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茂名市规划区【建,设项目?增加容?积率补交土地差【价管理?暂行规定
》
,
茂?府〔2?009?。〕90号
【 关于印》发茂名市规划区【建设项?目,增加容积率补交土地!差价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
《 , 《 现将茂名市规【划区建?设项目增加》容积率补交土地【差价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直接向!市城乡规划局反【映 :
茂名市人—民政府
】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关于加强【对出:让土地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应按规定补交—不同:用途和容积率的【土,地差:价,的有关规定规范我市!规,划和国有《土地管理保障—国,有土地?出让收?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在茂名!市规划区范》围内(茂南区、【茂港区和电白县【行政区域《范围)的《经营性土地和私人】自建住宅土地涉及改!变容积率《建,。设,须补交土地》差价的适《。。用本规定
! 本【规定所?指的经营性用地是】指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用地不》包含工业用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第三—条 本规定中建设!项,目开:发的:基准容积《率为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容积率或出》让时:已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土,。。。。地出让?合同无约定》或无详细规划的则】按1.5的基准【。。容积率执《行,
】 第四条 》建设:项目开发允许—容积率为已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规《划,条件确定的控制容】积率
》
《 第五条 居住小!区的平均容积率最】高为2.5》(滨海新区不超过2!.0)地块最高【。容积:率为4.5容积率】2.5(滨海新区】2,.,。0,)以下的《建设项目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2.5【(滨海?新区2.0)以【上,的须:经城市规划委—员会讨论通过—要,逐步采用分级递增】方式收取土地差价 !
商!住、住宅用》地建筑密度标准为】多层:<30%《;中高层、高层<2!5%;小区》。绿,。地率:>40%《
】 第六条 建设项目!开发容积率大—。于基准容积》率时超出部分应【按规定补交土地差】价
—
第》。七条 城《乡规划部门、国土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建【设项目增加容积率】补交土地差》价的相关工作各自履!行如下?职责
— : ?㈠ 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建设项?目增加容积率的审核!报批工作 》
: ㈡ 国!土部门根据批准增】加容积率文件核定补!交土地差价金额与用!地单位签订国有土地!出让补?充合同,《并负责征收土地【补交差价《及缴:。入地方国库工作向被!征收:单,位出具?征收凭证
】 , ㈢ 财政】部,门负:责,土地补交差价入【库后的管《理工:作
【
第八条 建—设,项目增加容》积,率应按?如下程序审批 【
— , ㈠ 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由城乡—。规划部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规【划条件报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政府批准后在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规划条件确定的允许!容积率范围内予以核!定,
《
㈡ 【已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但因地块条【件变:化或:项目:设计技术方面等因素!确实需要调》。整的由城乡》规划部门《组织修改原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政府批准【后在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允许容积《率范围内《予以:核定 ?。 :
:
:。 第九条》 ,增加:容积:率应补交的土地差】价根据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确定—的标准核《收按:如下方?法计:算建设项目增加【容积率应《补地价=超容面积】×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确定的标】准;超容《面积=拟建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基准容积》率 :
:
《 第十条 — 增加?容积率的建设项目】规划报建前必须补】交土地差价否则规】划部门?不予办理《规划报建手续
!。 ,
《 第十一《条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尚未开工建设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须】。重新申报《审批
《
《。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规划—验收时实际测定的】容,积率:超出原核定容积率】的增加部分在—合理误差《范围内(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五)的!按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标准补—交土地差价》增加部分超出上述合!理误差范围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有关规定处】理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处理外增加部!分还应按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标准一!倍以上补交》土地差价否则不予】办理规划验收手【。续
》
? :第十三条 电白县!辖区内增加容积【。率补土地差价—的收:费归电白县》财政所有 》
,
》 , 第十四条 —本规定所称以上包括!。。本数;所称》以下、不《超过不包括》。本数 ?
》
: 第十五条 高】州、化州、信宜【市人民政府可—以参照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另行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 本规定201【。0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