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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粤建质?[,2015]13【。0号
第》一条 ? 为规范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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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筑施【工项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的实施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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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
《 , 地级以上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
【 , ,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以—下简称为《“企业评《定,主体”)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
】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项目【评定主体”》),负责其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的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
!第四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信息系【统
第】五条 ? ,企业评定主》体、项目评定—主体以及建设、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应《当及时?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的有关信息【填报至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信息》系统
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所?承建的建《筑施工项目中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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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所承建】的建:筑施工项目成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以下简称!“项目自评机—。构”)其中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施工项目项目【自评机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共同》。组,成;由建设单位依】法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项目各专—业承包的施工单位】应当分别《设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项目自【评,机构应当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每【月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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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施工《企业按照设计文件】、工程承包合同【约定范围完成施工】任务后应当向项目】评定:主体提交下列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
》
? (一)》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申请表?(,。见附件一);
! (二)—。项目自?评的结果《和自评的重点内【容材料
【 项目自评—。结果包括项目—月度检查自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每季度带班检】查情况汇总表
】 , 项目自—评重点内《容材料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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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情况:;
【 2.监理】单位和施《工企业、《项目部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及整改记录】;
? , : 3.【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家论证评审表、专!项方案审批表、验收!记录表?等;:
: ?。 : 4.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包括】专项措施费使用计划!、拨付一《览,表、监理审核意见】等
? (》三)项目施工期间】因施:。工安全受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奖惩情况(—包括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通报表扬】。、,表,彰等)和整改—情况等?并提供?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 , (四?。)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
, 以上每项材!料应整理汇总并附有!。一览表涉《及专业承《包,企业的资料》应,。单独成册
》
第九条】 施?工企:业在将?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申请表!等,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送项:目评:定主体之前应先【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在收:。到,自评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结!合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对施工企业的【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申请:表中:签署审核意见—。
第【十,条 项目评定【。主体在收到项—。目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应组织查—验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项目自评为基【础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施工企业发出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
》
评定【结,果包:括,“优:良”、?“合格”或“—不合:格”
对!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在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中说明理由及不合】格责任单位
】
第十一—条 ?。建筑施工项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项目评定主体确】认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为不合《格
—。 (一?)未按规定开—展项目自评工作或】自,评工作?。弄虚作假的;
! (二》)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 (?三)因项目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2次及以上!全面停工整改或【。较大数额罚》款或降低甚至吊【销相关资质或暂扣甚!。。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
《。 (四?)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等在一—个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扣分周?期内施工《企,业或项目《经理(或企业主要负!责人)被《。扣完规定分值的或】由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依《据日常监督情况【认定为不合格—的;
》 (五》)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对项目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发出的局部(暂时)!停工或全面停工整】改通知建筑施工【企业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落实整改的—;
— (六)《项,目负责人无正—。当理由在工地—现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少于本月施工时间】80%的
—。 出现—以,上情形被评定为不】合格的项《。。目如责任不》属于其中专业承包单!位的应当《在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中】注明该专业承包单位!为非责任单位
】
第十二条 !。 项目竣工》验收:。前,施工企业未提交【项目自评材》。料的视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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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建筑《施工项目符合—下列条件的经项目评!定主体评《审确认且公示无异】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论》为优良
【 (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人,员履责、安全行为】。规范、实体防护到】位;
》。。 (二)—项目施工期》间因施工安全受到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或【通过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检评或由安—监机构依据日常【监,督情况?。提名为?优,良的;
》 : (三)》项目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未因】施工安全问题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全面停》工整改或《予以:行政处罚《的,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优良的建筑施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所辖区域内本年度拟!竣工项目数量—的10%
】
第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对项目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项目评定主体—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 , 项目《评定主体受理复核】。申请后应当充分【听取复?核申请人的》意见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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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成: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以下简称【“企业自评》机构”)每年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第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应当向企业评【定主体提交》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申请表和相关自】评材料
—。 建筑施工【企业自评《。材料:内容主要包括—
(【一)在原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承?建的工程项目台帐及!项目安全标准—化评定结《果(包括企业在省】外施工的工程—项目评定结果—证明材?料);
【 (二)每—年度: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结果;
【 (三)近三年】内因:施工安全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通报《批,评,、行政?处罚:、通报?表扬、表彰等);】
(四)!承建:的工程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 (五)《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自评报告内【容包括三年以来企业!安全标准化重点工作!总结
!。。 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安全生产职责【落实情况;》
? 2.!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操作、设备—设施管理等标准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 《 : 3.《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情?况;
《 】4.企?业对承建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监控《情,况;:
! 5.企业负—责人对承建项—目带班检《查及督促《整改情况
【 以】上每项材《料应整理汇总并附】有一览表《。及,。主要证明材料
【
第—十七条 企业评定!主体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应组织—查验并?向申:请企业发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评:定结果包括“—优良”、《“合格”或“不合格!”
》 对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当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中说明!理由
》。
第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企】业评定?主体评审确认—且公示无《异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论为不【合格
?
: ?(一)未按规定【。开,展建筑施工企业自】评或申报《工作的;
》
(二)】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或发生!2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 (三)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的已竣?工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不合格!率超过5%》的(不合《。格率是指近三年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被评定?为,不合格主体》的竣工?工程数量与已竣工工!程数量?之比下同);
【
《。 (:四):。施工企业所承建的】。任一工?程项目在一个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扣分周期内—被扣满60分或该】企业:所,有被:扣分工程项目平均扣!分值达到45分以上!
: , (五)—因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被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督【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责令《停工整改《的
第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企业评定》主,体,评审确认且》公示无?异,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论—。为,优良
— , (一)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制?。度落实、《管理人员《履职、安全行为【规范;
】。 (:。二)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的—已竣工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优良!率达:到10%及以上;】
(【三)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的:。工程项目《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 : , (四)《企业近三《。年未因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而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优良的建《筑施工?企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年度拟】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企业数?量的10%
】
第二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未提交?企业自评《材料的视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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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1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评定主体】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 企业评定主体受理!。复核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结果
第!二十二条 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在:1至3个《月内整改完毕在【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重点复!核其安全生产条件】对整改后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为“《整改后合《格”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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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办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时?责令限期重新—考核(?。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等已被—处理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免予再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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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评定结果为!合格或优良的建筑施!。工,项目或建筑》施工企业《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撤销原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作为我省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绩效考核、【信用:评级:、诚信评《。价、评先推优、【投融资风险评估【、保险费率》浮动等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十六条 我》省各级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可《优先选择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突出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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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我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情【况记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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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 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外项《。目和企业评定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时不得向!被评定企业收取任】何费用?或牟取不正当—利益
《。 任何—个人或企业发—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牟利行为【的可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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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9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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