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七章 附! 则
?
?第四十二条 公共!交通车?辆停车场、客—货运输场站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泰山风?景名胜?区与市区结合部【的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管,理和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及】管理由?市规划、《公安交?通管理?和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按照道路畅通—、,方便游客、保—护,环境等?原则协商确定—
《
》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有关用《语的含义
! (一)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 (二)公共—停车场是指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停车场!所包括专门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
】。 》 (三)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为本》。单位、本居》住区业主车辆提供服!务的:停车:场所和私人停车场所!
? (【四)临时停车场是】指经批准设》立的短期或不定期】限的停车场》,
(!五)道路停车泊位是!指按规定在》城市道?。路(: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范围内施划的】停车泊?位或停车《线
】。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泰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
, 泰【安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市政府第89号!。令,)等文?件关于车辆》停放管理的规—定市城管执法部【门停:止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