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二章 停车!场的规划《与建:设 ? :第六条  市规划部!门应会同市》公安交通管理、建设!。、交通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停车场的专【项规划 《。     停车场】规划预留用》地应严?格控制未经批准不得!改作它用《 第七条 市!公安交通管理—、市:规划等?部门应根据城市【交通需要和停—。车场专项规》。划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提出公共停车场建设!计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按》计划组织建设—  —   ?政府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 第八条 新城!区开发、旧》城,区改造、道路建【设和商业街(—区):开发、住宅》区建:设等其详细》规划应包《括停车场规划市【规划部?门在组织编》制详细规划时应【征求: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 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商场、体!育场(馆)、影(剧!)院、?图书馆、医院、景】区景点、汽(—火)车站、仓—库、商务办》。公(写字楼)、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公【共建筑应按照—规划和停车场设置】标准  《  配?建停车场(》包括机动车》停车场和非》机动车停车场)】 ,     公共建筑!在本办法实施前未配!建停车?场或:配建停车《场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应根据实际!情况补建《或增建?停车场   】  公?共建筑改变使用功能!的应按?改变功能后的—规定:标准:配建停?车场或增加停车车】位 第十【条 : 公:共建筑的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手续》时应附有配套—建设停车《场(位)的规—划设计方案市规划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应征!求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    《公共建筑《未附:有配建停车场—(位)规划设—计方案或规》划设计?的停车?场(位)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得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 — , 第十一条 配!建的停车场(—位):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配!套建设?相应的停车》场(位?)未:。经市规划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停车场(位》)的:规划设计方案 !    《 停车场《(位)建设》工程竣工后由—。市,规划:、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 城市广场【、公共场所、单位】自用:。场地、空闲场地【等其管理单位、【所有单位(或个人】)设:立临时公《共停车场的应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临时停车场审【批手续经批》准后:到有关部《。门办:理规:划等手续 — 第?。十,三条 沿街单—位(个人)》门,前的自有场》地在:不占用公共绿地【、盲道等情况下应】按照市公安交—通管理、《规划等部门的要求】设立临时公共停车】场,允许社会车辆停【放 【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已建成的》停车场改作他用 !。     擅自!。改变停车场》用途的?责,令限期恢复》停车场使用》功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