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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鼓励建设高层】建筑的?暂行意见
!颁布单位 》潍坊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潍?政发[2004]】83号
— 颁布时间 —2004-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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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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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实施: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山东半岛城市!群,发展的战略》推动潍坊中心城市】发展合理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经:市政府研究制定如】下鼓:励建设高《层建筑的意》见
一、本意见】所称高层建筑—。是指地面以上—高度大于35米(】。即住宅为《约11层办公、【金融、商务等为约1!0,层)的建筑
二】、市区?各类建?筑在满足日照、采光!、通风?、净空、安全及其】他,有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向空中发展建设【。高层建筑以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
!三、根据潍》。。坊市城市总体规【划高层建筑》主要在以下范围【内集中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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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东!西向城市主干—道胜利街、东风街、!北宫:街两侧西到长—。松路东到潍》县,中路:段
(】二)南北《向城:市主干道《月,河路、新华路、北】海,路两侧南到胶济铁路!北到北?宫街段
【
,
(三)白浪河两】侧南到胶济铁路北到!北宫街?段
(】四)中央商务区主】要是西到向阳路西】侧,东,到潍州路东侧南【到健康街南侧北到福!寿街北侧范围内【 , ,
(?五)国际会展中心】及人民广场周—围区域主《要是西到北海路【西侧东到东明—路东侧南到健康【街南侧北到》福寿街北侧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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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重点建设高层【建筑的?区域范围概括为【“两片四带”—
“两!片,”分别?为
【(1)中央商—务区范围主要是西到!向阳路西侧东到潍州!路东侧?。南到健康《街南侧北到福寿【街北侧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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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国:际,会展中?心,。及人民?广场:周围区域主要—是西:到北海路西侧—。东到东明路》东侧南到健康街南侧!北到福寿街北侧范】围,内
—。“四带”分》别为
《 《(1)胜利街两侧】西到向阳路东到北】海路段?;
? (》2)东?风街两侧西到向阳】路东到?北海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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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白!浪河两侧南到胶济铁!路,北到北宫街》段;
】(,4)北海路两侧南】到胶济铁路北—到通:亭街段?
四、《在上:述用地范围内建设】各类建筑除功能【有特殊需要外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一?律建:设高层建《。筑
五《、高层?建筑性质包括办【。公、金融、》商务及住宅等其【中在中央商》务区、国际会展中心!周围:区域原则上不得建设!住宅
六、市【。政府对?近期重点《。。位置建设高层建【筑实行?优惠:。政策
!(一)对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规划设》计条件已《经确定?或详细规划已经【批,准建筑高度已经确定!的建设地块根据本】意见开发单位—又增加建《筑,。高度的新《增高层?建筑面积免收城市】。建设配套费》及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并按新》增面积的销售营业税!额从同级政府土地收!益中等额返还土地价!款
—(二)上述用地【范围内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高层?。建筑的35米以上】建筑面积《免,收城市建《设,配套费?及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
七、对【近期:。重,点建设高层》建筑:的区域?范围应该建》设高层建筑而—建设方提出降低建筑!高度并?经过批准同意—其降:低建筑高《度的(建筑》。高度低于35—米时)建设方在正】常交纳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同【时城市建设配—套费按300%的标!准收取?
八、因功能特】殊需要或城市—建,设,有特:。殊,要求的?地块相关要求和优惠!政,。策由市政府单独【研究审批
九【、自公布之日至2】006年12月3】。1日获得《土地:使用权并开》工建设的项》目适用本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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