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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粤建质[《2015]1—30号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 ,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筑施工《项,。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的实施?和管理 《 《 第三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  》   ?地级以上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 ,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以下简称为》“企业?评定主体《”,)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 】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项目评定】主体”)负责其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的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 ? 《第四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信息系【。统 ? 第五条 !企业评定主体、项】目评定主体以及建设!、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应当及时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的有关信息填报】至,。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信息系统 】 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所承建的建【筑施工项目中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 《 第七条 》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所承建的建筑施】工项目成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以下简称“项【目自评机构”)其中!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施工项目项》目,。自评机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共同组成;》由建设单位依法【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项】目各专业承包的施工!单位:应当分别设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项目【自评机构应》。当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每月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 第八【条 施《工企:业按照设计文件【、工程承包合同【。约定范围完》成施工?任务后应当向—。项目评定主体提交下!列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    】。。 (一)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申请表(见附】件一)?;     (】二)项目自评的结果!。和自评?的重点内容》材料 ?     项目自】评结果包括项目月】度检:查自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每?季度带班检》查情况汇总表— ,     》项目自评重点内容材!料包括     !    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情况; 】         !2.监理单位和【施工企业、项目部】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及】整改:记录;  —。    《   ?3.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家论证—评审表、专项—。方案审批表、验收记!录表等;  【 ,      —4.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包括专项《措施费使《用计划、《拨付一览表》、监理?审核意见《等     (】三)项目《施工:。。期间因?施工安全受》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奖:惩情况(《包括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通报表扬、表彰等!)和:整改情况等并提供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四)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   以上每项【材料应整《理汇总并附有一览】表,涉及专业承包—。企业的资《料应单独《成册 第!九条 ? 施工企业在将【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申,请表等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送项目?评定主体之前应先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在收到自评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结合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对施工企业的!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申请表—中签署审《核意见?。 《 第十条 项】目评定主体在—收到项目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应组织查验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项目!自,评为基?础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施工企业发出【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  《。 ,  评定结》果包括?“优良”、“合格”!或“不合格” 【     对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在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中说明!理,由及不?合格责任单位 【 , : 第十一条 建!筑施工项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项目评定主体【确认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为不【。合格 《 ,   (一)未按】规定开展项目自评工!作或自?评工作弄虚作假【的; ?     (二【),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     (三【)因:。项,目,。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2次及—以上全面停》工整改或《较大数额罚》款或降低甚至吊销相!关资质或暂扣甚【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  :  (四)》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等在】一个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扣分周期内—施工企业或项目经】理,(或企?。业主要负责人)被扣!完,规定分值的或由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依据日》常监:督情况认定为不【合格的;  【   (五)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对项?目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发出的局部】(暂时)停工或全】面停工?整改通知建筑—施工企业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落实整!改的;     !(六)项目》负责人无正》当,理由在工地现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少于】本月:施工时间80%的 !     出—现以上情形被评【定,为不合格的项目如责!任不属于其》中专业承包》单位的?应当在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中注—明该专业承包单位】为非责?任单位 【 第十二条 【 项目竣工》。验收前施工企业未】提交项目《自评材料的》视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不合:格 》 第十三》条 ?建筑施工项》目符合下列条件的】经,项,目评定主体》评审确认且公—示无异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论为优!良 :     》(,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人员《履责、安全行为规范!、实体防护到—位;     】(二:),项目施工期间—因施工安全受到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或通《过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检评—或由安监机构—依据日常监督—。情况:提名为?优良的;《  ?   (三)—项目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未因施工安全问题】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全!面停工整改或—予以:行政处罚的》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优良的建【筑施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所!辖区域内本年度拟竣!工项目数《量的10% ! 第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对项?目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项—目,评定主体《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评定主》体受理复核申请后应!当充分听取复—核申请人的》意,见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结果 ! 第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成: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以下简称》“企业自《评机:构”)每年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 第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应】当向企业评定主体提!。交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申请表】和相关?。。自评:材料  》   建筑施工企业!自评材?料内:容主要包括   !  (一)在原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承建的工程项目!台帐及项目安—。全,标,准化评定结》果(包括企业在省外!施工的工程》项目评定结》果证明材料)—; ?   ? ,(二)每年度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结果!;  《 ,  (?三)近三《年内因施工安全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通报:批评、行《政处罚、通报—表扬、表彰等—);: ,   ?  (四《)承建的工程—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五】)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自评报告内】容包括三年以来【企业安全标准化重点!工作总结 》   ?      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安,全生产职责落实【情况;    】     2.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操作、设备设【施管理等标准—。。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     3.【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情况;    !     4—.企业对承建—。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监:控情况; —    《   ? 5.企业负责人对!承建项目带》班,检查:及督促整改情—况 ?        】以上每项材料应【整理汇?总并附有一览表及】主要证明材料 】 第十七【。条 企《业评定主体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应组织查验】并,向申请企业发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评定《结果包括“优良【。”、“合格》”或“不合格”【 ,  :。   对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当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中说明》。理由 》 ?第,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企业《评定主体评》审确认且公示—无异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论为不合》格    — (一)未》按规定开展建—筑施工企业自评或】。申报工作的;—。     (【二,)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或发生2【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   ? (三?)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的已竣工!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不合格率—超过5%的》(不合格率》是指近三年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被评定】为不:合格主体的竣—工工程数量》。与已竣工工程数量】之比下同);  !   (四)施【工企:业所承建的任—一工程项目在一个】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扣分:。周期内被扣满60】分或该企业所有被扣!分工程项目平均【扣分值达到45分以!上    — (五)《因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被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督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责令停工整改的】 第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企【业评定主体评审确】认且:公示无异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论—为优良    】 (一)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制》度,落实、管理人员履职!、安全行为》规范;  —   (《二)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的已竣工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优?良率达到《1,0%及?以,上; ?     》(三)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的】工程项目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    《(,四)企业近》三年未因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而【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优良?的,建筑施工《企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年度拟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企《。业数量?。的10% !。 第二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未》提交企业自评材料的!视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不合格】 , 第—二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1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评定主体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   企业评定主】体受理复《核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结果 第!二十二条《 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在1》至3个月内》整改完毕在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重点复核其安全生产!条件:对整:改后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为“整改—后合格”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第二?十三条 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办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时责令限期重】新考核(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等已被处《理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免!予再次处理) 】。 , 第二》十四条 评定结果!为合格或优良—。的,建,筑施工项目或建【筑施工企业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撤销原》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 》第二十五条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作为我省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绩效考核—、信用评级、诚信】评价、评先推优、投!融资风险评》估,、,保险费率浮动—等重:。要参:考依据 — , 第二十六—条 我省各级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可优先选》。。择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突出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 第】二十七条《。 我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情况记!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档案 ? , 第二十八条! 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外项目和企》业评定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时不得向被评【定企业?收取任何费用或【牟取不正当利益【。  ?   任何个人【或企业?发,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牟利行为的可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9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15年7】月2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