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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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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建质[2015!]130号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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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筑施工项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的实》施和管理《
第三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
?。 , 地级以—。上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以下简称】为,“企业评定主体”)!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
》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项目评定】主体”)负责其【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的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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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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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企—。业评定主体、项【目评定主体以及建】设、: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应当及时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的有关】。信息填?报至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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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所承建】的建筑施工项目【中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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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所—承,建的:建筑施?工项目成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以下简》称“项目自评—。机构”)其中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施,工项目项目自评机】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共同组成;》由建设?单位依法《。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项目各专业承包!的施工单位应当分别!设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项目自?评机构应当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每月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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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施工企业【按照设计文件—、工程?承包合同约定范围】完成施工《任务后应当向项【目评定主体提—交下列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
【 (一)》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申请表(见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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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自评的结果和自评的!重点内容材》料
项目!自评结果包括—项,目月度检查自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每季度带班检】查情况?汇总表
【 :项目:自评重?点内容?材料包括
》。
《 ? 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情—况;:
》 2.监】理单位和《施工企业、项目部】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及整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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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家论证【评审表、专》项方案?审批表、《验收记录表等;【
— 《4.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包:括专:项措施费使用计【划、:拨付:一览表?、监理审核意见【等
:
? (?三)项?目施工期间因施【工安全受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奖:惩情况(包括—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通报表》扬、表彰等)和整】改情况?等并提供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四)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 《以上每项材料应整理!汇总并附有一览表涉!及专业承包》企业的资料应单独成!册
》
第九条 施】工企业在《将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申请!表等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送《项目评定主体之前应!先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在收到自评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结合【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对施工企—业的: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申请》表中签署《。审核意见《
第【十条 项目评【定主体在收到项目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应组织查验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项目自评为】基础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施工》企业发出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
?。
评定结果!包括“优《良”、“合格”或】“,。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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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在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中说明理】。由及不合格责—任单位
》 :
第十一条 】建筑施工项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项目评定主体—确认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为不!。合格
【 (一)未按规【定开展项目》自评工作或自评工作!。弄虚作假的;
】。。 (》二)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因项目—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2次《及以上?全面:。停工:整改或较大数额罚款!或降:低甚至?吊,销相关资质或暂【扣甚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 (四)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等在!一个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扣分周期内施工!。企业或项目经—。理(:或企业主要负责人】)被扣?完规定分值》的或由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依【据日常监督情—况认定为不合格【的;
【 (:五)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对项目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发出的局部—(暂时)《停,工或全面停工—整改通知《建筑施工企业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落实【整改的;
!。 (六)《项目负责人无正当】理由在工地现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少?于本月施《工时间8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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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以上情形《被评定为不合—格的项目如责—任不属于其中—。。专业承包单位的应】当在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中》注明:。。该专业?承包单位为》非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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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项目竣工验收】前施工企业未—提交项目自评—材料的视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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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 建筑?施工项目符合下列】条件的经项目—评,定主:体评审?确认:且,。公示无异《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论为优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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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人员履责、安全】行为规范、》实体防护到位;
】
?。 (二)项目施】工期间?因施工安全受到【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或通!。过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检评或由安监机】构依据日常监督【情况提名《为优良的《;
? (三)项目!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未:因,施工安?全问题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全面停工》整改或予以行—政处:罚的
【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优良的建筑施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所《辖区:域内本年度拟竣工】项目:数,量,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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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对》项目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项目评定—主体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 项目评—定主体受理复—核申请后应当充分】听取复核《申请:人的意见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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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成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以下简—称“企业自评机【构”)每《年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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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 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应当向企业评定】主体提交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申请表】。和,相,关,自评材?料
《 , 建筑施工—企业自评材料内容】。主要包?括
【(一)在原》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承建的工程项】目台帐及项目安【全标准化评定结果】(包括?。企业在省《外施工的工程项目评!定结果证明材料【);
】(二:)每年度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结》果;
(!三)近三年内因施】工安全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通:报批评、行政—处罚、通报表—。扬、表彰等);
】
(四)】承建的工《程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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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自评报【告内容包括三年以来!企业安全标准化重】点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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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安全?生,产职责落实》情况;
! 《2.:。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操作、设!。备,设施管理等》标,准,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 3.—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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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企业对》承,建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监?。控,情况;?
! 5:.企业负责人对承】建项目带班检查及督!促整改情况》
: 【 以上每项材—料应整?。理汇:总并附有一览—表及主要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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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企业:评定主体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应组织!查,验并向?申请企业发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评定—结果包括“优良”、!“,合格”或《“不合?格”
】对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当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中说】明理由
—
第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企《业评定主体评—审确:认且公示无异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论为不合格
】
(一【)未按规定开展建筑!施工企业《自评或?申报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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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或—发生:2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的已竣》工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不合格率超过【5%:的(:不合格率是指—近三年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被评定为不合格】。主体的竣《工工程数量》与已竣工工程数量之!比下同)《。;
【(四)施工企—。业所承建《的任:一工程项目》在一:。个,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扣分周《期内被扣满》6,0分或该企业所有】被扣:分工程项目平均扣分!值达到45分以上】
(【五)因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被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督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责令停【。工整改的
【
第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企:业评定主体评审【。确认且公《示,无,异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论为】优良
— (一)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制度落实、管【理人员履《职、安全行为—规,范;
】(二)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的已竣工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优良:率达到10%及以】上;
(!三)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的工程项目—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 (四)企业【近,三年未因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而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优良的建筑】施工企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年度拟【。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企业】数量的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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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 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未提交企《。业自评材料的视【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1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评《定主体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 企业评定—主体受理复》核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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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在1至3个月!。内整改完毕在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重点复核》其安全?生产条件对》整改后?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为“整改后合】格,”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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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办: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时】责令限?期,重新:考核(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等已被处理》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免予再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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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评定结果为合格【或优:良的建筑施工项目】或建筑施工企业【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撤销】原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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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作为》我省: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绩效考核、》信用评?级、诚信评价—、,评先推优、投融资】风险评?。。估、保?险费率浮《动等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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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我省:各级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可优》先选择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突出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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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我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情况记】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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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外项目和企业评定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时?不得向被评定企业收!取任何费用或牟【取不:。正,当利益
— : 任何个人或企【。业发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牟?利行为的可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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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9《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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