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
粤建质[【20:15:]13?。0号
第一条 】 为规范《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筑施工?项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的《实施和管理》
?
第三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
】
《 地级以《上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
】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以下简称为“—企业评定主体”)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
【。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项目评—定主体”《)负责其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的!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
—
第四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信息》系统
》
:
第五条 》。 企业评定主体【、项目评定主体【。以及建设、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应当及!时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的—有关:信息填报至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信息系统
!。
第六条 【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所承建的建筑施!工项目中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所承建?的建筑施《工项目成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以下简称“项目【自评机构”)其【中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施工项》目项目自评》机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共:同组成;由建—设单位依法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项目各专《业承包的施》工单位应当》分别设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项?目自评?机构应当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每月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第八:条 : 施工企业按照【设计文件、工—。程承包合同约定范围!。完成施工任务后应当!向,。项目评定主体—提交下列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
! (《。一)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申!请表(见附件一【);
《 《(二)项目自评的】结果和自评》的重点内容材料
】
项目【自评结果包括项目月!度检查自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每季度带班—检查情况汇》。总表
?。
《。。 项目自评重点内】容材:料包括
《
《 》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情【况;
》 《 ?2.监理《单位和施《工企业、项目—部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及整!改记录;
【。 : 3.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家论证评》审,表、专项方案审批表!、验收?记录表等;》
! 4:.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包括》专项措施《费使用计划、拨付一!。览表、监理审核【意见等?
(三)!项目施工期间因施】工安:全受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奖惩—情,况(包?括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通报表扬】、表彰等《)和:整改情况等并—提供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 (四)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 , 以上每《项材料应整理汇总】。并附有一览表—涉及专?业承:包企业的《。资料应单《独成册
【。。
第九条 施】。工企业在《将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申请表等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送项目评定!。。主,体之:前应:先,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在收—到自评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结合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对施工?企业的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申请《表中签署审核意【见
:
第—。十条 《项目评定《主体在收到》项,目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应组:织查验?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项目自评为基础】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施工】企业:发出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
【 评定结果【包括“优良”—、“合?格”或“不合格”
!
对—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在,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中说明理由及不】合格责任单位
】
《第十一条《 建?筑施工项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项目评】定主体确认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为不!合格
】(一)?未按:规定开展项》目自:评,工作或?。自评工作《弄,虚作假的《;
【(二)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因?。项目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2次【。及以上全《面停:工整改或《较大数额罚款或降】。低甚至吊《销相关资《。质或暂?。扣,甚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 (四)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等?在,一个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扣分周《期内施工企业—或,项目经理(或企业】主要负责人)被扣】完规定?分,值的或由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依据】日常监督情况认定为!不合格?的;
》 (《五,)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对?。项目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发出的局部【(,暂时:)停工或全》面停:工整改?通知建筑施工企业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落实整改的》;
(六!)项目负责人无正】当理由在工》地现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少于本》月施工时间80%的!
出【现以:上情形被评》定,为不合?格的项目如责—任不属于其中—专业承?包单位的应当在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中注明该专业承包!单位为?非责任单位
!
第十二条 】项目竣工验收前施】工企业未提》交,项目自?评材料的视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不合格【
第十三!条 建筑》施工项目符合下列条!件的:经项目评定主体评】审确认且公》示无异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论为—优良
《 ? (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人员履【。。责、安全行》为规范、实体防护到!位;
— :(二)项《。目施工?期间因施工》安,全受到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或通过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检评或由安监机!构依:据日常监督情况提名!为优:良,的;
】。(三)项目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未因》。施工:安全问题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全,面停:工整:改或予以行政处【。罚的
— ,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优良的建筑施!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所辖—区域内本年度—拟竣工?项目数量的10%
!
》。第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对项目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项目?评定主体《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评定主》体受理复核申请后】应当充分听取—复核申请人的意见】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结果
—。
第》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成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以?下简称“企业自评】机构”)每年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第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应《当向企业评定主体提!交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申请表和相关【自,评材料
— 建筑施工【企业自评材料内容】主要:包括
(!一)在原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承建?的工程项目台帐及项!目安全标准》化评定结果(包括企!业在省外施工—的工程项《目评定结《果证明材料);
】。
: : (二)每年度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结果;
—
》(三)近三》。年内因施工安全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通报批评、行政处!罚、通报表》扬、表彰《等);
— (四)承建的!工程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
: (五)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自评报告内容【包括:。三年以来《。企业安全标准化重点!工作总?。。结
? 【 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安全生产!职,。责落:实情:况;:
! 2.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操作—、设备设施管理【等标准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 3.!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情况;
— — ,4.企?业对承建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监控情况;
!
》 5.企【业负责人对承建项】目,带班检查及督—促整改情况
—
!以,上每项材《。料应整理汇总并【。附有一览表及主【要证明材料
【 , ,
第十七》条 企业》评定主体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应组织!查,验并向申请企—业发: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评定结果包括【。“优:良”、“合格”或“!不合:格”:
对【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当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中说明理由
【
第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企业评定主体评审】确认且?公,示无异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论为不合》格
? 《(一)未按规—定开:展建筑施工企—业自评?或申报工作的—;
【(二)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或发《生2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的已】竣工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不合!格率超过5》%的(?不合格率是指近【三年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被评定为不合格!主体的竣工工程【数量与已《竣工工程《数量之比下同—。);
?。
, (》四)施工企业所承】建的任一《工程项目在一个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扣】分周期内被扣满【60分或该》企业所有被扣分工程!项目平均扣分值达到!45分?以上
— (五)因—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被!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督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责令停工—整改的
【。
第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企业—评,定主体?评,审确认且《公示无异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论为优良
! (一《)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制度落实、管!。理人员履职》。、安全行为规—范;
(!。二)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的已!竣工:。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优良率达到10%】及以上?;
《 (三》)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的工程项目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 (四)企【业近三年未因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而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
? ,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优,良的建筑施工—企,。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年度拟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企业数?量,的10%
】
第?二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未提交企业自评材】料的视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不合格
】。
第二十一条 !。 建筑施工企—业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1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评定—主体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企】业,评定主体受理—复核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结:果
:
?。
第二《十,二条 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在1至3个月内【整改完毕在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重点复核《。其安全生产条件对整!改后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为“整改后合!格”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 :
第?二十三条 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办: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时【责令限期重新考核】(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等已:。被处:理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免予再次处理)!
第二十!。四条 评》定结:果为合格或》。优良的建《筑施工项目或—建筑施工企业—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撤销原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作?为我省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绩效考核、信用】评级、诚《。。信评价、评先推优、!投,融资风险评估—、保险费《率浮:动等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十?六条 我省各级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可优!先选择?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突—出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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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我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情况!记,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档案
】
第二十八—条 ?。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外项目和企业评】定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时】不得:向被评定企业—收取任?何费:用,或牟取?不正当利益》
任何】个,人或:企业发?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牟利行为的可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 ,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9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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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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