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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鼓励建设高层—建筑的暂行意见 】 颁布—单位 潍《坊市:人民政?府 : ,。 发?文字:号 潍政发[200!4]83号》 《颁布时间 2—0,0,4-1?2-06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实施【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山东》半岛城?市群发?展的战略推动—潍坊:中,心城市发《展合理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经》市政府研究制定如下!鼓励建设高层—建筑的?意见 一、—本意见所《称高层建筑》是指地面以上—高,度大于35米(【即住宅为约》11层办公、金融】、商务等为约10】层)的?建筑 二、市【区各:类建筑在满》足日照、采光、通风!、净空、安全及其他!有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向空中发展】。建设高层建》筑以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 三、根据潍!坊市城市总体规划】高层建?筑主要?在以下?范,围内:集中布局 》  《  (一)东西】向城市主干》道胜利街、东—风街:、北宫街两侧西到】长松路东《到潍县中《路段 《 ,  (二)南北向!城,市主:干道月河路、—。新,华路、?北,。海路两?侧南到胶济铁路【北到北宫街段  !。  (三)白浪】河两侧南《到胶济铁路北到北宫!街段  》  (四)中【央商务区主要是西】到向阳路《西侧:东到潍州路东—侧南到健康》街南侧北到福寿街】北侧范?围内 ?  (五)国际会!展中:心及人民广场—周围区域主》。要是西?到北海路西》侧东到东《明路东侧南》到健康街南侧北到福!寿街:北侧范?围内   近期】重,点建设高层建筑的区!域,范,围概括为“两片四】带”   】 “两片《”分别为   】  (1)中央【商,务区范?围主要?是西到向阳路—西侧东到潍州—。路东侧南到健康街南!侧北:到福寿街北侧—范围内?; :     (2【)国:际,会展中心及》人民广场《周围:区域主?要是西?到北海路西侧—东到东?明路东侧南》到健康街南侧北【到,福寿街北侧范围内 !    “四—带”分别《。为   》  (1)胜—。利街两侧西到向阳】路东到北海》路段:。; ?  :  (2《)东风街两侧西【到向阳路《东到北海《路段:; :     (3)】。。白浪河两侧南到胶济!铁路北到北宫街段】;    — (4)北海路【两侧南到胶济—铁路北到《。通,亭街段? 四、在上—述用地范围内—建,设各类建筑除—功能有特殊需要外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一律建设高】层建筑 五、【高层建筑性质包括办!公、金?融、商务《及,住宅等其中在中央商!。务,区,、国际会展中心周】围区域原则》上不得建设住宅 !六、:。市政:府对近期重点位置】。建设高层建筑实行】优惠政策 —    (—一)对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规划设【计条件已《经确定或详细规划】已经批准《建筑高度已经确【定,的建设地块根据【本意见开发单位又】增加建筑高度的新】增高层建筑》面积免收城》市建设?配套费及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并按新增面积的!销售营业税额从同级!政府土地收益中等】额返还土《地价款 》   (二)上【述用地范围内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高层建!筑的3?5米以?上建筑面积免收【。城市建设配套费及】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 !七、对?近期重点建设高层建!筑的区域范围应该建!设高层建筑而建设】方提出降低建—筑高度并经过批【准,同意其降低》建筑高度《。的,(建筑高度低于【。35米时)建—设方在正常》交纳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同时城市《建设配套费按300!%的标准收取 【 八、因功能特【殊需要或城市建设有!特殊:要求:的地块相关要—求和优惠政》策由市政《府单独研究》审,批 九、自公布之!。日至2006年12!月31日获》得土地使用权并开】工,建设的项目适—用本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