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粤建质[201【5]130号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
》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筑施:。工项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的实施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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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
! 地级以上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
】
, , :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以下简称》为“:。。企业评定主体—”)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
—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项目评定主》体”:)负:责其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的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
!
第四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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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企业评定主!体、项?目评定主体以及建】设、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应当及《时,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的有?关,信息填报至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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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所承【建的建筑施工项目】中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
》。。
第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所承建的建筑施工项!目成: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以下简称“》项目自评机构”【)其:中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施工项目】项目自评机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共同组成;》由建设单位依法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项目!各,专业承包的》施工单位应当分别】设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项目自评】机构应当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每】月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第!八条 施工—企业按照设计—文件、工程》承,包合:同约定范围完成【施工任务《后应当?向项目评定主体提】交下列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
】 (一《)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申请表(见附件一)!;,
(二)!项目自评的》结果和自评》的重:点内容?材料
《 《项目自评结果包括项!目月:度检查自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每季!度带班检查情况汇】总表
?。
项目自评!重,点内容材料包括【
【 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情况;
】 《 2.《监理单位和施工企】业、项目部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及整!。改,记录;?
】。 3?.,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家论证评—审表:、专:项,方,案审批表、验收记录!。表等;
》 《 《4.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包括专—项措施费使用计【划,。、拨付一览表、监理!审核意见《。等,
,
《 (三)项目—施工期间《因施工?安全受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奖惩情况(包括】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通报—表扬、?。表彰等)《和整改情况》等并提供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四】)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
: , 以上每项材料应!整理汇总《并附有一览表—涉及专业承包企【。业的资料《应单独成册
—
第九【条 : 施工企业》在将: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申请表等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送—项目评定主体之前应!先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在—收到自评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结合: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对施工!企业的?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申,请,表中签署审核意见】。
》
第十条《 项目《评定主体在收到【项目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应组织】查验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项目自评为!基础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施工企业发出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
? 《评定结果包括“优】良”、“合格”或“!。不合格”
】 对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在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中说】明理由及不合格【责,任单位
—
第《十一条 《。 建筑施工》项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项目评定主体确!认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为【不合格
】 (一)未按规定】开展项目自评工作】或自评工《作弄虚作假》的;
》 (《二)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 (三)因—项目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2?次及以上全面停【。工整改或《较大数额罚》款或降低甚》至吊销相关资质【或暂扣甚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四:)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等》在一个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扣分周期内】施工企业或》项目经理(或—企业主要负责—人)被扣完规定分值!的或由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依据日常监督—情况认定为不—合格的;
【 (五)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对项目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发出的!。局部:(暂时)停工或全面!停工整改通》知建筑施《。工,企业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落实整改的!;
(】六)项目《负责人无正》。当理由在工》地现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少于本月施【工时间80%的
】
, 出现以上情!形被评定为不合格的!项目如责任不属于其!中专业承包单位的】。。应当在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中注明《该专业承包单位为非!责任单位《
—第,十二条 》项目竣工验收前施工!企业未提交项—目自评?材料的视《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不合格
!。。。。
第十—三条: 建筑施工项目】符合下列《条件的经项目评定主!体评:审确认且公示无异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论为:优良
》 (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人员履责、安全!。行为规范、实体防护!到位;
】 (二)项目施工期!。。间因施工安》全受到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或!通过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检评《或由安监机》构依据?日常监督情况—提名为优《良的;
》 (三)【项目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未【因施工安全问题【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全面停工整改【或予:以行政处罚》的,。。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优【良的建?筑施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所辖区域—。内本年?度,拟竣工项目数量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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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 建:。筑施:工企业对项目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项目评定主—体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
项目评定!主体受?理复核申请后—。应当充分听取复核】。申,请人:。的意见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结果
】第十五条 》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成【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以!下简称“企》业自评机构”)每】年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第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应当向企业评!定主体提《交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申请表和相—关自评材《料
【建筑施?工企业自评材料内】容主要包括
】 (一)在【原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承建的工《程项目?台帐及?项目安全标准化评定!。结果(包括》企业:在省外施工的工程项!目评定结果证—明材料);
! (?二)每年度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结果;
》 (三)【近三年内因施工【安全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通报批》。评、行政处罚、通】报表扬、表彰—等):;
? (四)承建!的,工程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 (五)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自评报告内容包】括三:年以来企业安全【标准化?重点:工作总结
》
!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安—全生产职《责,落实:情况;?
! 2.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操作》、设备设施》管理等标准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 【 ,3.: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情况—;,
: 【 4.企业对—承建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监控情》况;
! 5.》企业负责人对承【建项目带班检—查及督促整》改情况
《
—。 以上每项材】料应:整理汇总并附—有一览表及主要【证明材料
—
?
,。。第十七条 —企业评定《主体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应组织!查验:并向申请企业发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评定结果包括!“,优良”?、“合格”或“【不合格”
》
《 对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当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中说明理由
!
《
第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企业!评定主体评审确认且!公示无异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论为不—合格
(!一)未?按,规定开展建筑—。施工企?业自评或申报工作】的;
】(二)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或发生—2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
: (三》)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的已竣工【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不?合格率超过5%【的(不合格率—是指近三年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被评定《为不合格主体的竣】工工程数量与已竣工!工,程数量之比下同);!。
(四】)施工?企业:所承建的《任一工程项目在一个!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扣分周期内被】。扣满60分或该【企业所?。有被扣分工》程项目平均扣—分值达到45分【以上
》 (五)因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被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督,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责《令停工整《改的
《 :。
第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企业评定主体】评审确认且公—。示无异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论为优良
!
: (一)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制度落实、管理】人,员履职、《安全行为规范;
】
(二)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的已竣工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优良率达到1】0,%及:以,上;
》 : (三)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的工程项【目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四)企业近三—年未因?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而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优良的建筑【施工企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年度拟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企业数》量的10《%
—
,第二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未提【交企业自评材料【的视:。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不合格
【
第二《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1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评定—主体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
企业评】。定主体受理复—核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结果
— ,
第二十二条 !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在1至3个月—内整改完毕在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重点复核其安全】生产条件对整改后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为】“整改后合格—”,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 :
第二十三—条 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办!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时,责令限期重新考核(!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等已》被处理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免,。予再次处理)
】 ,
第《。二十四条 评定结!。果为合格或》优良的建筑施工项目!或建筑施工企业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撤销原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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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作?为我省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绩效考《核、信用评级、诚】信评价、评先—推优、投融资风险】评估、保险》费,率浮动等重要参考依!据
《。
第二》。十六条 《我,省各级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可优?先选择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突出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
】
,第二十?七条 我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情?。况,记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档案
】
第二十《八条 《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外项目《和企业评定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时不】得向被?评定企?业收取任何费—用或牟取不正当【利益
任!何个人或企业发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牟?利行为的《可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9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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