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 粤建质[【2,01:5]130号—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 第—二条 ?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筑施:。工项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的实施和管理 】 第三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 】     地级【以上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以下简》称,为“企业评》定主体”)》。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 —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项目评定主体”】)负责其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的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 — 第四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信!息系统 — 第五》条 企业评—定主体、项目评【定主体以及建设、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应当及时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的有关信息!填报至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信息】系统 【 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所承建的建!筑施:工项目中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 , , 第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所承建的《建筑施工《。项目成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以下!简称“项目自评机】构”)其《中,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施工?项目项目自》。评机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共同组成;由建设】单位依?法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项目各—专业承包的施工单位!应当分别设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项目自【评机构应当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每月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第八条 施—工企业?按照设计文件、【工程:承包合同《约定范围完成—施工任务后应—。当向项目评定—主体提交下》列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 :     (一【)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申请表(见】。附件一);  】   (二)项目自!评的结果和自评【。的重点内容材料 】   ?  项?目自评结果包括项】。目月度检查》。自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每季度》带班检查情》况汇总表  【   项《目自评重《点内容材料包—括   》 ,  :   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情【况;  》 ,  :    2.监理单!位和:施工企业、项目【部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及?整,改记录;《   《      3.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家】论证评审表、专项】方,案审批表、验收记】录表等; —    《    4.—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包括专【项措施?费使用计划》、拨:付,一览表、监》理,审核意见等 【    (三)【项目施工期间因施工!安,全受: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奖惩?。情,况(:包括: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通报表扬、》表彰等)和》整,改情况等并提供【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   ?  :(四)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     以—上每项材料应整【理汇总并《附有一览表涉及【专业承包企业的【资料应单独成册 ! 第九—条 施工企业【在将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申请《表等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送【项目评?定,主体之前应先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在收到自【评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结合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对:施工企业的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申请表中《签署:审核意见 ! 第十条 项【目评定?主体在收到项—目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应组织查验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项目自?评为基础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施工企【业发出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 !     评定结果!包括“优良”、“】合格”或“不—合格”   【。  对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在!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中【说明理由及不—。合格责任单位 】 第十一【条 建筑施工【项,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项目】评定:主体:确认: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为不合格 —    (一)未】按规:定开展项目自评【。工作或自评工作【弄虚作假《的;     (!二)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  (三)因项目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2?次及以上全面—停,工整改?或较大?数额罚?款或降低甚至—吊销相关资质或暂扣!甚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  (四)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等在一!个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扣:分周期?内施工?企业或?项目经理(或企【业主要负责人)被】扣,完规定分值的—或,由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依据日常监督情】况认定为《不合格的;》     (五】)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对:项目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发出的局部(暂【。时)停工或全面停】工整改通《知,建筑施工企业—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落实整—改的;   【  (六)项目负】责人无正当理—由在工地《现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少于本月施工—。时,间80%的 【  : ,。 出现以上情形【被评定为不合—格,的项目如责任不【属于其?。中专业承包》单位的?应当在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中注明该专业承】包单:位为:非责任单位》 ? ?第十二?条 项目竣工验收!前施工企业未提【交项目自评材—。料的视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不—合格 】第,十三:条 建筑施工项目!符合下列条》件的经?项目评定《主体评审确认且公示!无异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论为优良《 :    《。(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人员履责、安】全行:为规:范、实体防护到位】;   》  (二)项—目施工期间因施【工安全受到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或通—过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检评或【由,安,监机构?依据日常监督—情况提名为优良的;!     (三)!项目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未因施工《安全:问题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全面停工整改—。或予:以行政处罚的—   《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优良—的,建筑施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所辖区域!内本年度拟竣工项】目数量的1》0%: —第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对【项目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项目评》定主体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   ? 项目评定主体【受理复核申》请后应当《充,分听取复核申请【。人,的意:见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结果 第!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成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以下【。简称“企业自评【机构:”)每年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 : 第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应—当向企业评定主体】提交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申】。请,表,和相关自评材—料,    》 建筑施工企—业自评材料》内容主要包括  !   (一)在原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承建的工程》项目台帐及》项目安?全标准化《评定结?果(包括《企,业在省外施》。工的工程项目评【。定结果?证,明材料); —     (—二)每年度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结果;     !(三)近三年—内因:施,工安全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通报批评、行政处罚!、通报表《扬、:表彰等); 【。。    (》四)承建《的工程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 (五)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自—评报告内容》包括三年以来—企业安全《标准化重点工作总】结  《     》  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安全生《产职责?落实情况;   !     》 2.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操作、设备设施【管理等标《。准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     3—.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情况; 】      —。  4.企业对【承建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监控!情况;? ,     》    5.—企业负责人对—承建项目带班—检,查,及督:。促整改情况  】       以】上每项材料》应整理汇《总并附有一览表及】主要证明材料 【 , 第十七【条 : 企业评定主体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应组:织,查验并向申》请企业发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评定结】果包括“《优良”、“》合格:”或“不合》格,”     【对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当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中,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企业评定主体评!审确:认且公示无异—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论为不《合格 《 ,   ?。(一)未按规—定开展?。建筑施?工企业自评或申报工!作,的; ?     (—二)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或发】生,2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的已竣工—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不合:格率超过5%的(不!合格率?是指近三年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被:评定:为不合格主体的【竣工工?程数量?与,已竣:工工:程数量之比下—同);?   《  (四)施—工企业所承建—的任一?工程项?目在一个《。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扣分周期《。内被扣满6》0分或该企业所有】被扣分工程项目平】均扣分值达到—45分以上》   《  (五)因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被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督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责令—停工整改的 】 第十九条【 , 建筑施工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企业评定】主体评审确》认且公示无异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论为—优良    【 (一)《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制《度落实、管理人员】履职、安全行为【规范;    】 (二)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的已《竣工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优良:率达到?10%?及以:上;   —  (三)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的工—程项目?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  (四)企—业近三年未因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而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优良的建筑施【工企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年《度拟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企:业数量的10% 】 第二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未提交企业【自评材料的视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1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评定主体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 企业评定》主体:受理复核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结!果 — ,第二十二条 — ,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在—1至3个月内整改】完毕在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重《点复核其《安全:生产条件对整改【后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为“—整改后合格”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第二十三条 — 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办《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时责令【限期重新考核(【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等【已被处理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免予《。。再次处?理) — , 第二十四》条, 评定结果为【。合格或优《良的建筑施工项目或!建筑施工企》业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撤销!原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 第二十五条】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作为我省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绩《效考核、信用评【级、:诚信评价、评先推优!、投:融资风险评估、【保险费率浮》动等重要参考—依据 《 第二十【六条 我省各—级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可优?先选择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突出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 【第二十七条 我【。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情:况记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档案 ! 第二》十八条 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外项目和企—业评定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时不得》向被评定企业收取任!何费用或牟取—。不正:当利:益  《   任何个人或】企业发?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牟利行为的可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 《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9月1日起施!行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15年7【月,2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