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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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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在!。停,车场建设工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
: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 (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第五十条 未按规定!配建:停车场的,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处罚,并责!令其补建 【
第五十一条 】未经批准,》擅自停用停车场或】者改变停《车场使用性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实!施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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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自设置、撤除、【占用、挪用停车泊】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实施?处,罚
—第五十二条》 违反规定建设和】经营专用停车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物价、工!商等部门依法处理;!对负有责任的执法】机关工作人员,移】交行政监察机关追】究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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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 停车场】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明码标价》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处罚 ! ,
第五十四条 !停车场经营》者在停?车服务收费》时,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的,:由税:务机关依法》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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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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