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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茂名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 —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促进我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城市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茂名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市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公安、建《设、交通、环保、】卫生、工商、房管等!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应按《各自的?职责协助实施 !第五条 《 新闻媒体和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应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和—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切实组织】。。。实施: : 第七?条, 对执行本规【定及维护市容—环境卫生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 城市市《容管理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的整洁、美—观主要街道建筑物】的临街面《不得堆放、吊挂【、搭建有碍市容的物!品,;搭:建或者封闭阳—。台须经城建规—划部:门批准市区所有【。房屋的临《街面都不得安装【超出阳?台、窗台的》防盗网 》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及树?上,涂写、刻画 【 ,   凡需要在城】区建筑?。、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的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 】。 第十条 》 城:区,街道两侧的单位【、,门,店必:须,。在,其建筑物与门前安装!灯,。饰,并在节日开》放灯饰的维修管理由!设置单位《负责 第十—一条 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绿化带?下同:)和公共场地摆设摊!点、堆?。放物料、竖》立标牌、建筑施【。工、:停,放车辆确需临时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按,。规定缴纳道》。路占用费(或道路】挖掘:。修复费) —    在城市【道路:上临时停放机—动、非机动车—。须停放在交警大【队,划定的停《车线范围内 — 第十?二条 摊档一律】进入市场、商场或指!定场所定位摆卖【可以摆设摊点的路】。段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并由市工商局竖】牌、:。划,摊位线?进行管理 》 第十三条 在】市区中设《置或张贴户外广告、!启事、宣传画、标语!牌、橱?窗及雕?塑,等,须经有?关职能部门》审批并按城建规划】指定的地点张贴或】设,。置凡批准《设置的设置单位或个!人负责经《常修饰?更新保持整》洁美:观 第《十四条 市内【主干街?道、路口不得开设汽!车、摩托车修理店】、废品回收店、【金属制品工厂(场】)等(?原,已批准?建设的除外)非【。主干:街,道,设店其?店(:厂场)内《部必须?。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场地 第十【五条 《市区:饮食:店不准占道经营【;机:动车辆不得在人行道!上行驶?、停放与装卸货物 ! 第十六条 【在市区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运输液》体、散装物体的【。车辆应有密封、包扎!、覆盖设施避免汇】漏、遗散 第【十七条 》临街建筑物前由业主!负责选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池《)、草坪作为—分界并?。负责在人行道—。与不能绿《化的裸土地面平铺上!方块砖 第十八条! :临街树木、绿—。篱、花坛《(,。。池,)、:草坪:应当保持清洁—、美观栽《培、整修或者其他作!业留下的枝叶、【渣土等管《理单位或《作业者应当》及,时清:。除 : ,第十九条 市【内的工程施工—。现场的材料、—机具应当《堆放整齐渣土应【。及时清?。运,;临街建筑工—地必须设置围墙围】墙高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工程现场须】有污:水沉砂井《与冲洗车轮设施工地!污水、泥浆不得【。外泄沾污街》面;停工场地应【当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拆,除临时设施和平整】场地:修复所有被损坏的】公共设施 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 ?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住户:。都要履行环境卫生】“四: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包安全)》责任: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确因建?设需要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并报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二条 建【(,构)筑物和设—施应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 ?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 ?     倾倒垃】圾的时间、地点、】。方式依茂名市垃圾收!运,方式改革方案执行】 第二》十四条 》宾馆、招《待所、旅店、饭店、!。饮食摊、食》堂、:集贸市场、屠宰场、!食品加?工厂(场)、—果菜仓、医院、【。工厂、商场》。。、学校?、车站、开》发,小区等必《须与环境卫生管【理处签订垃圾清运合!同缴纳垃圾清运【服务:。费委托环《卫专业队《清运垃圾 【第二十五条 科】研单位、医院、【疗,养院、屠《宰场:。、,内类:加工厂、生物—制品:厂等产生的》带有病?毒、:病菌、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弃物本单】位应当先行》无害:化,处理并?使用专用容》器和:设施运输、处理或】者委托环《境卫生管《理处作专门处理不】得将其混入生活【垃圾:处理 ? 第二《十六条 》建筑装修余泥、渣】土、厂?(,场):生,产废料必须》按城建规划部门指定!的地点投《放不得倒在城市【道路、公《。。路两侧、公共场【地上:和生活垃圾收集点 ! 第二十》七条 穿行—市区运输泥土须到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登记:办理茂名市》城区运输泥》土准:运证并按指定路线】行驶 》第二十八条 【在城市道路开—设机:动车辆清洗》场须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相关:经营证照 第二!十,九条 ? 房地产开》发单位在新区开【发或者?旧区改造时应将生】活废弃物《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环境?卫生:设施的所需》经费纳?入建:设工程概算并与【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同步?规划、建设、—使用 第三【十条 ? 所:有单:。位,、摊档、门店都要设!置卫生桶盛装各类废!弃物多层和高层建】筑应当设《置封:闭式垃圾通道—与垃圾贮存设施并】修建清运车辆通【道 ? 第三十《一条: 城市公共—厕所由环境卫生管】理处专业人员—清扫保洁《;公园、车》站,、市场以及单位内】的厕所由《。管辖单位组织—专人清扫保》洁 《第,三十二条 所【有厕所(《含户厕)都》必须建“《三级化”粪》池并:应符合建筑》。设计规范各业主与】环境卫?生管理?。处签订?。。合同委托《环卫专业《队每年清《渣,1至2次不得将粪】渣倒入垃圾桶、城市!。。下水道、空地—或,暴露:堆沤: ?第三十三条 市】。区主次干《道及排?水设施由市》政主管部门负—责维护清疏;小【区道路及排水设【。施由各?辖属:单,位维护与清疏 !第,三十四条 市民】应爱护公共》环境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便溺、倒【污水不得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 ? 第三十五—条, 市区内禁—止放养鸡《、鹅、鸭、鸽等家禽!禁止饲?养狗、?猪、羊、免等家畜;!因,教学:、科研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须经】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养狗的须经公—安机关?批准领?牌并要?定,期接:。种狂犬疫苗) !第三十六条 【市,区街道两《侧、水?渠岸边、征而未【。建,的空旷地等》非农用地上不得种】菜及淋施《粪肥: 第四章 附 ! 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19》94年8月2日市政!府印发的茂名—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茂府)?[1994]33】号):同时废止 】