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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茂名市规划区建!设项目增加容—积率补交土地差价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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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府〔—200?9〕9?0号
》 关于印发茂名市!规划区建设项—目增加?容积率补交》土地差价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
: 现将茂】名市规划区建设【项,目增加容积率补交土!地差:价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直接向?市城乡规划局—反映
茂名【市人民政府 —
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关于加强对出让土地!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应》按规:定补:交不同用途和容【积率:的土地差价》的有关规定》规范我?市,规,划和:国有:土地管理保障国【有土地出让收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在茂名!市规划?区范围内(》茂南区、茂港区和】。电,。白县行政区域范围】)的:经营性土地和私【人自建住宅土地【涉及改变容积率建】设须补交土》。地差价的适用本规定!。
】 本规》。。定所指的经》营性用地是》指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用地不包【含工业用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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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规定中建设项—目开发的基准容积率!为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容积率或】出,让时已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土地出让】合同无?约定或无详》细规划的《则,按1.5的基准容积!率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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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建设项目开发允!许,容积率为已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规划条件确定!的控制?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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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居!住小区的《平均:容积:率最高为2.5(】滨海新区不》超过2.0)地块最!。高容积率为》4.5容《积率2.5(滨海新!区2.?0)以下的建设项目!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2.5》。(滨海新区2—。.0)以上的—须经城市规划—委员会讨论通过要逐!步采用分级递增【方式收?取土:地差价
— : 商住—。、住宅?用地:。建筑密?。度标:准为多层<30%;!中高:层、:。高层<25%;【小区绿地率》>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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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建设项目开发容【积率大于基》准容积率《时,超出部分应》按规定补交土地【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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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城乡:规划部门、国土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建设项目增加容积】率补交土地差价的相!关,工作各?自履行?。如下:职,责
!。 ㈠ 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建设项目增—加容:积率的审核报批【工作
》 :。 : ㈡ 《国土:部门根据批准增加容!积率:文件核定补交土地差!价金额与用地单【位,签订国有土地出让补!充合同,并负责征】收土地补《交,差价及缴入地—方国库工作向被【征收:单位:出具征?收凭证?
】 ㈢ 财《政部:门负责?土地补?交差价?入库后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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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建设】项目增?加容积率应按如下】程序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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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 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由城—乡规划部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规《划条件报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政府批准后》在,。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规划条【件确定的允许容【积率范?围,内予以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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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㈡ 已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但因地块—条件变化或项目设】计技术方面等因【素确实需要调整的由!。城乡规划部门组织修!改原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政:府批准后在》。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允许【容积率范围内予【以核定 《
— 第九条 —增加容积率应补交的!土,地差:价根据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确定的》标准核收按如—下方法计算建—设项目增加容积【率应补地《价=超容《。面积×?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确定的标【准;超容面积=拟】。建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基准容》积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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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增《加容积率《的建:设项目?规划报?建前:必须补交土地—差价否则《规划部门不予办理】。规划报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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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尚未开—工建设?。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须重新申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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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规划:验收:时实际测定的容积率!超出:原核定容《积率的增加部分【在合理?误差:范围内(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五)?的,按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标准补》交土地差价》增加部分《超出上述合理误差范!围,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有关【规定处理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处【理外增加《部,分还应按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标准!一倍以?上补交土地》差价否则不》予办理规划验—收,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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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电白县?辖区内增加容积率补!土地差价的收费归】。电白县财政》。所有:
】 第十四条 本规定!所称:以上包括本数;所称!。以,下、不超过》不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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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高州、化【州、信宜《。。市人民政府可—以参:照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另行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
【 第十六条 本】。规定2010—。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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