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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粤建质[201【5]130号—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筑【施工:项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的实施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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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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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以】上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以下》简称为“企》业评定主体”)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
!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项目评定主体】”,)负责其《。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的【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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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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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企?业评:定主体、《。项,。目评定主体以及【建设、?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应当及时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的有关信《息填报至《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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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所承建?的建筑施《工项目?中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
—第七条 《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所承建的建—筑施工项目成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以下简称“项目自评!机,构”)其中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施工项目项目自】评机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共!同组成?;由建设单位依法】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项目》各,专业承包的》施工单位《应当分别《设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项目自评机构—应当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每月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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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 施工企业》按照:设,计文件、工程承包合!同,约定范围完成施【工,。任务后应当向项目】评定主体提交下【列,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
— (一)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申请表(!见附件一)》;
》 (二)项目【自评的结果和—自评的重点内—容材料?
?。 项目自评结果!包括项目月度检查自!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每季度带班检—查情况汇总表
】 项目—自评重点内容材料】包括:
】 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情:。况;
《 2!.监理单位和—施工企业、项—目部: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及整改?记录:;,
? 【3,.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家论证评审表—、,专项方案审批表、】验,收记录表等;
【
? ? 4《.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包括专项措施!费使用计划、拨付一!览,表、:监理:审核意见等
!。 (三)项目施工!期间因施《工安全受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奖惩情?况(包括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通》报表扬、表彰等)】和整改情况等—并,提供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 (四)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 以《上每项材料应整【理汇总并附有一【览表:涉及专业承包企【业,。的资:料应:单独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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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施?工企业在《将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申请表等】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送项:目评:定主体之前应先【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在收到!自评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结合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对施工企业的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申!请表中签署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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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项目评定主》体在:收到项目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应组织查验》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项】目自评为《基础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施工企业发!出,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
!评定:结果包括“优良”】、“合格”或“不】合格”
】 ,对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在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中说明理【由及:不,合格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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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 建筑施工项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项目评定》主体确认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为!不,合,格,
(一)!未按规定开》展项目自评工作或】自评工作弄虚作【假的;
【 (二《)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 (三)因项目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2次及以上】全面停工整》改或较大数额罚款】。或降低甚至》吊销相关资质或暂扣!。甚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
》(四)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等】在一:个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扣分周期内施工企】业,或,项目经理(或—企业主要负责人【)被扣?完规定?分值的或由》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依据日常监—督情况认定为—不合格的;
【 ? (五)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对项目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发出的局部—(暂时)停工或全】面停工整改通知【。建筑施工企业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落《实,整改的;
】。。 (六)项目负】责人无?。正当理?由在工地现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少于本月【施工时间8》0%的
— , 出现以上情形被!。评定为不合格的项】目如责任不属于其】中专业承包》单位的应当在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中【注明该专业承包单位!为非责任单》位
第】十二:条 ?项目竣?工验收前施》。工企业未提交项目自!评材料的视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不—合格
】第十三?条 : 建:筑施工项《目符合下《列条:件的经?。。项目评定主体评【审确认且公示无【异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论为优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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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人:。员履:责、安全行》为规范、实体防护】。到位;?
(二】)项目施工期间【因施工安全》受到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或通过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检评或由安监【机构依据日常监督情!况提名为优》良的;
》 (》三)项目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未《因施:工安全问题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全面停工【整改或予以行政【处罚的
—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优良的建《筑,施,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所辖区域内本【年度:拟竣:工项目数量的10%!
第【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对,项,目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项目评定主体—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 :。 :项目评定主》体受理?复核:。申请后?应当充分听取—复核申请《人的意见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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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成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以下简称》“企业?。自评:机构:。。”)每年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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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应!当向企业评定主体】提交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申请表和》。相关自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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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自,评材料内容主要【包括
— , (一)在原—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承建的工程项目台!帐及项目安全标【准化:评定结果(》包括企业在》。省外施工的工程项】目评定结果证明【材料)?;
》 (二《),每年度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结果—;
? (三—。)近三年内因施【工安全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通报《。批评、行《政处罚、通报表扬、!表,彰等:),;
—。 (四)承建的工程!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 :(五)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自》评报告内容包括【三年以来企》。业安:全标准化《重点工作总结—
— 《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安全生产职责!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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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操作、—设备设施管》理等标准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 ? :3.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情况;【
《 《 4.企业对【承建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监控:情况;
— 【5.企业负》责人对?承建项?目带班?检查及督促整改【情况
— :。 :。。。 以上每项材料应!整理汇总《并,附有一览《。表及主要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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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企业评定】主体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应组织—。。查验并向《申请企业发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评定结果包括】“优良”、“—合格:”,或“不合格”
【
对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当《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中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企业评定》。主体评审确认且【公示无异《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论为不合格!。
》 (:一)未按规定—开展建筑施工—企,业自评或申报工【。作,的;
《 : (二)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或:发生2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
(三【)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的,已竣工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不合格《率超过5%的(不】合格:率,是,指近三年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被】评定为不合格主体】的竣工工程数量与】已竣工工程数量之】比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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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施?工企业所承》建的任一工程—。项目在一个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扣分周期【内被扣?满60分或》该企业所有被扣分工!程项:目平均扣分值达到】45分以《上
(】五)因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被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督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责令停工!整改的
》
《第,十九条 《 建筑施《工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企业评定!主体评审确》。认且公示无异—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论为优良
】 (一)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制度落实、】管理人员《履职、?安全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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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的已竣工!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优良率达到1—0%及以上》;
(】三)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的工程项《目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四!)企业近三年未【因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而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 ,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优良的建筑施!。工企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年度拟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企【业,。数量: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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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 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未提交《企业自评材料的视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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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 建筑施《工企业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1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评《定主:体,。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企业评定《主体受?理复:核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结果
《。
第—二十二条 —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在!1至3个月内整改完!毕在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重点复核其安】全生产条件对整改】后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为】“整改后合格”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 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办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时责令限!期重新考核》(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等已》被,处理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免予再次】处理)
!第二十四条 — 评定结果》为合格?或优良的建筑施工】项目或建筑》施工企业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撤销《原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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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作《为我省?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绩效考】核、:。信用评级、诚信评价!、评先推优、—投,融资风险评》估、保险费率浮【动等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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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我省各级】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可优先选择!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突出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
】。
第二十七条! 我: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情况记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档案?
第【二十八条 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外项!目和企?业评定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时不得向被评!。定企业?收取任何费》用或牟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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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个人或企业发【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牟,利行:为的:可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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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9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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