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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贵阳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 《 贵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1号 !    贵》阳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3】月,2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第一】条 为《加,强,停车场(库》)的建?设和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状况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库)的规划、—建设、使《用及管理《     公!。共交通车辆停车场】、道路客货运—输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第三?条 公安机关是停!车,场(库)《的,监督管理部门—其所:属,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停【车场:(库)?。的日常工作 !    《规划、建设、—。城管、交通、工【商、物价、税—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停】车场(库《。),的管:理工作? ? 第—四条 《县级以上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会同公安、建设】、城:管、土?地等部门编》制停车场(库)专】项规划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停—车场(库)的—专项规划应当—与道路交通发展【相协调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公共停车场【(库)   ! , 公:共,停车场(《库)专项《规,划确定?的停车场(库)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不得】改变用途 》 :。 第—。五条 鼓励单【位或:个人根据专项—规划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鼓励建设立【体式停车《场(库?),和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库)《  》   建设和开【办公:。共停车场(库)【遵循“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 , 第六条 !新建项目应当—按照规定标》准配建停车场(库)!     改!建、扩建《大中型公共建—。筑、商业街》。(区)?、住宅区《、,。旅游景点必须按照】规定标准《增建或者补建停车】场(库) 】   ? 配建的停车—场(库)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 》 》第七条 》停车:场(:。库)设计方》案(含有关主体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经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并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停,车场(?库)竣工后应当经】规划、公《安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 : ? 第八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停?车诱导系《统等公共停车(库】)信息?系统的建设并推【广应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管理《停,车场(库) 】 :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已《建成停车《。场(库)的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须按—程序报经规划—、公安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 ,。 第十条》 设置临时停车场!设置人应当依—法,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许可手续 】    严格控【制占用城市》道路设?置临时停车场确需占!用城市道路作为临时!停车场的按照不【。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的原—则经公安交通、【城管、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合理设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告 【     —占用城市道路设【置的临时停车场不得!停,放大型车辆》 【 第十?一条 ?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城】市道路临时》停,车,场,停放路段《每年进行一次评估】并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停车场!(库)增设情—况会同城管、规划等!部门对?道路临时停车场提出!保留或者取》消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告 】 : 第十【二条: , 住宅区内规—划建设的停车场【(库)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要符合下列要】求并经住宅区—。业主大会同意—可将住宅区内—道路以及其》他空:置,场地设置为停车场】  》   (一》)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    — (二)不占用绿地!; ?    》 (三)《不占用消防通道【; :   》  (四《)方便业主停车; !     (五!),符合国家、》省、:市停车场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 ! ? 第十三条 【 经营性停车—场应:当依法到公安交通、!工商、物价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    鼓励—专用停车《场(库)和符—合,车辆停放条件的单位!。空闲场地开展社【会车辆?停放业务并按—规定:到公:安交:通、工商、物价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纳入公共停车场管!理 ? :。 第十四【条 停《车场(库)经营实行!管理与经营分开的原!则行政管《理部门向停车场(库!),收取行政性费用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参—。与停车?场(:库)的经营性—。分配  【   停车场(库】)经营?。者应当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 ,   占用城市【道路设置的临时停】车场:(点)实行分—路段、分时段计【时收费 】 ?第十五条 停车】场(库)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设施配备相应管!。理人员保障场(库)!内车辆停放》秩序和安全自觉接】受公安、城管、工商!、,税务、物价等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 : 《 第十六条 停】车场(库)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服?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按:照营业执照规定的范!围经营; 】    (二)使】用,。公安交?通部门统一监制的】停车场?(库)标志和车【辆,停放保管《凭证;   !  (三)在停车场!(库)醒目位置公】示管理制《度、监督电话—、营业?执照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收费标!准;   】  (四《)配备与其车—。辆停放?规,模相适应《的照明、通讯、消防!和安全设施; !     (—五)负责进》出车辆查验、登记;!。     (!六)维护停车场(】库)内车辆停—放秩序和《行驶秩?序; 《  ?   ?。(七)停车场(库)!内发生?火警:、抢劫及交通事【故等情况应》当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八)定期清点【场(库)内车辆发现!长期停?放或可疑车辆—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   (九)—保持停车场(—库)环境《。整洁;? :    》 (十)不》得在场?(库)内开展车辆】维修业务;》     (!十一)禁止载有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垃】圾的车辆在》公共停车场(库)】内停放; 》 ?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遵守的其他行为 !。 : 》第十七条 —进入:停,车场(库)停—放的:车辆应当遵守场(库!)内有关管理—制度按?指定的泊位停放【并按规定交纳—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 》。 第十八条— , 停:车场(库)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将建:成后:的停车场(库)的】验收合格《资料、位置》。、停车?容量和管理服务制度!、收费标《准,等相关资料报停【车场(库《)所在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 ?第十九条《 因停车场—(库)经营者—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车辆在停》放期间被损坏、被】盗,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二十条! :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停车场(《库):的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 擅自停用、缩小】、关闭停车场(库)!或改变停车场(库】)使用性质》的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恢复原状《。的强制恢复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第二十一条 】未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设置临时【停车场的由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     (一)】擅自设?置经:营性临时《停车场的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设置非经—。营,性临时?停车场的处》以,。10:0,0,。元罚款 《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至第?(十一)项规定【的,给予警告《并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同?时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 — 第二十四条 【 本办法中下列【词语的含义是 】     停【车场(库《)是指?。供,各,种机动车停放的露】天,、室内?和地下停车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建筑?物,配建的公共停—车场或专用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及!其他可供车辆停放】。的场地等《 ?。   ?  公共停车场(】库)指主《要,为社会?车辆提供停放服务】的场所 — ,    道路停【车场指?在道路路《内(含人《行道:)设置的机动—车停放场所 】   ?  专用停车场【(库)指供本—。单,位、本居住区机动车!停放的?。场所和私人停车泊】位 —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2001年8月15!日公布?施行的贵阳市公共】停车场(点)—。建设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关—于,贵阳市?停车场(库》。),建设管?理办法的说明 一!、制定的必要性【 ,   》  随着本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本市机《动车数量《与日:。。剧增停车压力增【大又因监管不—力使已建成》的部分停车》场被挪用《乱,停车:、停车难问题日趋】。凸现成为本》市交通管理中的【“,瓶颈”有的甚至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功能的正常发—挥危及道路》交通和?行人安全严》重,影响了本市的城市】。。形,象给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影响】了本市构建和谐社会!和生态文《明城市的《正常进行停车场(库!)管理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均作了相应规定对】规范我市停车场的管!理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这,些规定?较为原则《对停车场在规划【、建设、使用—及管理的具体措施】、审批程《。序等方面的问题需】进,一步:。明确、规范和—细化针对上》。述问题?为进一步强》。化本市停车场管理】维护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结合本!市实际制定》贵阳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十分适时和必要 】。 》 二、起》草的依?据及过程 】    (》一)起?草依据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  3.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        】4.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 》        ! 5.贵阳》市城市道路》人行道管理》规定:   —  :(二)起草》过程    ! 为规范《本市停车《场(库)管理按照】市,政府要?求,针对本市停车场(】库)管?理中存在的问题【。2008《。年10月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总结本?市停车场管理实践】的基础?上,借鉴外地《经验起?草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市规划—、建设、城管、交】。通、工?商行政管理、物价】、税务等相关部门】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的意见经反复】修改:数易:。其稿:形成草?案已经20》09年3月》2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    (一)关于!停车场(《库)管理《。的,适用范围 【  :   针对本—市停:车场(库)管理的】。现状为创建和维护有!序,、和谐的城市环境】强化停车场(—库)管理明确停车】场(库)的管—理范:围,十分必?要结合本市》。实际办法第》二条规定了“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库】。)的规划《、建设、使用—及管理” 】    (二)关于!停,车场(库)的规划及!。建设 —    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与公安部、建【。设部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均对》。停车场(库)的【规划、建设》作出了具体规—定,为规:范本市停车场(库】)的:设置做?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科学》设置:有效解决本市停车泊!位严重不足的实际】满足机动《车停车?泊位:与机动车拥有量【比例符合国家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的】要求办法第四条至】第十一条对停车场(!库,)的:规划、建设规—。定了具体管理措施主!要,是一是严格停车【场(库)的》规划管理将停车场(!库)的建设纳入城市!专项规划;二是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单位、【个人投资建》设和开?办公共停车》场,(,库);三《是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规定标准《配建、增建或者【补建停车场(—库)要求配建的停车!场(库)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占用城市—。道路设置临时停车场!须依:法,设置;?四是鼓励专有—停车:场(库)、专用停车!泊位:有偿向社会开放提高!停车泊位的使用率 !。 :     》(三)关于住宅区内!设置:停车场 —     因部分】住宅区内配建的【停车场(库)—不能满足业》主停:车的需要为》解决住宅《区内部分车辆乱停】、乱放引《导业主?。规范停放确保—车辆、行《人通行?。和车辆停放安全【办法第十《二条就住宅区—内设置停车场作出】了具:体规:定 :  《   (四)关于】停车场(库》)经营管理》    【 ,为,促使:停,车场(库)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严格、规范经】营管理强化经营者】。。管,理职责为车主提供】公平、合《理、优质的服务【防止:和减少因停放车辆发!生各:种,矛盾:办法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规定了—停车场(库)经营中!的具体?管理措施 】    (五)关于!行,。政处罚 《   》  为?保证办法所确定【。的停车场(库)【的各项管理措施【得到有?效实施加大对—停车:场(:库)管理《中违法行为的处置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在【办法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分别设—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