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茂名市【规,划,区建设项目》增加容积率补交土地!差价管理暂行规定 ! 茂府〔200!9〕90号 】 关?于,印发茂名市规—划区建设项目—增加容积率》补交:土,地差价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 【    现将茂名市!规划区建设项—目增加?容积率?补交土地差价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直接向市城乡规划局!。反映 《 茂名市人民政【府 ? 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关于加强《对出让土地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应按:规定补交不》同用途和容》。积率的土地差价【的有关规定规范我】市规划?和国:有土:地管理保障国有土】地出让收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 在茂名市规—划区范围《。。。内(茂?南区、茂港区和【电白县行政区域范】围)的经营性土地】和私人自建住宅土地!涉及改变容积率建】。设须补交土》地差价的适用本规定! ?    【 本规定所指的经营!性,用地是?指,。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用《地不包?。含工业用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 第三条—。 :本规定中建》设项目开发》的基准容积率为【。。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容?积率或出让时已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土?地出让?合同无约《定或无详细规—划,的则按1.》5的基准容积率执行! : 【第四条 建》设项目开发允—许容:积率为已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规划条件—。确定的控《制容积率 ! 《第五条? 居:住小区的平》均容积?率最高为2.—5(滨海新》。区不超过2.0)地!块,最高容积率为4.】5容积率2.5(滨!海新区2.0—。)以下的建设—项,目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2.5(【滨海新区《2.0)以上的须】经城市规划委员会讨!论通过要逐》步采用分级递增【方式收取土地差价】 《     商住、住!宅用地建筑密度标】准为多层《<,30%;中》高层、高层<25】%;小?区绿地率>40% ! 第!六条 建设项目开发!。容积率?大于基准容积率时】超出部分应按规定补!交土地差价 】。。 》 第七条 城乡【规划部?门、国土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建设项目!增加容积率补—交土地差价的—相关工作各自履【行如下职责》     !㈠ 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建》设项目增加容积率的!审核报批工作 】   》  ㈡ 《。国土部门《根据批准增加容【。积率文件核定补交土!地差价金《额与:用地单位签》订国有土地出让补充!合同,并负责征【收,土地补交差》价及缴入地方国【。库工作向被征收【单位出具征收—凭证 【    ㈢ 财政】。部门负责土地补交差!价入库后《的管理工作 —。 : 第八条 】建设项?目增加容积率应按如!下程序审批 !     ㈠— 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由城乡规》划部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规【划条件报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政府】批准后在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规划》条,件确定的允许容积率!范围内予《以,。核定  】 ,  ㈡ 已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但因地《块条件变《化或项目设》计技:术方面等因》素确实需要》调整的?由城乡规划部门组】织修改原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政府批准后】在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允许容积【率范围内予以核【定 ! 第九条《 增加容积》率应补交的土地【差价根据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确定的【标准核收按如—下方法?计算建设《项目增加容积率【应补地价=超—容面积×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确定:的标准;超容面积=!拟建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基准容积率》 【 第十条》 增加容》积,。率的建?设项:目规划报《建,前,必,须补交土地差价否则!规划部门《。不予办理《规划报建手续 】 , 《 第十一条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尚未开工》建,。设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须重新申报!审,批 【。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规划验收时实!际,测定的?容积:率超出原核》定容积?率的增加部分—在合:理误差范围》内(: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五)】的按: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标准?补交土地差价增加】部分超出《上述合理《误差范围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有关》规定处理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处理外增加部】分还应按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标准一倍以上补!交土地差价否—。则不予办理规划验收!手续 【 第十三【条 电白县辖区】内增加容《积率补土地差价【的收费?归,电白县财《政所有 》 《 ?第十四条 本规定】所称以上包括本【数;所称以下、不】超过不包括本数【 —。 第《十五条 》高州、化《。州、:信宜市人民政府可以!参照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另《。行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 , 第十六条【。 , 本规定《2010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