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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鼓励?建设高?层建筑的暂行意见】
颁布单位! 潍坊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潍政发[2004】]83号
— 颁布时间 20!04-12-0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实施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山,东半岛城市群发展】的战略推动潍—坊中:心城市发展合理【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经:市,政府:研究:制定如下《鼓励建?设高层建筑的—意,见
:
一:、本意见所称高层】建筑是指地面—以上高度《大于35米(即【住宅为约11层办公!、金融?、商务?等为约10层—)的建筑
—二、市区各类建筑在!满足日照、》采光、通风、—净空、安全》及其他有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向—空中发展建设—高层建?筑以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
三、—根据潍?坊市城市总》。体规划高层建筑主】要在以下范围—内集中布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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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东》西向城市主干道胜】利,街、东风街、北宫街!两侧西到长松路东】到潍县中《路段
《
(二—)南北向城市主【干道月河路、—新华:路、北海路两侧【南到胶济铁》路北到北宫街段
!
(》三)白浪河两侧南】到胶:济铁路北到北—宫街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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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央商务区】主要是西到向—阳路西?侧东:到潍州路东》侧南到健康街南侧】北到福?寿街北侧范》围内
—。(五:)国际会展中心及人!民,广,场周围区域主要是】西到北海路西侧东】到东明路东侧—南到健康街南侧【。北到福寿《街北侧范围》内
近期重】。。点,。建设高?层建筑的区域范围概!括为:“两片四带》。”,
,。
—“,两片”分别为
】 (1—)中央?商务区范围主—要,。是,西到向阳路》。西侧东到潍州路东】侧南到健《康街南侧北到福寿】街北侧范围内;【
(2)!国际会展中心—及人民广场周围区】域主要是《西到北海路西侧东】到东明路东》侧南到健康街南侧北!到福寿街北侧—范围:内,
《 “四带《”分别?为
?。 (1)胜利!街,两侧西到向阳路东】到,北海路段《;
—。 (2)东风街两侧!西到向阳《路东到北《海路段?;
》 (3)白—浪河两侧《南到胶济铁路北到北!宫街:段;
— (4《),北海:路两侧南到胶济铁路!北到:通亭街段
四【、在:上述用地《范围内建设各类【建筑除功能》有特殊需要》外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一律建】设高:层建筑
五、高】层建筑性质包—括,办公、金融》、商务及住宅等其中!。在中:央商务区《、,国际会展中心周围区!域原则上不得—建设住宅《。
六、市》。政府:对,近期重?点位置建设高层建】筑实行优惠政策【
(一!),对,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规划设计条件【已经确定或详—细,规划已经批》准建筑高《度已经确定》的建:设地块根据》本意见开发单位又】增加建筑高》度的新增高层建筑面!。积,免收城市《。。建设配?套费:及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并按新—增面积的销售营【业税额?从同级政《府土地?收益:中等额返还土—。地价:款
—(二)上述》。用地范围内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高层建》筑的35《米以上建筑面积【。免收城市《建设:配套费及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
七、】。对近:期重点建设高层【建筑:的区:域范围应该建设【高层建?筑而建设方提出降低!建,筑高度并经过批准】同意其降低建筑高】。度的(建筑高度【低于35米时)【建设方在《正常:交纳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同时城市建【设配套费《按300%的标准收!取
八、因功能】特殊需?要或城市《建,设有特殊要》求的地块相关—要求和优惠政策由市!政府:。单独研究审批
九!。、自公布之日至2】006年12月3】1日获得土地使【。用权并开工建—设,的项目适用本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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