本单位、本居住区机!动车停放的场所【和私人停车》泊位
! 第二十五条 【 本办法《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200《1年8月1》5日公布《施行的贵阳市—公共停车场(—点,。。)建设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关】于贵阳市《停车场?(库)建设管理【办法的说明
—
一、制定的必要性!
】随着本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本市机动车数量!与日剧?。增停车压力增大又】因监管不力使已建成!的部分停车》场被挪用乱停车、】停车难问题日趋凸】现成为?本,市交:通管理中的“瓶【颈”有的甚至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功能的正常》发挥危及道路交通】和行人安全严—重影响了《。本市的?城市形象给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影响了本—市,构,建和谐社会和生态】文明城市的正常进】行停车?场,(库)管理》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均作—了相应规《定对规范我市停车场!的,管理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这些规定》较为原则对停车【场,在规:划、建设、使用及管!理的具体措施—、审批程序》等方面的问题需【进一步明确、—规范和细化针—对上述问题为进【。。一步强化本市停车场!。管理维护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结,合本市实际制定【贵,。阳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十分适】时,和必要
》
二、】。起草:的,依据:及过程
】 (一》)起草依据
!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 : 3.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 《 4.【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
! 5.贵【阳市城市道》路,人,。行道管理规定—
(!二)起草过》程
? 《 :为规范本市停车【场,。(库)管理》按照:市政:府要求?针对本市停车场(】库)管?理中存在《的问题200—8,年10月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总结本市停》车场:管理实践《的基础上借鉴外地】经验起草《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市规划、!。建设、城管、交【通、工?商行政管理、物价】、税务等相关—部门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的意见经反复】修改数易《其稿形成《草案已经《2009年》3月2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
? 《(一)关于停车【场,(库)?管理的?适用范围
! 针对本—市停车场(库)管】理的:现状为创建和维【护,有序、和谐》的城市环境》强化停车场(库)】管理明确《停,车场(库)的管理】范围十分必要结【合本市实际办法第】二条规定了“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库)【的规划、《建设、使《用,及管理”《
— :(二)关于停车场】(库)的规划及建】设
— ?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与《公,安部、?建设部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均对】停车场(库)—的规:划、建设作出了具】体规定为规》范本市停车》场,(库)?的设置做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科学《设置有效解决本【市停:车泊位严重不—。足的:实际满足机动车停车!泊位与?机动车拥有量比例符!合国家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的,要,求办法第四条至第十!一条对停车场(库】)的规?划、建设规定了具体!管,理措施主要是一是严!格停车?场(库)的规—划管理将停车—场(库?)的建设纳入城市专!项规划;二是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单位、!个人投资建设和开办!公共:停车场(库);三是!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规定标准配建、】。增建或者补》建停车场(库)要求!配建的?停车场(库)—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占用城市道路设置!临,时停车场须依—。法设置;《四是鼓励专》有停车场(库)、】专用停车泊位有偿】向社会开《放提高?停车泊位的使用率】
: :。 , (三)关于住!宅区内设置》停车场
! 因部分》。住,宅区内配建的停【车场(库)不能满】。足业主停车的需要】为解决?住,宅区内部分车—辆乱停?、乱放引导业主【规范停放确保车【辆,、行:人通行和车辆停【放安全办法第十二条!就,住宅区?内设:置停车场《。作出:了具体规定
! (四—)关:。。于停车?场,(库)经营管理
! ? 为促使停车场!(库:),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严格、规—范,经,营管理?强化:经营者管理》职责为车主提—供公平、合理—、优质的服务—。防止和减少》因,停放车辆发生各种矛!盾办法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规》定了停车《场(库)经营中【的,具,体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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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行政处罚【
为!。保证办法所确—。定的停车场(库)】的各项管《理措施得到有效实施!加大对停车场(库】)管理中违法行【为的处置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在办法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分别设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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