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
,粤建质?[,2015《]130号》
第一条 — 为规范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筑施【工项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的实施和管—理
【第,三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
! 地级以上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
》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以下:简称为“企》业评定主《体”)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项目评?定,主体”)负责—其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的】。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
】第,。四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信息—系统
?。
《
第五条 》 企业评定》主体、?项目评?定主体以及建设、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应当及】时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的《有关信息填报—至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信息系统—
—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所承建的《建筑施?。工项:目中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所【承建的?建筑施工《项目成?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以下简《称“项目《自评机构”》)其中?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施工》项目项?目自评机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共《。同,组成;由建设单位依!法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项目各专业》。承包的?施工:单位:应当分别设》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项目自评机构—应当: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每月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
第八条 ! 施工企《业按照设计文件、】工程承?包合同约定范—围完成施《工任:务后应当向项目评】定主体提交下列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
】 (一)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申请表(—见附件一);
】 : :(二)项目自—评,的结果和自评的重】点内容材料
【 项目自【评结果包括项目月度!检查自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每季—度带班检《查情况汇总表—
项目自!评重点内容材料包括!。
? ,。 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情:况;
《 】。2.监理《单位和施工》企业、?项目部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及:整,改记录;
》
— , ,。。 3.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家论—证评审表、专项【方案审批表、验【收,。记录表等;》。
《 4.】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包括专项措施费【使用计划、拨—付一览表、监理【审核意?见等
》 (三)—项目:施工期间《因施:工,安全受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奖惩】情况(包括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通报:表扬:、表彰等)和整改】情,况等并提供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 (四)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 以上《每项材?料应整?理汇总并附》有,一览表涉及专业承包!企业的资《料应单?独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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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 施工企业在将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申请表等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送项目】评定:主体:之前应先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在收到】自评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结合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对施工—企业的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申】请表中签署审核意】见
?
第十条 !项目评定主体在【。收到项?目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应组【。织查验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项目自评为】。基础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施工企业发【出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
《 ?评定:结果包括“优良【”、:“合格”或“—不合格”
! 对: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在: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中说》明理由及不合—格责任单位
】
第《十一条 建筑施】。。工项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项目评?定主体?确认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为不合格】
—(,一)未按规定开展项!目自评工作或自评工!作弄虚作假的;【
(二)!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 (:。三)因项《目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2】次及以上全》面停工整改》。或较大数额罚款或降!低甚至?吊销:相关资质或》暂扣甚?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 (四)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等在一个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扣分周期内施工企】业或项目经》理(或企业主要【。负责人)《被扣完规定》分值的或由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依据日常监督情况认!定为:不合格的;
—
: (五)—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对项目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发出:的局部?(暂时)停》工或全?面停工整改》通知建筑施工企业】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落实整—改的;
】 ,(六)项《目负责人无正当理由!在工地现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少于本月施工时间8!0%的
】 出现以上情形被评!定为不合格》的项目如责》任,不属:于其中专业承包单位!的应当在《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中—注明该专业承—包单位为非责任单位!
》
第:十二:条 : 项目竣工》验收:前施工企业未提交】项,目自评材料的视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不合格【
第十三!条 建《筑施工项《目符:合,下列条件的经项目评!定主体?评,审确认且公示无异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论《为,优良
】(,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人员履责、!安全行为《规范、实体防护到】位,;
》。 (二)》项目施工期间因施工!安,全受到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或通过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检?评或由安《监机构?依据日常《。监督情?况提名为优良的【;
【(三)?项目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未因施工【安,全问题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全面停工整改或予以!行政:处罚的
】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优良的》。建筑施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所?辖区:。域内本年《度拟竣工项目数量】的10%
【
第《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对项目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项目评定主体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评定主体《受理复核《申请:后应当充《分听取复核》申请人的《意见:。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结果
》
》第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成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以下—简称“企《业自评?机构”)《每年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第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应《当向:企业:评定主?体提交?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申请表和【相,关自评材料
! :建筑:施工企业自评—材料内容主》要包括
!(一)在原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承建《的工:程项目台帐及项【目,安全标准化评定【结,果(:。包括企业在省外【。施工的工程项目【评定结果《证明材料);—
《 , (二)每年度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结果?;,
(三)!近三年内因施工安】全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通报批评》、,行政处?罚、通?报表扬、《表,彰等);
【 (四)—承建的工《程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 (:五,)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自评报告【内容包?括三年以来》企业安全标》准化重点工作总【结
》 —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安全生产职责落实情!况;
》 2.!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操作【、设备?设施管理等标准【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 3.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情】况;:
《。 ? 4.企—业对承建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监控情况;
】
: 【5.企业负责—人对承建项目带班检!查及督促整改情况】。
《 以【上每项材料应整【理汇总并《附有一览表及—主要证明材料
【。
《
第十七条》 企?业,评定主体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应组织查验并向!申请企业发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评定:结果:包括“优良”、【。“合格”或“—不合格”
【 对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当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中说明理由
】 :
第?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企业评!定主体评审确认【且公:示,无异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论为—不合格?
(【一)未按规定开【展建筑施工企业【自,评或申报工作的【;
:
, 《(,二)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或发生2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 (三—。)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的已竣工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不合格率超过—5%的(不合格率是!指近三年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被评:定为不合格主体的】。竣,工工程?数量与已《。竣工工程《。数量:之比下同);—
(【四)施工《企业:。所承建的任》一工程项目在—一个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扣?。分周:期内被扣满》60分或《该企业所有》被扣分?工程项目平均扣分】值达到45分—以上
《 (五—),因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被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督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责令停工整改的【
第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企业评定》主体评审确认且公示!无异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论为优良
—
? (一)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制度落实、管—理人员履职、安全行!为规范;
》
? (二)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的已竣工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优良率达到1—0,%及以上;
—
(三【)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的工!程项目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 (四)企业【近三年?未因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而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优良的建筑施!。工企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年度拟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企?业数量?的10%
【
?第二: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未—提,交企业自评材—料的视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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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1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评定主体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 企业评定主体!受理复?核,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结果》
?
?第二十二《条 ?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在1至—3个月内整改—完毕在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重点复】核,其安:全生产条件对整改后!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为“整改!后合格”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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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办》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时!责,令限:期重新考《核(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等《已被:处理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免予再?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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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评定结果!为合格或优良的建筑!施工项目或建筑【施工企业《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撤销原》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
第二》十五条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作,为我省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绩效考核、【。信用评级、诚信【评价、评先推优【、投融资风险—评估、保险费率浮】动等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十六条 我省各!级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可?优,先选择?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突出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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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我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情况记—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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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外】项目和企业评—定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时不得向被评!。定企业收取任何费用!或牟取不正当利益】
》 任何个人》或企业发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牟》。。利行为?的可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9—。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1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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